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第3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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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番话里面,我们可以发现”丑美耻荣“等字眼是在呼应胡锦涛提出的共产党员道德观”八荣八耻“;而”和谐社会“这个最流行的术语则是胡温新政的一大目标。因此我们可以推论,”恶搞“不只是和新时期的共产党员道德观对着干,甚至还有破坏和谐社会的可能。
所以”恶搞“也就成了国家的大敌了。
由于古典自由主义的影响,现代国家通常不愿太过介入道德领域,进而把国民道德上的完善剔出国家存在的目标之外。也就是说,百姓是不是君子,人民是否皆为尧舜,并非国家关心的问题。尽管政治未必可以和道德切割得一刀两断,但现代政府一般都不会承认甚至不敢宣布自己有一个道德的目标和相应的政策。中国的情形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是十分特殊的,一直以来,道德学习就是政治动员的一环;而政治动员又是回应形势变化,巩固自身合法性的必要手段。所以胡锦涛才要提倡”八荣八耻“,一方面在制度建设门径以外强调个人操守的学习进化,以回应国家机器腐败恶化的趋势;另一面则藉此树立自己的主张,承接历任中共领导人用”哲学“和”思想“宣示地位的传统。
有些论者以美国白宫记者的周年派对为例,指出连美国总统也不顾身分,拍短片来恶搞自己,与民同乐;中国人又何必如此小器。其实这根本不是大方或小器的问题,而是政权合法性来源不同的区别。一套正面的道德观和相呼应的领导人形象,至今仍是中国政府建立合法性的重要法宝,因此什么都可以拿来开玩笑的”恶搞“,实在无异于颠覆。
可是”恶搞“真有那么可怕吗?表面上混乱了主流价值和社会等级秩序的笑话就真能动摇国家大本吗?有些文化研究学者喜欢引用俄罗斯思想家巴赫汀(MikhailBakhtin)的论着,指出传统欧洲城镇的狂欢节是对社会秩序周期性的破坏。在这类一年一度的大型派对里面,小丑可以临时扮演国王,乞丐可以做一天主教,所有平时法相庄严的神圣象征此时都成了嬉闹的对象。同样情形在中国历史上也绝不罕见,即使规矩严明如清初,很多城市庙会也是男着女服,女扮男装,民演官,官做民,一片喧腾得没了。中央纵有不满偶有禁令,也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原因不难理解,这些玩笑不只无伤大雅,反而还宣泄了过度的压力,有助于日常状态底下固有秩序的维续。所以这种颠覆只不过像孙悟空在如来佛的掌上翻筋斗,根本无伤大雅。
捷克前总统哈维尔在其《无权者的权力》一文里曾经举过一个非常着名的例子:一个蔬果小贩在其店铺的墙上贴了一张书有”全世界的无产阶级团结起来“的横幅,但买卖蔬果其实和这张标语固然没有一点联系,那个小贩也不可能真心相信这句话的意涵。但是在共产党治下的捷克,张贴展示这类没有人会认真对待的道德口号与政治标语却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于是我们就会看到一种非常犬儒的道德态度,政府大可以宣扬任何主张,但人民不只不会认真对待,反而怀疑它们的真实。久而久之,所有的学习,所有响应号召的行动都成了虚应故事。然后笑话和”恶搞“就来了,他们表面上心悦诚服,私底下则把种种的训条变成笑料。
当代大哲齐杰克(SlavojZizek)形容这种状态下的政权是个”道德沦丧的政权“。因为它期许于人民的,不是他们严肃领会它所颁下的教条;而是他们这种无所谓的犬儒心态。他说:”对于官方意识形态的那种玩世不恭的态度正是政权真正希望的——对于该政权来说,是它的臣民要把它的意识形态太过当真,而且付诸实践,那才是真正的大祸临头。“所以广电总局和各方保守力量不只不该对付”恶搞“,反而得欢迎它们。因为最可怕的不是人民调戏官方认可的价值观,而是他们高举”八荣八耻“的标准,据之严肃地检验所有国家干部的言行。
原题为”人民一发笑,政府就思考“,刊于《明报》2006年09月06日低俗:为什么当官的人品位特别好所有政府都有不知不觉把自己当成保姆,将人民看做孩子的倾向。它们害怕只要一不留神,人民就会犯错甚至犯罪。为了防患于未然,它们会忍不住想从”根处“下手,消灭人民走上歪路的机会。
那么,什么是那个可以深深影响老百姓的”根处“呢?通常被指出来的就是媒体了。根据一种流传已久但在学术上仍然无法确证的常识,媒体是能够教化受众的。如果一个人老是看描写黑社会的电影,他很有可能会变成黑社会;假如一个人老是看《超级女声》之类的选秀节目,他的品位会变得很坏。为了防止有人加入黑社会,为了防止整个社会的品位低俗浮浅,政府有必要出手介入。所以广电总局最近下令,各地电视台”选秀节目“的播出时段不准超过两个半月。原因就是这些节目太媚俗了,人民看多了没好处。
先不管传媒的作用到底有多大的学理争论,也别碰”超女“之类的节目是否低俗的审美问题,我们应该注意的反而是这种”保姆政府“的假设。我始终不明白的,是为什么一个普通人只要进了广电总局之类的部门,就会变得比较聪明,比较有品位,比较有能力去辨识美丑善47恶?是不是这些部门都有一些严格的甄选机制,少点智力少点艺术上的天分都进不去呢?还是它们都有精深的培训课程,使得一个和你我一样的普通人经过训练之后能够摇身一变,成了看电视的专家?答案我们是知道的,在媒体管理部门工作的也只不过是普通人。
可见,”保姆政府“不只在政治哲学的高度上备受争议;就算我们真想要一个把人民裹在襁褓里的政府,也很难去找到有足够资格当保姆的官员。那么政府是否就彻底放手,让媒体放任自流呢?当然也不,即使是全球媒体自由度最高的丹麦等北欧诸国也不可能毫无底线,问题只是底线何在。这条底线该怎么划,决定于国家的形态,有的注重提政治,有的注重提道德。以中国的情况来说,我们在这里先不讨论政治问题,而专注道德品位的问题。
最近《锵锵三人行》成了媒体焦点,原因是嘉宾王朔在我有份参与的那几集节目里说了许多粗言秽语,逾越了一般电视可接受的尺度。
有意思的是,经过事后一番查考,我才发现所谓的”尺度“原来是不存在的,国家根本没有足够的法律去定出这样的尺度,更没有明确的法律去管理电视传媒的用语范围!因此,目前绝大部分的尺度几乎都是来自传媒自己的约束,或者政府部门的意志。
这种情况当然极不理想,也有悖于依法治国的大势,所以许多学者都曾提出要为传媒管理立下可行法规。我完全赞成立法,问题是立法的原则是什么?具体操作的办法又是什么?
