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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部分

迈克尔.杰克逊自传太空步-第20部分

小说: 迈克尔.杰克逊自传太空步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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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里亲自跑来找我谈话,当时,我告诉他我在那儿,他跑到录音室里剪辑《避开》,大概是有什么人告诉他我在那儿,他跑到录音室,跟我详细的谈了半天,最后我说:“好吧,但如果要我表演,我只想演《比利·金》。这大概是那次汇演中唯一的非摩城公司的歌曲了。贝里告诉我,他想要的就是让我随便去做,什么都行。我们还同意了先唱一首杰克逊的歌,杰梅恩也参加。想到杰克逊五兄弟又将重聚一堂,我们都激动万分。

于是,我们兄弟几人又聚到一起,开始为汇演排练。和大家重新在一起工作真是好极了,就像过去的“杰克逊五兄弟”乐队的日子一样,我们在恩西诺的家里,一起设计编排动作,一起排练了许多天,我们还录下了每次的排演,以便以后还可以看,杰梅恩和马龙都做了不少工作。后来,我们又到帕萨迪纳的摩城公司去排练,我们表演了一下,虽然我们为了保持精力都没有很卖劲,但去那儿观看的人们每次都为我们鼓掌。然后,我又排练了一下《比利·金》,我只是随便走了几下,因为我根本没有想好到底应该怎样做,再说,和大家一起排练很忙,根本没有什么太多的时间了。

第二天,我给我的经理办公室打了个电话,说:“给我订做一顶间谍帽,很阴森的那种圆边圆顶帽子——像秘密间谍的一样。”我想要顶帽子,特殊一些,又显得阴险一点,能盖住眼睛,但表演时该怎么办,我心里还是没底儿。

制作《颤栗》时,我找到了一件黑夹克,我说:“你知道,我有一天会穿着它表演的。”穿上它简直是棒极了,我在摩城公司二十五周年纪念汇演时穿上了它,大大炫耀了一番。

但是在计划汇演的头一天晚上,我对我的单独表演仍不知如何是好。我跑到家中的厨房里,打开录音机放《比利·金》,声音开得响极了,汇演的头一天晚上,我就一个人呆在那儿,让歌声来告诉我该怎么办。舞步好像是自己产生出来的,我似乎是让歌声来跟我说话,我听着鼓点“嘭嘭”的响,我拿起一顶间谍帽,开始摆姿式,迈步子,在《比利·金》的节奏中跳了起来,我不由自主的跳着,控制不住自己的脚步,往前走却又在后退,跳得真是高兴极了。

虽然我在表演中的大部分动作都是即兴的,但我一直在练习某种舞步和动作。我练习太空步已经有一阵子了,在家里的厨房中渐渐跳的熟练起来,最后,第一次在摩城公司二十五周年纪念汇演上跳了太空步。

那时,太空步已经在街上出现了。但我在跳时又把它提高了一些,它是一种霹雳舞步,节奏很快,在黑人区大街的角落里,黑人孩子创造了这种舞步。黑人们真是富于创新精神的舞蹈家,创造出了许多地道又简单的舞步。所以我说:“这是一次非常好的机会让我来跳舞。”我跳了,是三个黑人孩子教给我的。他们教给我基本动作,我私下又改进了许多,把它与其他的舞步结合起来。我心里很清楚,在表演《比利·金》时,我会跳得同时往前走,又往后走,象在月亮上行走一样。

计划好的那一天来了,但摩城公司改变了计划,推迟了汇演。于是我离开大伙,独自一人开始排练,这时我已拿到了订做的间谍帽,我的哥哥们问我帽子是干什么用的,我告诉他们说等着瞧吧。我只请纳尔逊·海斯一个人帮忙:“纳尔逊——我和我的哥哥们表演完,灯光灭了以后,你在暗中悄悄把帽子塞给我,我就站在角上,躲在幕后,跟观众们说话,但你别忘了,在暗中把帽子塞给我,递到我手里。”

