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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部分

特别辩护: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辩护纪实-第2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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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话,祝贺‘打了一个胜仗’,这当然要负一定的罪责,但是从这一犯罪活动的整个过程来看,事先策划、煽动、支持王效禹镇压群众的是张春桥。张春桥应对这一罪行负主要责任。根据以上几点辩护意见,请法庭在对被告姚文元量刑时予以考虑。”
  辩护人韩学章发言后,公诉人检察员王文林发言,他对姚文元刚才的辩护进行驳斥,他说:“事实很清楚,被告人姚文元在辩护中的言论,是玩弄辞藻,花言巧语的狡辩,是拒不认罪的反抗,也是他不珍惜和滥用法律给予的辩护权的表现。”
  王文林发言后,辩护人张中发言。他说,关于被告人姚文元的态度问题,从查阅案件材料看,在公安机关预审阶段和检察机关提审过程中,姚文元对问题还是交待的。从庭审调查开始以来,对特别检察厅起诉书指控的罪行,姚文元都作了比较详细的回答,对主要的事实还是承认的,表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愿意承担责任,以上情况,请法庭予以考虑。
  审判长曾汉周宣布法庭辩论终结。他说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问姚文元还有什么话要说?被告人姚文元答:“我原来准备要讲的就是刚刚要讲的那几点,现在不准备再讲什么。”只是表示在服刑期间将认真学习政治经济学,并说:“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在被告人姚文元作最后陈述后,审判长曾汉周宣布:本法庭对公诉人的发言,辩护人提出的辩护,被告人姚文元的辩护和陈述,在评议时予以考虑。被告人姚文元,你下去以后,等候宣判。现在休庭。
  

初审江青 法庭调查(一)(1)
1980年11月26日上午,第一审判庭开庭审问江青,出庭支持公诉的有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副厅长喻屏、史进前、6名检察员和6名助理检察员。特别法庭出庭的有庭长江华、副庭长伍修权、曾汉周、黄玉昆和17名审判员。第一审判庭审判长曾汉周主持审判活动。审判员曲育才、沈建进行法庭调查。
  江华庭长开庭宣布:按照本法庭的决定,第一审判庭审问江青、张春桥、王洪文、姚文元和陈伯达5名被告人,今天开庭审问江青。随即传被告人江青到庭。法庭就起诉书指控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密谋策划,由王洪文到长沙向毛泽东主席诬告邓小平、周恩来等,阻挠邓小平出任国务院第一副总理的事实进行调查。
  审判长就以下问题审问江青:1974年10月17日夜,是不是你把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召集到钓鱼台17号楼去的?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说了些什么?王洪文去长沙是不是你们4人共同密谋的?你为什么要王洪文在毛泽东主席接见外宾之前去?
  江青对以上审问的回答,均是“不记得”或“不知道”。
  检察员王振中发言,揭露江青等人密谋策划诬告周恩来总理和邓小平副总理的事实。接着法庭出示、宣读有关证据,并传唤同案被告人王洪文出庭。这位“文化大革命”中上海造反派的总司令,被提拔到党中央副主席的高位趾高气扬不可一世的人物的出庭,引起人们的相当注意和兴趣,看到他一副萎靡不振的样子,真有点儿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之叹!他在法庭上的表现是尽量恭顺,同江青的反差很大。王洪文在法庭上一直不敢面对江青,似乎感到双重压力,供述也特别小心。他在法庭上供认,他同江青、张春桥、姚文元一起密谋到长沙去向毛泽东主席诬告邓小平等,召集人是江青。但王洪文供述:“去长沙是我主动提出的,江青等均表赞成。江青还提出要赶在毛主席接见外宾之前,去长沙见毛主席。”王洪文还供认,从长沙回到北京后,即向江青、张春桥、姚文元传达了去长沙的情况,在传达过程中,江青又通知了王海容、唐闻生来参加。事后江青又叫王海容、唐闻生再去长沙向毛主席诬告邓小平,其目的就是要阻挠邓小平出来担任国务院第一副总理。
  江青起初听着王洪文的供述时,沉默不语。但不久就按捺不住了,上身前倾,紧紧地按住头上的耳机,似乎是仔细地在倾听,愈来愈激动,不停地对王洪文翻白眼,表明她对王洪文在法庭上的表现和供述深表不满。江青下来后说:“王洪文就讲了一句实话,就是上长沙告状是他自己提的……”
  江青在王洪文供述过程中情绪激动,突然高声大叫:“报告法庭,我要方便一下。”曾汉周庭长听见江青叫声,迟疑一下。江青又高叫:“我要方便一下。”曾汉周庭长听明白了,立即表示允许,就由两位女法警将江青带出法庭,法庭调查被迫中断。王洪文也暂时退庭。全场等候约10多分钟,江青回到法庭暂时未见到王洪文便吼叫起来:“他在哪儿?王洪文在哪儿?”王洪文再次出庭供述时,江青一直对他翻着白眼。王洪文讲完后面容惶惑不安,江青也以无奈的神情,看着王洪文被带下法庭。接着,出示和宣读姚文元有关供词及提供的日记摘录,以及###的有关证言节录,都证明了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法庭还通知王海容、唐闻生先后出庭作证。接着,检察员江文发言,揭露江青在1974年10月17日的政治局会议上,借“风庆轮”问题发难,把矛头对准周恩来总理和邓小平及国务院其他领导人,阻挠邓小平担任国务院第一副总理,为他们篡党夺权创造条件。这就是长沙告状的起因和它的背景。
  审判长曾汉周又重复以前的问题再次审问江青,而江青却在大量证据面前仍然作否定回答。曾汉周最后宣告被告人江青策划“长沙告状”诬陷周总理、邓小平等领导人的事实已调查完毕。把被告人江青带出法庭后,宣布休庭。
  

