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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瞧,这人-第11部分

小说: 瞧,这人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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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1914年欧战新爆发时的自己称为“极端的和平主义”,笔者倒愿意把包括胡适在内的他们统称为“消极和平主义”(此名即出,不日便在胡适后来的篇幅中发现胡适自谓“消极的平和主义”)。
  胡适的消极和平主义,在思想资源上,主要是中国先秦时代的墨子、老子和西方的耶稣基督。墨子的“非攻”思想,甚为胡适称道,胡适把他的“非攻(上)视为是“最合乎逻辑的反战名著”。同样,老子的“不争”亦为胡适称颂不已,胡适不仅熟悉而且抄录下这样的句子:“夫惟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上善若水,水利万物而不争”,“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墨子和老子,乃是胡适少年读书时于儒经之外的涉猎,1909年秋,胡适在上海,见野外万木萧飒,惟枝条最柔软的杨柳却迎风而舞,极富生机,这一对比,使胡适不禁想到老子所谓能以弱存者,便赋诗:“已见潇飕万木催/尚余垂柳拂人来/凭君漫说柔条弱/也向西风舞一回。”诗无足观之,老子的思想无疑却在胡适那里发了酵,这一点直到胡适来美才看出来。来美后的胡适,“僧道无缘”,亦无缘受洗为耶教徒,但《新旧约》笔记却经常在胡适日记中出现。耶稣的这一段言论,亦与上面老子的言论在同一札记中并置:“人则告汝矣,曰,抉而目者而亦抉其目,拔汝齿者汝亦拔其齿。我则诏汝曰,毋报怨也。人有披而右颊者以左颊就之;人有讼汝而夺汝裳者,以汝衣并与之;人有强汝行一里者,且与行二里焉。”
  比较之下,墨子的“非攻”是反战的,老子的“不争”是“不抵抗”的,而耶稣的“毋报怨”不但不抵抗,而且还要让对方更得逞。在当时一战爆发的语境下,墨子的话是针对战争发动者的。战事既然发生,非攻业已破产,那么,在攻的面前,被战争的一方怎么办?耶稣的话实无可取,可取的是老子。上述墨、老、耶,老子属中道,中道而行,因此,这些消极的和平主义者们,比如讷斯密斯博士在欧洲时和安吉尔的信徒们日夜努力,试图以“不抵抗”的说教阻止英国人加入战争。虽然无功而返,但,返美后的讷博士就比利时的情况对胡适作了这样的叙述:
  吾此次在大陆所见,令我益叹武力之无用。吾向不信托尔斯泰及
  耶稣教匮克派(Quakers)所持不抵抗主义(Nonresistance)(即
  老氏所谓“不争”是也),今始稍信其说之过人也。不观乎卢森堡
  以不抵抗而全,比利时以抵抗而残破乎?比利时之破也,鲁问
  (Louvain)之城以抗拒受屠,而卜鲁塞尔(Brussels)之城独全。
  卜城之美国公使属匮克派,力劝卜城市长马克斯()勿抗德
  师,市长从之,与德师约法而后降,今比之名城独卜鲁塞尔岿然
  独存耳。不争不抗之惠盖如此!
