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鸟电子书 > 历史军事电子书 > 剑桥中国史:中华民国史(上) >

第162部分

剑桥中国史:中华民国史(上)-第162部分

小说: 剑桥中国史:中华民国史(上)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件视为国家的耻辱,并竭尽自己的一切可能帮助解决这一事件;各主要商会
甚至派出代表亲赴出事地点与绑匪谈判。尽管这一事件是可悲的,但它却不
能证明因此就应该对中国实行国际共管。
“敝会深信各友邦与敝国均有多年之友好关系,必不致因一地方之骚扰
事件,而遽有损敝国主权,惹起敝国人民反感之行动。”②各行业组织和各商
会并由此而更进一步采取攻势,将这一事件的责任加到那些提供“助长内乱
之借款与军械”的“各国银行及军械洋行”。③
各商会和商人团体的行动得到了共产党人的称许,誉之为对“帝国主义
助长中国内乱”有了认识。“我们希望全国商民总动员反抗外国帝国主义主
乱中国”。外国人采取强硬立场,并且拒绝与中国资产阶级合作,岂不是要
将他们驱向革命吗?资产阶级怎能经受这种要命的选择呢?但是它又怎能逃
避得了呢?
革命运动的兴起和资产阶级日趋孤立
1923 年孙逸仙与共产党人的合作和“统一战线”政策的逐步形成,给了
革命运动以新的推动力:广州根据地的建立、工会主义的兴起、1925 年伟大
的五卅反帝国主义运动,以及前一章提到的北伐,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在
城市中,大批工人和知识分子协力支持革命,而资产阶级——既包括“旧制
度的资产阶级”,也包括新企业家资产阶级——却离它越来越远。五四运动
时期使人们团结一致的民族主义口号,再也不能抑制当前各种社会与政治的
对立。于是斗争迭起——在商会与孙逸仙之间,在商团与国民革命军的军校
学生之间,在工会与商会之间。
1923 年秋季在广州发生的关余事件导致了孙逸仙与列强之间的直接对
抗。尽管几个月前临城事件造成了紧张气氛,资产阶级还是拒绝支持孙逸仙
的行动,因为他选作挑战的领域早已被资产阶级认为是他们的独占禁区。广
州政府发起的攻势实际上有使偿还内债的体制受到损害的危险。
在大战末期,海关税收的增加使每年都有大量结余,外国银行将这笔余
款交给中国的中央政府处理。1919 年广州军政府要求分得,而实际上也的确
分得了一部分(13.7%)供自己使用。广州政府在 1920 年被驱逐,停止了这
项要求。孙逸仙在 1923 年 3 月重新掌权以后,他要求重新获得这笔款项,并
要求清偿欠款。但在此期间,1922 年 7 月 29 日中国总统已发布命令将全部
关余拨充偿付整理内债的基金。1923 年 9 月,外交团以遵守条约为借口向孙
逸仙提出警告:如果他要用武力夺取当地海关收入,列强就要用武力进行干
预。作为警告,是年 12 月他们派遣 23 艘炮舰驶入广州水域。
在这段时间里,资产阶级总是在思考他们当前所负责任的代价;上海和
天津的商会和金融团体请求孙逸仙不要危害他们的利益:“我公手创共和……
素以恤商为宗旨,务恳保全关税,以裕基金,不使商民损失”。①
虽然孙逸仙强调,内债是由北京政府安排的,广州不承认它的合法性,
银行家们却不愿卷入政治争论:“当时南方政府承认与否,以及北京政府发


② 《为外人干预护路事致符领袖公使函》,《上海总商会月报》,3。9(1923 年 9 月),《会务记载》栏。
③ (蔡)和森:《商人感觉到外国帝国主义助长中国内乱的第一声》,《向导周报》,44(1923 年 10 月
27 日),第 333 页。
① 《银行界请孙文维持内债基金》,《银行月刊》,3。12(1923 年 12 月),《银行界消息汇闻》栏。



