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唐再续-第42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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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圣先贤不也就这么含糊过去了么,难道真有解决的办法?更何况他本身就是个谨慎持重之人,没有太大把握的提议,他也不太可能说出来,因此李曜一问,他便沉默了,只是思索,却不答话。
李巨川与李袭吉略微不同,他虽姓李,甚至算来也是陇西李氏出身,但家道中落久矣,在朝中全无靠山,贡举自然没戏,好在才名还算有些,当日落第之后被河中节度使王重荣辟为书记。王重荣死后,王重盈对他兄弟重用的文士不上心,李巨川只好再觅良木,可他贡举落第,又哪里好找新东家?只去了杨守亮处做个记室,明珠暗投。后来杨守亮跟着杨复恭败落,被韩建所擒,巨川械以从,题木叶遗建祈哀。韩建这次干了件聪明事,将李巨川释缚,置于幕府。其后李巨川才华渐展,韩建能骗来李晔,挟天子而白拿了大唐贡赋许久,便是出于李巨川献策。至于韩建这种货色毕竟是稀泥巴扶不上壁,不听其劝,杀王胁君,最终把事情闹大发了,惹出李曜进平关中,那就怪不得他了。
李巨川的家世比李袭吉还要不如之甚,因此对土地兼并之事感切尤深,但偏偏他最为擅长的,并非这种治大国如烹小鲜的庶政,于是被李曜一问,也难以迅速理清头绪,只是下意识蹙起眉头,看着李曜的眼睛,沉声道:“大王此时要对这些公卿贵戚开刀问铡?愚以为时机恐怕非佳。”
李曜微微一笑,轻轻摆手:“问计于尔等,未必表示我立刻便要动手。你二人只管将心中所想说出,至于处置此事的时机,我自然心中有数。”说完想起冯道,又笑道:“可道,你若有甚想法,也只管说来。你是我弟子,对于执政之道,更要潜心钻研,为此,不必拘于上下礼节。”
三人闻之,恭然应了。
其实按照李曜的习惯,既然他提出了一件事,这就说明他对此事基本已经有了定论,他征求幕僚的看法,一方面是对幕僚的尊重,一方面是希望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从他们的观点中来完善自己的思路。
李曜对这件事是什么看法呢?他觉得中国在漫长的帝制时期,由皇亲国戚、官僚、地主、富商大贾等两位一体、三位一体甚至多位一体合流结成的“贵富集团”,是长期存在的,而且这种存在形成了中国传统社会中的一个特有现象。这个“贵富集团”既“贵”又“富”——既有权有势,又有资有财,显然是一个统治阶级上层的强势利益集团。
而在像大唐这种王朝国家时期,贵富集团的存在和发展在很多方面都表现出明显的恶性特征,这也是李曜希望能够解决,或者至少要有效遏制的。
何为恶性特征?譬如在社会经济领域,大致从一个王朝的前中期,贵富集团就开始依凭其政治权势和经济优势,上吞国有的土地和山林川泽,下侵广大个体农户的小土地,迅速积聚其土地资源,形成大土地私有以及大地产经营。同时,这个集团还不断突破“食禄之家,不得与民争利”等政策法令,从事多种工商业经营和高利贷剥削,攫取巨额工商业利润,贪婪积累资产财富。结果,到了一个王朝的中后期,土地资源和社会财富高度集中于贵富集团手中,而国有土地锐减,王朝财政困难,广大下层小农则无立锥之地,为佃为奴或者破产逃亡成为流民,生活饥寒交迫。等到了王朝末期,“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社会上下阶层之间的贫富悬殊形同云泥,阶级矛盾异常尖锐,广大下层小农“乞为奴仆,犹莫之售”,穷困潦倒,转死沟壑,再也无法生存下去,只能被迫以造反的方式群起反抗,用暴力手段剥夺了贵富集团的财产,连同剥夺了他们的生命,并进而推翻王朝国家政权统治。
