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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部分

中国知青史-第4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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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曾几何时,本来招致非议的人生抉择却成了赢得种种美誉桂冠的政治资本。以这种戏剧性变化为枢纽,宣传喉舌关于知青婚姻政策的重心迅速由倡导晚婚转向鼓励知青在农村结婚。这一重心的转移,主要是与极左派领导人大张旗鼓地将女知青嫁农民的现象加以政治化,并任意夸大曲解的做法呼吸相应的。同时应看到,大批“老三届”青年陆续步入婚龄毕竟成为事实,这对婚姻政策的调整也会产生直接影响。 。。

婚姻政策(4)
作为婚姻政策调整的一个明显迹象,1974年11月23日《人民日报》刊载了辽宁省海城县《热情关怀已婚下乡知识青年的成长》的调查报告。与当时充斥报端的有关白启娴一类“与旧传统观念彻底决裂”的典型人物事迹的报道相比,这份调查报告的基调平实得多,只是说:下乡知识青年在农村结婚,安家落户,是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的一个成果。这份报告很可能是在知青主管部门主持下完成的,所以比较关注解决已婚青年的实际困难,较少空洞干瘪的政治说教。《人民日报》发表的《编者按》强调了“随着有些下乡知识青年年龄的增长,需要引导他们正确地对待和解决婚姻问题”的重要性。同时指出:鼓励下乡知识青年带头实行晚婚,对改变早婚这种旧的风俗习惯,是个有力的推动。在青年们结婚以后,要教育他们认真搞好计划生育。虽然这篇指导性文章仍兼顾到实行晚婚的必要性,但从1974年起,知青婚姻政策的重心显然转向了鼓励青年在农村结婚。
  1976年上半年,是极左派活动最猖獗的时候,也是知青工作受其影响最严重的一段时间,国务院知青办对地方部门提出:“###搞拔根,你们就是搞扎根,这就是对着干。”青年在农村“扎根”必须解决婚姻家庭问题,换言之,解决了婚姻家庭问题也就迈出了“扎根”的关键一步。至此,一个本来属于个人私生活范畴的问题被居心叵测地与“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的政治目标紧紧联系在一起,极左思潮披靡所至,知识青年在农村成家立业的举动得到更积极的支持和大力宣传。
  综上所述,“###”期间知青婚姻政策是有明显变化的,前期政策以提倡晚婚为中心,主要是基于国家经济建设、推进计划生育的需要,以及下乡知识青年普遍生活状况的考虑,应该说还是比较务实的;后期政策转向积极鼓励青年在农村结婚,与其说是为了适应大批青年步入婚龄的现实需要,不如说是受到极左派领导人政治行为有力牵制的结果。从1974年的“批林、批孔”运动,1975年的学习“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继续革命”理论的运动,到1976年的“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与极左派领导人对国家政治生活变本加厉的干预如影随形的,是知青婚姻的高度政治化,知青在农村结婚成家被不失时宜地贴上“与旧传统观念彻底决裂”、“坚决限制‘资产阶级法权’”、“与###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对着干”等蛊惑人心的政治标签,至于这种鼓动会给知青带来怎样的后果显然无人问津。
  然而,婚姻政策的转变是一回事,贯彻实施的成效则是另一回事。这是因为,后者不仅取决于决策者的努力,而且在更大程度上取决于知识青年本身的意愿。
  

