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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律师口才-第7部分

小说: 律师口才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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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所谓“胡犹豫不决,不采取紧急措施”的指控不符合实际情况。据当时的现场勘验结果,车从起步到刹停只运行6。45米,至少需时5—6秒。而胡某是后座售票员,对起步的车辆无直接制动权,在这5—6秒钟内,其指挥车辆行动,必须有下列过程:
  ①情况反映到大脑,大脑指挥行动,伸手打铃通知前座。
  ②前座接到紧急讯号,马上打铃或口头告诉司机急刹车。
  ③司机闻警立即制动,才能将已起动的车辆刹住(其中还有惯性的因素存在)。
  此过程所用的时间不能再少于5—6秒,因此胡某没有“犹豫不决”的时间存在。故指控“不采取紧急措施”是没有根据的。
  本案对车辆在5—6秒钟内从起步到刹车,及被告在这5—6秒钟以内从反映到动作作了详尽而又科学的阐述。该辩护词极其敏锐的从5—6秒钟着手,环环相扣,层层剖析,把当事人是否构成重大责任事故这个要害问题,表述得简洁明白,扣人心弦,令人心服口服。
  第四节穿透力感染力表现力
  一、三力齐发,攻无不克
  有人说:语言既可以把活人打入坟墓,也可以把死人从坟墓里召唤出来;它可以把白说成黑,也可以把黑说成白。
  俗话说的好:话有三说,巧说为妙;巧言一席,强似雄兵百万。在中外古今历史上,流传着许多能言善辩者运用三寸不烂之舌退却千军万马、扶危济国,安邦定国的故事。春秋战国时的名士烛之武,说退百万雄兵。南阳卧龙诸葛先生,凭一张利嘴,舌战江东群儒,说服刘孙联合,赤壁一炬,覆没曹军80万,奠定三分天下的局面。
  律师名辩繁若星辰,不胜枚举,惊世之言,久传不衰。古希腊智者派讼师普罗棕哥拉斯与其学生欧提勒士的半费之讼;费城律师汉密尔顿的新闻自由之辩;齐卿晏子关于盗犯的两淮橘枳之辩;博易、雷满的《苏报》民主革命之辩;林肯律师的上弦月之辩;中国春秋刑名学家邓析的两可之辩,均为诉讼言辩的传世名篇。
  任何雄辩善言的口才都具有犀利的穿透力,强烈的感染力,浑厚的表现力,这也是能仁贤辩者们借以展现自己,并受到人们的爱慕和传颂,留下千古美谈的玄机所在。
  有一天,一位老态龙钟的妇人来找林肯,哭诉自己被欺侮的事。这位妇人是美国独立战争时一位烈士的遗孀,每日仅靠抚恤金维持风烛残年。前不久,出纳员竟要她交付一笔手续费才准领钱,而这笔手续费等于抚恤金的近一半,这分明是勒索。素有修养的林肯听后怒不可遏。他安慰老妇人,答应帮她打这个没有凭据的官司。因为那个狡猾的出纳员是口头进行勒索的。法庭宣布开庭,在原告申诉之后,被告果然矢口否认。因无证据,形势对老妇人不利,这时林肯站起来,首先以真挚的感情述说独立战争前美国人民所受的深重苦难,述说爱国志士如何揭竿而起,怎样忍饥挨饿挣扎于冰天雪地,流尽最后一滴血。