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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人间 中卷 复活夜-第14部分

小说: 人间 中卷 复活夜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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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当晚接报911,赶到现场在电梯口抓住了我。

  然后,是法庭上最精彩的部分——交叉询问,辩护律师当场向证人询问。

  萨顿律师走到警察的面前,指着我说:“你们有没有看到我的当事人杀人?”

  警察看了看我说:“我看到他浑身是血冲向电梯,手里还拿着凶器。”

  “对不起,我只要你回答——有没有亲眼看到,我的当事人杀人的过程?”

  警察无奈地瞪了我一眼:“没有。”

  “谢谢!”律师转身对着法官说,“我的问题完了。”

  法官俯身对检察官说:“起诉方有没有要再问的?”

  辩护律师交叉询问后,检察官可以再直接询问证人。通常证人没有说到要点,或被律师抓住小辫子,需要检察官澄清证词的模糊之处。但辩护律师也可以再度询问,持续攻击证人的可信性。这就是庭审片里常见的唇枪舌剑,检察官与辩护律师你来我往,经常把证人或被告折磨得半死。但是,如果某一方触犯法庭上的规则,比如询问方式有诱导之嫌,或者询问与本案无关的内容,另一方可以当场反对。但对方也会向法官简短解释,这样提问的理由和必要。法官会决定反对是否有效,这是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但对查明案件真相很有效。

  可是,检察官出乎意料地放弃再度询问,要求第三位证人出庭,也就是负责此案的警官。

  我也见过这位警官,但因为我履行了米兰达权利,从未和他说过话。他在法庭宣誓之后,陈述了现场勘察结果,还有法医的验尸报告。这些证据都对我非常不利,现场到处留下我的指纹和脚印,包括常青的死亡时间与伤口情况。

  接着,辩方律师作了简短询问,检察官也像上次一样没有论战。

  法官宣布庭审进入辩方举证阶段。

  萨顿律师终于走到我的面前,用目光示意我不要紧张,朗声问道:“高能先生,你能用英语回答吗?”

  “No—pro—pro—problem!”

  该死!怎么第一句英文就结巴了!同时听到陪审团和旁听席上一阵讽刺的笑声,我羞愧得无地自容,真想马上宣判死刑送上电椅得了!

  律师的表情也很尴尬,只能安慰道:“请别紧张,你能用英语回答吗?”

  这是我第一次在法庭上说话,嘴唇皮都发紫了,陪审团像看傻瓜一样看着我,而我只能慌张地躲避他们的目光,却撞到旁听席上莫妮卡的双眼。

  “坚持住!”

  她的眼睛在对我说话,混血的美丽脸庞如同雕塑,笼罩在幻影般的白色灯光下,仿佛她才是这次审判的主角。

  “No problem!”

  刹那间,我口齿伶俐起来,美式英语也变得异常标准,自信的目光对着陪审团,让那十二个人刮目相看。

  “很好,高能先生!”律师赞许地对我点头,“你可以继续陈述下去。”

  按照事先与律师商量好的方案,我从来到美国的那一刻说起,来到马丁?路德市,被自称天空集团吴秘书的人,接到案发的公寓楼,在513房间发现死者常青,然后我慌忙地逃出去,被及时赶到的警察抓住了。

  我没有说蓝衣社的情况,只说常青是我父亲的好友,帮助我与天空集团大老板取得联系,并为我安排签证手续。当然,我更不可能说出自己的真实身份,在这里我就是高能,我是以高能的身份接受审判,来美国也是要找我的“叔叔”高思国,那个遥远的古英雄早已死了。

  其余情况都是事实,尤其在案发现场,餐桌上那张神秘字条,引诱我拿起凶器,成为对我最不利的杀人证据。律师听完频频点头,旁听席的莫妮卡也给我鼓劲,陪审员们都没有发出声音,看来我的英语表达能力还不错。

  律师出示最重要的物证,那张来自警方现场勘查的字条,保存在透明的证物袋里,一张皱巴巴的白纸,有着手写体的两个英文单词——

  DAY DREAM

  白日梦!

  我站在被告席里一阵颤抖,就是这张可怕的字条,这段直白的英文,像一张嘲笑的大嘴,把无辜的我吞入这桩审判!

  陪审团和法官都看了一圈物证,最后轮到检察官手上,他皱起眉头停顿片刻,迅速作出反应,走到我的面前说:“高能先生,你说你没有杀人,而是走进凶案现场,发现了这张字条,为了看清字条上的字,而拿起了压着字条的刀子?”

  第一次与检察官对话,我紧张地只说了一个字:“Yes。”

  这也是律师关照的,与检察官说话越短越好,免得被他捉到漏洞。

  “你认为这是一场针对你的阴谋?”

  “Yes。”

  检察官的表情异常严肃,我已看到他心里的话——“这个小子不好对付!”

  “请问你在拿起刀子之前,有没有看到刀刃上的血迹?”

  “有,看到了红色的污迹。”

  “既然已看到了血迹,为什么还要拿起来?”

  面对他犀利的目光,我说了早已准备好的话,其实也并非谎言:“当时我没认为是血迹,因为刀子是放在餐桌上的,我以为是西瓜汁或番茄汁,根本不会想到有杀人案。”

  “好,回答得很合理。你说为了看清字条上的字,所以把压住字条的刀挪开,却为什么还一直握着刀子?”

  “我刚拿起刀子,就看清了字条上的‘DAY DREAM’——当时把我吓住了,紧张得双拳握紧,就再也没有把刀子放下来。”

  检察官耸了耸肩膀:“提请陪审团注意,按常理来说有些奇怪,就这两个英语单词,能让被告紧张成这样吗?”

