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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部分

经历-第15部分

小说: 经历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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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齐了再向前走。走到监狱里的时候,押解我们的人正和守监的人接洽,我乘隙偷问章先生:“沈先生怎样?”他回答说:“大概也被捕了!”我听了默然微叹,那样冷的深夜,我实在替他老先生担心。我一面心里这样想着,一面囚室的门已开了,便被关了进去,铁格子门下了锁。
  我们三个人分住在三个囚室。我进了囚室之后,虽然已觉得疲乏,却睁开我的好像半瞎了的眼睛,四面仔细瞭望一下,看见这个囚室倒不算小,约有十来尺阔,###尺深,一大半的地位都被一个大床铺占去了,床是用木板搭成的,好像小戏台似的,显然是预备六七个人睡的,虽则这次只是我一个人在里面。囚室里有了这样大的一个床铺,余下来的只是一条狭长的走路的地位。在房的一角,地上有个圆钵头,那大概是预备小便用的。除有一个铁格子的门,墙的高处还有一个小小的铁格窗。天花板的中央有着一盏电灯,射出暗淡的光线。床上有一条蓝布的被窝。我就把这被窝铺在床沿,把被窝的一头卷着一部分当枕头用,便和衣躺在那被窝上面。那段床沿离铁格子门很近,躺在床上看得见门外的暗淡灯光中有安南巡捕来往梭巡着。在孤寂冷静中刚刚睡着,不一会见有人来开铁格子门,把我叫醒,我一跳而起,莫名其妙,巡捕叫我跟着他走,我只得搓搓睡眼跟着走。走出了囚室的铁门,看见章先生和史律师也一同出去,经过了一个天井,转了两个弯儿,到了另一个监狱,形式和前一个差不多,不过在两排囚室中间的那个甬道里装有火炉。那个便装的法国人说着简单的英语,说这里可以比较温暖些。我猜想这也许是出于他们的好意,叫我们迁住在一个比较温暖的地方。但是我经这样一迁移,躺在床上却一夜睡不着。自问心境坦白,并没有什么忧虑,但不知道为什么就睡不着。后来直到小窗上透进鱼肚白,才蒙眬地睡了几分钟,忽然又醒了,醒后虽仍躺在床上,从此就睡不着。等一会儿,有个安南巡捕送进两片面包,一个铅碗盛着的热茶。我看那铅碗的里边似乎积满了茶垢,没有喝的勇气;那两片面包倒是新鲜的,我便咬了两口,但因为并不想吃,所以就放在床边。
  身上没有了表,什么时候也不知道,不过觉得天亮了好久,八点钟何以还不肯来!(因为听说八点钟送法院。)后来他们又把我这个“半瞎子”送到政治部的办公室里,再经一次和前一夜大同小异的问话。等待问的时候,章先生也在那里,我们想说一两句话,立刻被翻译阻止,只得默然相对。问话的时候,各人是被隔离开的。后来我被带着转了不少上上下下的楼梯,天井和走廊,到一个地方去打手印。这是我生平第一次打手印,最初一念是不胜愤怒,但转念亡国奴的惨状更甚于现在的遭遇,为着参加救国而打手印,算什么!手印打后,又被带着转了不少上上下下的楼梯、天井和走廊,押回监狱里去。等一会儿又被带出来,又转了不少上上下下的楼梯、天井和走廊,到一个地方去拍照,正面拍了一张,侧面又拍一张。又重新转了不少上上下下的楼梯、天井和走廊,仍被押回监狱里去。等一会儿又被带出来,又转了不少上上下下的楼梯、天井和走廊,到一个地方去量身体、面部、手臂等等。又重新转了不少上上下下的楼梯、天井和走廊,再被押回监狱里去。等一会儿又被带出来,又转了不少上上下下的楼梯、天井和走廊,再干一番打手印的把戏,据说是再须打一套送到英租界去的。我们是在这一天(廿三日)的下午三点钟左右被解往法院的。在这时以前,我这个“半瞎子”就拖着没有带子的皮鞋,上上下下,左左右右,被押来押去。我觉得很有些像做猴戏,我自己被当做一只猴子玩!我继续不断地被押进押出的时候,章先生和史律师也在一起,我们的态度都很从容。
  

