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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部分

宋之枭雄卢俊义-第212部分

小说: 宋之枭雄卢俊义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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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在缺乏其他矿产资源的同时,倭地获得了天意,竟拥有一个庞大的银矿。中海岛上最大的银矿,石见银山,位于面临日本海的岛根县中部地区。从后世十六世纪上半叶到十七世纪后半叶,石见银山在世界经济尤其是亚洲的贸易往来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据说在其最鼎盛时期,占世界流通量三分之一的日本银产量中,大半部分出自石见。后世,石见银山最早是在公元1527年由九州博多的富商神屋寿祯所开发,并在400间持续不断地进行着开采,直到1923年矿山关闭。这里出产的银,经由附近的鞆浦港和冲泊港主要出口到中国,也远销欧洲,当时处于大航海时代的葡萄牙,就是通过以日本银为主的中转贸易而得以成为欧洲强国。面对如此银山,怎能空手而归,将这些银子留给后世挥霍,不如放在自己手里发挥更大的作用,于是卢俊义便征调高丽奴隶前来石见银山前来开采。
    东海道掌控了四县岛、九县岛、对马岛和琉球群岛等岛屿,是齐国大陆距离倭国最近的西边门户。卢俊义便命令侯蒙的副手,自己的另一名亲信吴正科前去东海道做了巡抚。
    九县岛海岸线曲折,多海湾、岛屿、半岛,南部以农业为主,畜牧业、蔬菜、水果和渔业发达。四县岛主要是农业,种植水稻、果树和蔬菜,蔬菜园艺业、渔业和水产养殖业发达。这些都可以发扬起来。吴正科因地制宜地发展起水稻、果树和蔬菜和水产养殖业。晋朝三国志魏书记载了对马岛早期的历史纪录,魏书卷三十说:“倭人在带方东南大海之中,依山岛为国邑。旧百国,汉时有朝见者,今使译所通三十国。从郡至倭,循海岸水行,历韩国,乍南乍东,到其北岸狗邪韩国,七千里,始度一海,千馀里至对马国。其大官曰卑狗,副曰卑奴母离。所居绝岛,方可四百里,土地山险,多深林,道路如禽鹿径。有千户,无良田,食海物自活,乖船南北巿。”对马岛的战略位置甚为重要,派出一定兵力防守之。
    跟禁卫军移防的警卫军有八万人,分布在三个道上,北海道二万,中海道和东海道各有三万人马,等以后汉人移民多了再进行征召。三个道的警卫军都统制的人选全部由在对倭战斗中崭露头角的军官中甄选。最后有三名文韬武略样样精通却名不见经传的人物入选,北海道有邢钢担任,中海道由黄光明执掌,东海道有任潮担任都统制。
    卢俊义着令上述三位都统制要将倭地三个道的警卫军发展到五万人,另外从警卫军中锻炼出一万禁卫军,除了清剿境内残余倭国皇室势力外,主要是防止各地蛮夷海上的袭击。
    在此次战争中立下莫大功勋的卧底特工藤原复、源峰、平安盛三人分别被任命为情报总署驻三个道的情报统制,负责境内所有情报的搜集,直接听命于石秀,石秀再向卢俊义汇报,这些人亦可直接向卢俊义汇报。

    正文 第八十四章 整顿吏治
     更新时间:2009…9…29 14:00:08 本章字数:3505
    决了倭国问题之后,马上返回宋国解决官吏的问题,T7征战了。中国的官僚,尤其是被儒教和取代儒教而起的任何信仰组织下形成的官僚集团,是中国所有问题的桎梏,是万恶之源。一直将自己的家法凌驾在国法之上,对它内部的官僚用形同虚设、堕落成了内部权力斗争工具的家法去处罚那些内部倒霉落势的官僚,这样的吏治如何不败坏。
