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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儿子兵法-第11部分

小说: 儿子兵法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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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我是‘很有原则’没错,但原则是可以改变的。我现在要卖的价钱是300万,这就是原则。”

我被当头敲了一棒,愣在现场,半天说不出话来。只好再回头不断地对双方努力说服。最后,屋主的“原则”降为288万,买卖成交。

这个经验给了我一个很大的教训:

?? 商场如战场一样的诡诈无情。尤其金额较大的买卖,只能相信白纸黑字,不能轻信口头承诺。一旦离开了白纸黑字,则“所有原则,都是可以改变的!”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谋攻篇(七)
12??????? 遣将不如激将

一个人的性格决定其命运。同样的,一个人的性格也决定其行事风格。在谈判过程中,可先手的个性,看看他是属于激动派、叛逆派。保守派或温和派,然后再根据其性格特质,因人制宜,当可无往不利。

这种方法,尤其适合于激动型的对手。在现代社会中,这种性格的人还真不少。性格容易激动的人,特点是喜欢“充老大”,事事喜欢当家作主。对付这种人,“与其遣将不如激将”,利用对方爽直好强的个性,促使他当场决定。也就是把议价焦点,从产品转移到人性上。这时,交易将进行得又快又准。因为人性容易激动的人,通常也只有在激动的情况下,行动才会落实;交易时机一失,便反悔了。

当有人问:“你可以做主吗?”你心里会有什么反应?大多数人都会表现出自己就是有权做主的人,而事实上则不见得如此。同样道理,当你想要求售货小姐打折时,如果问她是否能做主,虽然她权限没有那么大,应该跟上级报备,可是往往会为了面子,硬着问皮表现 出绝对的肯定。她心里已开始做最坏的打算,就算把自己的奖金贴上去,也要撑这个场面。

例:有一次,我在做房屋中介买卖时,一位客人跟我讨论过各方面条件后,突然出其不意地问我:

“你能做主,代表公司决定吗?”

而我正好是属于激动派的人,被他这么一激,脱口就说出:

“当然可以!”

这时,对方才展开真正的议价行动。如此一来,我被迫不得不当场做决定,那时我已没有后路可告诉买主:“这个我不能做主,恐怕还要经过上级允许才行。”

在如此冲动下所产生的议价模式,往往就把利益拱手让给了对方。几次经验之后,现在我给自己找个台阶下:

“我是可以做主,但仍是有限度的。”

从此之后,就不再会因被激将而损失利润了。

例:反激将法。

在一次以谈判为主题的演讲会上,讲师讲完之后,有一位听众出了状况,故意要考考这位谈判讲师,看他如何应对:

众:“老师,讲桌上的那束花很漂亮,我很喜欢,看多少钱,请你卖给我。”

师:“这束花是很漂亮,但是我不能卖给你,因为我也很喜欢,而且是会场的花,价钱也不会便宜的。”

众:“钱不是问题,我愿意出双倍价格。”

席下一片吱喳喳声,大家都等着看讲师的笑话。认定这场谈判,讲师一定输,因为花不是讲师的。

师沉默一下,问:“为何外面那么多花店的花你不考虑,偏要我这一束,而且还愿以双倍价格购买呢?”

众(笑着):“因为这束漂亮的花是在‘你’的讲桌上。”

席下听众正一片哄然时,讲师产即答道:“好,我卖给你!”然后转身叫着:

“喂!老王,这花多少钱,我要向这位买主收双倍费用。请立刻花店送一束相同的花来会场。另外,再把这位先生的买花钱,给大会工作人员做加采津贴。”

会场一片掌声,胜负已分了!

谈判最忌讳的就是太自作聪明了。因为谈判是一种快速将思考落实的活动,虽然可以事先预为揣摩,但临场的变数极大,是任何机智的人所不能完全预估的。

这个自以为是的听众,不但低估了对手,而且高估了自己,结果“求荣反辱”!这一点,读者们不能不引以为戒! 

13??????? 不要与狼共舞

当顾客对卖主议价时,只要找到一个连卖主都认同的条件,就会使他更加强化立场,咬定所出的价钱。这时候,行销者就不大容易再坚持原来的价格,而一旦弄失去议价的主控权,则只有任对方杀价的份了。所以,一旦买方提出任何反对价格的意见时,切莫轻易同意而自失立场。

例:我曾看到一个房屋买卖的例子。客户与行销人员交谈中,往往只因为想议价,就随便举例:

“隔壁也有一户在卖,第平方米才7600元,而你却卖9800元1平方米,太贵了,开价太离谱了!“

行销人员也随着别人的鸡啼起舞:

“是的,那户房屋每平方米只要7600元,但装潢差,隔局不好”

从此开始,客户即不肯再加价了。因为连行销人员都在某种角度上认同了这个低价格,自己放弃了立场,怎么还能往下谈呢?