婚姻率的分析
二婚姻率的分析
  下乡青年对待婚姻的态度,除了受到政府行为的影响外,还受着诸如生存条件、家庭背景、文化程度、年龄大小、价值取向等因素的左右。就绝大多数知青而言,在下乡的头几年,恋爱婚姻还没有提上日程表。“###”前的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成功地塑造了这代青年人清教徒式的恋爱婚姻观。一种风靡的观念是:优先考虑个人问题与革命的大目标是格格不入的。许多青年憧憬的是为解放全人类、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事业奋斗献身,认为沉湎于个人的卿卿我我,意味着失去献身的资格、禁欲主义的幽灵肆无忌惮地在青年中间游荡。不少人认为:男女之爱是肮脏的,只有同志和战友的革命情谊才是可宝贵的。对于过早恋爱的知青,大家往往嗤之以鼻。在这种气氛的挤压下,坠入情网的知青往往会产生负疚感,自惭形秽,甚至产生离群索居的念头。于是,紧闭初开的情窦,将求爱者一口回绝者有之;将热情的情书交给领导者有之;将隐秘的情爱之火熄灭在革命祭坛前者亦有之。
  生产建设兵团政治环境也助长了禁欲主义的弥漫。在最初几年,知青谈恋爱属于不可越雷池一步的禁区。舆论认为,知青到兵团的任务是“屯垦戍边,反修防修”,谈情说爱被看成“资产阶级的思想”。极左思潮笼罩下的兵团,将“男女大防”奉为金科玉律,任何“越轨”行为常受到惩办。有的连队自定土政策;掌灯后男女青年接触,必须有“领导”陪同;有的干部专门稽查男女知青幽会,私拆情书,并拿到大会上宣读,作为“阶级斗争的反映”《北大荒风云录》,中国青年出版社1990年版,第133、195页;《红土热血》,四川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81页。,或者扣上“侮辱妇女”的罪名。对###的公然践踏,时常激化矛盾。有的青年不堪其辱,逃出境外,成为罪不可赦的“叛国犯”,甚至万念俱灰,走上绝路《北大荒风云录》,中国青年出版社1990年版,第10—12、181—183页。。
  相形之下,农村插队青年所处的环境则宽松得多。农村的社队组织缺乏高度集中统一的行政干预机制,况且农村早恋早婚的习俗源远流长,农民对渐染此俗的知青不但不以为异,有的反因后者能入乡随俗增添了几分亲近感。于是,知青中第一批结婚者在受到知青群体冷落之余,通常能从当地淳朴敦厚的农民中寻找到慰藉。数年过后,下乡知青的生活态度变得越来越实际,对个人的终身大事虽或处理谨慎,对他人的婚姻已颇能宽容和理解。与此同时,官方政策由提倡晚婚转为积极支持青年结婚。甚至在生产建设兵团,各级领导的态度也明显转变,率先结婚的青年受到表彰,被树为“扎根”的典型《北大荒风云录》,中国青年出版社1990年版,第3页;《辉煌的青春梦》,湖南文艺出版社1990年版,第267页。。此举旨在遏止知青中迅速蔓延的思乡情绪和通过各种关系调离农村转回城市的风气。但不管怎么说,知青已婚人数确在逐年增长。1974年末,全国已婚知青有48万人;1975年增至614万人;1976年为726万人;1977年达到创记录的861万人,占全部在乡知青的10%。在这以后,随着运动迅速退潮,在乡知青大举返城,已婚青年的人数逐年递减(其间起落的态势详见本书附录表10)。
  进一步对插队知青和兵团(农场)知青两个群体考察,前者的已婚率要低于后者:1975年末,在乡插队知青的已婚率为79%,国营农场为87%;到1977年末,在乡插队知青的已婚率为82%,国营农场知青的已婚率为173%(详见附录表10)。若就安置插队知青和农场知青最多的省份之一黑龙江省的统计资料看,两者已婚率差距更为悬殊:1975年末,该省在乡插队知青的已婚率为29%,国营农场知青为91%;到1977年末,在乡插队知青的已婚率为38%,而国营农场知青的已婚率为227%李德滨、石方:《黑龙江移民概要》,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05页。。造成上述差距的原因之一:插队青年的生活条件通常比较艰苦,生活水平差,自给率低,经济收入极不稳定;国营农场的知青收入不高但有保障,居住也比较集中。原因之二:插队知青流动性较大,每年都有大批应届毕业生下乡插队,同时又有一部分在乡青年上调工矿企业,势必会降低知青的平均年龄和已婚率;而国营农场的知青队伍则比较稳定,多数是“老三届”学生,年龄偏大,已婚率自然偏高。新疆、宁夏、甘肃三省国营农场的情况尤为特殊:1977年,知青已婚率分别高达631%、571%、559%国务院知青办编:《全国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统计资料》,第51页。。究其原因,三省国营农场安置的绝大部分是“###”以前的老知青。
  尽管存在着一些复杂情况,从全局来看,大批适龄青年未能完婚已成为带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而且这个问题在70年代末达到极其尖锐的程度。关于这方面问题,留待后面再说。这里所要强调的是:虽然国家从1974年起积极鼓励知识青年在农村结婚,并且苦心孤诣地培植了一批“扎根”典型,实际上收效不大。换言之,鼓励知识青年在农村安家落户的政策,以及与之交相辉映的大张旗鼓的宣传远不能说是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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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类型(1)
三婚姻的类型
  “###”的政治背景和到农村安家落户的独特形式注定知青婚姻关系的缔结无法依循生活的常规。
  知识青年的婚姻大致分为三种类型:双知青类型(夫妇双方均为知青),知青与农民类型,知青与国家职工(军人)类型。这三种类型各占知青婚姻的多大比例,没有全国性的统计,只能借助以下三份局部性资料对插队青年的婚姻类型进行一个粗浅的了解:
  第一,1980年吉林省的统计,已婚青年中,与农民结婚的占749%;知青之间结婚的占21%;与城镇职工结婚的占41%《吉林省劳动志》,1992年铅印本,第85页。。
  第二,1978年河北省保定地区的统计,已婚青年中,与农民结婚的占755%;知青之间结婚的占152%;与职工结婚的占94%河北省保定地区知青办:《已婚知青住房情况》,1978年。。
  第三,1976年吉林省怀德县的统计:在已婚青年中,与农民结婚的占748%,知青之间结婚的占179%;与职工结婚的占73%吉林省知青办:《怀德县知青基本情况统计》,1976年。。
  以上三份统计资料在时间上不尽一致,统计单位分别为省、地、县,不具有可比性,其价值在于:从不同层面反映了三种类型在知青婚姻中所占的主从地位,即知青与农民结婚是主导性婚姻类型,其次是双知青类型,最后是知青与职工类型直至公社、大队一级基层组织,司空见惯的同样是这种现象。如《南方日报》1975年7月10日载:三水县乐平公社海州大队,26名已婚知青中,与农民结婚的16人(615%),双知青结婚的6人(236%),同外地城镇青年结婚的4人(154%)。。这种排列,应该反映了全国插队知青婚姻类型的基本状况。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在城市郊区插队青年中间,婚姻类型的关系略有不同。1976年有关部门对长春市郊区五社两镇的调查表明:已婚知青中,知青与农民结婚的占51%;知青间通婚的占24%;知青与城镇职工结婚的占25%吉林省知青办:《关于已婚知识青年问题的调查报告》,1976年。。在这份个案中,与农民结婚的类型要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此缩彼盈,与城镇职工结婚的类型则相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毗邻城市的地理条件,使知识青年(主要是女知识青年)较易于缔结与城市职工的婚姻,是不言而喻的事实。不过,纵使在这类密迩城市的地区,知青与农民的婚姻仍为主导类型。这或者有助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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