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鸟电子书 > 历史军事电子书 > 法言义疏 >

第111部分

法言义疏-第111部分

小说: 法言义疏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案:宋云翻译名义集半满书籍篇引“搥”作“槌”。

    惟圣人为可以开明,佗(考异云:“一本作‘他’。”)则苓。

    案:管子宙合篇云:“明乃哲,哲乃明,奋乃苓,明哲乃大行。”下文释之曰:“奋,盛;苓,落也。”彼文明、苓对文,(此文“开明”,“开”与“辏А蓖@钭⒀捣ⅲ品恰#┯氪宋耐创宋乃尽\咭遐洌贝颖怂怠

    或问(世德堂本作“曰”。)“太古涂民耳目”。

    李注:人以为太古不(世德堂本作“下”。)如绝礼乐以涂塞人之耳目。”案:文选剧秦美新云:“弛礼崩乐,涂民耳目。”亦即绝礼乐言。彼注引六韬云:“先涂民耳目。”据李云,涂塞似亦读“涂”为“●”。

    御失其道,则天下狙诈咸作敌。

    李注:“失其御则反间(考异云:“宋刻一作‘闻’。”)背叛。”案:范祖禹唐鉴六引“敌”作“逆”,与注义合。

    刀不利,笔不铦,(音义云:“或作‘钻’,误。”)而独加诸砥,不亦可乎?

    李注:“刀钝砺之以砥,笔秃铤削(世德堂本作“铦之”。)以刀,申、韩行法,欲以救乱,如加(世德堂本无“欲”字、“加”字。)刀砥,亦所以利也。”案:意林及御览三百四十六引“独加诸砥”作“宜加砥(御览作“●”。)削。”据注,以砥释刀,以铤削释笔,“削”字应有。

    ''问神卷第五''  李注:“□能测乎天地之情。”案:嘉佑本缺处乃“心”字。  天精天粹,万物作类。

    李注:“天以精粹覆万物,各成其类。”案:书钞百四十九引注“类”下有“也”字。(“成”作“色”,误。)

    龙蟠于泥,蚖其肆矣。

    案:玉烛宝典二云:“韦昭所注国语,一本云‘化为玄蚖’。昭解云:‘蜥蜴类’。杨子法言云‘龙蟠于泥,蚖其肆矣’,即是此虫。李轨同。”今注无诂蚖之词,疑挩。

    圣人以不手为圣人。

    李注:“手者,桎梏之属。”案:“手”疑“●”误,即古“●”字。荀子富国篇:“垂事养民。”杨注:“垂,下也。”是●为降抑之义。盖或人以不受拘执为不制,杨子以志不降抑为不制也。说苑权谋篇“东郭垂”,韩诗外传“垂”作“牙”,“手”即“●”误,知古籍“垂”恒作“●”也。

    至书之不备过半矣,而习者不知。

    李注:“本百篇,今有五(世德堂本误“四”。)十九,故曰过半。”案:李合伪古文数之,故曰“五十九”。若杨子所言,自指今文二十九篇,故曰“不备过半”。  今亡夫。

    案:王观国学林一引“夫”作“矣”。

    周书噩噩尔。

    李注:“不阿附(考异云:“宋刻作‘阶’。”)也。案:御览六百八引注“阿附”作“可名”,是也。

    下周者,其书谯(音义云:“俗本作‘谁’,旧本皆作‘谯’。”)乎?