演出的那天,我和哥哥们演完了以后,我走到舞台的边上,说道:“你今天真是美极了!我想说,过去的日子是那么美好,我忘不了和哥哥们、包括杰梅恩在一起度过的美妙的时光。但是,我真正喜欢的”——这时,纳尔逊把帽子塞到了我的手里——“还是那些新的歌。”我一下子转过身,抓着帽子,在《比利·金》的快节奏中表演起来。我可以想出,人们在看我的表演时是多么的高兴,我的哥哥们跟我说,他们都挤在幕后,张着大嘴看着我表演,而我的父母和姐妹们都坐在观众席中。我呢,只记得在最后,我睁开眼睛,看到人山人海在欢腾,大家都站起来使劲鼓掌。一时间,一种复杂的感情涌上心头,我知道我已经尽了全力,感觉很好,非常好,但同时,我对自己又感到失望,我本打算在最后做很长时间的旋转,然后一下子踮着脚定住,停那么一会儿,但我没有能停的像我想象的那么久,我旋转了,也用一只脚停住了。但我想定在那儿,可我没做到。

我回到后台,人们都来祝贺我,可我还在为那旋转而沮丧。我曾经倾注了那么多的心血,何况我又是极其追求完美的。尽管如此,我还是意识到,这是我一生中最最快乐的时刻之一,我知道,这是我哥哥们第一次有机会目睹我的表演,第一次知道我在做些什么,我进步到什么程度了。表演完了以后,他们都到后台来拥抱我,亲吻我,他们以前从来没有这样做过,我感到是那么高兴,我从没觉得有这么美好,我真喜爱这样!我们一直拥抱着,全家都抱在一起,除了我的父亲,他是唯一没有这样做的人。以前,每次我们见面,我们都会拥抱,但在那天晚上,他们都来亲吻我,我很激动,内心深处被他们的祝福震撼着。

演出的不圆满仍然折磨着我,我一直感到很不满意,直到有一个小男孩来到后台找我,他也就十岁左右,穿着一身小礼服。他看着我,大眼睛闪闪发光,像两颗星星,他一动不动的站在那儿,说道:“你说,到底是谁教你那样跳舞的?”

我笑了,说:“我想,是苦练吧。”他仍然看着我,眼里充满了敬畏。我转过身走了,那天晚上第一次真正感到满意,为我那晚所取得的成功而自豪,我对自己说,我一定做得非常好,因为孩子们是诚实的,当那个男孩夸我时,他确实就是那样想的我知道,我确实表演得很出色。我心里异常激动,马上回到家里,把晚上发生的事全都记下来,记录的结尾是与那个男孩的相逢。

汇演的第二天,弗雷德·阿斯泰尔给我打来了电话,他对我说——这是他的原话——“你真是个精灵,天哪,昨晚你让观众都看呆了。”这是弗雷德·阿斯泰尔对我说的话,我谢了他,他接着说:“你真是生气勃勃的舞蹈家,我也是,过去我曾和你一样,用我的拐杖来跳舞。”

过去我只见过他一两次,但这是他第一次给我打电话。他接着又说:“我昨晚看了演出,把它全录下来了,今天早上我又看了一遍,你可真是个精灵!”

这是我一生中得到的最高的奖励,也是我唯一真心相信的,弗雷德·阿斯泰尔对我说的话要比其他任何事情都意义深远。后来,我的表演被提名到了艾米奖的名单上,可我没得到,但不要紧,弗雷德·阿斯泰尔对我说的话就是我得到的奖,我永远也不会忘记。后来,他邀请我到他家,又不断的夸了我半天,直到我羞得满脸通红。他让我给他表演了一遍《比利·金》,一步一步的,为弗雷德设计电影舞蹈动作的专家赫米斯·潘也来了,我给他们表演了太空步和其它一些舞步,他们都感兴趣极了。

这以后不久,金·凯利也来到我家拜访,他也说他喜欢我的舞蹈。这真是一次奇异的经历,那次以后,我好像已被引导进入了正式的舞蹈界一样,我感到无上光荣,我所遇到的人都是我在这个世界上最最崇敬的人。