  无疑,讷博士的话,说到了胡适的心里:“博士之言如此。老子闻之,必曰是也。耶稣、释迦闻之,亦必曰是也。”(同上)胡适接下就引证了上面抄录的老、耶之言。鲁问之城因抵抗而残破,布鲁塞尔因不抵抗而独全,从中,胡适看到了什么呢?十多天后,在胡适的另一篇日记中可以找到对应。以上“秋柳”,以柔弱胜刚强,引动胡适感念,遂又抄了一段老子,不过,这不是《老子》中的老子,而是刘向笔下的老子:
  《说苑》记常摐{一作商容}将死,老子往问焉。常摐张其口而示老子曰:“吾舌存乎?”老子曰:“然。”“吾齿存乎?”曰:“亡。”常摐曰:“子知之乎?”老子曰:“夫舌之存也,岂非以其柔耶?齿之亡也,岂非以其刚耶?”常摐曰:“嘻,是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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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消极和平主义(2)
存亡之间,系于刚柔,齿舌之喻,可否一般?就布鲁塞尔一城而言,放弃抵抗,无宁是种策略,可以赞成,就像当年如果没有史可法为效忠朱明的无效抵抗,也就没有城池破灭后的“扬州十日”。但,这种策略上的不抵抗并非量等于老子的“不抵抗主义”。一是审时度势,是一种“选择”;一是概莫能外,是一种“原则”。后者为“经”、为“常”,前者从“权”、从“变”。如不区分两者,则陷入绝对主义。消极和平主义的毛病盖在于此。两次世界大战的终结,非赖不抵抗的消极和平主义,已足以说明问题。
  胡适的“不争”不仅针对一战的欧洲,更是针对受一战影响的中国。中国问题提上了日程,它逐步取代了胡适对欧洲的关注。日本对德宣战,进犯属于德国势力范围的胶州湾,但胶州湾本属中国,这实际上就是进犯中国。在和韦莲斯的谈话中,韦氏认为“日本之犯中国之中立也,中国政府不之抗拒,自外人观之,似失国体。然果令中国政府以兵力拒之,如比利时所为,其得失损益虽不可逆料,然较之不抗拒之所损失,当更大千百倍,则可断言也。”(同上)胡适深以为然,不但复述讷博士前之所言,而且告以自己的“秋柳”诗,韦女士也认为此中大有真理。
  1915年元月,胡适在由纽约返回绮色佳的车上,读到一篇《不争主义之道德》的文章,甚合己意,便决定打听地址给此人写信交流。对方是哥伦比亚大学的学生,读英国文学,叫普耳。两人有过一通书信往还,书信中也有过“字句之争”。胡适奉老子的“不争”为圭臬,而这位普耳却更是个“毋报怨”的信徒。“我并不相信‘不争’,至少我不喜欢这个词,它是软弱的。我更喜欢‘有效的抗争’这个词。使用体力的抗争是效果最差的抗争方式。通常大家都认为一个人如若采取非体力的方式去抗争,那么这个人便是一个不争主义者。绝大多数人仅仅只想到物质的和体力的概念。”这种说法很新鲜,但,什么是他“有效的抗争”呢?“而精神的抗争,宽恕自己的敌人的抗争,‘递上另一边脸’去的抗争才是积极的最为有效的抗争……”。信到这里戛然而止,给胡适留下了长长的省略空间。对此,胡适日记中并没有反应。不能不承认这种解释非常新颖,特别是“宽恕自己的敌人的抗争”尤为精警。可是,在什么意义上,别人打你左脸,你再把右脸递上去,并说这是“抗争”?再说,这样的抗争所得到的和平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和平呢?至少在我这个没有基督背景的人看来,它是反常的,殊难理解。而胡适的“不争”,也仅止于老子,亦未至于耶稣。
  不数日,纽约大学召开美东各大学持非兵主义的反战大会,讨论联合抵制美国增兵问题。康大的教授巴恩斯坚持让胡适参加,上月刚从纽约回来的胡适再次来到纽约。他用电话联系了普耳,两人一见面,又为“不争”争了起来。在胡适看来,此君明明“不争”,但却反对这个词,因为他认为自己不是不争,而是“有效的抗争”。于是,两人退求其次,用“消极的抗争”名之,胡适亦不惬心。最后胡适建议用“道义的抗拒”,普君“以为然”。
  “字句之争”告一段落,胡适的“消极和平主义”也走不了多远了。
