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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部分

中国热-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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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统选举团的“结构性偏向”不但不利于得民心的候选人,而且也不利于第三党候选人。这一选举团成员的选举也是谁得票多谁赢,而不考虑比例如何,因此,第三党候选人若是未在一个州取胜,那么在选举团中就一票也没有。当然,人们可以争辩说,当初建立总统选举团制度就不是为了贯彻###民主制,而是为了贯彻联邦主义或共和主义。但不能两头的理都占。既然当初建立总统选举团不是为了贯彻###民主制,就不能又说它充分体现了“选举制合法性”。而且也不能再对这局部“选举制合法性”与“任命制合法性”的混合体制的固有缺陷视而不见,把它说成是不论历史条件如何都普遍适用的理想体制。总统选举团的“结构性偏向”还不止这些。谁的票数多谁就当选这样一种“赢家通吃”的机制让人们看到,那些“非决胜战场”的州的选票无足轻重,对于谁当选总统起不了多大作用,有这种看法的选民就更没有投票积极性了。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选举制的合法性与选举腐败(6)
简单多数票当选的制度通常会造成“迪韦尔热定律”所预言的那种后果,即很可能会造成两党制,而比例代表制则有利于促成多党制。历史表明,简单多数制会推迟新政党的出现,同时加快衰弱政党的消失。例如,到19世纪40年代共和党取代了辉格党。还可能出现的情况是,两大党之一相当久地把持政权,或者两大党在一段时间内就许多问题达成妥协。一方面,这会使政府的视角受限制,另一方面则妨碍选民有更多选择。最后,选民可能只好在两害之中取其轻,或是干脆不再关心政治。民主党和共和党各自有一些“保险选区”,那里的国会席位可以稳拿,这样,选民投票的积极性就更低了。总统选举也有这种情况。例如,伊利诺伊州向来是民主党候选人赢得多数选票。那里的共和党选民觉得自己投了票也是白投,就干脆不去投票了。另一方面,民主党选民觉得民主党候选人反正会当选,就也有可能不去投票了。
  简单多数制的问题有着更深的制度上的根源。詹姆斯·布坎南指出:“市场竞争和政治竞争也有着明显的和重要的区别。市场竞争是持续不断的,每一次采购都可以在彼此竞争的几家商号之间进行选择。政治竞争则是断断续续的,一次选择要管两年、四年或六年。市场竞争可以允许若干竞争者同时存在,即使有一家占领了市场的大部分,仍然会有少数顾客会光顾自己喜欢的卖家。政治竞争则是非胜即败,一家赢了就独霸这市场若干年。在市场竞争中,买方可以相当有把握地知道他采购回来的是什么东西。政治竞争则并非如此,在这里,选民作为顾客可以说是购买一个代理人的服务,可是他并不能约束这个代理人遵照合同办事,相反,是被迫授予这个代理人相机行事的广泛权利。政治家不同于私营店主,选民是无法让他们负责履行诺言的。”
  这里谈选举制的局部合法性,并不是为了拥抱或推崇世故和怀疑。事实上,这只是为了揭露那些普遍论者的“理性的偏见”,是他们不顾文化背景而一味鼓吹选举制合法性而贬低德能制合法性。没有理论上的确定性能确保制度层面上的正义,同样,没有理论上的确定性能确保一种选举制度能确立选举制合法性。对于可取的选举制度,通常有八条标准,而简单多数制仅局部符合其中的四条,即多数标准,单调标准,连贯标准和参与标准,但却不符合孔多塞(Condorcet)标准,孔多塞输家标准,无离题方案原则,无跑龙套候选人原则。其他选举制度也可能有类似的问题。阿罗的不可能性定理表明,当存在两种以上可供选择的方案时,没有一种投票方式能符合一整套标准(包括独裁标准)。因此,所谓“竞选民主制是表达民意的唯一方式”只是再大不过的幻想。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选举制的合法性与选举腐败(7)
由于选举中存在种种问题,有人指出选举最多只是在“法治”之下居次要地位,而“法治”历史悠久得多,也更加重要。“法治”是反对独断专行的原则,即政府必须按照既定程序制定和实施的公开的成文法律行使其权力。香港在1997年之前常常被当做一个法治的榜样,当时统治香港的港英政府并不是选举产生的,但法律体制完备,做到了自由而又开放。
  主张法治的论点包括:
  ·实行法治和政府分权,这并不含有内在的民主制含义;
  ·法律自由完全可以没有民主自由而存在,而个人自由与民主统治没有必然的联系;
  ·个人自由的目的是抑制国家对个人的权力,而政治自由的目的则是让国家有权行使这一权力;
  ·非自由主义法律体系能比自由民主制国家中的法律体系更好地遵守法治的要求;
  ·对个人自由的最严重威胁事实上是来自代议民主制;
  ·民主制不能减少自由与平等之间的紧张关系,而可能导致法治的衰落;
  ·法治在功能上起的作用是抑制人民民主的扩张;
  ·最重要的是,法治在没有民主制的情况下仍可存在,而民主制若无法治就根本无法运转。
