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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部分

剑桥中国史:中华民国史(上)-第5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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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效这些政治活动的新典范。他们在梁启超宣传、鼓动在清廷之下制定宪法
的道路与孙逸仙为建立共和国的革命而成立秘密组织的计划之间作出选择。
1909 年省议会的召开及 1910 年全国议会的召开,为许多政治家在这一
体制中求得他们的前途提供了机会。典型的晚清省议员,年轻(平均年龄 41
岁),富有,出身绅士阶层,1/3 的人在中国或海外接受过现代教育。①尽管
这些议会与民国的议会一样,包括官僚、专业人员、商人、地主,等等,但
职业政治家占优势,调子由他们定。
职业政治家未曾在官僚机构中服务这一事实,使他们在早期共和政治活
动中有被长期贬抑在外围地位的趋势。官僚和前官僚,通常是军人,占据了
民国的最高职务。上述意义的职业政治家中,很少有人担任过内阁阁员,没
人当过总统(除孙逸仙曾短期担任过此职)。在议会会期之间,政治家们不
得不充当主要官僚派系的中间人、掮客和盟友。只有在议会开会并且有可能
为扩大议会权力而进行斗争时,他们才处于舞台中心。
宪政符合前官僚及专业人员的利益,因为它给他们合法的政治职务,而
又不使政治舞台向低于他们的集团开放。但除此以外,宪政在世纪交迭之际
及进入 20 年代以后,对许多中国人也具有启迪思维的意义。首先,西方专家
的自信给他们留下了印象。为中国政府当了几年宪法顾问的约翰斯?霍普金
斯大学政治学教授韦罗璧写道:“折磨中国人的政治动乱……主要不是由于
普遍缺乏维护自治或政治监督的代议制方案的能力,更多的是因为他们一直
试图在基本上不完善的宪法下管理他们自己”。①
这种看法具有 20 世纪 20 年代西方政治学的特色,它落在了肥沃的中国
知识分子的土壤上。西方的声望和自信、中国某些集团想通过向西方国家看
齐以取得国际社会承认的愿望,以及立宪政权在成为世界强国方面的显著成


① 张朋园:《清季咨议局议员的选举及其出身之分析》,《思与言》,5。6(1968 年 3 月),第 1439—1442
页。
① 韦罗璧:《中国的立宪政府:现状与展望》,第 33 页。



就,这些仅仅是仿效西方的较明显的动机。科学主义也是中国思潮中的一种
时尚——对现代科学的机械论的说法能解决人类问题的功效的信心。正如“科
学”马克思主义在西方及中国的吸引力部分地在于它所宣称的与科学征服自
然的能力的联系,现代“政治学”也自称具有同样的第二手超凡魅力。就像
几年后的马克思主义一样,立宪主义似乎通过科学地设计的民主,而把陈独
秀所说的德先生(民主)与赛先生(科学)联系起来了。
更根本的是,对宪法的信念与中国对意识在行动过程中的支配作用的根
深蒂固的信念是一致的。孔子曾经主张,想统一帝国天下的统治者必先“诚
其意”,明代有影响的新儒学家王阳明曾指出:“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
孙逸仙则简明扼要地说:“能知必能行。”②也就是说,如果对如何干一件事
情有了坚定的意识,实际干这件事情就相对地没问题了。相应地,如果干错
了一件事,解决的方法是纠正干事人有意识的思想。将宪法条款看成国民有
意识的思想所“知”的东西,立宪共和国就没有不成功的道理。如果共和失
败了,原因不是对其原则的掌握和支持不够,就是宪法文件本身有缺陷。
如果坚守这种“唯意志论”传统有助于使宪政似乎有理,那么预期它对
国家富强会有贡献便使它无疑具有吸引力。在中国人眼中,宪法的作用是将
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联系在一起,从而激发人民为国家的目标作出更大的努
力,发挥更大的创造性。许多中国思想家认为,旧中国的麻烦在于人民的被
动性与狭隘的自私性。相反,在现代社会中,由于人民是统治者,他们将全
心全意地献身于国家。“万其目,一其视;万其耳,一其听;万其手,万其
足,一其心;万其心,一其力;万其力,一其事,其位望之差别也万,其执
业之差别也万。……心相构,力相摩,点相切,线相交,是之谓万其途,一
其归,是之谓国”。①这种作为供能器的宪法的主旨,在保罗?科文的意译文
字中,与孟子的概念联系在一起:“得道者多助”、“仁者无敌”。②宪政可
以被看作这样的“道”。它可能获得的大众的支持将是中国富强的关键。




















② 孔子语引自内森:《北京 1918—1923 年的政治斗争》第 21 页。王阳明语引自戴维?S。尼维森:《王阳
明以来中国思想中的“知”与“行”问题》,载芮沃寿编:《中国思想研究》,孙逸仙语引自邓嗣禹与费
正清编:《中国对西方的反应:1839—1923 年文献概览》,第 264 页。
① 梁启超语,引自张灏:《梁启超和中国知识分子的转变,1890—1907 年》,第 100 页。
② 科文:《王韬对变化中的世界的看法》,载费惟恺、罗兹?墨菲、芮玛丽编:《近代中国史入门》,第
160 页。



