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口才-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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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调解时的口语表达同样要符合严词对抗、均衡简洁的要求,做到面面俱到,紧扣议题,用词要准确,鲜明,精练概括,严谨灵活和通俗易懂。参与谈判是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重要方式。我国法律顾问的实践表明,需律师参与的谈判,名目繁多,内容庞杂。律师谈判是一个复杂的艺术结构体。有的表现为合作,有的表现为对抗,有时紧逼,有时让步,有时说服对方,有时拒绝对方等,变幻莫侧,但是谈判仍然是有严词对抗和均衡简洁的规律和特点的,具体体现在它的目的性、原则性、对抗性和用词的灵活性、简洁性。对于不同的对手,一个好律师应当有不同严词对抗方式和均衡简洁的用词技巧:
聪明的对手,思路敏捷,机灵颖悟,与他们谈判时要发挥律师的能言善辩的才能。
迟钝的对手,理解力与反应都较差,律师在论证中要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详尽的陈述和辩解。
知识高深的对手,对知识性谈判抱有极大的兴趣,不屑听肤浅、通俗的话,律师应充分显示自己的博学多才,多作抽象推理,致力于各种问题之间的内在联系。
文化低浅的对手,听不懂高深的理论,应多举明显事例。
而对擅长说辩的人,须注意他们习惯,可转换论题,律师应更加牢固掌握辩论中心议题。
有地位的人,对政治风云的变幻,往往会有一种难以自制的敏感,与他们谈判,必须注意权势的分析和影响。
与军人谈判不要忘记他们最讨厌吞吞吐吐、优柔寡断,最好让他们感觉到律师说话的果断、干脆。
刚愎自用的对手,不宜循循善诱时,应严词利语,激动其情感。脾气急躁的对手,讨厌喋喋不休的长篇说理,用语须简洁明快。思想顽固的对手,对他硬攻,易造成僵局,形成顶牛之势,应看准其最感兴趣之点,进行转化。
总之,掌握了上述口语表达技巧,做到了表达时的严词对抗,用语时的均衡简洁,就能很好地开展自己的工作。
第三节锁链证据,环环相扣
一、锁链证据的魅力和威力
在刑事案件中,律师为了证实被告人犯意产生的被动性,有这样一段回答:
问:你与第一被告谁先提出去偷盆景?
答:第一被告。问:当时你怎么说?
答:我说我不喜欢盆景,不干。
问:你怎么又同意去干了?
答:他说可以卖好价钱,由他卖了后,两人平分。
问:第一被告原来是干什么的?
答:他干过买卖花木的个体户,知道行情。
短短的几句问答,一环扣一环,环环套紧,符合逻辑,给人们造成一个思维定势,即被告人的犯意是在他人引诱下产生的,主观恶性较轻一些。香港电视连续剧《流氓大亨》中,有一段精彩的法庭辩论。食品公司经理之养子钟伟舜,贪图富贵,竟用小车撞死亲生父亲,然后到电影院看电影,散场时故意调戏妇女,与人大打出手,被警察拘留。钟伟舜企图制造假象,以便证实生父被杀时他不在现场,钟伟舜终被指控传至法庭,主控律师利用锁链证据,步步为营,环环相扣,巧妙地将钟伟舜引入早已设计好的圈套里,逼其回答自相矛盾,让他在答话中将自己暴露得淋漓尽致。
问:请问,你能不能再一次肯定,你当晚确实是9时20分入电影院看电影?
答:我记的十分清楚,我肯定是在9时20分入场的。
问:好。我再问你,你入场的时候电影开映了没有?
答:我觉得……好像开始了一阵。
问:这就怪了。我到该电影院调查过,该电影院一向习惯9时25分开映,你9时20分入场,为什么电影已经开始放映了呢?
答:这……或许我看错表,当时可能是9时25分。
问:好,就算你当时看错了表,你是9时25分入场的,据我调查所知,该电影习惯在正片放映之前先放三分钟广告片,两分钟预告片,那么请问,当晚电影院放了哪些广告片?
答:对不起,我对广告片没兴趣。
问:难道你对自己赞美食品公司的广告都没兴趣吧?
答:(迟疑了一会)哦,我记起来了,是放了赞美食品公司的广告,总之关于我公司的广告太多了,我一时记不清楚是不是那晚放的了。问:那又错了。我去该电影院调查过,该电影院素来与赞美食品公司没有任何联系,素来未放映过有关赞美食品公司的广告,而当晚也不倒外。我再问你,当晚放映了哪些预告片?
答:我不记得了。
问:你对广告没有兴趣,难道对预告片也没兴趣?