纵观若干帝制王朝国家的衰亡过程,李曜觉得,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正是统治阶级上层贵富集团大地产兼并积聚的恶性膨胀发展,造成了土地资源和社会财富在社会上下阶层之间的巨大悬殊,激化了社会矛盾、阶级矛盾并激起了那些所谓的“农民大起义”,最终葬送了本集团以及本阶级的整体统治。这种情形在中国帝制王朝国家时代的历史进程中多次重复,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
他如今所在的大唐,就是中国帝制王朝国家的一个典型,大唐贵富集团的存在发展也呈现出明显的恶性特征并有多方面表现。譬如他今天提及的大唐贵富集团大地产经营——田庄经济的恶性膨胀就导致了巨大的恶性影响。
具体来说,大唐的“贵富集团”包括贵族、官僚、宦官、地主、富商大贾、佛寺道观等。大唐贵富集团的田庄经济,无论是其发展途径、膨胀方式,还是作用影响,都表现出明显的恶性特征。基本上而言,大唐贵富集团田庄经济的发展途径和膨胀方式,主要是违法买卖、兼并、掠夺均田农户的小土地以及侵吞国有土地、山林川泽和逃税避役等,可谓途径不正、方式违法。而其作用影响,则是既殃民、更祸国,可谓荼毒生灵,流恶无穷。最近他与各大世家交从甚密,对大唐贵富集团田庄经济的膨胀发展历程,比之前更加清楚,也就更加深入的了解到了这些恶性特征。
大唐土地制度的根基,原本是均田制。均田制是一种国家等级授田制,按照等级(身份等级、地位等级、权力等级)高低授予数量不同的田亩,其中对于贵族官僚“永业田”的授田规定了很高的数额:“亲王一百顷,职事官正一品六十顷,郡王及职事官从一品各五十顷,国公若职事官正二品各四十顷,郡公若职事官从二品各三十五顷,县公若职事官正三品各二十五顷,职事官从三品二十顷,侯若职事官正四品各十四顷,伯若职事官从四品各十一顷,子若职事官正五品各八顷,男若职事官从五品各五顷,六品、七品各二顷五十亩,八品、九品各二顷。上柱国三十顷,柱国二十五顷,上护军二十顷,护军十五顷,上轻车都尉一十顷,轻车都尉七顷,上骑都尉六顷,骑都尉四顷,骁骑尉、飞骑尉各八十亩,云骑尉、武骑尉各六十亩。其散官五品以上同职事给。兼有官爵及勋俱应给者,唯从多,不并给。”而且,“诸永业田,皆传子孙,不在收授之限。即子孙犯除名者,所承之地亦不追”。规定他们授得的永业田有永久的继承权,可以买卖、贴赁和抵押,私有权十分明确。大唐还推行赐田制,赐给贵族、官僚们大量土地,也具有明确的私有权。同时,又有不同顷亩的职分田授给在职官僚以及公廨田授给政府机构,贵族官僚们虽不拥有这些土地的所有权,但实际拥有这些土地租佃经营的收益权。
但是,贵族官僚们对此并不满足。在唐廷建立之初,他们中的一些人就开始了对土地资源和财富资产的非法占夺。早在高祖武德年间,太子李建成就“与诸公主及六宫亲戚,骄恣纵横,并兼田宅”。太宗贞观年间,泽州前任刺史张长贵和赵士达,“并占境内膏腴之田数十顷”。在益州,“地居水侧者,顷直千金,富强之家,多相侵夺”。高宗永徽年间,“豪富之家,皆籍外占田”,如长安富商邹凤炽,“其家巨富,金宝不可胜计,常与朝贵游,邸店、园宅,遍满海内”。武周时,山南东道地区“户口逋荡,细弱下户为豪力所兼”。