讲到这里,突然间他的情绪激动起来,言词有如夹枪带剑,锋芒直指那个企图勒索烈士遗孀的出纳员。他说:现在事实已成陈迹。1776年的英雄,早已长眠地下,可是他们那老而可怜的遗族,还在我们面前,要求代她申诉。不屑说,这位老妇人从前也是位美丽的少女,曾经有过幸福而愉快的家庭生活,不过她已牺牲了一切,变得贫穷无依,不得不享受着革命先烈争取来的自由的我们请求援助和保护,请问,我们能熟视无睹吗?”发言至此嘎然而止,听众的心早被感动:有的捶胸顿足,扑过去要撕扯被告;有的眼圈泛红,为老妇人流下同情之泪;还有当场解囊相助。在听众的一致要求下,法庭通过了保护烈孀不受勒索的判决。
  林肯正是抓住了老妇是先烈遗孀这一事物的关键,用富有感染力的语言,尽情渲染了人们对遗孀的同情心理,取得了辩论的成功。律师论辩要穿透现象的迷惑,抓住事物的本质,常言道,打蛇打七寸就是这个道理。论辩是以真理的名义进行面对面的决斗,时而唇枪舌剑,时而刀光剑影,时而炮火连天,不论其论辩方法如何,或针锋相对,正面迎击,或迂回旋绕,旁敲侧击;或以退为进,暗渡陈仓或釜底抽薪,穷追不舍;或诱敌深入,瓮中捉鳖等,论辩双方欲置对方穷途末路而后快,都是气势咄咄逼人,黑云压城城欲摧,极富感染力和表现力,只有这样才能兵马所至,无坚不克。
  因此,律师在选词用语时,应讲究语势的连贯和动人的力量,选用的词语要褒贬色彩鲜明,较多地运用语气词表示各种复杂的感情,比较注意口语修辞,经常运用徘比、对偶、反问、设问等句式增强语势,来表示肯定、否定、说服、证明、反驳等意思,有时还应选用一些呼语、应答语,加强对话之间的衔接,有利于渲染口才气氛。
  古希腊著名的《帕拉梅德斯辩护词》就有一段极富感染力和表现力的提问:
  帕拉梅德斯被奥德赛诬陷犯有卖国反叛罪。在法庭上,帕拉梅德斯利用其敏锐的洞察力抓住对方的弱点和漏洞,运用了铿锵有力的联珠式的提问:请你说说,如果没有勾结串通,这件事又怎样发生的?如果外邦人没有派人到我这里来,而我又没有派人到他那里去,这件事是用什么串通的?如果没有串通,……用什么方式联系呢?谁跟谁联系?希腊人与外邦人?互相怎样听和说?是一对人单独谈吗?
  在李谷一与韦唯在南阳的名誉侵权一案中,原告李谷一代理人巩沙律师在其代理词最后部分关于韦唯证言的效力做了极富感染力的发言:“通过上面几起争议事实的简单对比,可以看出,韦唯以自身一证对证人多证,从法律上应该认定哪个事实呢?我想,自然不能认定韦唯这个既是消息源,又与报道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所谓“经历之证”为事实吧!……尤其本案发生的事实都是两年前的事,在证人证言里挑出点毛病是很正常的,所以,证人证言大体一致,能够互相印证,应该说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民事案件的责任,一般情况下,一方能够百分之百的有理吗?一方能够百分之百的无理吗?比如证人韦唯的证言,给法院出的证与昨天当庭作证前后时间不过一个月零几天,但却几处有出入,这种证言不稳定的情况下,用她的语言时难道不需要多加分析吗?”