在这段富有戏剧性的对白中,律师利用一系列的调查过的事实材料,充分发挥环环相扣、诱问否定的口才技巧,让法官和听众看出破绽,从而为下一步论证钟伟舜很可能先杀父,再入电影院打下坚实的基础。由此可以看出,环环相扣的锁链证据在律师口才表达时的无穷魅力和威力。
二、锁链证据,合法权益的保护伞
所谓证据就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它是正确认定案例事实的客观依据,是揭露当事人捏造事实,强词夺理,促其如实陈述的有力工具,同时也是当事人论证自己的观点和要求的重要论据。律师调查收集证据要客观全面,既要收集有利的证据,也要涉猎不利的证据,以便做到心中有数,破敌有术。收集证据不仅有客观真实的质的方面的要求,还要求有足够量的证据,力争每一与诉争目标有关的事实和情节都要有相应证据加以证明和确认,收集的证据要有相关性,要形成完善的证据锁链。有了充足的证据,还应掌握正确巧妙地运用证据的口辩技巧,这就是环环相扣的要求。每一诉争活动都是一个有机的相互联系的过程,其过程中的每一个因素,每一个环节都有其内在的本质的联系。作为证明其因素和环节的证据之间也有着客观的联系。因此律师在辩争时一定要深入详尽地把握住证据间这种内在的联系。并因势利导,为己所用,为辩所用。做到言之有理,顺理成章,杜绝证据证明时的断层和空白现象。由于辩争事实之间,各种证据之间的联系是客观的,并不以律师的主观意愿而波动,所以,在唇枪舌剑的针锋相对中,律师应力图再现这种客观的联系,使之昭然若揭,为法官和当事人所认知,并利用环环相扣、步步为营的辩争方法,使诉争目标倾向于自己的辩论要求,从而得出料想的辩争结果。
下面这个案例是我国首例“安乐死”杀人案,辩护律师利用证据锁链,环环相扣地作了不属于犯罪行为的无罪辩护。
死者夏素文,女,1984年患有肝硬化腹水症。1986年6月,死者之子王明成将其母送入市医院,医生蒲连升和院长作出无法医治的诊断。经王明成要求,蒲为病人办理出院手续,并开“复方冬眼灵100mg肌注”并注明“家属要求安乐死”。注射时,护士蔡某故意将1/4的药液排在地上,后又经王明成要求,蒲同意并让护士赵某又注射一针100mg,夏素文于第二日凌晨死亡。检察机关以被告人蒲连升、王明成犯有故意杀人罪起诉至法院。辩论律师针对指控内容,辩称如下:
1:死者的主要死亡是肝脏疾病(有法医鉴定书为证);
2:针对起诉书认定:“冬眠灵加深了患者的昏迷程度,促进了患者的死亡。”律师作了如下辩护:①夏的死因,完全由于疾病本身即肝硬化晚期,肝细胞高度衰竭,最后并发肝病所致。
②其死与冬眠灵之间无必然因果联系,(紧扣其死因),被告供述及大量证人证言,均已证明夏素文死亡不可避免。
③死者两次接受药物总量不超过正常剂量(有药典规定为证)。④两次注射间隔14小时。药物的最强作用时间已过。
⑤患者体温升高,与冬眠灵的药理作用难以吻合,可见夏之
死并非由此引起。
该案律师以夏之死因为轴心,利用证据锁链,相互印证,环环相扣,从而雄辩地证明夏某之死非被告人行为所致,成功地进行了无罪辩护。离休干部郝正清1986去世后,身后留有5000元存折和衣物等遗产,她有四女一子,郝正情在患病期间先后立有三份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遗嘱。在分割遗产时,子女各有不同要求,为此引起诉讼,上海市第四律师事务所徐煜律师受当事人委托作了代理发言。
①首先指出案件的主要问题在于三份遗嘱的效力问题并叙明有关法律规定。
②第一份遗嘱形式合法,内容有效,在当时具有法律效力。
③第二份遗嘱是由郝正清之弟所写,形式和内容均有违法之处,客观上不会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④第三份遗嘱是被继承人和原告(次女)对话形式的录音遗嘱,据法律规定,此份亦无效。
⑤综合以上三份遗嘱,应按法定继承析出遗产。
按继承法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又具体规定:“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无公证遗嘱,最后所立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条件的,应按法定继承处理;最后非真实意思表示的,则应以相近的前一份确是被继承人真实意志表示的合法遗嘱为准。”从本案看,三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故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本案被继承人有三份遗嘱,事实清楚,而有关继承法的规定和司法解释又较多,要逐一认定三份遗嘱均无效,难度较大。该案律师紧紧抓住遗嘱问题上的各种法规,从形式、内容,以及相互冲突的规范适用上,环环相扣,说理透彻,论证严密,一气呵成,水到渠成。由此可见,律师的辩说词除了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之外,适用法律时,论证贴切有力,恰到好处,也是一个重要方法。
1981年6月3日晚,公交公司71路汽车售票员胡某负责后门售票。该车停靠成都北路车站时,胡某伸头向窗外探视,未见站台上有人候车,她让车上仅有的一位乘客从后门下车后,习惯性地带动了中门的铃阀,随即关闭中后门,并打铃示意开车,就在车辆起步的一瞬间,见有人在中门外扒车欲上,即伸手打急铃示意司机停止起步,这时听到车下有人呼叫出事了,才知车外有人轧伤,黄浦区检察院以重大责任事故案,对胡某提起公诉,郑传奇律师调查事实后,依法进行了有力的辩护,最后法庭采纳了郑律师的意见宣告胡某无罪。
1。经查实,车站上无人候车是事实,有驾驶员、前门售票员和后门下车的乘客及车站附近居民张某作证。由此证明,被告当时的操作并无违章。2。死者右脚被中门夹住之说不能成立。依据:①客车厂提供:该车前、后、中门均系四页折叠,启闭时由两边同时向中间挺闭的汽闭式泵式车门,不能作单面运动。如脚被夹住,必在两侧同时形成挤压伤痕,可是死者只是单面有伤,明显不是被车门夹住所致。②经辩护人会同有关单位对原车原人在原地作了反复勘察实验证明:死者如被夹住不可能只有右脚单面有几处伤痕。
3。所谓“胡犹豫不决,不采取紧急措施”的指控不符合实际情况。据当时的现场勘验结果,车从起步到刹停只运行6。45米,至少需时5—6秒。而胡某是后座售票员,对起步的车辆无直接制动权,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