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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部分

回归的人事档案-第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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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告书转到东湖区人民检察院后,却于7月1日作出不立案的决定。本人当即提出了“要求复议的申请”,东湖区检察院又于8月2日作出了维持不立案的决定。

  8月7日,本人向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复议,市检察院又于2002年2月作出了“维持东检申复议(2001)第01号决定书的决定”。

  至此,本人对这一案件的审理结果,深深感到了司法公正的难度。明明白白的枉法裁定、玩忽职守和故意贻误办案的渎职行为,为什么就这样难以得到确认?难道就因为违法的是法院法官,执法部门就这样难以正视和追究?谁裁判谁负责,谁指使枉法裁定同样应当一查到底,在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

  二○○○年十月十八日,我向市中院在江拖破产清算组的焦宜松、邹梦等法官,出示了劳动部与最高法院协商一致由清算组作为被诉人参加开庭的文件后,这两位法官均向本人表示了应该开庭,并叫我速写报告补写被告“江拖“为”江拖破产清算组“,转告东湖区法院魏群及时开庭。

  可是,这次焦宜松在向市人民检察院作证时,让人感到十分意外,他对这一重要情节却给予回避,反而说是他们叫东湖法院不要开庭的,在证明材料上还说:《中院(2000)洪经初字114…4号文件》,所说的终止与江拖经济有关的民事活动,应该也包括秦付根的劳动争议案。难道他身为中院经济庭法官,就可以不按国家明确的法律规定办事,能够一会说是这样,一会又说是那样,随意侵害公民的合法诉权?

  在此,我认为中院焦宜松的这种执法犯法的行为,同样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何况以《中院(2000)洪经初字114…4号文件》来说,如果指我的劳动争议案也须终止的话,参照法律的规定,其本身就是一种失误,东湖区法院有关法官的渎职行为不容含混。

  有关情况在历次的材料中已经写了很多,本人不想在此一一重复,请求省人民检察院能充分体现江总书记提出的*精神,力求司法公正,对东湖区法院魏群、郭岚、吴卫兵触犯刑律的渎职行为依法追究,以保障反腐倡廉的最后一道防线,让老百姓放心,本人也保留逐级向上控告的权利。

  此致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原江拖中学教师  秦付根

  2002年2月9日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省检勉强收材料  南柴改制局驻办
二○○二年二月十九日,是新春佳节七天后的第一个上班日。在省人民检察院申控举报中心办公室,一位检察官看过材料后,似乎并不热心,竟把我的材料退还给我,叫我应该去找法院纪检监察部门。

  “法院的纪检根本就不愿去查,连个回复到现在都不肯给。我的这些材料是对渎职案的控申,现在应该由省检察院来管。你们墙上所挂的受案范围,也明确规定了渎职案是归检察院受理的。”我十分为难地说。

  “下面的检察院不是已经查了吗?哪能这样无休止地上告呢?”这位检察官很不耐烦。

  “下面检察院的结论,没有一个是正面说明理由的,而这个案件已经确确实实触犯了我国的《刑法》,我作为一个合法公民,应该有这个权利。”我不得不认起真来。

  该检察官无言以对,只得收了下来,但说最后还是会转到市中院去处理。

  三月一日,我来到机械局,没有找到王科长。三月五日再去,劳资科的一位女同志告诉我,王科长去南昌柴油机厂搞工作组了,要到下半年才能回来。

  我的脑子又是一哄,心想这下可完了,赶紧去局领导办公室找张萍,她又不在。

  一位局里的老杂工告诉我,局里科以上的干部大都去了南柴,南柴已经卖掉,正在改制,一下子不会回来,除非局里开党委会,他们进驻南柴已经有两个多星期了。我心里一沉,如果再等上几个月,情况还不知会发生怎样的变化,那还了得,我现在正等着编制找工作单位,再这样拖下去,简直是不可想象。

  我赶到南昌柴油机厂,这里的场面已经很乱,到处是吵吵囔囔的人群,我问到局工作组现正在一个大车间里,回答工人们提出的问题。

  我找到了这个车间,在门口正遇到张萍与局里的其他领导一起出来,我迎上去说:“张书记,你看到王科长吗?”

  张萍见到我,先是一怔,然后说:“王科长不在这里,他明天会在南柴的俱乐部上班。”

  她又有些像惊弓之鸟,说:“你不要跟着我,我现在好忙,没有功夫跟你说话。”说着,急冲冲地往前赶。

  这时,我看到大量的工人从车间涌出,情绪激昂,喊叫声不断,接着不少人又冲出厂门,在大马路上横排了起来,不让机动车辆通过,形成了示威状。

  厂里跟出来的工人越来越多,围观的市民也越来越多,整个大道很快就堵塞了。工人们的大声诉说,市民们的声援,车辆在拥挤中发出刺耳的喇叭声,场面乱成一片。闻风赶来的警察,能做的只是在两边吆喝,忙着指挥集拢而来的车辆改道行驶。

  事情被闹得越来越大,这个地点正处在市中心的闹市区,旁边就是八一广场,发展下去不堪设想。市机械局的领导竭力劝工人们回厂,局党委书记、局长舒新政许诺,在一个星期内会答复工人们的要求,但工人们不听。……

  三月六日上午,我找到在丁公路上的南柴俱乐部,四楼的整个一层算是工作组的中枢机构。王建文科长果然在这里,他办公的地方是在大厅,旁边还有一些小房间,那是工作组的领导们坐的地方。

