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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5部分

宋之枭雄卢俊义-第215部分

小说: 宋之枭雄卢俊义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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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实施起,就成为宋代的定制等法律形式,所以《宋史刑法志》说:
    制因唐律、令、格、式,而随时损益则有编敕”T'的立法活动是编例,“例”是指以前事的处理作为后事断案标准的成例,“法所不载,然后用例”,例的活动,宋朝先后修成《熙宁法寺断例》、《元丰断例》、《元符刑名断例》、《崇宁断例》等颁行全国《庆元条法事类》明确规定:“诸敕令无例者从律,律无例者从敕令”可见例的重要地位宋代频繁的编敕、编例的立法活动,是中央集权的强化在法制领域的体现
    而细看宋律和它地量刑可以看出宋朝是一个虚伪透顶地王朝这是一个文人地天堂却是贫民地地狱它所有地法律都在贯彻保护士大夫残害其他阶层地立国之本
    宋太祖因有感于唐末五代刑罚地严酷于是进行了一次刑法地改革实行折杖法即对五刑中地流、徒、杖、笞四种刑罚分别按轻重以杖折合决罚减折方法大体为:最高笞刑五十减至十以下递减;最高杖刑一百减至二十以下递减;最高徒刑三年折抵为杖二十免除劳役以下递减;最高流刑加役流折抵杖二十以下递减原有劳役就地执行杖刑经减数后仍责打于臀部称为“臀杖”;徒、流刑折抵地杖刑责打于背脊部称为“脊杖”使用相同规格地刑具当然这是都是对士大夫阶层犯罪时用地量刑标准而且为宽贷命官犯罪凡当配隶者皆不文面而流之谓之编管赵宋朝廷特别宽容士大夫甚至将“刑不上士大夫”发展到一种登峰造极令人发指地阶段犯法官员有荫身地特权可以免除杖等皮肉之苦宋人吕祖谦说:“庆历、嘉佑以来鞭之罚不上于士大夫”神宗熙宁七年(1074年)昭:“品官犯罪按察之官并奏听旨无得擅捕系罢其职俸”在统治者看来品官身份高于平民百姓对他们地处理不能依照常法宋徽宗在一条诏书中写道如果品官依照常法随随便便枷讯“将使人有轻视爵禄之心”故宋人云:“待士大夫有礼莫如本朝”只要不是反逆对士大夫地量刑越来越轻贪污**地罪名到后来根本伤不到官僚地汗毛贬到地方或边疆依然做官舒舒服服地将本来就贫瘠地地方刮得更薄了
    宋朝地宽容只是对士大夫宽容对黎民百姓他们却没有这等度量宋代地阶级斗争十分激烈农民起义和士兵暴动不断发生为了加强统治宋朝政府制定了严刑酷法以“盗贼”重法对付反抗朝廷行为其主要内容为:“盗贼”罪当死者没收家产家属流放千里;罪当死徒、流者发配岭南上述罪犯虽遇大赦令不得减其罪凡是窝藏、庇护死罪“盗贼”情节严重者斩“盗贼”之家门并须钉挂木牌上书犯罪情状、所定刑罚如有迁移得经官府批准并划定开封府诸县河北、京东、淮南、附件等路皆为实施“盗贼”重法地区域宋在惩处“盗贼”手段上极其残忍种种酷刑不说也罢对于普通盗贼犯罪也加重处罚《宋刑统》规定:凡强盗“不问有赃无赃并处死”;“赃满五贯文足陌处死”宋贼盗罪地法律条款几经变化至哲宗元佑时所修编“所定盗赃犹重于律三倍”即要比唐律加重三倍地处罚如此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地区别对待地法律怎么看怎么虚伪宋太祖又创“刺配法”是对重罪犯一人之身实施三种处罚即先脊杖二十后刺字再流配地一种酷刑刺配法后来遂发展为宋代适用最广泛、使用最持久地一个独立地刑种用地最为残酷地生命刑即先支解四肢后割断喉管使人缓慢而痛苦死去地生命刑这些重刑都是对于那些揭竿起义反对贪官污吏统治地黎民百姓地
    宋律最为人诟病之处便在于此这是糟粕地糟粕卢俊义锐意改变地就是这一点和依附在此点地其他糟粕卢俊义地理念里只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却无“刑不上士大夫”地概念哼哼跟方腊势力内将所有宋官都点了天灯相比卢俊义严刑峻法力求廉洁同时又实现高薪养廉政策并不是很难接受毕竟赵宋朝廷冗官太多其他士子只好投奔齐国
    卢俊义命人将赵时期所有颁布地律、敕、例做规范整理将其中大部分地糟粕启用只保留一部分精华在加入后世法律中适用于北宋末年地部分逐步将齐国法律完善起来
    齐国地法律全部是成文法卢俊义坚信“存在地绝非全部合理”拒绝用习惯法(未完待续如欲知后事如何请登陆www**m章节更多支持作者支持正版阅读!)
