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流社会知识竞赛-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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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Soho,民间语文里留下的“陈红捉奸——常回家看看”一说,便是上述历史之遗产。
如果说“捉奸在床”在从前还算好办,那么,当狗男女的目标“上床”地点从卧室扩展至户外,从床上转战到床下,举凡海滩、浴缸、树林、汽车、厨房( 详情参阅英国某著名安全套品牌前几年发布的一份“全球性调查报告”之“人类最希望发生性行为的场所” ),普天之下,莫非“奸”土,有志捉奸者面临的,无疑是大海捞针之困局。众里寻他( 们 )千百度,那俩却在,云深不知处。
再三之难,在于不管地方选得多拧巴,性行为本来就是人类至隐秘之事,明媒正娶的合法夫妻尚且要藏着掖着,奸夫淫妇之苟且,能不如临大敌,如履薄冰乎?是故通奸者往往大胆假设小心求证,捉奸者总是小心假设大胆求证。
1999年,王馨平之父王羽在筹备捉奸之前,不仅核准了地点,而且还专门去查过忠孝东路该地点之房子设计图( 发现他老婆住7号,那男的住9号,中间有门可以互通 ),搞得比买房子还谨慎。即便千辛万苦捉奸在床,如果被通奸者的色胆和意志同样坚定,打死也不承认,硬说你是幻觉,捉奸者还是没辙,搞不好,还会把自个儿也折了进去。去年,许纯美的丈夫( 第三任 )黄海明凌晨亲往许之“小男友”林宗一( 比她小23岁 )的住处捉奸,破门而入之后,赫见奸夫淫妇大被同眠,双双在床,穿着睡衣的“上流美”而且上半身赤裸,以为万无一失,逮个正着,不料被惊醒的许纯美反对捉奸者大声斥责曰:“你是怎样进来的?你来干什么?”非但先声夺人,而且还辩之以“只是盖棉被纯聊天”的说。
查此事古已有之,“燕人李季好远出,其妻私有通于士,季突至,士在内中,妻患之。其室妇曰:‘令公子裸而解发,直出门,吾属佯不见也。’于是公子从其计,疾走出门。季曰:‘是何人也?’家室皆曰:‘无有。’季曰:‘吾见鬼乎?’妇人曰:‘然。’‘为之奈何?’曰:‘取五牲之矢浴之。’季曰:‘诺。’乃浴以矢。”(《 韩非子·内储下 》)“乃浴以矢”一曰“浴以兰汤”。兰汤者,加料沐浴液:“五月……蓄兰,为沐浴也”(《 大戴礼记·夏小正 》),《 楚辞·九歌·云中君 》亦有“浴兰汤兮沐芳”之说。
想不到捉奸这么好玩(3)
不过,“兰汤”也可以指女人,尤其是美女的洗澡水,而且是用过的洗澡水。韩非子里的捉奸者燕人李季,所浴旨在辟邪,“五牲之矢”( 五种牲口家畜的粪便 )还算是客气的,若是后者,可真是千古奇冤,跳进兰汤里也洗不清了。
捉奸二十二条军规
王羽向穿睡衣的“奸夫”张昭冷笑说:“玩别人的老婆就要付出代价。”证明自己的老婆被别人玩( 或者玩别人 ),也要付出代价,可能更多。退一万步,即便是捉奸在床,铁证如山,捉奸者除证明了自己的“受害人”身份之外,基本上得不到别的什么实惠。
按照现行《 婚姻法 》第46条规定,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也就是说,我国法律不认“通奸”只认“同居”,而对于“同居”的定义,则是“必须要吃、住、行、用、穿、睡都在一起”。显而易见,“捉奸在床”在法律上所能证明的充其量也就是“同睡”( 最多再加一个“同穿” ),而且是“同睡一次”,打起离婚官司来,很难成为有力的呈堂证供,因为法院不可能因为“同睡一次”就判定两人“同居”事实成立。