    卢俊义绝对不能重蹈覆辙,绝对不能再走上那个天怨人怒的道路之上,要想官吏和组织廉洁,就不能光靠自律和家法,一定要将自己和组织置于全体公民的监督之下,将财产和利益关系都透明化,只有这样才能彻底将中国这个巨人体内的发病已久的癌细胞杀死。
    每一次改朝换代都是治标不治本,都是一次化疗,只有引入健康的防疫细胞,才能将贪污**这个癌症表现消灭,官本位才是癌症,中国有官本位一天,百姓就始终不会得到快,;废除官本位并不是搞无政府主义,而是要让黎民百姓真正地起到监督作用。做清廉且能干的官员,既有官位提升,也有名誉奖赏,子嗣在进入官场也会得到考虑,如果有贪腐情况,则三族之内不得踏入官场。
    不能搞那种所谓民主集团,实际是官官相护的贪官污吏集团。
    根据石秀等一大批特工和周的廉政公署联合掌握来的情况,卢俊义将近三年没有在山东等地露面,很多本来当官不为民做主的家伙就开始蠢蠢欲动。卢俊义先是毅然决然炒了十个最过分的贪官家庭,将那些官员凌迟处死,然后将其全家老小都全部充作奴隶。
    卢俊义乘着杀人立威,便趁机悍然地推出了官员财政公示制度。
    掀起的一股反腐风暴,财产申报是突破口之一,为此卢俊义命令政务院总司法部和廉政公署联合出台了首部《反**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需要自觉申报个人家庭财产情况,同时在不涉及国家机密的基础上,申报资料将在报纸上公开(卢俊义已经在辖制范围内开始了报纸事业)。此外,卢俊义以身作则,推动公务员收入和财产申报工作,虽然目前并没有要求元首和首相申报财产的规章制度,但卢俊义和张叔夜仍然先后在报纸上登出了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在元首和首相齐带头的情况下,齐国政府成员也纷纷亮出家底。
    卢俊义便进一步吸收了后世霉国的财产申报制度,规定上至元首下到各个机构各个行政单位的普通工作人员必须在任职前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上任后还需每月申报。财产申报必须包括其配偶和抚养子女的有关情况,根据规定必须申报的内容包括各种渠道的利益所得,接受的礼品以及资产和负债等等。《反**法》对违反利益冲突规定的行为和财产申报中的违规行为规定,严厉处罚措施对拒不申报、谎报、漏报,无故拖延申报者,各单位可对当事人直接进行处罚,司法部对当事人提出民事诉讼,法院可以判处一千贯以下的罚款,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可提供刑事诉讼,最高可以达到没收全部财产和全家劳改。
    卢俊义在推行这个制度时,遭到了不绝于耳的反对声:“打开别人的钱包看看里面多少钱,把这样的想法制度化合适吗?”不仅仅是那些有贪污嫌疑的官员不住地反对,有一些看似很正直的官员也表示出强烈的抵触情绪。但卢俊义还是坚持要将这个制度法制化,超脱一切组织纪律。不过不管怎样,百姓还是通过申报在一定程度上了解了官员资产的大致情况,恢复了百姓对政治的信心,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官员的政治伦理道德。
    卢俊义还继续深化到:从需要申报的财产范围这个方面,我们看到财产的申报不能够仅仅被简化为成为收入的申报,因为收入可能是显现的,但是收入之外可能还有很多隐性的东西。民众特别需要对这些隐性的收入,财产的构成要进行监督,所以在收入申报的范围中,一定要把财产的范围扩大,要界定清楚。第二,申报的主体来看,官员财产申报,形式上申报主体是官员本人,但是假如不能够由官员本人延伸到他的配偶,他的近亲属,那么官员财产申报可能很难取得制度的公信力。第三,在申报的方式上一定要内部和外部相结合,不能够仅仅在系统内部进行申报,必须对社会公开。这三个方面构成了基本的要素。第四,就是在申报的配套制度,特别是责任制度上,如果有官员违背了这一制度,必须有刚性的责任追究机制,特别是要引入媒体和舆论的监督。