  巩沙律师的发言,富有逻辑,观点鲜明,语言通俗易懂,颇有激情,加之律师抑扬顿挫的口才表达技巧,很能赢得旁听者的同情、理解和支持,也能易被法庭所采纳。
  二、聚理成势,以势慑人
  穿透力讲的是掌握事物的理和本质;感染力、表现力是讲的事物的势和外在表现。律师在口语表述时要做到聚理成势,以理服人,以势慑人。理为内核,势为表象,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情真意切,慷慨激昂,言之有物,情文并茂,论辩起来一气呵成,犹如飞流直下的瀑布,具有一泻千里的气势,字字如钟,叩击人们的心弦。鉴于上述,律师辩论必须注意语气的节奏和论辩的语调,做到有感而发,发而有序,序而动人。高亢型节奏给人一种威武雄壮的感觉,声音偏高,起伏较大,语气昂扬,语势多上行。低沉型节奏使人得到的印象是低缓沉闷,声音偏低,语流偏慢,语气压抑,语势多下行。凝重型听来一字千钩,句句着力,深意省人,蕴藉尽出。声音适中,语流适当,既不高亢,也不露低沉,重点词语清晰沉稳,次要词语不滑不促。轻快型听来语不费力,而多扬少抑。紧张型往往显示迫切、紧急的心情。声音不一定很高,但语流轻快,句中不延长停顿。舒缓型是一种稳重、舒展的表达方式,声音不高也不低,语流从容,既不急促,也不大起大伏。不论是事实申辩,案情探讨,驳斥谬论,还是日常对话、鼓动宣传、叙述事实等,律师对上述语言节奏用起来应互相区别,不可混淆,但又相互渗透,有主有辅,适当把握,才能显示出技巧的感染力和表现力。
  姜某是一个颇具影响的杀人犯,她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有一段感染力很强的陈述:“审判长、公诉人,现在站在法庭的被告,是故意杀人犯姜某。而过去,她和死者是知青和农民的关系,是被侮辱者与侮辱者的关系,是被损害者与损害者的关系……然而法律是无情的,鉴于姜某有被侮辱的起因和自首的情节,提请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律师的发言体现了同情和痛惜之情,扣人心弦,声声入情,句句在理,使在场的人为之感动,并切实达到了减刑的辩护目的。
  1983年8月,巴拿巴海洋霸王航海公司所属“贝尔”轮在罗马尼亚康斯坦萨港向原告前联邦德国格布·舍马克尔合伙有限公司订购了一批食品和机械备料。货发后,原告多次发出索款通知,海洋霸王航海公司均置之不理,反而在1983年12月通过香港中间商将“贝尔”轮出售给被告上海市对外贸易总公司。而后者得到“贝尔”轮后,便立即将船拆解。这样,当原告通过前联邦
  德国律师协会转而委托上海第三律师事务所代理起诉此案时,贝尔轮实际已不存在了。原告代理人和被告人之间,对本案中谁是债务承担者问题,海事留置权及其时间效力问题和承债船已被拆除,是否还存在优先债权等问题分歧很大。
  王中一律师接受委托,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并在代理词中广征博引,或开门见山一语中的,或诱使对方自我否定;或多方诱导,理中说理;或无情揭露,淋漓尽致;或欲抑先扬,欲扬先抑,比较对比;或层层深入,反复论证;或设喻,或类比;或反证;或归谬,表现口才的气吞山河的威势和感染力。最后本案以法院调解协商结案。原告前联邦王国格布·舍马克尔合伙有限公司如数追回欠款。对此,前西德、美国和香港等地司法界反响强烈,它表明,在对外开放形势下,中国法律界是真正尊重国际法惯例的,真正保护外资外商的合法权益的。此案例曾得到司法部长肖扬的表扬,一些高等学校的法律专业还将它援引作教例。
  卡耐基说过:动之以感情较诸发之以思想,成果更大。
  热情会将一切相反的意念燃烧殆尽。
  律师要用真诚的感情,去感染听众,用充满激情的语言,打动听众,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忌讳的莫过于语调平淡,照本宣科,一无感情,二无深意,用冷冰冰的话语如和尚念经似地读稿子。朱光潜曾批评之:装着对自己所说的话毫无情感,把自己隐藏在幕后,也不理睬听众,不偏不倚,不痛不痒地背诵一些冷冰冰的条条儿,玩弄一些抽象概念,或者罗列一些干巴巴的事实,没有一丝丝的人情味,这只能是掠过空中一种不明来历的声响,所谓“耳边风”,怎样叫人发生兴趣,感动人,说服人呢?
  所以,称职的律师不管讲什么内容,都必须充满激情,做到以情动人,以情感人,以理服人,这样才能获取较好的效果。
  第三章律师会见与口才
  第一节打开当事人话匣子
  一、为何要打开当事人话匣子
  律师会见当事人是解决当事人所面临的纠纷的最初阶段,律师会见当事人的工作是一种基础性工作。因为这一点,所以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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