我国台湾地区,是地球上少数还保留有“通奸罪”的文明开化地区之一。依据相关法规,如果夫妻之间出现了第三者,受害者可以控告对方“破坏家庭”罪,若查到有性关系并捉奸在床者,则以“通奸”罪名按刑事案件论处,判刑若超过七个月,当事人就得坐牢。因此,苦主乃享有“依法捉奸”的权利。
不过,“通奸”的法律同时也明确规定,“捉奸在床”乃定罪的必要前提。此外,在进行捉奸行动之前,受害人必须报警,然后还要连同警方人员一道前往捉奸。黄海明捉许纯美的奸,先是严格按程序前往台北市士林分局翠山派出所报案( 据报道,派出所警员不认识黄,开始以为是一般妨害家庭案,听到要查的对象是许纯美,“差一点没从椅子上摔落”,然后就“兴致勃勃”地出动协助办案 )。与警员一起到达捉奸现场后,黄海明取出一串钥匙打开层层门锁,弟弟黄怀龄则拿摄影机一路搜证,进入卧房,警民双方共同见证穿着睡衣的许纯美与“小男友”林宗一躺在床上,一次合法的捉奸行动方告完成。
捉奸人虽不可强行破门而入,可是“通奸”的司法认定却务必以“捉奸在床”为证。二十二条军规,有人就进行过推演,如果听到敲门声后,里面的人出来应门,那么,即使开门后发现两人同在一室,甚至衣冠不整,也不能以捉奸在床入罪。
许纯美的丈夫黄海明“取出一串钥匙打开层层门锁”与王羽飞起一脚破门而入,目的无非都是为了进入捉奸现场,然而台湾有关法律的规定却是“( 捉奸者 )到场时不能强行破门而入”。因此,当王羽向张昭提出“妨害家庭”之控诉时,张昭就不仅能辩称王凯贞只是“偶然造访”他,而且还可以理直气壮地声称“要保留追究王羽之破门的法律责任”。
故自己动手捉奸者,不得不随身携带DV、DC高科技器材,知道的是捉奸,不知道还以为DV青年又在拍前卫电影。然而,捉奸的二十二条军规还包括,不能事先用针孔摄像机偷录,台湾地区的法院只采认在警员见证下###的画面。在大陆地区,法院一般不采信“捉奸在床”的照片和录像。
就算在合法情况下携带摄影器材成功出现在通奸现场,但是,被捉者通常是理亏肾不亏,口服心不服的。被逼入了死胡同,必做困兽之斗。欲火中烧被突如其来的一桶凉水泼成了怒火中烧,恼羞成怒,肢体冲突在所难免,捉奸行动亦随之升级为锄奸。双方肉帛相见之际,身材好不好另说,身体一定要好。否则,就应验了那句俗话:武大郎捉奸——有心无力,除非你是武打巨星王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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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卧室情境
火车不是公厕,但火车票也有必要卖得男女有别。2005年年底,徐州火车站在全国首次推出火车软卧票按性别卖。铁道部方面表示,此举很具有创新精神,时机成熟时,将在国内一些始发列车上进行推广。
此一需求,来自对软卧车厢内部安全问题的担心( 虽然每一道门的钥匙都由乘警保管,你甚至还能听到它们就在乘警的腰间叮当作响 ),但主要是异性共处一室的尴尬,以女性乘客尤甚。在某刊读到上海乘客王小姐的故事,说她有一次穿裙子坐火车,苦挨至熄灯后方敢和衣卧下,却惊觉对“铺”的男子从黑暗中看过来,害她一夜没睡踏实。遂发誓再也不穿裙子坐车。下一次,穿长裤,买下铺,本以为万无一失,不料竟惨遭对铺男子之咸猪手。
是裙也忧,裤也忧,美女出差一千里,坏事碰上一火车。然而男女混“卧”之乱,还包括裙子内部的内讧。同一组报道里的另一个故事发生在医疗销售代表宋小姐身上,说有一回于软卧内正欲入睡,突遭同厢一40多岁熟女施以舌吻并熊抱。
当时,宋小姐发了5分钟的呆“才想明白自己是被性骚扰了”,扑上去掌掴对方后,冲出包厢,到厕所里吐了个一塌糊涂,最终才被安全地换到了一个两女一男杂处的包厢。她的意见是:“不分男女包厢都会遇到这样的事情,那分了男女包厢岂不是给某些有特殊嗜好的人添加了更多的方便?”
