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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部分

特别辩护: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辩护纪实-第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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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青回答:“是事实。”
  又问:“刘少奇的炊事员郝苗是不是你决定逮捕的?”
  江青回答:“不记得了。”
  法庭随即出示和宣读1967年6月8日江青在一个报告上的批件。报告原文:“郝苗的档案我们找来看了一下,更证明他的问题疑点确实很多,可能是国民党军统特务。我们同意江青的指示,赶快把郝苗逮捕审查。”江青批:“照办。”
  法庭通知郝苗出庭作证。郝苗在法庭上说:“我从来没有参加过任何反动组织,江青为了害刘少奇主席和王光美同志,就连我这样的厨师都不放过,想从我身上找材料,给我扣上一个军统特务嫌疑的罪名,把我关起来,逼我诬陷刘少奇同志和王光美同志,折磨我多年……”
  被告人江青听着郝苗的发言,低头无语。
  审判员又问:“冯少白、曹亮、梁淑德、马国钧、于君羊、苏士文等人是不是你决定逮捕的?”
  江青答:“不记得。”
  法庭随即出示和宣读江青决定逮捕这几个人的证据,江青看了证据后,在白纸黑字面前,说道:“我看了,是我写的字。”
  审判员接着问:“你被指控伙同康生诬陷王光美是美国特务,对王光美进行迫害,这是不是事实?”
  江青企图争论一番:“我认为都是合法的,因为有中央的号召,有群众的揭发,至于关起来多少年跟我关系不大。”
  审判员又问:“你在报告上打了一个大‘×’,同时批:‘搞得不好,退王专案组’。这是什么意思?”
  当接触到这类实际问题时,江青都回答:“内容我不记得。”江青的回答显然是上推下赖。接着检察员李天相发言,揭露江青在报告上打个大‘×’,是因为这份报告没有完全肯定王光美是“美国特务”。江青很不满意,因此在报告批“搞得不好,退王专案组”。后来,康生搞了一个报告,完全肯定王光美是“美国特务”,这样江青就满意了。
  法庭通知原“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组长肖孟出庭作证,他说:“1967年9月3日晚上,康生从钓鱼台电话通知我到钓鱼台,上楼一看,只有江青和康生两个人在座。江青说:‘今天晚上你们专案组要写一个逮捕王光美的报告,明天早晨把这个报告交给我。’康生说:‘王光美的问题可以定了,逮捕王的报告要很快搞出来。’当时我和专案组的同志都感到这个布置很突然。因为没有确凿的材料证明这个问题,还有很多调查工作没有进行。专案组连夜突击拼凑了一个报告,送上去后,江青在报告的第一页上划了一个大‘×’,并批上‘报告搞得不好,退专案组’。专案组看到退回的报告,知道江青生气了,决定由我拿上报告去问康生究竟怎么办?康生看后,他说你们写的这个报告根本不能用,你们没有体会我和江青同志的意思,不能说明问题。他说算了,报告由我亲自来写好了。事后我看到康生9月8日写的逮捕王光美的报告,给王光美加上‘美国战略情报局的特务、日本和蒋匪特务’。在这个报告上有江青的签名。由此可见,迫害、逮捕王光美同志,完全是江青、康生亲自预谋,一手策划的。”
  以上证言及文件充分证明了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当审判员问:“江青,以上证人的证言是不是事实?”
  江青却回答:“不记得。”继续抵赖。
  法庭宣布:“起诉书指控江青为了诬陷、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非法逮捕无辜杨一辰、郝苗等11人,并伙同康生诬陷、迫害王光美的事实,法庭调查完毕。”
  审判长曾汉周宣布:“将被告人江青带下去。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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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江青 法庭调查(三)(1)
1980年12月5日上午,第一审判庭第三次开庭审问江青,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副庭长曾汉周和11名审判员出庭。曾汉周审判长主持审判活动。审判员甘英、刘丽英、沈建、曲育才进行法庭调查。
  出庭支持公诉的有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副厅长喻屏和7名检察员。
  庭长江华宣布开庭进行法庭调查,传被告人江青到庭。
  法庭就起诉书指控江青伙同康生、陈伯达擅自决定批斗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由戚本禹主持召开“批斗刘少奇大会”,并进行抄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进行人身迫害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
  审判员问被告人江青:“1967年7月18日戚本禹组织召开‘批斗刘少奇大会’并进行抄家,是你和康生、陈伯达决定的吗?”
  江青回答:“我记得好像分两个问题,一个是在中南海内小范围内批斗,不知道是由陈伯达签字,还是康老签字同意,我画了圈。而且这是合法的。第二个说是我们3人非法指挥戚本禹抄家,还有一个什么‘揪刘火线’,这个我是忘了,抄家不知道。”
  审判员又问:“在中南海批斗刘少奇,有这件事吗?”
  江青答:“ 这个圈是我画的。”
  接着法庭出示和宣读1967年7月15日江青、康生、陈伯达决定召开“批斗刘少奇大会”批件,又宣读了戚本禹1980年9月10日的供词和1980年10月21日供词,宣读了原中央专案组办公室副主任兼“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组长肖孟1980年2月10日的证言。还宣读了原“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副组长苏敬铭1967年7月17日听取戚本禹布置“批斗刘少奇”讲话的笔记。接着,法庭出示和宣读经江青圈阅的王光美专案组1967年10月24日“关于清查刘少奇家的报告”,均证明江青伙同康生、陈伯达擅自决定批斗刘少奇,并进行抄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进行人身迫害的事实。
  但当审判员问江青,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江青回答:“把红卫兵破‘四旧’、抄家认为非法的,这是脱离当时的历史背景的,破‘四旧’必然抄家,是革命行动。”
  检察员江文发言指出:根据我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没有任何一条可以作为根据对国家主席进行批斗,进行抄家,你们这一伙在“文化大革命”当中对国家的宪法和各种法律践踏破坏无遗,犯下很多严重罪行。现在你仍然认为你当时的行为是合法的;这只能说明你反革命的立场到现在丝毫没有改变;你对批斗刘少奇和抄他的家应负法律责任是不能推卸的。
  接着,审判员继续对起诉书指控江青伙同康生,谢富治指挥“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搞刑讯逼供,制造伪证诬陷中国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和王光美是叛徒、特务的反革命事实,进行法庭调查。
  审判员问:“杨承祚和他的妻子袁绍英是不是你决定拘留关押的?”