    李注:“下周者秦,言酷烈也。”案:御览六百八引“谯”作“憔悴”,“悴”字疑衍。憔、谯古通。温公从宋、吴本作“谁”,误矣。

    大哉!天地之为万物郭,五经之为众说郛。

    案:书钞九十五引“郭”亦作“郛”。

    君子小人见矣。

    案:文心雕龙书记篇引“见”作“可见”。

    人病以多知为杂。

    案:“以”字疑衍,文选景福殿赋注引无。

    育而不苗者,吾家之童乌乎!  李注:“童乌,子云之子也。”案:王楙野客丛书八云:“童乌,旧说谓杨子云之子小名。有一老先生读法言,谓‘吾家之童’为句,‘乌’连‘乎’字,作‘呜呼’字读,谓叹声。似亦理长。仆观后汉郑固碑曰:‘大男有杨乌之才,年七岁而夭。’苏顺赋:‘童乌何寿之不将?’是时去子云未远,所举想不谬。于是知童乌为子云之子小名。”其说是也。童乌见御览所引刘向书。

    九龄而与我玄文。

    李注:“童乌九龄而与杨子论玄。”案:音义云:“与音预。”白帖二十及八十七两引并作“预”,预谓参预,义较李注为长。(如李说,必增字乃通。)  或问经之艰易。

    案:文选连珠注引“艰”作“难”,下同。

    盍势诸名卿,可几也。

    李注:“盍,何不也。势,亲也。名卿,亲执政者也。言何不与之合势而成名也。”案:汉书王贡两龚鲍传序“势”作“执”。势无亲训,疑李本旧作“执”字,执即“●”省。国语周语云:“居寝有●御之箴。”韦注:“●,近也。”●有近训,故李注诂亲,谓亲近名卿也。(注文“亲执政”,“亲”字衍。)今本作“势”,与韩非子有度篇“●在郎中”今作“势在”例同。注文“言何”以下又以势为合势,与亲训殊,疑非李注。汉书颜注引韦昭说云:“言有势之名卿,庶几可不朽。”与李异。

    不屈其志。

    案:文选颜延年侍游蒜山诗注引“屈”作“诎”,与汉书合。辨命论注引作“不诎其节”。

    而耕乎岩石之下。

    案:文选注两引“乎”作“于”。御览八百廿二引“岩”作“岩”,叶梦得避暑录话上引作“岩”。  名振于京师。  案:文选侍游蒜山注引“振于”作“震乎”,避暑录话亦引作“震”,(与汉书合。盖据温公本。)史容山谷诗外集注五引作“而名震于京师”。

    愆语,君子不出其口。  李注:“欲闻其义。”案:此注应在“何谓德愆”下,今本误移此文“愆”字下。此文“愆语”联词,犹云过失之语,非愆为或人所问之词也。

    ''问明卷第六''

    匪天也夫?

    案:御览二引“匪”作“惟”。

    鸿飞冥冥,弋人何慕焉?  李注:“君子潜神重玄之域,世网不能制御之。”案:“慕”字惟宋衷本作“篡”,温公言之甚详。后汉书逸民传:“弋人何篡?”注谓诸本或作“慕”,法言作“篡”,又引宋衷注,训篡为取。文选逸民传论注引法言作“弋者(或作“人”。)何篡”,亦引宋衷注。(音义引后汉书注所载宋注,与今选注所引悉同。)又云:“今‘篡’或为‘慕’,误也。”并据宋本。野客丛书六云:“杨子云法言:‘鸿飞冥冥,弋人何慕焉。’一本作‘纂’,故退之诗云:‘久嫌弋者纂。’(案:韩集酬崔十六少府三十韵诗云:“久嫌弋者纂。”字不作“纂”。王伯大音释引方崧卿云:“杨子:‘鸿飞冥冥,弋人何纂焉。’古本及后汉书均然,盖篡取之义也。然今本杨子亦作‘慕’,非也。”)仆观后汉逸民传序及注云云引节乃是‘篡’字,非‘纂’字也,故陈子昂碑曰‘弋人何篡,鸿飞高云。’张曲江诗曰‘今我游冥冥,弋者何所慕’,则用元字。梁肃四皓赞曰‘弋者何思,鸿飞冥冥’,又转为‘思’字,是‘何慕’宋本或作‘纂’也。据李云不能制御,与宋注训取不同,李本自不作‘篡’,类聚九十引作‘慕’,自据李本。白帖九十四引作‘弋者何篡’,据宋说改”。(梁肃云:“何思”亦据作“慕”之本。)  凤鸟跄跄,匪尧之庭。

