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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揭开自杀之谜-第7部分

小说: 揭开自杀之谜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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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遗书。是指死者生前所写的,死后留给有关人员的书信材料,也叫“绝命书”。但“绝命书”多为贬义,如对自杀犯罪者留下的遗书多称为“绝命书”。遗书不同于遗嘱,后者更多地是从法律意义的角度而言,是遗嘱制作人(死者)对自己死后某些问题的看法及处理意见?(如对财产的处理),可以是书面形式的,也可以是口头的,有的遗嘱还可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遗嘱可以是遗嘱制作人亲笔所写,也可是他口授,别人记录的。自杀事件中的遗书,一般是书面形式的,近年来也发现有自杀者留给亲人的录音磁带。书面形式的遗书必须是自杀者本人亲笔所写,其目的,不在于产生某种法律后果,而在于使有关人员在面临自杀者的死亡结果时不致引起混乱,如避免自杀与意外事故、正常死亡、犯罪等的混淆,避免在处理自杀者死后有关问题时发生争执等。遗书的内容一般包括:

  ⑴阐明死亡性质。这是遗书中首先要说明的问题,不一定是直接说明,但从遗书的内容来看,完全可以确认死者是死于自杀。

  ⑵说明自杀的原因。这是遗书中最重要的内容,自杀者写遗书的目的,主要是说明自杀的原因,或对所处的环境提出控诉,并从自己的角度谴责与自杀者有关的人和事。

  ⑶后事安排。对后事的安排也是遗书的一个重要内容。有的自杀者想的很周到,对日常生活或工作中往来账目、财物的清偿。子女的安排、抚养、教育、有关物品,特别是心爱之物的清理、转让、赠予等均作了细致的安排。

  遗书具有真实性的特点。所谓真实性,首先是指所述死亡性质为自杀的真实性。至于自杀原因的真实性,不是绝对的,而是指自杀者站在自己的角度对导致他自杀的原因的真实看法和想法;也许这些思想、看法在常人看来是无足轻重、不屑一顾的,但对自杀者本人来说,却是真实的。

  自杀者写遗书的动机因不同的自杀原因而差异很大,有的是出于抗争和呼助;有的则是为了辩白对自杀者本人有重大意义的某一事实,如名誉被辱等,以示自己的清白;还有的只是单纯的为了说明自己的死亡是自杀造成的,等等。但书写遗书的人,都有很坚定的自杀意念。

  作为自杀的确证之一,遗书一般在现场发现,也有的是在自杀者身上查见,还有的是在自杀前就先行寄出。遗书都系自杀者所书写,用以证明自杀。但在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有可能用伪造遗书或强迫被害者写下遗言的办法,将他杀伪装成自杀。当对遗书的来源及其真实性发生疑问时,应当对遗书进行笔迹鉴定,以确定其真实可靠性,并结合现场勘查、尸体检验认定死者是否确系自杀。

  附:自杀者遗书一封

  ××,女,供销社临时工,被供销社主任*,并扬言要长期霸占她,不堪忍受,乃离家自杀。

  亲爱的爸爸、妈妈:

  当您们看到此信时,她已经到了您们找不到她的地方去了。从此从您们心中失去了,原谅女儿这么做。

  爸爸,妈妈,我恨我自己!为什么是个女人?!为什么世界对我那样的不公平?!虽然我只有十七岁,但是,现在我也没可留恋这个不该属于我的人生。

  对于一个十七岁的人,她正是梦想着许多追求,有许多理想,对未来充满许多美  丽的幻想,可是,她不能有这样的幻想,而是她很痛苦。家里人不同意她谈恋爱,那时她想到过死,可最终没有走上那条路。现在,一条披着人皮的狼正缠着我,这只狼使我恐惧,而又不敢声张,不能反对,因为他拥有最大的使用权,他可以随便叫你做什么。如今,他要霸占我,我不能失去一个女人的人格!如果我不答应他的无理要求,也许我会失去我的工作,到那时,您们肯定不理解我,甚至会招致社会的白眼,我肯定不能忍受这一切。所以我只有走这条路,才能减轻我精神上的痛苦。妈妈,也许您们想不到逼您女儿走上这条路的是谁,他就是我们的主任——汪×。

  妈妈,只求您能在我去了后,为我升(伸)冤、报仇,也叫他受到处罚!

  爸、妈,您们好容易把我拉扯大,我还没来得及报答你们的养育之恩,就要离开你们了,原谅我这个不孝之子!妈妈,请不要来找我,也不要为我流泪!

  保重,爸爸,妈妈!

  来世报答您们的养育之恩!

第三章<;一>;
三、自杀原因

  对自杀现象进行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是探求自杀的原因,搞清为什么在同样的环境和条件下,有人自杀,而多数人却不会轻生。尽管自杀学的历史短暂,但自杀现象作为社会现象之一,在一俄国较长时期里,仍为其他学科(特别是某些社会科学)所关注。因此,人们仍然提出了许多关于自杀理论,尤其是关于自杀原因的学说,用以解释自杀现象。

  〈一〉自然环境和生物机体决定论

  1、自然环境决定论

  许多世纪以来,天体、地理和气候等都被当作是决定人类活动的特别重要的因素,对自杀现象的早期研究也是如此。社会学家莫塞利(1882)的著作中,就显而易见地存在着与天体有关的理论。他虽然并不否认社会因素的重要性,但他又认为;月相同自杀间的相互关系是如此密切,以至于任何系统的理论都不能忽视这种联系①。一个世纪以后,阿贝尔和格林斯潘在《月球与产房》(1979)一文中,揭示出月球于癫疯、人的出生、自杀、杀人等存在着联系①。