先谈立法管理传媒品位与道德的原则问题,且以语言问题为例。同样是粗话与不文明的内容,你可以因为它会造成坏影响而规管它,也可以因为它会伤害受众而限制它。也就是说,你可以不准某个字出现在电视上,但出于截然不同的原因。关于影响这种说法,就像我在前面所说的,还存在着许多争议,因此有些发达国家越来越不愿意根据它去管理媒体。相反,你若对电视上某人的粗言秽语感到恶心,或者觉得某种言论是在歧视你的性别、冒犯你的族群,这种感觉则是实在可感的,它造成的心理伤害和尊严受损也是可以具体说明的。因此,若要立法管理传媒的言论,我们应该把重点放在语言是否会伤害人,而不是它们的影响好不好,更不是它们的品位高不高。
至于操作上的程序,不少国家都采用字库的方法罗列不宜出现在电视传媒上的词语,让传媒依靠自律,触犯者自当以法论处。然而,语言造成的伤害就和品位问题一样,可以是件非常主观的事,没有人有能力去为它做个最终的客观评断。故此又该有某种评审委员会的机制,在专业人士与学者之外,还要集合各种阶层与界别的代表,使之成为全社会的样本,代表主流共识,去为我们定出一份字库,告诉媒体有哪些字眼是当前社会主流所不能接受的。可是语言流变不拘,很多曾经污秽不堪的字词经过岁月的变迁早成了大众日用的语言,例如”吊儿郎当“和”王八“。所以这份字库又要定时重检,这个评审团又得定期重审,与时俱进剔出过时的东西再加入新生的说法。
以上所言虽然局限在语言尺度方面,但其原则也适用于整个传媒的法律管理之上。它不外乎不要以可疑的原理去限制传媒,比如说”造成坏影响“和”品位低俗“,而该以尊重主流国民的感受和尊严为大前提。在具体操作上,它不该信任少数官方精英的能力和品位,而要用一种机制去尽量体现整个社会的主流意见。如果大家能够把最近有关媒体的新闻转化为开拓未来的理性讨论,坏事说不定就能变成好事了。
原题为”不要以可疑的原理去限制传媒“,刊于《南方都市报》2007年03月18日负面报道:为什么他们老是报道负面消息我不是记者,也从未在任何新闻媒体担任过正式的编采工作,我只是一个在媒体上发表评论的人;但是每逢9月1日(香港和台湾的记者节)和11月8日(内地的记者节),我都觉得这也是属于我的节日。因为我很希望把自己也列入记者的行列,这是一个令人骄傲的行列;它应该是的,它本来是的。
2007年10月15日到22日,香港浸会大学办了一个”普利策新闻奖得主工作坊“,请来几位普利策奖得主与学生交流。其中一位是马来西亚籍的华裔记者方凤美,她刚凭在《华尔街日报》上一系列谈北京奥运的报道得到了本年度的”国际报道奖“。她那些文章谈到了不少”负面“问题,例如环境的污染与赶建场馆却收不到工资的民工。于是有些内地学生就提出疑问了:身具华人血统,你会不会尴尬?更直接点就干脆问她如此在外揭露中国的阴暗面,怕不怕破坏中国形象。
假如方凤美不是华人,大概就不会有这些问题了。还好方凤美只是马亚西亚华人,如果她生在中国,而且仍然持有中国护照,说不定这些问题还会变得更尖锐更锋利。因为我们通常假设记者心中不可没有祖国,她的调查她的报道都不应该损及国家的利益。可是什么叫做国家的利益?谁又有权去界定一篇报道何时才算有损国家的利益呢?
当代最伟大的记者之一,阿米拉·哈丝(AmiraHass),是以色列《国土报》的专栏作家,长年住在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等巴勒斯坦地区,报道当地人的生活面貌。她是个犹太人,父母都是纳粹大屠杀的幸存者;但她却和加沙的计程车司机与伊斯兰教领袖交朋友。她是以色列人,平常身处约旦河西岸等地简直是深入龙潭,不只要小心游击队”误伤“自己,更要躲避以军无区别的枪弹攻击。她是以色列国民,但当今世上没有几个比她对以色列更不客气。她喜欢拿以色列和实施种族隔离政策时期的南非相比,指控以色列政府压迫甚至屠杀巴勒斯坦人。很多以色列人因此视她为叛徒,称她做”卡波“(Kapo,集中营里协助纳粹的”犹奸“)。以国法庭更曾判她罚款六万美金,罪名是”诋毁以色列殖民“。最最糟糕的,是她竟然还用英文写书,把巴勒斯坦人的苦难和以色列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