  “王科长,我昨天在南柴厂区找到了张书记,她说你今天会在这里。” 我打过招呼后说。

  王科长见我来了,好像有些尴尬,忙说:“你的材料我已都转给了徐海根,我也不是推,要不你还是先找找徐主任,跟他说一下,我这里可以随时同他到新丰管理处去。”

  看来事情并没有进展,但见王科长能够说的这样爽快,心里也就轻松多了,便说:“那好,那我就谢谢你了。”

  “不要这样客气,太客气了反而不好办。” 王科长笑着说。

  我索要了王科长在俱乐部的电话号码,便告辞了。

  回到家里后,我先跟徐主任打了一个电话,告诉他王科长跟我所讲的情况。

  “这件事是张书记交待王科长办的,虽然王科长把材料放在了我这里,但仍然是以王科长为主,我在局里有的是时间,随时可以同王科长到新丰管理处去,只要他认为在什么时候去,我就可以什么时候去。” 徐主任表示。

  “你有没有王科长在南柴俱乐部的电话?要不要我报给你?” 我问。

  “我这里没有,我也不会去找他,不需要他的电话,王科长打电话给我就行了。”

  “好,这件事王科长应该是和唐书记说好了的,只需要落实一下就行。”

  “好的,好的。” 徐主任答应

  我又拨通了南柴俱乐部的电话,把情况跟王科长又讲了一遍,强调了徐表示他在局里有的是时间,但要以王科长为主,王连连说好。

  我说过几天再去找王,王也答应了。

  看来事情还得抓紧,否则弄得不好,又会是一件麻烦事。

  三月十二日,我在南柴俱乐部没有找到王科长。

  十四日,这天倾盆大雨,我打电话给王科长,王说:“这个星期很忙,没有时间。”

  三十一日,我到南柴俱乐部,仍没有找到王科长,但碰到了张萍,她说:“王科长今天可能会在局里,明天会在俱乐部。”

  我赶到局里,劳资科无人,找到徐主任,得知他们还没有去新丰管理处,徐表示说:“王科长这些天很忙,只要他什么时候有空,我就什么时候同他去,这件事毕竟还是以他为主。”

  二十二日上午一早,我在南柴俱乐部找到了王科长,王说:“这个星期好忙,没有去成,争取在下个星期去一趟。”

  他又问我:“徐海根有什么表示?”

  “徐主任再三表示,只要你有空,他在什么时候都可以同你去新丰管理处。”我又有些着急地说:“你现在这样忙,可不可以用电话跟唐书记联系一下?”

  “不行不行,那样口说无凭,我们局里一定要亲自去一趟,与他们当面确定下来才行,否则到时候扯皮不好办。” 王科长摇着头说

  我觉得他们去一趟这么难,万一没有碰到人,又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去,便有些不放心地说:“你们去新丰管理处,那边的人是不是好找?”

  王科长较肯定地说:“唐方明在那里应该好找。”

  四月一日,我再来到俱乐部,见到张萍,跟她打了个招呼,问:“张书记,王科长在吗?”

  “在,在里面开会。” 张说。

  这时,我看到王科长在大厅一侧的房间里开会,就随手拿了一张报纸,坐下来边看边等他把会开完。

  许久,会开完了,我迎着王科长说:“不好意思,老来打扰你。”

  “上个星期好忙,没有去成,这个星期的工作也安排得很紧,走不开,看看还是到下个星期争取去一下。” 王科长并再三强调,这个星期是南柴改制工作的最后冲刺阶段。

  我很不乐意,但又有什么办法呢?看来只有等过一段时间再来了。

  十天以后,又多次找了王科长,均没有找到,倒是在南柴俱乐部里碰到了一次张鑫平,我勉强跟他打了个招呼,怎么办呢?只好跟他缓和一下关系吧。

  五月八日,我碰到了王科长,王科长仍说没有去,说起来,从俱乐部到新丰管理处,就是步行也不到二十分钟的的路程,却会是这样的难。

  “过几天我们会去一下新丰管理处,在那里有一个会要开。你的这件事也是件麻烦事,现在哪里会有钱来帮你解决?要解决也只能解决编制和单位所负担的那部分养老金,个人的部分不管,还要跟新丰管理处说好,不能再提补偿工资和安排工作的事。” 王科长说。

  “你们若能解决这两点,我那里又能说什么呢?说了又有什么用呢?”

  我也想尽快了事,省得夜长梦多,到时候又生出根枝节来,便又提出:“你去新丰管理处的时候,我是否能同你一起去?”

  “不好一同去,我们是去开一个另外的会,也不一定能够碰得到唐方明。” 王科长不赞同

  我见在他桌上,有个写有“分流”二字的牌子,自嘲地说:“能不能请王科长也能帮我给分流一下。”

  “你不是已经分流了呀?被除了名也是分流嘛。” 王科长取笑地说。

  他说到这里,刺到了我的痛处,我正色地说:“江拖对我的除名是不合法的,是错误的。”

  王见我认真了,也有些不大好意思,说他只是开句玩笑而已。

  在一旁的局服务中心主任忙说:“我们局里对你的事还是很重视的,单是我同王科长和徐主任就去了两次新丰管理处,第一次是他们答应了恢复编制,答应补办社保是第二次。”

  最后说好,到下周的星期二、三再来找王科长。 。。

中院借故不理案  市局答复下周看
二○○二年五月十五日是星期三,我来到俱乐部,张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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