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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杨昌济:西洋伦理学史-第3部分

小说: 杨昌济:西洋伦理学史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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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非由其性恶,适足证其无智识而已。

  德即为智识,故无智识不能有善行为。纵令外观似善行为,决无道德之价值。德与幸福一致,故必有德乃有幸福。而外来物质之荣华非为幸福,真正之幸福与货财及身体上之安逸如何并无关系。梭格拉第从国法仰乐而死,自以为满足,自以为幸福,乃实践此学说者也。

  梭格拉第以为善既为吾人行为之目的,则不当待他人之强劝而始为之,宜自认为善,定为目的而实行之。故彼之伦理说可视为一种之主观主义。然后又以为善者服从法则之行为也,而此所谓法则包含国家之法律神之法则与习惯法。故梭格拉第于一方主张主观之自律主义,于他方又以服从客观之法则为善,实包含互相矛盾之二要素。此事离梭格拉第之人格有难于了解者。彼于一方从己之性而行其所认为善者,于他方又以法则为己行为之标准,尽在梭格拉第非法则之所示者,即不为己之所欲。彼所认为善者,自然合乎法则。必有如斯之人格,始能调和此自相矛盾之二要素。也又知则必行之说,即有智识必有德行之说,亦必如彼之人格始能说明之。又善与幸福一致之说,亦非如彼之人格不能成立。盖彼追求自己之利益,即自然合于法则,又行为合道。于彼即为幸福也。梭格拉第死后,其门人分多数之派别,各主张其学说中之一方面而排斥他方面,而皆自以为传梭格拉第之道,即因其学说中本含有不同之要素也。

  梭格拉第攻击常识,非真正之智识。惟以世人普通之智识为基础于其间求得真智识而已。时人以为彼一概破坏世人之意见,嘲笑常识,此乃误也。观彼之用对话法求真理,即可知彼非破坏常识也,特以之为根柢而求真正之智识耳。彼以穷极之善之智识为研究之目的。虽然,非谓其他之智识为皆不必要也。苟有关于实践之事物,皆不可不明概念,即如至微之手工。有关于实践,亦不可不注意,此等乃穷极之善之方便。不过为相对之善而已。

  又有不可不一言者,则梭格拉第对于神之思想也。彼谓崇拜国民所信仰之神,乃善良国民当尽之义务。当时希腊国民所信之多神,彼亦不反对之。然彼信多神之上别有至上之神。此神主宰宇宙,人类之生活亦为此神所保护所诱导,梭格拉第常自以为受神之使令云。

  梭格拉第派之诸说

  梭格拉第殁后,绍述其学说者凡有四派,即美加拉派(the megaran)、

  柏拉图派(the Platonic)、基尼克派(the Cynic)、基列内派(the Cyrenaic)是也。此四派有一相同之点,彼等皆以为人类最贵者为智识,而善之智识尤为可贵,然于他事大不相同。此四派中有哲学之意味者为柏拉图派,及美加拉派。美加拉派之人以为真理究为何物之问题尚未十分解释,故梭格拉第死后更研究善为何物。彼等谓善之概念有深奥不可思议之意义,以之为宇宙之秘密而研究之。故与其谓为纯粹伦理之研究,宁谓为形而上学之研究。纯为伦理之研究。基尼克派及基列内派以为善之概念已由梭格拉第说明之,吾人但适用此概念于实行之上,便已足事。今略述此二派之学说于下。