摩城公司成立二十五周年纪念汇演以后,我的家人在报纸杂志上读到了不少关于我的文章,称我为“新的西纳特拉”,或者“埃尔维斯的再现”等等,诸如此类,这听起来很不错,但我知道这些报纸杂志都是反复无常的,这个星期他们还把你捧得高高的当宝贝,下个星期就会把你当垃圾一样扔掉。

后来,我把那件在汇演时穿过的光彩夺目的黑夹克送给了萨米·戴维斯。他跟我说,他要在舞台上模仿我,我就说:“给你,你想不想穿着它?”他高兴极了。我很爱萨米,他是个非常好的人,也是一个真正的舞台主持人,属于最好之列。

在《颤栗》以前,我就一直只戴一只手套,戴了有好几年,我觉得戴一只手套很特殊,是个很妙的主意,而两只手都戴手套太一般了,戴一只则显得与众不同,引人注目。无论怎样,我一直认为过多的考虑你的穿着是最最糟糕的,因为一个艺术家应该任其风格自然发展,不应予以修饰,你不应去想到底怎样,你应该的只是去感觉。

很长时间以来,我确实一直只戴一只手套,但一直也没有什么人注意,《颤栗》在一九八三年发行以后,它一下成了最时髦的东西。早在七十年代,我就戴着它做巡回演出,在《疯狂》的巡回演出时,我还是戴着一只手套,后来,照片还登在了《疯狂》唱片的封面上。

一只手套显得很光彩夺目,我很喜欢戴着它。有一次,很凑巧,在美国音乐奖的开幕式上,我戴了一只黑手套,那天正好是马丁·路德·金的生日。有时事情就是这么有趣。

我承认我有一种开创新潮流的爱好,但我从没想到过穿白袜子也成了时髦的事情,不久以前,穿白袜子还是一种古板守旧的事,五十年代它曾经流行过,但在六、七十年代,如果你穿了一双白袜子,那么根本不会有人注意到你,对大多数人来说这也太过时了,没人考虑穿它。

但我一直穿着白袜子,从没停过。我的哥哥们总是说我是奇装异服,但我不在乎,杰梅恩很不高兴,跟我妈妈说:“妈妈,迈克尔又穿白袜子了,你难道不管管他吗?跟他谈谈吧。”他总是苦苦的抱怨着,他们都说我是个神经病,但我还是穿着我的白袜子,现在,它又流行起来了。那些白袜子一直跟杰梅恩过不去,好像也很讨厌杰梅恩,我一想到这事,心里就暗暗发笑。《颤栗》发行以后,把裤腿高高的挽在脚踝上也都成了时髦的事了。

我的态度是,时尚不允许的东西,我反而偏要去做。

我平时在家并不注意穿着。我抓着什么就穿什么,我常常一连几天都穿着睡裤,我还喜欢法兰绒的衬衫,旧的汗衫或便装,简单的衣服等。

我一出门,就要穿上惹人注目、欢快明亮、制作考究的衣服,但在家里或者录音室里,则穿什么都行。我很少佩戴首饰——差不多没有——因为它们总是碍我的事。
偶尔的,有人送给我一些珠宝首饰,情我是领了,但东西常常不知被我放到何处,有时就被偷了。杰基·格利森曾送给我一只美丽的戒指,她从手上摘下来送给我的,但结果却是被偷走了,可这并不真让我感到懊恼,因为真正的情意比其它任何东西都重要,那是无法偷走的,戒指只不过是物质上的东西。

真正能使我快乐的、我最喜爱的是创作与表演,物质的东西对我来说并不重要,我喜欢尽力去做一些事,希望人们承认它们并喜欢它们,这时我才觉得很美好。

因此,我最崇敬欣赏艺术,我最崇拜米开朗基罗,崇拜他能一心一意把心血用到艺术上去,他的心里很清楚,有一天他会死去,但他的作品会流芳百世。你在西斯廷教堂看他的天顶画,你可以看到他的汗水,看到他的心血。有一次,他差点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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