  这样一系列论点可用以反对在中国实行竞选民主制。民主制的讽刺意味在于它可能因选举而告消亡。在历史上,民主制曾多次失败,从古希腊到近代的法国以及20世纪在德国都发生过这样的事。今天,第三世界的多数民主制国家都局势不稳,往往因军事政变或其他形式的独裁政权而崩溃。这里的悖论是,法治本来是要抑制和平衡政府的权力,可是民主制崩溃时,法治也会受到威胁。法治若无权力偕行是起不了法治作用的。当法律和秩序不复存在时(例如现在的伊拉克情形),那么诸如限制选举出来的政府的权力,要求有一定的多数票才能修改宪法,利用简单多数制来延缓新政党的强大,规定一个党要得到较高比例的选票才能进入议会,如此等等一些规定就都是毫无意义的。
  选举制合法性只有短短几百年历史,只给世界上较少的国家和民众提供了自由民主制,可是有些人,即普遍论者,却声称它适用于所有的国家,优越于已有几千年历史的德能制合法性。按照这些普遍论者的看法,世界上的国家分为三类:“非选举制和非自由制国家”(“不自由的国家”),“选举制但可能是也可能不是自由制的国家”(“部分自由的国家”)以及“自由制国家”(“自由国家”)。据“自由之家”2006年报告,有120个国家即64%的国家享有选举制合法性;其中只有89个国家即46%的国家是“自由制国家”(其人口恰好也占世界人口46%);45个国家即24%的国家是“非选举制和非自由制国家”;103个国家即54%的国家是非自由制国家。在58个“部分自由的国家”当中,有31个即53%是非自由制国家。过去30年来都是如此的百分比。换句话说,尽管选举民主制被认为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取得了胜利,可是在那些“选举制但不是自由制的国家”内选举制合法性却没有能够提供一个有秩序的“自由的”社会。而另一方面,中国尽管被列为“非选举制和非自由制国家”,却享有一个有秩序的社会和经济繁荣。
  与选举制局部合法性的问题比较起来,滥用选举制合法性的问题在自由民主制国家中是一个更加严重的问题。盲目的选举制合法性信念在设计一套选举程序来控制政府上过高估计了人的美德,却又对钻制度空子的毛病估计不足。对个人自由的最严重威胁之所以可能来自代议民主制,就是因为当选的领导人往往生活在膨胀的道义幻想之中,相信绝对的选举制合法性,这就使他们沦于一种退化的状态,自我放纵,以为自己至高无上。
  乔治·W·布什就是整个民主制历史上最明显的例子。他的所作所为表明,当某种激进的“新保守”意识形态得到民主制度设计的支持时,国家会多么轻易地被置于险境。对于总统的宣战权力,在美国宪法中并未规定出任何机制加以限制或控制。应由国会宣战的要求没有得到遵守而不起作用。美国没有联邦召回制,没有联邦公民提案,没有联邦全民公决。联邦政府的行政部门共有人员约400万名(包括100万现役军人),其中须由总统任命的官员达6000多名。在这些任命中,惠顾恩赐已成常规。
  联邦的立法受到游说集团的不当影响。这些说客是受雇于军工综合体之类的财团。由于缺乏像现代公司预算控制那样的机制,政府的赤字开支从体制上看就是失控的。与此同时,布什总统又轻易地滥用权力一而再地为那些超级富豪减税。国家处于交战之中,国债呈火箭式上升。私人负债也升到了空前的高度。卡特林娜飓风之类的灾害落入政府的盲区。布什政府仍然没有看到,恐怖分子用不着真正发动恐怖袭击,只是散布恐怖气氛,就能达到他们的目的。在布什总统离任前或离任后再来一次恐怖袭击的威胁,像一把剑悬在每个美国人头顶之上。美国兵在伊拉克的死亡人数接近于每月100人,战争的代价已不能单用美元来衡量。而布什政府仍然幻想一种“一插就灵”的民主制尽管没有法治也可以在伊拉克生效,或者再多派去一些美国兵就可以使这种军事解决办法比政治文化解决办法更有效果。
  凡此种种只能让人琢磨:美国究竟是怎么搞的,竟会在新的千年之初陷进这一团泥沼?
  

意识形态与军事上的过度扩张(1)
几千年之前亚洲人就经过白令陆桥迁徙到北美洲而成为土著美洲人(印第安人)。很久以后,哥伦布才在1492年到达这里,随后欧洲人于1607年在弗吉尼亚建立第一块殖民地。此后从1609年第一次盎格鲁一波瓦坦战争起,直到1890年封闭边疆为止,印第安人的历史记录着战争,屠杀,灭绝,同化,土地被强占,人口被强迫迁移,还有大流感等。征服土著美洲人,被历史学家认为是美国人迈向帝国主义的第一步。
  1803年从拿破仑的法国手中购买到路易斯安那,是美国第一次成功的领土扩张。这一大片土地面积有5亿多英亩(1英亩=公亩)。当时的路易斯安那地区远远大于1812年成立的路易斯安那州,将近美国现有领土的1/4,而当时买地花的钱仅仅是平均每英亩3美分。更令人惊讶的是,原先计划仅购买新奥尔良一地的预算就是1000万美元,而后来买下整个路易斯安那地区仅花费了1500万美元。这简直比1867年花720万美元从俄国手中买下阿拉斯加那笔生意更划算得多。托马斯·杰斐逊在美国独立前曾谴责英国不给自决权,可是在买下路易斯安那以后,他马上签署法令剥夺了这片新领地的自治权。1810年,美国不顾西班牙的抗议而兼并了西佛罗里达。美国想往加拿大扩张的企图因1812年的美英战争而受挫。但1818年占领了东佛罗里达地区,1846年又获得俄勒冈领地。在南方,西班牙于1819年让出佛罗里达。1845年,美国兼并得克萨斯,引发了墨西哥与美国的战争,但结果好得出人意料,美国仅仅给墨西哥付了1500万美元,就得到了得克萨斯、科罗拉多、亚利桑那、新墨西哥、怀俄明部分地区以及整个加利福尼亚、内华达和犹他这么一大片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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