发了5分钟的呆,我还是没想明白这件事到底如何是好。凡公共交通工具,必定男女杂处,就连火车、飞机上的厕所亦不分男女。问题可能并不在此,不然的话,比如飞机,尤其是头等舱里那些( 最起码在广告里被形容为 )和床完全没有什么两样的可180度平卧的座位,一对一对像双人床那样紧紧并排,比软卧铺位贴得更近,碰上像王、宋二位小姐那样不幸的旅客,别说绝不可能( 就像我们在广告里看到的那样 )在晨光中一脸满足地苏醒过来,就连入睡想必也十分艰难。
男女杂处没问题,问题可能在于卧铺车厢这种封闭或半封闭的空间。《 往事并不如烟 》里写软卧车厢里的史良女士,午饭后要小憩片刻,“小陆听了,立刻打开行李箱,先拿出雪白的睡衣睡帽和一卷镶有法式花边的白色织物;继而取出一个纸口袋,口袋里装的是一把小钉锤,两粒小铁钉,一截软铁丝。携工具爬到上铺,在左右两壁各打进一小钉,然后把那卷织物抖搂开——原来是两尺见宽的帏帘。帏帘上端缀着一个个小铜环,小陆将它们套入铁丝,再把铁丝的两端系于两边的铁钉。这样,一幅床帏在几分钟之内便做成了。它质地轻薄,尺寸合适,既把上铺遮得严严实实,又开合自如。史良在帘内换上睡衣,戴好睡帽后,小陆从行李箱拿出一个木质衣架,把史良换下的衣服抚平撑好,挂于下铺的衣帽钩。”
不管待遇如何,既然买的是“卧铺”,就得过夜,得睡。承运人的责任之一,就是让乘客进入一种准卧室情境,找到“上床”的感觉。不仅有床横陈,还备有被褥、枕头、甚至枕巾等一干床上用品,窗帘和床头灯亦一应俱全。程序上,由盥洗室洗脸刷牙到回包厢熄灯关门,洗洗睡——到了这步田地,“第四堵墙”便暂时隔绝了“观众”的存在,“点灯说话,吹灯做伴”准卧室生活情景随即真实起来,浪游记快几乎转型为闺房记乐,尽管卧榻之侧及其上下皆有他人酣睡。这种暧昧的情境里,能够始终保持“恋其卧而德其正”者应该不多。
帕斯卡尔说,我们所有的麻烦都是因为我们不肯好好地呆在自己的家里。这是终极解决方案。我认为,铁路公司在提升竞争力上要做的可能不只是政企分开,还有必要考虑与房地产概念分开,与床分开,也就是说,实现自我超越的唯一方法就是以提速来规避睡眠以及睡眠质量的风险,地不分南北,城不分东西,统统地朝发夕至,方能人不分男女,衣不分裙裤。在此之前,火车上的男女之别不宜过分强调,应该予以淡化,假装不存在。某些酒店为关怀女性而特别推出的“女性楼层”,据我所知反应也不如预期,倒是有一些求知欲特别旺盛的男客主动要求入住。还听说一件真事:因日本国内的酒店传统上并不要求住客登记性别,故曾有日本旅行团在杭州某五星酒店办理入住登记时,填到“sex”一栏时,有些人写了yes,有些人写了no。这些事,跟火车分男女一样,都是自取其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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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疑的结婚登记者(1)
尼采说:“在最高哲学类型的事情中,一切已婚者都是可疑的。”强制婚前医学检查的倡导者说:“比一切已婚者还要可疑的,是一切企图办理结婚登记者。”
自2003年新《 婚姻登记条例 》将婚前医学检查由强制变为自愿之后,重新恢复强制婚检的呼吁便一浪高过一浪。部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