圣历元年,陈子昂说蜀川地区情形云:“今诸州逃走户,有三万余,在蓬、渠、果、合、遂等州山林之中,不属州县,土豪大族,阿隐相容,征敛驱使,不入国用。”武则天崇佛,“所在公私田宅,多为僧有”,各地寺院,“膏腴美业,倍取其多,水碾庄园,数亦非少”,既违法多占,又经营工商。中宗景龙二年,安乐公主“请昆明池,上以百姓蒲鱼所资,不许。公主不悦,乃更夺民田作定昆池,延袤数里,累石象华山,引水象天津,欲以胜昆明,故名定昆”。睿宗朝,太平公主恃功骄横,“田园遍于近甸,收市营造诸器玩,远至岭、蜀,输送者相属于路”。成安公主则“夺民园,不酬直”。当时,“寺观广占田地及水碾常炙鸢傩铡薄�
从这些李曜在中书省里查到的案卷可见,高宗、武后、中宗、睿宗时期,贵富集团“骄恣纵横”,已经“皆籍外占田”、“倍取其多”、“夺民田”、“夺民园”,“侵损百姓”,公然违犯王朝田令政策和制度,全面展开对土地资源和财富资产的强力占夺,广设“庄园”、“田园”、“碾磑”、“邸店”等,依仗权势进行兼并,明显的干着非法扩张的勾当。中书省里录有徐坚的话说,武周时,“高户之位,田业已成”,贵富集团的土地积聚和田庄经济已经初具规模。当时的“细弱下户”即均田农户等则被贵富集团“所兼”、“所夺”,被贵富集团“征敛驱使”和“侵损”,而“户口逋荡”,成为了“逃走户”,即破产流亡成为了逃户。景云元年,睿宗敕云:“诸州百姓,多有逃亡。”景云二年,监察御史韩琬上疏称:“往年,人乐其业而安其土,顷年,人多失业,流离道路。若此者,臣粗言之,不可胜数。”也说明当时已有相当数量的均田农户由于土地被兼并而破产流亡,流民问题在此期间公开化,并成为了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而进入玄宗朝,贵富集团对土地资源的非法占夺达到了猖獗的程度。中书省案卷记载:开元初年,“豪弱相并,州县莫能制”,州县政府已无法控制局面。开元天宝年间,“朝士广占良田”,熏染成风。刑部尚书卢从愿“盛殖产,占良田数百顷”。东都留守李憕“丰于产业,伊川膏腴,水陆上田,修竹茂树,自城及阙口,别业相望,与吏部侍郎李彭年皆有地癖”,竟已廉耻丧尽,积习成癖。
李袭吉的先人、权相李林甫当道近二十年,“京城邸第,田园水常∩想椤薄T诖似诩洌鹿偈屏ο牛泊罅课シㄇ终继镌埃吡κ俊⒀钏紕缘鹊钡琅ǎ暗鄢侵屑椎冢艿樯咸铩⒐俺卣樱泄俨伟胗谄浼湟樱 备吡κ勘救嘶埂坝诰┏俏鞅苯劂闼髂耄⒆迓郑漳肼笕脔薄9蟾患哦酝恋亍⒆什恼级嵋汛锏骄说奶袄烦潭取?吣辏诎渲扑档笔北患娌⒌敉恋氐木锱澳磺崛ハ缫兀参《琛;蚝廊顺善淙P,或奸吏为囊橐,逋亡岁积,流蠹日滋”。开元八年时,“天下户口逃亡,色役伪滥,朝廷深以为患”。开元十二年,玄宗颁诏又说破产流亡的均田农“违亲越乡,盖非获己,暂因规避,旋被兼并。既冒刑纲,复捐产业,客且常惧,归又无依,积此艰危,遂成流转”。由此可见,这一时期,贵富集团无视法纪,猖獗占田,广置“别业”、“田园”、“水常薄ⅰ凹椎凇薄ⅰ肮俺卣印钡龋率咕锱┗撇魍鋈涨餮暇础板屯鏊昊黧既兆獭保睢俺⑸钜晕肌保晌酥卮笊缁嵛侍馍踔镣驳搅舜筇瞥⒌耐持巍�
自张嘉贞、张说罢相以后,“赋役顿重,豪猾兼并,强者以财力相君,弱者以侵渔失业”,弱肉强食,问题越发严峻。开元二十三年九月,玄宗颁《禁买卖口分永业田诏》云:“天下百姓口分、永业田,频有处分,不许买卖典贴。如闻尚未能断,贫人失业,豪富兼并,宜更申明处分,切令禁止。若有违犯,科违敕罪。”开元二十四年正月,玄宗颁《听逃户归首敕》,称当时“猾吏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