36高三分院(1)
廿三日那天从黎明到下午三点钟(这时间是当时向旁人探问才知道的,我身上没有表),为时不能算久,但是在我却好像过了好久的时候,因为带着一对“半瞎”的眼睛,拖着一双没有带子的皮鞋,下身穿着一条没有裤带常常下落的里裤,踯躅兜转了无数次的楼梯、天井、走廊;走廊、天井、楼梯!到了下午三点钟左右,我又由囚室里被提了出来,和章先生、史女士同被几个巡捕和法院的法警押到高三分院去。将押出门的时候,  史女士先走,我和章先生随在后面,有个法国人用手铐把我的右手臂和章先生的左手臂套在一起,把锁锁上,所以我们两个人不得不并排走。套手铐也是我生平第一次的经验。我突然被套上手铐的刹那间,在脑际所闪过的奇特的感觉,和第一次打手印时一样,觉得这是使我不胜愤怒的侮辱,但想我所以受到这样的侮辱是因为我努力参加救国运动,我应该把这愤怒转变为继续奋斗的力量。我一面这样想着,一面昂首挺起胸膛大踏步走——虽则脚上拖着没有带子的皮鞋,大踏步是格外费力的。捕房离法院很近,不过离开几家的路。我们出了捕房的大门,走过一段马路就到了法院。在马路上走的时候,前后拥着巡捕和法警,还有外国侦探,路人都停住脚,用奇异的眼光看着我们。我们到法院后,和史女士同到待审室里面去。往待审室上楼梯的时候,已有亲友数十人在旁拥聚着等候我们。我们进了待审室后,我和章先生的手铐被开了锁,脱了下来。待审室外面还有一个房间连着,那里有几个法警是被派来监视我们的,但是他们都已知道我们是为着主张团结救国而犯罪的,对于我们表示着很恳切的同情,说:“你们的意思,做中国人的谁不赞成!”法警室的外面便是走进法庭的走廊,门是常常关着,偶然开一下,便有亲友们在外面伸着头遥望着,可是我们还不能见面谈话。他们送进来一包水果和饼干,我们三个人这时都觉得饿了,便吃了一些。在这待审室里,我们三个人都可以随便谈话,各人彼此告诉了前一夜被捕的经过。他们两位都是在深夜三点钟左右被捕的。我们三个人都住在法租界,所以都被捕到法捕房来。等一会儿,由外面传进的消息,说前一夜在公共租界被捕的沈、章、王、沙四先生于当日上午十点钟经高二分院开审后,于当天十二点钟即由各人的律师保了出来。我们听了,都觉得快慰。正谈论间,法警室的门又偶然开了一下,章先生瞥见沈先生在门外笑着举手向我们招呼,章先生即对我们笑着欢呼:“沈先生来了!沈先生来了!”我赶紧转眼看时,门又关了,我虽看不见沈先生,但是想到沈先生自己午后才被保出,就不顾劳瘁地跑来看我们,是很可感的。
  我们三个人等到四点多钟才开庭。张志让和唐豪两律师代表章先生、史女士辩护,孙祖基律师代表我辩护。先由待审室里提史女士去问,其次提章先生,最后提到我。出席的除一个审判长、两个推事、一个检察官和一个书记官外,还有一个代表法捕房的律师(中国人)。公安局方面也有一个律师代表出席。我在庭上坦白承认我是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的执行委员之一,因为我深信参加救国运动既是光明磊落的事情,用不着隐瞒。此外审判长对于我的问话,总结起来不外两点:一是我和共产党有无关系;二是我有没有参加煽动上海日本纱厂罢工。关于第一点,他们所根据的,是我和沈钧儒、章乃器、陶行知诸先生共同公开发表的小册子,名叫《团结御侮的最低条件和要求》,和毛泽东批评这个小册子的公开发布的印刷品。