行该项公债时之用途如何,人民未便过问。关余既系整理公债基金之重要部
分,无论何方,稍涉牵动,人民血本所关,均不能予以承认”。
孙逸仙的共产党盟友站出来帮他说话。他们为他的政策辩护,力图提高
争论的层次以开导资产阶级,让他们认识自己的真正利益之所在,并将未来
发展的前景和眼前的利益作了对比:“孙中山氏的唯一政策,在收回关税主
权……此项政策不仅无丝毫损害商界银行界的意义,而且是专为国家的主权
和中流阶级的利益设定的……可怜的中国商人和银行家及一部分新闻记者,
未免太缺乏政治上的关心与常识”。①
但是中国商人却宁愿向海关总税务司安格联爵士呼吁,请他“维护公共
信用”。②
如果说临城事件表明了中外合作的极限,那么关余事件则表明了资产阶
级民族主义的限度。在这一事件中,孙逸仙遭到强大的现代资产阶级——租
界里的商人和银行家——的反对,他们是政府债券的主要持有者。但是传统
的城市精英们的敌对情绪也同样强烈,在几个月以后的广州商团冲突中达到
了顶点。
孙逸仙在 1922 年被驱逐出广州,次年初,在云南和广西雇佣军的帮助下
返回。这时他所建立的军政府很弱,不能控制那些保护他但同时也无休无止
地向他要钱的将领们。出于财政上的需要,孙逸仙设法与广州商会谈判贷款
100 万元。他征收许多附加税;允许重开赌场,将赚得的钱交给他的雇佣军;
还掠夺祠堂和几处维持宗教或地方团体的“公共”产业,以及被他“国有化”
了的一些私营企业。市政收入在一年之内增加了三倍,在 1923 年达到 900
万元。但是这种程度的剥削使全市每一个债权人和所有曾经在辛亥革命时期
给予过他宝贵支持的富有的广东海外华侨,群起而反对他本人、他的政府和
他的雇佣军。他们感到,自从孙逸仙返回广东以来,土匪和游民就像蚂蚁一
般地蜂拥而至。怎么还能希望任何人会为祖国的工业发展而投资呢?“他还
不如把钱扔到太平洋里”。①
孙逸仙和当地资产阶级间的紧张关系继续加剧。1924 年,商人和经纪人
拒绝接受当局发行的期票,日益频繁地举行罢市,并呼吁商团给予支持。
在商会的建议下产生或者复活的商团,在广州迅速发展。1923 年末商团
有 13000 余人。其经费由各个企业负担,有的企业供养民兵 30 余人。②这一
民团网络遍布广东省百余个城市。1924 年 6 月,所有这些“志愿兵”结合成
一个省商团,由汇丰银行买办、广州商会会长的兄弟陈廉伯指挥。陈廉伯把
这一运动与保护当地利益联系在一起:“内地交通常被阻绝,贸易屡被中断,
原料不能运抵市场,投资遭到损失,我们对此感到厌烦……广东新商团军只
有一个目的,就是成为一支无党派的地方自卫部队……经验告诉我们,人民
必须依靠自己……为共同防卫与自治而一致努力,这是以后考虑并实施其他
同样有益政策的一个开端”。③


① (蔡)和森:《为收回海关主权事告全国国民》,《向导周报》,48(1923 年 12 月 12 日),第 365 页。
② 《北华捷报》,1924 年 1 月 5 日,第 1 页。并参阅本书第 11 章。
① 《南华早报》,1923 年 7 月 24 日。
② 韦慕庭:《孙逸仙:受挫的爱国者》,第 249—264 页。《密勒氏评论报》,1923 年 11 月 24 日,第 534—535
页;1923 年 12 月 22 日,第 130 页。关于商团可参阅本书第 11 章。
③ 《密勒氏评论报》,1924 年 6 月 21 日,第 82 页。