  “我……”赶紧让自己镇定下来,“因为这两个字,让我感觉这是一个陷阱,但又不知道具体什么危险,一刹那就很紧张。”

  “陷阱?两个字就代表陷阱了?这个世界岂不是到处都是陷阱?”

  “是,这个世界上,确实到处都是陷阱。”我忽然意识到自己说跑题了,低下头说:“对不起!”

  他盯着我的眼睛摇摇头:“看来你是一位悲观主义者。”

  “Yes。”

  “再次提请陪审团注意,当你看到写有‘DAY DREAM’的字条,就会拿起一把沾着血迹的刀子到处乱跑吗?”

  不知道该怎么回答,尽管确实不合常理,但又无法描述案发时的心情。从接到冒充高能去美国的任务那一刻起,我就再也没睡过一天安稳觉,无数次从噩梦中惊醒。就在那晚走进公寓楼时,无数种情绪交织在心中,既有将要见到高思国的兴奋,又有谎言与面具被戳穿的担心,更有对黑暗中不为人知的危险的恐惧。当看到刀子底下“DAY DREAM”这八个英文字母,“白日做梦”的声音在耳边响彻,刹那间所有幻想都破灭了,彻底坠入黑暗深渊。当时根本无法控制自己,没有意识到凶器握在手中,直到浑身是血冲出房间。策划这桩凶杀案的人,肯定深入剖析过我的心理,抓住我性格上的弱点,判定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电脑般的精确计算,无论时间、地点还有一切细节,都是一张捕捉我的阴谋大网。

  看着我不再回答,检察官眼里露出一丝满意。他举起透明的物证袋,朗声对陪审团说:“我不怀疑这张写有‘DAY DREAM’的字条的真实性,也不怀疑警方报告这张纸上沾有死者的血迹的事实。但现在谁也说不清楚,‘DAY DREAM’究竟是谁所写?而根据被告的陈述,这行字使他坠入一个精心编织的陷阱,拿起刀子被警察误认为是凶手。所以,查出是谁写了这行字,对于证明被告所说的话是真是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所以,我建议法庭对这行字做笔迹鉴定!”

  法官点了点头说:“好,不过检察官先生,这张字条要和谁的笔迹作对比呢?”

  “死者!”

  陪审团一阵小小的骚动,我也摇摇头说:“不,怎么可能是常青写的呢?”

  法官严厉地瞪了我一眼:“没有法官允许,被告不得擅自说话!”

  我哑口无言地缩了回去,但那还用问吗?肯定是杀人凶手写给我看的,只有找到真凶才能鉴定笔迹。

  “同意检察官的请求。”法官回头对书记员说,“准备鉴定这张字条与死者常青的笔迹。”

  在法官的示意之下,检察官继续对我询问:“请问被告,你说有一位自称天空集团吴秘书的华人男子,从机场接你来到案发现场?”

  “Yes。”

  “但根据警方现场的勘察,并未发现所谓吴秘书的任何踪迹,这是否是你杜撰或想象出来的呢?”

  没想到会有这种问题!当我不知所措之际,萨顿律师站起来说:“反对!这纯属控方的想象。”

  “反对有效!”

  法官托着下巴厉声道,大概他也是把这场官司,当做一台难得上演的好戏。

  狡猾的检察官见好就收,微笑着说:“法官先生,我的问题问完了。”

  “现在,辩护律师可以询问被告了。”

  萨顿律师看了看我的眼睛,摇摇头:“我没有问题了。”

  根据我们事先的战略,律师会让我尽量少说话,先适应美国法庭的气氛。

  法官揉揉眼睛,疲惫不堪地说:“中午了,今天到此休庭,下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下次开庭时间?

  这一等就是几十天。

  我仍然每天在看守所坐井观天,而高墙外的美国已发生剧变。

  白宫有了新主人,第一次有个黑皮肤的中年人,登上了美国总统宝座。就连看守所里的犯人们,每天也看电视关心选情,他们分成两派支持麦凯恩与奥巴马。不过囚犯大多是黑人、印第安人、墨西哥人等少数族裔,奥巴马在这里明显占了上风。11月5日大选结果揭晓,看守所还增加了许多警力维持秩序,以免两派囚犯大打出手。

  至于我这个中国公民,既无权投票也不是很关心。就连关系我性命的案情,似乎也不放在心上了。每周一次“接见”莫妮卡与萨顿律师,而每次分析案情,律师都强烈要求我说出所有秘密。但我要么装傻顾左右而言他,要么干脆就说:“对不起,我不能说。”

  我悄悄地瞥一眼莫妮卡,而她苦笑一声,显然对一些家族秘密,她也是守口如瓶。这搞得萨顿律师很抓狂,他知道我一定隐瞒了许多,而这些关键性内容,要么可以为我洗脱清白,要么就直接送我上电椅。

  不过,严格意义上我在法庭上说的都是谎言——因为我本来就不是高能!杀人嫌疑犯却是我,可能背负罪名上电椅的人也是我。

  反正早已经死过一次,用高能的名字再死一次又何妨?律师说形势不容乐观,检察官继续搜寻对我不利的证据。但是,无论那张‘DAY DREAM’字条鉴定结果如何,这场官司肯定会旷日持久下去,我也得继续被关在阿尔斯兰州,这片古老而悲惨的土地。

  这里本是印第安人的家园,生活着一群桀骜不驯的游牧民。因为很像古代亚洲的突厥人,被以突厥语“阿尔斯兰”命名,意为狮子。十九世纪中叶,随着美国人逐渐掠夺北美中部土地,许多印第安部落遭到驱逐与屠杀。阿尔斯兰人不愿屈服,拒绝承认美国主权,为保卫土地不惜一战。1876年,一支美军袭击了印第安部落,屠杀了一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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