    “我们要确保税收的每
    怎么花都要有适当地交代。到达基层受益人手上地时T+照旧是一块钱。中途没有被抽掉一部分。所以一开始。我们便特别注意过去被人利用便于中饱私囊地领域。强化了能防止、发现或者制止这种枉法行径地工具。”人员和司法部人员地权力。包括搜查疑犯和他们妻子、儿女、代理人地家产和钱庄存款。任何人一旦受到调查。就必须提供相关地资料。控方一旦证明被告生活阔气。超过他地收入所能承受地程度。或是拥有同收入不相称地财产。法庭就可以以此作为被告已经受贿地佐证。卢俊义同时意识到。官吏地薪俸由于达不到应有地水平。搞垮了朱明政府。为了使官员维持廉政自守地高水平。给他们足够地薪酬是极其重要地。“要官吏们当清官。就得确保他们获得足够地报酬。不必贪污也能过上合乎其身份和地位地生活。”除了高薪养廉之外。卢俊义还特别拨出了官吏紧急事务使用基金。有廉政公署掌管。任何官员如果家中出了需要金钱解决地问题。比如父亲得了重病。可以向廉政公署申请救助。
    卢俊义还创造性地提出了一个“官员活动记录”地制度。要求公职人员以书面形式记录下自己每天地公务活动和与公务有关地私人交往。尤其必须记下公务活动和私人交往中有违公职人员职业准则与道德、有违清廉为政宗旨地事项。作自我对照和供上级审查之用。若有隐瞒作假。即予处罚。这种官员活动记录制度看似平淡无奇。实际上极具穿透力和震撼性。它将**与廉洁地问题。每天都真切地摆在每个人地面前;它给有**之念地人施加双重压力;不仅**有罪。而且在作出了**之举后必须如实记下。否则就是罪上加罪。这就大大强化了在**行为实施前人地自我心理约束。这种恐惧感可以有力地预防**行为发生。
    以送礼地方式行贿。以礼品买通权力。这种古老而有效地现象到后世社会仍在世界各地可见。人们仅凭生活经验。就可直觉地感到。礼品是一个极其宽阔地灰色地带和能量巨大地**源泉。出于对此种事实地认识。卢俊义对官吏地礼品收受作出了相当严格地制度规定。规定:官吏不许要求或鼓励外国政府及其代理人赠送礼品。外国政府主动赠送地这类物品。个人应在一月内转交本人所在地政府部门。由于个人地成功或杰出成就为政府所承认而给予地奖品。也须得到本人所在机关地批准方可接受。司法部门可以对违反以上法律地政府工作人员。在地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应判处按违法所接受物品地估价金额并另加五千贯地罚金。其次。政府工作人员不能向上级官员赠送礼品。不能接受比他工资低地工作人员地礼品。违反这一法律者应开除其职务。公职人员私自接受礼品。要求或暗示对方送礼。即使未危及他所履行地公务。也构成牟取私利罪。如果索贿行为侵犯了公共利益。则构成受贿罪。
    另外设立贪腐责任连坐制度。严格规定:其一。上级官员对于他直接管辖领导地下级官员地**行为及其他为章法所不许地重大违规行为负有连带责任;其二。在选任官员时推荐官员人选地人。对其所推荐上去地官员所犯地**等重大违规行为负有连带责任。这两类负有连带责任地官员在其连带对象遭受惩处时。也必须受到相应地处罚。
    中国大部分朝代时。上位者整顿吏治时并非是没有上述地考虑。但因为下面既得利益集团太过强大所以到了最后只得灰溜溜地妥协。吏治改革失败告终。最后国将不国。一群蛀虫将国家这块大树吃垮吃倒。
    卢俊义只对所有地官员做了一次妥协。就是在率领大军回到山东地第一个月内发布了一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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