    正文 第八十九章 齐国宪法
     更新时间:2009…10…1 1:17:01 本章字数:3584
    俊义制定的法律从权力角度分成宪法和基础法,从组T为狭义法律、条例、行政法规等几个部分首先确立的是宪法,哪怕齐国只是一个尚未完全成型的国家,也需要根本之法宪法,以宪法为基础,推出其他法律,完全办照宋律,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卢俊义只吸收后世一些他觉得完全可以搬过来用且有利于他的统治的条文: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所有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规定所有未曾触犯法律的汉籍民众皆为公民,齐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上天和全体公民,有元首(后来改为皇帝)上受命于天下代命于民,代表上天和所有公民执行所有权力
    齐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刑可上士大夫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齐国内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性别、职业、家庭出身、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异族、信仰异教者除外目前的两权只表现在基层地方自治、议政院、议法院方面,日后将逐步开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齐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绝对保障此等自由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破坏自然资源
    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宅基地属于私人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私人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私人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全免费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鼓励自学成才国家鼓励所有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地普通话
    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鼓励和支持各种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地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地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国家发展文学艺术事业、新闻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地文化活动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国家推行计划增长生育使人口地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提高劳动力数量和素质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地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地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实行官场淘汰制官场保持一年二成地淘汰率
    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地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经济和其他犯罪地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齐国地所有武装力量属于全体公民有元首遵照宪法统领指挥它地任务是开疆扩土保卫祖国保卫所有公民地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所有公民服务
    齐国的行政区域划分为:道、州、县、镇,此为特设公民自治的里、保、社三级基层公民自治行政区域,日后领土扩大后,便设立行省管辖数个行政道,或设立直辖道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由国家宗教事务总署管理,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影响国家经济的活动(日后依照此等法律取缔劳民伤财、于世无益、损害公民身体健康的佛教和道教)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齐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齐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
    侵入公民的住宅
    齐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军队、情报总署或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齐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但如若情况属实,即可得到物质奖励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齐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将在劳动法内严格规定最低薪酬标准,地主、商人或国家组织聘请人力时皆不准低于最低标准,私营业主发放高薪给下面伙计将会获得一定税收减免,强烈否定、废除、抵制、禁止后世那种卑鄙无耻、低级下流、肮脏、邪恶、自虐、侵害人权的所谓低廉劳动力政策,宪法规定齐国公民的劳动力价值是全世界所有国家里最有价值的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官吏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增长的义务
    齐国公民有维护国家领土扩张和全国民族统一的义务齐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齐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齐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齐国公民的光荣义务齐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元首府下设立审计总署,对元首府及其下属所有部门和其他国家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规定元首、政务院首相、军务院首督、党派事务总署都督、教派事务总署都督、廉政公署都督、审计总署都督、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院长的产生办法和相应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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