  地理和气候对人类行为发生影响的观点也曾相当流行。例如,自杀在气候适中的北欧社会里比在炎热的南欧社会中更为常见,而南欧社会中凶杀却较为多见。由此,一些社会学家试图证明,地理、气候和其他环境因素是社会越轨行为(包括自杀)发生率各不相同的原因。

  但上述理论无法解释在同一环境条件下一些人自杀,更多的人却不会自杀。因此,现代自杀学和其他一些社会学分支,至多仅把自然环境作为一个因素来考虑。

  2、生物机体决定论

  生物机体决定论的最大特点是要说明在同等环境条件下,人们行为的个体差异。

  这一类理论中包含着对头型(颅相学)、人种、身躯类型(体型学)、智力的研究中和遗传学中引伸出来的各种观点。塞扎尔﹒龙勃罗梭是这种理论的代表,他极力论证生物机体在导致越轨行为方面的重要作用。②作为犯罪学的奠基者之一,他通过对犯罪的人类学研究,认为犯罪是“天生”的。这一观点,也曾被用来对自杀者进行考察。许多学者对于自杀现象在不同的种族、民族中出现的差异至今仍表现出浓厚的兴趣。

  生物机体决定论至今仍有广泛的影响,许多学者从生物学和人类学的角度对自杀者进行研究,取得了大量的成果,例如,最近英国医生对一些自杀者的遗体进行检验,发现几乎每个自杀者体内都大量缺乏维生素B12,自杀未遂者同样如此。他们试给自杀未遂者服用大量的维生素B12,结果,企图自杀者的精神面貌很快改变,自杀念头也淡薄。

  但是,这种理论仍然面临一系列重要的问题,例如,是否每个犯罪或自杀者的生物特征都据有异常?研究的结果往往相反。而且,这种理论忽视社会环境的作用,也日益被摒弃。同自然环境决定论一样,生物机体的特征充其量只不过是构成一个有意义的因素。

  ①  道格拉斯,富兰西斯﹒C﹒瓦克斯勒《越轨社会学概论》张宁、朱欣民译,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P40。

  ②  道格拉斯,富兰西斯﹒C﹒瓦克斯勒《越轨社会学概论》张宁、朱欣民译,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P44。

  ③  同上P42。 。 想看书来

第三章<;二>;
〈二〉社会文化决定论

  这种理论具有代表性的是法国社会学家埃米尔﹒杜尔海姆(Emile Durkheim,1858—1917)的社会一体化理论。杜尔海姆在《论自杀》中认为;社会字基本、最重要的方面是由一系列的道德规范(法律和价值观念)所构成。人们从幼年起就受到教育,要接受这些规范,尔后在其一生中运用这些规范去判断是非,在具体场合中决定他们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他认为,道德意义愈是由人们互相交流,彼此施加影响,它们就愈是能被强烈地感受到,并发挥更大的强制作用。人们彼此间的这种交流和影响,他称之为“社会一体化”,而把缺乏交流和影响称之为“社会解体”。 杜尔海姆的基本观点是:一个社会愈是一体化,对自杀的社会制约就越大,自杀率就愈低。在这里,杜氏竭力要解释的,不是自杀的个别案例,而是不同的自杀率。他认为,不同的社会设置能够或是不能阻止自杀这两种情况可在自杀率中反映出来。在是社会中高度一体化的人们,将受到不自杀的其他人的高度制约,相反,社会愈是解体,自杀就愈多。杜氏相信,居于社会解体背后的是从传统社会向现代工业都是社会的大转变,即一种社会的逐步解体到另一种社会的建立。他将社会解体引起的自杀分为两种:

  ⑴失范性自杀:这是从社会规范缺乏、含混或者社会规范变化多端,以致不能向社会成员提供指导的社会情境中产生的。当一个社会不具有社会成员为寻求指导而依据的规范、期待或准则时,失范性自杀便会出现。

  ⑵利己性自杀:这是从人们缺乏用来把社会规范内在化的机制或从不适当的情境中产生的。因为尽管在社会层次上存在着健全的规范,但它们不能变成人们的内在组成部分。

  杜尔海姆认为,造成各种不同自杀率的是社会的总体结构。所有社会为了发挥其职能并长期延续下去,都必须既有个性(个人创造性),又有社会一体化(或社会制约)。例如一个社会中这两个方面保持着完美的平衡,那么,尽管该社会依然可能有少量的自杀存在,但可以预言,它决不会有某种稳定的自杀率。

第三章<;三>;
〈三〉心理学的原因论

  1、欲求不满——挫折攻击论

  这种理论认为,当个人动机、行为受到挫折时,攻击与侵犯就成为一种最原始而本能的反映,而自杀则是攻击与侵犯性的内向,即将攻击的矛头转向自己的心灵与肉体。这种理论与“攻击本能论”密切相联,攻击本能论认为攻击性是人天生的本能,起源于比较行为学和精神分析学。罗连茨(1966)认为,攻击作为抗御外敌、捕捉食物的手段,有助于保存自己。而同种之间的相互攻击将留下较强的子孙后代,这对于种的繁衍和进化又是不可缺少的。这种攻击本能是天生的,若受到激发就会自发地产生攻击行为。

  精神分析学家弗洛伊德(S﹒Freud 1886~1939)在其早期著作中,把人类的基本欲望分为两种,即“寻求快乐”和“逃避痛苦”。当这种趋乐避苦的欲望受阻时,心理上就产生挫折感,导致攻击行为。这种攻击行为按其攻击指向的不同,可分为两种,一为对他人的攻击,轻者如嘲笑、讥讽、斥责,重者如打斗、毁伤或杀害使他受到挫折的对象,犯罪则是这种攻击形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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