初审江青 法庭调查(一)(2)
江青一出法庭就气势汹汹地嚷叫:“骗人,《刑法》、《刑事诉讼法》都是假的,王洪文发言为什么不让我对质?”江青又大骂:“王海容、唐闻生两只耗子,看到毛主席的船要沉了,就往邓小平的船上跳。”这也许是江青深感到众叛亲离,失道者寡助的苦楚和自己的打算落空的气愤。还说:“我辛辛苦苦写了两个月,都白费了。”
  当“长沙告状”的法庭调查实况,通过电视广播后,举世瞩目,也引起世界各地强烈反映。律师们心中也有数,因为在本案审理前,中央领导就明确指示,要严格将政治上的路线错误与法律上的刑事犯罪区分开。而长沙告状的行为是否属于《刑法》上的诬告陷害行为,是需要研究的,律师也向法庭作出反映。最后,特别法庭在判决中未将长沙告状的行为认定为犯罪写入判决书中,从而严格地划清了罪与非罪(在本案中即所谓路线错误和刑事犯罪——编者)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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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江青 法庭调查(二)(1)
1980年12月3日上午9时至11时15分,第一审判庭第二次开庭审问江青。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副庭长曾汉周和17名审判员出庭。第一审判庭审判长曾汉周主持审判活动,审判员沈建、刘丽英、曲育才进行法庭调查。
  出庭支持公诉的有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副厅长喻屏和5名检察员。
  江华宣布特别法庭第一审判庭继续开庭进行法庭调查,传被告人江青到庭。江青由两名女法警押进法庭,坐在她那固定的被告席位上,她在抚平衣服、理一下头发的瞬间环顾四周。在听众席的前排,本案被害人之一王光美正坐在离她不远的座席上。她们这次相见,应有天翻地覆之慨。
  这次特别法庭就特别检察厅起诉书指控江青诬陷、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共中央副主席刘少奇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
  审判员问江青:“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是不是由你控制、指挥的?”
  江青回答是:“我是分工在这专案组里。”这回答显然是在避重就轻,没有承认她控制、指挥的事。法庭宣读1968年2月26日谢富治在“王光美专案组”报告上的批语:“大叛徒刘少奇案,主要工作都是由江青同志亲自抓的,今后一切重要情况的报告和请示都要直接发报告给江青同志。”还宣读了原中央专案小组第一办公室副主任兼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组长肖孟证言:1967年5月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刚成立时,康生、谢富治在中南海西楼一次专案组负责人会议上宣布,刘、王专案组由江青负责,其领导成员还有谢富治、戚本禹等。康生虽没有列为该专案组领导成员,但他是直接插手这个专案的,经常出谋划策。
  法庭宣读被告人江青1968年6月26日写给中央专案调查小组的信,信上说:“第一办公室对我负责的专案,就出现了不正常的现象:一、不给我看原件,擅自摘要打印呈阅件。二、更严重的是这个摘要件把一些重要问题没有摘,这是否有包庇之意?此事我已在24日的碰头会上批评过,因为第二办公室把负责的专案不给看了,说穿来,两个办公室对我都有夺权的现象。”
  当法庭向江青出示她亲笔写的这封信时,她只能无奈地承认说:“噢,那是我写的,我看了。”
  接着法庭宣读谢富治等1968年7月29日写给江青的检讨报告,同时,宣读了张春桥1968年11月6日在上海市革委会议上的报告,这些都证明江青对刘少奇专案组的控制与指挥。张春桥还证明:“这个工作是江青同志抓的,几乎每天都要找她搞出这一本审查报告(指对刘少奇的审查报告),就是要叫刘少奇永世不得翻身!”
  法庭还两次播放了江青1967年9月18日接见中国京剧团等单位的讲话录音:“我现在负担着第一个大专案,有一天,我搞了五六个小时……我现在可以告诉你们,刘少奇是一个五毒俱全的大反革命、大内奸、大叛徒、大特务。太恶劣了……我觉得,他应该千刀剐,万刀割……”
  江青听后说:“没有什么要说的。这是我对艺术家们谈别的问题,大概插了这么一段。”她的这点说明,似乎想减轻她那番话的分量。对江青控制、指挥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的事实经过法庭调查,已经证据确凿,十分清楚。
  接着法庭又宣布,对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江青为了诬陷、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共中央副主席刘少奇,制造伪证,非法逮捕河北省副省长杨一辰、刘少奇的炊事员郝苗等11人的事实,进行调查。
  江青对审判员的审问回答均为:可能有的记不清或不记得了。
  检察员李天相发言,揭露:江青伙同康生在1967年7月27日以杨一辰是刘少奇、孟用潜被捕叛变的重要见证人为由,将杨一辰拘禁,关押了8年多。他提请法庭宣读和出示证据。
  法庭出示和宣读1967年7月21日原“王光美专案组”向江青、康生等人的报告,以及江青、康生7月27日的批件。报告原文:“为尽快查清刘少奇的问题,取得旁证。我们意见将杨一辰调来北京、交卫戍区监护隔离审查。”江青在报告上批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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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江青 法庭调查(二)(2)
出示证据后,审判员问:“这是事实吧?”
  江青回答:“是事实。”
  又问:“刘少奇的炊事员郝苗是不是你决定逮捕的?”
  江青回答:“不记得了。”
  法庭随即出示和宣读1967年6月8日江青在一个报告上的批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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