  案:胡适此次抵纽约,日记为“纽约旅行记”,所记固多,但,最后两事不妨在此约略。一是初见黄兴,1915年2月14日晚哥伦比亚大学中西楼餐厅,胡适和哥大朋友同进晚餐,饮宴中,忽见哥大的张奚若起身招待外来数客,“其一人乃黄克强元帅也”。张奚若介绍他二人认识,此时,胡适眼中的黄克强,“颇胖,微有髭,面色黧黑,语作湘音。”上次来哥大,胡适就有拜访之意,不意今日见之,胡适在日记中自谓“幸事”。
  另一是回程一幕:餐后以车至车站。车停港外,须以渡船往。船甫离岸,风雨骤至,海上皆黑,微见高屋灯火点缀空际,余颇欲见“自由”之神像乃不可见。已而舟行将及车次,乃见众光之上有一光最明亦最高,同行者遥指谓余曰:“此‘自由’也!”(同上)
  

十六 消极和平主义(3)
“此‘自由’也”,胡适感叹此语,以为大有诗意,意为此作一诗,久未能果。直至七月,方成一章,题为“夜过纽约港”。其最后一句即朋友的告语:
  “There is 'Lib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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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与韦莲司谈“容忍”(1)
前,胡适“第一次访女生宿舍”,有文章认为那个女生就是韦莲司,但并没有出示证据,不足信也。至于我,认为不是。证据是,韦莲司是康乃耳大学地质学教授的女儿,而女儿本人并不是康大学生,她在纽约学美术,回康大等于是回家。既回家并无住女生宿舍之理,除了其他事。十多天后,在绮色佳的一个教堂观看婚礼,应该是胡适和韦莲司的较早接触。以后两人见面,不是韦莲司回绮色佳,就是胡适去纽约,当然以前者居多。胡韦的接触,多在精神层面,两人很喜欢就问题交流。
  在胡适眼中的韦莲司,自是“读书甚多,极能思想”,言语之中,常出见识。比如有一次,胡适夸示中国人从来不拒绝新思想,像达尔文的《天演论》,西方守旧者对它的攻击,半个世纪都没有停止过。而它东来之后,即“风靡吾国,无有拒者”。不但如此,像“天择”“竞存”等名词还成为流行一时的口头禅(胡适自己的名字就是一个证据)。这本是胡适的得意处,但韦莲司打断了他的话:“此亦未必为中国士夫之长处。西方人士不肯人云亦云,而必经几许实验证据辩难,而后成为定论。东方人士习于崇奉宗匠之言,苟其动听,便成圭臬。”因此,在韦氏看来,“西方之不轻受新思想也,未必是其短处;东方之轻受之也,未必是其长处也。” 书读至此,便无法下去。韦莲司一介女子,何等眼光!胡适一次和康###学助教谈中西婚姻,对方谓“此邦女子智识程度殊不甚高,即以大学女生而论,其真能有高尚智识,谈辩时能启发心思者,真不可多得。”胡适何其幸也!但看到胡适在一旁大加认同,说什么“此甚中肯。今之昌言‘物竞天择’者,有几人能真知进化论之科学的根据耶?”不禁大摇其头。韦莲司固然中“肯”,但胡适却未知“綮”在何处。此刻韦氏揭破的问题不是懂不懂进化论,而是海运以来国人对外来思想的照单全收而无从择取。一百多年来,中国知识界在思想上一味趋新,凡新即好,从现代到后现代,紧赶不迭,只要太平洋那边打个喷嚏,这边立刻就感冒。韦莲司一个“轻受”,实在是点中了我们的痒穴。“五四”便是一典型的“轻受”的时代,还不谈“误读”。倒是后来国门关闭,大家“轻受”不得,转而变成了集体“迷信”。待1980国门重开,故态复萌,又是一轮让人眼花缭乱的“轻受”。至今,我们走出了这个“轻受”的时代了吗?
  这个韦莲司不仅有自己的思想见识,更特别的,是她在做人行事上与众不同的“洒落不羁”。韦氏出生富家,但不自修饰。欧美妇女习于打扮,她的衣服却“数年不易”,头上的草帽早已破损,然“戴之如故”。头发修长,难以服侍,干脆自行剪去,“仅留二三寸许”。“蓬首一二年”,“行道中,每为行人指目”,不自以为意。韦莲司的母亲和姐姐不止一次地数落她,却也拿她没办法(其实韦氏是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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