  基尼克派

  代表基尼克派之学说者为安地斯退内斯(Antistenes)。此派之学说以梭格拉第所倡智识与德与幸福同体之学说为基础。德既即为幸福,故有智识有德之人不以外来物质之荣华为幸福。吾人唯一之宝为德,此外皆非必要,吾人不可不绝去世俗之所谓快乐。照此派之意见,结婚家庭国家皆无关紧要之事。名誉娱乐尤可不计。照彼等之所说,智识及德以外皆非必要,势必至达如下之结论:第一,体欲及情欲宜全然禁止。满足此等体欲与情欲,毫无利益,徒招忧劳。第二,人宜以己之智识与德自足,可不顾他人之偏见,从而世人所认之习惯风俗与国家制定之法律亦可不必顾之,吾人不当专因是此为法则之故而从之。吾人当从真正之智识所命之法则。如斯之法则,乃有理性之人类所应同守者。故世界有分立之国家甚不合理,宜以同一之法则管理同一之人类。即奴隶之制亦无存在之理由,世人不可不在平等之境遇。四海同胞主义,实基尼克派之所首倡也。此思想至斯多噶派乃益明。

  基列内派

  基列内派之学说亦自梭格拉第德福同一之学说而出,而置重于幸福一方面。其说曰德即幸福也,故能得幸福即是成德,人宜常追求最大之幸福,遂至以极物质之荣华眈肉体之快乐为事。代表基列内派者为阿利斯替普斯(Aris tippus)其言曰:“智识(即德)既与利益(即快乐)一致则吾人实践之格言不可不如下,即人务必求多得快乐,多避苦痛”。基列内派之所主张以为于此有凡人所追求共通之目的焉,吾人不可不以此目的判断吾人之行为。其目的为何?即己之快乐是也。无论如何之行为,其所归者一在此点。人皆敬神,然若非人欲自神得恩惠,谁复有敬神者?又如人为正行,若非认其行可生利益,亦必无人行之。从国法,重习惯,皆自求快乐而来。即求智识亦因其有益于己之故。故无论情事如何,行为之目的在于利益,此乃无疑之事。基列内派如斯主张凡人皆有共同之目的,较诡辩学者之所论更进一步。诡辩学者决不认有共同之目的,于各个人各瞬间所感之事以外无何等之目的。基列内派则以为凡人有普泛之目的,无论何人无不求之。此点与梭格拉第相合。惟其以目的为单在快乐。此则与梭格拉第不同者也。

  第三章 柏拉图

  柏拉图乃真能传梭格拉第之学者,常反对诡辩学者之议论而立说。柏拉图之哲学全成立于伦理之基础之上。诡辩学者以为各个人各瞬间偶发快乐之感情以外无所谓善,柏拉图则严斥此说,以为快乐者不过一假现象,决非能独立自存者,乃常变化者也。道德上之善决不如斯之易变。区别善与快乐,此柏拉图伦理主义之特色也。柏拉图之哲学全立于伦理之基础之上,即关于宇宙之本体之说明亦自伦理之观念而定。彼所述之形而上学实基于伦理之要求。彼继承梭格拉第德为智识之教义,作一名为善之伦理观念,以为彼哲学之中心点,而以此中心点为宇宙之说明。故于绍介彼之哲学之时不得不先言为善有如何之意义。

  柏拉图反对诡辩学者之思想,谓世有普泛之真理,此事与梭格拉第相同。梭格拉第以依归纳法造出贯通一切之概念寻出定义为探究真理之方法,以定各种道德概念之真意义为最必要之目的。如正义真有如何意义乎?勇气真有如何之意义乎?节制真有如何之意义乎?此等真智识,乃其研究之目的也。柏拉图则较梭格拉第更进一步,在梭格拉第不过就一一之善行如正义勇气节制之类寻出其定义而已。柏拉图始虽亦以依归纳之方法得正概念为目的,后乃认善为有普泛之通有性。如勇气节制种种之德虽各有差别,寻其所以为善之内质,则实为一体。盖本体同一之善而现为种种殊异之德也。此思想梭格拉第亦已有之,至柏拉图乃大明。柏拉图益明白发表自己之思想,终至唱彼有名之观念说。从彼之思想,概念乃真实在也。梭格拉第谓得真概念即所以得真智识,概念即既为真理,则视概念为真实在,亦非无理,故观念论实自梭格拉第之思想推演而出者也。