  江青答道:“这个不记得了。”
  经法庭调查:杨承祚解放前在辅仁大学任教,他的妻子袁绍英是家庭妇女,袁绍英的弟弟袁绍义在美国从事航空工业研究工作,王光美当时是辅仁大学学生,与袁绍英的妹妹熟悉,到袁家串过门,江青一伙就这样把杨承祚、袁绍英当作是美国的情报关系,诬陷王光美是美国特务。为搜索诬陷王光美的所谓特务问题的重要证据,经江青批准于1967年7月15日将杨承祚拘押审查,致使杨承祚于1970年2月3日,在狱中被折磨致死。杨承祚患有心脏病等多种疾病,在病势严重的情况下,江青怕他死了,搞不出她需要的东西,提示专案组进行突击审讯,首先逼杨承祚承认是美国特务,然后又逼他说出王光美也是美国特务。江青诬陷王光美所引用的伪证材料,就是这样逼出来的。
  接着,审判员审问江青被指控批准拘留天津市居民王广恩的事实。
  江青回答:“可能有,不清楚。”
  经过法庭调查,所有证据证实以下事实:王广恩在奉天纱厂当协理时,并不知道刘少奇怎么被捕,只听人说,知道一点情况。江青为了搞出所谓刘少奇叛变的旁证,就说王广恩是策划逮捕刘少奇的当事人,批准拘留王广恩,1967年7月19日拘留,1968年8月27日王广恩死在狱中。在对王广恩进行12次突击审讯中,王广恩始终没有讲刘少奇是叛徒。
  

三审江青 法庭调查(三)(2)
对拘留王广恩的事实调查完毕后,法庭又对起诉书指控江青批准拘留张重一和对他的突击审讯的事实进行调查。江青对此事依然回答:“不知道”,但在法庭调查中大量证据证明,江青为了搞出王光美的所谓特务问题,批准拘留张重一。张重一在解放前是北平辅仁大学的教授,王光美当时是辅仁大学的学生,张重一与王光美并不认识,只因为是同校师生,而被江青批准拘留,进行突击审讯,拘留了27天就被折磨致死。张重一肝昏迷痛苦挣扎时,江青一伙还叫人按住张重一的四肢进行审讯。北京市公安局医生贾宗尧的证言也证明:对张重一我们抢救了几次,有时突然昏迷了,刚抢救过来,他们就突击审讯。法庭还播放了当时突击审讯张重一的实况录音,可以听出张重一时而发出的“唉哟”的呻吟声。检察员李天相发言,指控江青残酷迫害张重一。他说:“张重一教授在肝昏迷的情况下,不断遭受残酷折磨,他已神志不清,甚至连男女都分不清楚的情况下,还要从他口里逼出口供。江青一伙就是这样把逼出来的口供当作认定王光美是美国特务的根据。”最后,审判员问:“江青,你有什么说的?”江青答:“没有,都不记得。你们怎么说就怎么办。”
  法庭接着对指控江青诬陷国家主席刘少奇是“叛徒”、“特务”,同时逼供等事实,进行法庭调查。调查中揭示:江青,康生、谢富治,为了取得所谓刘少奇叛变的假证,认为有两个关键人物,一个是丁觉群,1927年在湖北总工会跟刘少奇一起工作过;一个是孟用潜,1929年在中共满州省委担任组织部长,和刘少奇同时被敌人逮捕过。这样,1967年5月孟用潜被拘留审查,在长时期的审查中,对他进行多次的突击审讯,逼他编造假口供。丁觉群和孟用潜被逼作了假口供后,他们都推翻了,并且提出申诉。孟用潜从1967年8月至1969年3月写了20次材料提出申诉。在申诉材料中说:“1929年在沈阳被捕,我没有叛变,在隔离审查过程中,我确实也交待过刘少奇和我1929被捕后的叛党罪行,但是这些交待都是编造的,并没有事实根据。”
  法庭还宣读丁觉群1967年11月13日的“笔供”。其中说,“照揭发的材料去揭发去坦白,可以立功赎罪而脱干净身,但对党是不忠实的”。
  法庭调查过程中还揭示,江青一伙派人到各地调查和审问被捕的无辜的干部和群众,所搞的大量材料,都证明刘少奇并没有叛变自首的问题,1967年7月28日戚本禹直接给江青写报告,建议到沈阳军区去调查敌伪档案,组织了300名红卫兵,清查了两个多月,没有查出一份能够证实刘少奇是叛徒的根据,其中有两件事是与刘少奇被捕有关,但都属于证明刘少奇没有问题的材料。
  法庭还宣读了廖如愿(1929年任中共满州省委秘书长)写的有关材料:“刘、孟在警察局听候处理,没有转到侦缉处和高等法院,就是没有把他们当###来处理,在一般情况下,不会牵涉政治关系,所以当时省委态度镇静。刘、孟在警察局作一般案情应付,没有听到政治态度有什么变动。”
  法庭还宣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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