广东商人在 1924 年提出的要求重复了区域自治的主题:将城市治安和金
融管理交还给行会,并取消苛捐杂税。因此,这些商人民兵组织所体现的思
想与政治倾向并不是什么新东西。但是孙逸仙的政府在 1923 至 1924 年间迅
速激进化却突出了他们的保守性。
商人们对广州当局的贪婪和一意孤行的反抗,与全国范围的地方社团和
商会反对军阀的斗争在某些方面是一致的。但是孙逸仙虽也常使用军阀的手
段,他却不像那些军阀。自从 1924 年 1 月国民党召开改组大会以后,他的政
府一直在努力争取群众的支持。1924 年五一节,孙逸仙继续庆祝中国工人和
资本家反对外国帝国主义的同盟。但是与此同时,由廖仲恺召开的广州工人
代表大会要求政府禁止企业职工参加商团,并且为工人申请并得到了组织自
己的自卫民兵的权利。
以商人组织为一方和以革命政府与工会为另一方之间于 1924 年夏天爆
发的冲突,澄清了在自治口号中潜在的不同选择。保护地方权益的斗争一旦
和民主的概念混同在一起,它就显得只不过是保护那些精英们。口号中经常
提到的“人民”,只不过是少数债权人。正如上海资产阶级在 1912 年拒绝为
自己的国民政府的建立提供经费一样,1924 年广州资产阶级也拒绝为统一全
国的北伐承担费用。但是广东商人对孙逸仙的计划的反抗,却因他们对他的
亲共亲苏倾向深恶痛绝而加倍强烈。1912 年南京共和政府的失败,只反映了
它社会基础的狭小与孙逸仙的全国性雄心不相称,1924 年广州政府与商人间
的斗争所导致的武装冲突,却具有阶级战争的全部暴力特点。
城市精英们失去了他们在保卫自己利益中一直加以利用的群众支持,不
得不向外国人求援。广州商人在英国领事馆、汇丰银行和海关内为订购、付
款和进口武器以武装商团军而建立的广泛关系网,以及进行的狡猾阴谋,实
在惊人。大量武器的流入很自然地导致了最后的对抗。1924 年 10 月 15 日政
府军粉碎了商团,广州西部商业区西关被纵火焚毁并遭到抢劫。
在中国,保卫自由和保卫地区特权是一回事,因此与省的自治相联系而
爆发阶级斗争,就不足为奇了。被共产党历史学称为法西斯分子的商团证明,
资产阶级对那些在他们看来是其地区利益的重大利益非常执着。但是不论
1924 年粉碎商团这一事件的意义多么重大,它还只是一个孤立的事件。而在
次一年,当 1925 年的五卅运动在中国所有主要城市爆发时,资产阶级和革命
之间的关系问题就上升到全国性的规模了。
和 1919 年的五四运动一样,1925 年的五卅运动也是在民族主义和反对
帝国主义的旗帜下开展起来的。它开始于一个地区性事件:一名在上海的日
本纱厂的罢工工人之死和对悼念他的示威游行的血腥镇压。它迅速蔓延到中
国其他地区,同样严重的事件于 6 月 12 日在汉口爆发,6 月 23 日在广州爆
发。它是外国势力在中国存在的结果,是条约强加的统治以及租界行政管理
的结果。
由总商会于 1925 年 6 月提出 13 条要求,作为北京政府特派员和外交使
团代表之间谈判的基础,除要求惩办有关人员和赔偿牺牲者的损失以外,还
提出以下要求:将会审公廨的司法权归还中国(第 6 条),中国居民派代表
参加公共租界的工部局(第 9 条),将越界所筑之路归还中国当局(第 10
条),取消关于扩大港口权限和检查权的法令的计划(第 11 条)。但是示威
者和中国报纸(特别是此时在工厂、学校和军队中获得了很大成功的地下报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