  今欲得正义之真概念,则必取多人以为正之行为而于其中发见贯通一切普泛之关系。然则真正之智识不在于认个个之事实,而在于认贯通一切事实普泛之关系。易言以明之,关于个个事物之智识非真正之智识。关于存在于此个个事物之里面普泛之性质之智识乃真智识也。梭格拉第所谓得真正之概念,其义如此。柏拉图乃更转一说曰:“真正之智识之对象不可不为实在者。”然真智识之对象为普泛之性质,为概念,然则概念不可不为实在者。宇宙之实在决非个个之事物,乃普泛之关系也,普泛之性质也。彼个个之事物不过为此普泛之关系若性质之实例而已。观念乃真实在也。柏拉图立观念说,其根据如此。而于此观念中占最高之位置者,实为善之观念。凡事物必有一目的,知是等事物因如何之目的而存在,始得明其意义。梭格拉第有言:“欲真为统治者,不可不于事实上增进被治者之幸福。”若不能十分实现被治者之幸福,则于真正之意义不得为统治者。一切活动皆与是同,必实现其真目的。始有存在之意义。若耳目不能达闻与见之目的,是既无耳目之实在矣。凡事物皆有其相当之目的,于全其目的之范围内始得视为实在。今更扩大此思想,就全宇宙而考察之,既云宇宙实在,则宇宙亦必因实现宇宙之所以为目的者始有实在之意义。自全体观之,既如此矣。组成宇宙干差万别之事物,之存在,亦与之同。于各各实现其所以为目的者之比例有实在之意义,而各事物之目的惟关系全宇宙之穷,极目的始有意义。重言以申明之,则组成宇宙各事物所有之目的于其自身不有真目的之意义。其所以得为目的者,以其有关系于全体之穷极目的也。个个事物之目的因为实现全体之穷极之善之方便,故得为善。而因是等个个之事物实现其目的,全体之目的于以实现焉。个个之事物于实现其目的(即善)之比例见其实在,是等之事物惟关系为最后之根柢之全体之穷极目的始见为实在。易辞以明之,则各事物之真实在真意义不可不于宇宙之穷极目的若穷极之善之观念中有其根柢,宇宙之实在惟于宇宙之目的宙宇之善之实现始为可能。穷极之善既为一切实在之根柢。则此穷极之善之智识乃人世最高之指导。有此穷极之善之智识乃吾人最要之职任也。

  依柏拉图之思想,个个之事物非实在,观念乃实在。经验界非实在界,观念界乃实在界也。而此感觉之世界(即现象界)可视为真实在界(即观念世界)之反映,不过为不完全之映象。现象皆有其根柢于观念世界。人类所有之理性(即思索之精神官能)与五感之知觉全异其性质。理性之所以有如斯特别之性质,实因其曾存在于观念世界中之故。吾人理性之精神记忆,观念界之印象(即记忆曾居观念界之时之事)。因有如斯之记忆,吾人虽在此现象界,得认识实在之观念世界。五官之感觉不过为觉醒吾人之理性,唤起此记忆之刺激,要之人惟自理性之力始得实在之真相。

  观念乃实在。而于观念中占最高之地位者为善之观念,其他一切观念皆从属。于此善之观念,在观念界以此善之观念为中心,完全之调和成立而为一全体。依柏拉图之思想,善之观念实与神之观念一致。但在观念界虽有如斯完全之调和,而在此感觉世界则反之。因加以物质之要素(即肉体的要素)之故。吾人之理性乃晦,认识观念之真相之力乃被妨害,从而人人于其思想上互生冲突,甚至有全反于善之观念之行为。所谓不完全,所谓邪恶,所谓不正皆由此而生。此皆吾人纯粹之理性(即存在于观念界之精神)与物质结合而起之结果也。虽然,吾人之精神乃永久存在者,未与现今之肉体界结合以前固存在于观念界,即在将来亦将脱是等物质之结合,还归于纯粹之状态。未与物质结合以前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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