销售一项产品前,应先做调查。很可能客户只是随口一说,不过想杀个价而已,行销人员若没有经过调查,又轻易地同意顾客的反对意见,过后再想来运用议价的技巧议价,为时已晚。

例:有位车商的朋友,每次介绍客户选购美国车时,客户都会如是反应:

“美国车,很耗油叫喔!维修费很高,避震器易坏,折旧高”

车商:“是的,美国车比较耗油,维修费比较主,但是,气派大方,舒适美观”

上面两种应对方式,会让客户产生两极化的反应:一是狠狠地杀价,一旦开低,要走高收高,就难了;另一则是自认不适合,干脆放弃。这两种反应都会造成行销的大障碍。于是他就想出一个应对方法:

“耗油!怎么会呢!科技愈来愈进步,放眼望去,这么多车种,这还是省油呢!(运用“产品比较法”注:是当买主出了低价后,卖方马上介绍较差的产品,并说明此产品的缺点,以维持原产品价位,使买方认同此产品价格。)至于维修费则是更省,现在美元不断贬值,零件比国产车更普遍、更便宜,而且这种车又不易坏,加一钣金厚、安全性高、气派大方,更是身份象征”

他发现,这种回答方法,比起同意客户的反对意见,显得有利得多了。
谋攻篇(八)
14??????? 技术性的价格坚持

卖方若想保有一定的利润,必须在价格上做适度的坚持,以免对方得寸进尺。

有许多买主,喜欢试探价格,一里弄在他出价后即得到卖方首肯答复时,内心便产生疑问:

“我是不是出得太高了?”

为防止买主有这种瓜,而造成以后议价的困扰,卖方切忌轻易认同买主的第一次喊价,如果买方的“开盘价”在卖方的底价之下,唯一的反应就是“不卖”!反之,如果是出在底价边缘,这时,卖方一定要有短暂、适度的坚持,这个支作除了可以让买方不再轻易大幅杀价之外,也可借机判断客户的诚意度与类型。之后,再决定下一步的应对方法,看看对手是不是有充分自主权,或仅有建议权而无决策权。如果对手确有做主权,则可以加紧促销行动。反之,不但要坚持价格,耏不必费太多心思去与对方周旋,只要客客气气地招呼一番就行了。

适度坚持价格最主要的目的,除了要保有利润外,也可测知对方有无谈下去的意愿,才可切入主题,达成交易。

例:在买卖经验中,我们时常会碰到喜欢杀价,又不能做主的买家,看看下面的例子:

客户来到了现场,很仔细地参观房子。看完之后,开始闲聊房子的增值性问题并比较附近行情,初步沟通后,行销人员觉得客户基本上有诚意,于是,双方开始议价:

买方:“最低价多少钱能卖?”

行销:“这就是最低价,价钱已从145万降到138万,不能再降价了。”

买方:“125万能不能卖?”

行销:“如果您真的喜欢,请您先付5万元的预约金(斡旋金),我会尽力帮您同屋主谈;若屋主同意,这笔预约金无息原数退还给您。”

买方立即转变语气,说道:

“我觉得我刚才出的价钱太高,经过再一次的核算,这房子只值120万。”

行销:“好,请您付5万的预约金,我会帮你同屋主谈。”

买方犹豫了一下,立即退缩,找台阶下:

“我还是必须回家问过家人后再决定比较好。”

由此可知,就算买方真的要付预约金,也会再杀一刀。

在这案例中,这位行销犯了几项错误:

①???? 根本没搞清楚,对方到底是不是有权作主的人,就开始谈价钱。

②???? 答应太快。买方会怀疑自己是不是出价太高,所以马上退缩,再反手一刀。

③???? 还没弄清楚买方是不是可以立即下订,就想收钱,使买方害怕,以为已经成交了,令对方又退缩了一次。

④???? 买方再一次杀价,这是“以进为退”,诚意度已大减,再出价的目的是要拒绝行销人员逼订,没想到,行销人员还是没有反对,并愿意帮忙谈这价钱。最后,买方只好找借口:“回家商量、商量。”

如果一开始卖方就有适度的坚持,然后在交谈中慢慢测试,客户到底能否作主,能否立即下订,诚意度够不够等,在获得充分的讯息之后,再进行价钱的谈判,将更能掌握重点,而不会流失机会。

15??????? 二度谈判法

所谓“二度谈判法”,就是买卖中的一方在谈判完成后反悔,推翻“前议”,重启谈判之门,进行第二度谈判。其目的就是要争取比第一次更好的“议价空间”,求取更大的直接利益。

以一般标准来看,这种做法自然不合乎“道德与诚信原则”;但在现实上,这种现象并不鲜见,身为业务员,不能不有所了解,否则,一旦状况发生,将会无计以对。

“对不起!我太太觉得房子的风水、环境不理想,我们决定重新考虑!”

“老李,很抱歉!我昨天回家一看存折,才发现我自己手头也很紧;又得交会费,付房租,儿子要交补习费;恐怕我也没有能力帮你了!”

“对不起!当我看到价目表后才知道,上次给您的报价是错误的。”

“对不起!经过比较后才知道,这种产品较不适合本公司使用,我们只能以碑谈好的价格购买一半的数量,除非你能再把价格压低一些,否则无法大量采购。”

上面这些例子,只有一个目的就是要迫使对方不得不做第二次谈判。而其目的,不过是重新谈条件而已。

例:我那中古车商朋友告诉我,他常碰到一种买主,每当价钱谈好后,隔天又后悔了:

“我在另一间车行看到同款式的车,价钱比你便宜,所以我们昨天说的不算数,我要买的价钱是”

这种反应,使朋友不得不重新与他议价。他发现,每当买主推翻原议再议价时,他就会减少利润。于是他想出了一种对策,就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每当买主要推翻原议再议价时,他也就诚恳地道歉,说前次的报价错误,并再三强调这车子的优点,加强买方对产品的信心,最后,双方终于以第一次协议的价格成交。

他证实一点:无论买方或卖方,只要勇于推翻自己所承诺的价格,就可以重启谈判之门,得到更多的利润,唯一的代价就是背负“不守信”的批评。但这种不道德的谈判策略,应为智者所不取。

例:某公司采购人员分析后,一致认为某批货可以用万元成交,并立即通知买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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