    李注:“匪尧之庭则不降步也。”案:周礼考工记:“且其匪色必似鸣矣。”郑注:“故书‘匪’作‘飞’。”是飞、匪互通。此文“匪”字疑亦“飞”假,若如李说,必增字而后通。蜀庄沈冥。  案:汉书王贡两龚鲍传序作“蜀严湛冥”。(世说新语注十八引此亦作“沈”。)  举兹以旃。

    案:旃当诂表。汉书颜注云:“旃,亦之也。”非是。

    灵场之威,宜夜矣乎?  李注:“灵场,鬼神之坛祠也。(世德堂本挩“祠也”二字。)灵场所以为威,可冥(世德堂本作“宜”。)夜,而不可白日。”案:灵场盖即受禅灵坛。(“灵坛”见魏受禅碑。)此节谓禅让至重,尧无轻禅许由之事。其曰“灵场之威”云云者,“威”与“严”同。盖谓授禅之际,厥典至严,不得于幽隐行之。若如或说,不啻于昏夜私为授受也,故曰“宜夜矣乎”?

    朱鸟翾翾,归其肆矣。

    李注:“朱鸟,燕别名也。肆,海肆也。”案:御览九百二十二引此文,又引侯苞(即侯芭。)注云:“朱鸟,燕别名;肆,恣肆也。”说与李殊。(音义亦云:“注非也。朱鸟往来以时,不累其身,放肆自遂。”与侯注同。)

    而卒死于说难。

    案:“难”字当衍。

    ''寡见卷第七''

    说天者莫辩乎易,说事者莫辩乎书。

    案:书钞九十五引“辩”作“辨”,下同。意林引“事”作“地”。

    春木之芒兮,援我手之鹑兮。

    李注:“春木芒然而生,譬若孔氏启导人心,有似援手而进。”案:温公从宋、吴本“芒”作“芚”,当从之。注云“芒然”,亦“芚然”之误。

    美言不文。  案:御览三百九十引“美”作“至”。

    古者之学耕且养,三年通一。今之学也,非独为之华藻也,又从而绣其鞶帨。  李注:“鞶,大带也;帨,佩巾也。”案:后汉书儒林传论引“学也”作“学者”,文选齐故安陆昭王碑文注、御览八百十五引同。后汉书注云:“‘鞶’或作‘幋’。”选注引注文“巾也”下有“喻今之文字烦多,非独华藻也。巾、带皆文之如绣也”二十字,今本并挩。又案:“三年通一”下,李刻据卢校本无“经”字,嘉佑本有之,当据补。

    雷震乎天,风薄乎山。  案:文选颜延年曲水诗序注引“乎”作“于”。

    使起之用兵每如斯。  案:温公从宋、吴本无“用”字,疑非。史记吴起传集解引有“用”字,“如”作“若”。

    航人无楫,如航何?

    李注:“虽有舟航,而无楫棹,不能济难;虽有人民,而无礼乐,不能熙化。”案:御览七百七十一引“楫”作“烜”,引注作“喻有民无礼乐治也”,系约引,“治”上有挩字。(疑今注“熙化”,“化”本作“治”。)

    航安,则人斯安矣。

    案:类聚七十一引“则人”作“而民”,御览七百七十亦引作“人”。

    ''五百卷第八''

    李注:“五百□□,非通经之言。”案:嘉佑本作“五百岁一圣”。  仲尼开迹,将以自用也。

    李注:“欲行其道,制素法也。”案:“素法”疑当作“素王法”。

    曰:“知之则曷为不用?”曰:“不能。”曰:“知圣而不能用也,可得闻乎?”

    案:类聚二十、御览四百一引“曰知之”作“若知之”,类聚引无“也”字。

    逆其所顺。  案:类聚、御览并引“顺”作“从”。  捐其所能。

    案:御览引“捐”作“损”。

    非天下之至。(音义云:“天复本‘至’下有‘德’字。”)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