北京政府

在 1916—1928 年时期的大部分时间内,北京政府在 1912 年临时约法的
基础上进行工作。虽然临时约法的缔造者打算把主要权力给予内阁,但它含
混不清,足以助长总统、总理和议会之间的不断争执。
总统由国会选举,任期 5 年,有象征性的职责,有可能具有国家元首的
声望;他的品格和派系的支持决定他能否将象征性的职责转变成实际的权
力。内阁应该“协助”总统,管理各部,副署总统的命令和法规,在国会中
回答质询。内阁通常由各派系分得职务的人组成,实际上很少发挥决策机构
的作用。尽管总理缺乏专门规定的宪法权力,但是通过他在挑选内阁并引导
国会批准内阁方面的作用,通过他自己一派的人控制一些要害部门,如陆军、
财政、交通和内务等部,他有时能够控制政府。最后,国会由众、参两院组
成,议员任期分别为 3 年和 6 年,它不仅有权选举总统、副总统,批准内阁,
还有权批准预算、条约和宣战,有权质询和弹劾。由于经常性的派系倾轧,
以及在中国政府中起相对陌生的作用,国会除了默从或阻挠,很少有能力做
更多的事情。表 37 列出了民国初期的国会及其他国家级立法机构。
在临时约法下,国会的主要任务是起草永久宪法。在若干年内,连续几
届立法机构都为此任务而工作,回到了在清末的辩论中及在袁世凯统治时期
中提出的许多问题——中央集权与地方自治、立法权力与行政权力、广泛的
政治参与与有限的政治参与(见第 4 章)。在 1913—1914 年的会期中,花费
了大量的时间准备宪法草案,在 1916—1917 年的会期中,这一工作又继续进
行。1917 年,同时成立了两个政府,一个在北京,另一个在广东,都声称要
执行临时约法,并且都在制订宪法草案。最后,原来的那个(或称“旧”)
国会于 1922 年再度召开,它产生了 1923 年 10 月 10 日的“曹锟宪法”(因
由曹锟总统颁布而得名)。1924 年的一次政变将曹锟赶下台后,一份临时文
件《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制》取代了那份宪法,同时召集宪法起草委员会再作
努力。1927—1928 年张作霖政权为自己准备了一份替代宪法的文件,
表 37
民国初期国家级的立法组织




名称




日期




注释
各省都督府 1911 年 11 月 30 日—
代表联合会 1912 年 1 月 28 日
临时参议院 1912 年 1 月 28 日—
1913 年 4 月 8 日
先在武昌,后在南京召开,都督的代表们
为组建新共和国采取的第一个步骤。
在南京召开,迁到北京。制订《临时约法》。
第一届(旧) 1913 年 4 月 8 日— 11 月 13 日 袁世凯驱逐国民党议员后解散。
国 会 第 一 次
会议
政治会议
1913 年 12 月 15 日— 1914 年 3
月 18 日
袁世凯为取代国会而召集。开始时称政治会议。
约法会议
1914 年 3 月 18 日— 6 月 5 日 袁世凯召集以起草新约法。
参政院
1914 年 5 月 26 日— 1916 年 6
月 29 日
在新约法指导下,暂时行使立法职能。
第一届国会 1916 年 8 月 1 日—
第二次会议 1917 年 6 月 12 日
第一届国会 1917 年 8 月 25 日—
“非常会议” 1922 年 6 月 16 日


临时参议院 1917 年 11 月 10 日—
1918 年 8 月 12 日
袁世凯死后旧国会恢复;张勋复辟过程中解散。


为抗议选举新国会的计划,许多旧国会议员在
广州重新开会。这一会议以后移在昆明和重庆
召开。
段祺瑞为制订新国会法而召开。
安福国会
1918 年 8 月 12 日— 1920 年 8
月 30 日
直隶-安福战争后解散。
“新新”国会 ( 1921 年夏)


第一届国会 1922 年 8 月 1 日—
第三次会议 1924 年 11 月 24 日
根据徐世昌的命令, 11 个省举行众议院选举,
但其他各省未选举,此届国会从未召开。
恢复旧国会 1917 年的体制,排除 1919 年选入
“非常会议”的新议员。
善后会议
1925 年 2 月 1 日— 4 月 21 日 段祺执政府为解决悬而未决的国内问题而召
开。
临时参政院 1925 年 7 月 30 日— 1926 年 4
月 20 日
临时立法机构,在一次政变中解散。
国 宪 起 草 委
员会
1925 年 8 月 3 日— 12 月 12 日 制订一份新宪法草案,从未生效。




资料来源:刘寿林:《辛亥以后十七年职官年表》,第 486—487;内森:
《北京 1928 至 1923 年的政治斗争》,第 183 页。

名为《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令》。
在北京政府行将垮台时,它曾宣称自己是正统的,即使在一个越来越受
到混战的军阀们控制的国家里,正统性也使它占有重要地位。直到 1923 年,
即使不是更晚,许多舆论的领导者,在叹惜政治家的不和与腐败时,还吐露
出对宪法秩序最终成功的希望。每个大军阀都在国会、内阁或政治报刊中扶



持派系的盟友或追随者,可能的话,还要发展与总理和总统的良好关系。目
标通常是取得正式的委任(如一省省长),以使自己对地方的统治合法化。
北京地位重要的第二个原因是外国的承认。尽管有各种分裂的表现,外
国列强坚持认为只有一个中国,而且首都是北京——直到 1928 年。列强一般
都坚持通过中央政府的外交部正式交涉问题,即使这个问题完全属于局部范
围。铁路及条约口岸机构许多肥缺的委派,即使地处军阀控制区域,也需要
北京的认可,因为它常涉及外国的利益。最后,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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