这小册子里所主张的是全国团结,一致对外,有原文可按,这里用不着多说;我们公开发表了主张,谁都可以看,谁都可以批评。检察官当庭就认为这不能作为犯罪的证据。关于第二点,我所做的只是捐了一天的薪水所得,救济在日本纱厂里过牛马生活、罢工后饥寒交迫的中国同胞!就是和我们毫无个人关系的法捕房律师,也当庭宣称,捕房政治部曾经把所搜去的印刷品研究一番,觉得只是爱国的文字,一点没有犯罪的证据,所以不允许公安局移提(即引渡)。结果我们三个人都“责付”律师保出,再交铺保;规定史女士一家铺保,我和章先生各人须有两家铺保。于是我们便于当夜八点钟左右由律师保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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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高三分院(2)
后来有一位青年好友在他给我的一封信里,有一段描写当时的情景:
  自从先生的不幸案件发生后,我仅看过你一面。那就是在这事件发生后的当天晚上。当那特区法庭准予保释的消息传出时,鹄立门外静候审判消息的我们,原来每一个脸上呈现着忧虑与焦急的样子,顿时变成了欣慰的神情。你就在那数十亲友的庆幸欢笑的声中,走出法庭。我被兴奋的情绪激动着,几乎要流下热泪来。谁预料到第二天你又再度被押呢?
  “再度被押”的情形,下面再谈,且说我出法庭后,就被一部分朋友拥进汽车,直驱觉林去吃晚饭。我这时还带着“半瞎”的眼睛,拖着没有带子的皮鞋,领带也没有,大家都说我的面孔瘦了好多,面色也憔悴得很, 我想这时的形态也许很像上海人所谓“瘪三”了!沈钧儒先生也赶了来,跑进来一见着就两手紧握着我的两臂摇摆,几乎要把我揽抱起来,笑眯眯地好像惊呼似地叫着我的名字,并对我的面孔仔细打量着。他的那样热诚和挚爱的音容,是我永远不能忘却的。我看着他的那样满面焕发着的光彩,活泼泼的举动,自己竟不免觉得惭愧起来,因为我自己失眠了一夜,劳顿了一天,这时实在感到疲乏,虽则精神上是怪兴奋的。
  这夜我回家好好地洗个澡,很舒适地睡了一夜。
  

37再被羁押(1)
廿三日夜里在觉林的时候,在座中的朋友已经有人听到消息,说高二分院于当天下午五六点钟又已签出拘票拘传沈先生等四人。大家觉得他们既已“责付”律师保出,尽可随传随到,何必再出拘票呢?所以还在半信半疑中。廿四早七点钟,我起身后就先打一个电话到沈先生的家里,探问他的安全,得到的回答是沈先生昨夜刚安睡了一小时,在深夜一点钟的时候,又被捕房捕去了!随后又有朋友打电话来通知,说王、沙两先生也于同夜再被拘捕,李先生因睡在朋友家里,所以未即捕去。随后又有朋友打电话来,极力劝我避开家里。我就打电话征求我的律师的意见。我告诉他,我既由他保出,对他当然要负责,不能随便走开的,不过既由律师负责保出,尽可随传随到,现竟随意拘捕,很可诧异,我想暂行避到朋友家里去,但是地址要让他知道,以便他随时通知,我即随时可以出来。他赞成我的意思,于是我便匆匆洗脸、整衣、用早餐,叫了一辆汽车,到一个好友家里去暂避。我一到了那一个好友的家里,就接到我妻的电话,说前夜来过的那个大块头(公安局的侦探)又在我们的弄口东张西望了!午饭后我的二妹来看我,因为她听见我咳嗽,特送一小瓶药片给我。我们正在谈话的时候,我的律师有电话来通知,说法院已定下午四点钟开庭,叫我三点钟到他的事务所里一同去,我答应他照办。
  我们按时到高三分院报到,但因章先生和史女士未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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