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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

特别辩护: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辩护纪实-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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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李作鹏在庭审中对每一件事实的调查和证据的质证相信也绝不会马虎,因为这涉及罪与非罪,或者罪重与罪轻,总之事关切身利益,他怎会不认真对待!
  会见历时一个半小时,不但办完了委托手续,还听取了被告人对起诉书所指控内容的大致想法,有的为查阅案卷材料提供了线索,可以说是比较圆满地完成了初见预期的任务。
  在法庭辩论开始之前,张思之、苏惠渔律师会见李作鹏两次:以上所述是第一次,第二次在法庭调查结束以后法庭辩论之前的12月17日。
  当时,“两案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得到狱中发来的报告,说李作鹏天天都在写东西,自称是“最后陈述”。写时很诡秘,似在防着看管人员,因此无法知道内容。
  审判庭庭长伍修权在军中曾是李的直接上级,对他深有了解,也猜不出他会写些什么,又担心他在法庭上不顾三七二十一地扯出不好收场的问题,于是要求律师“再去见见,摸清底数”。张思之、苏惠渔两位律师奉命于12月17日再次去复兴医院会见李作鹏。
  会见的气氛是轻松的。先是言不及义地问了他的近况,然后再次交待了特别法庭的审理程序,扼要说明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李作鹏听完就来了一句:“我写了份自我辩护提纲。”律师正专注地听着,他却拐了个弯,似乎是漫不经心地说道:“缝到棉袄里了。”随着用手捂了捂厚厚的棉衣,又跟了一句:“谁也拿不走!”这句“谁也拿不走”仿佛是有的而发,张与苏交换了一下眼神,心想:要是他竟能料到此次来会见的目的,他可太“鬼”了。经律师两次提出可否了解一下,李作鹏才拿出那份经过充分思考和准备的长达五六千字的自我辩护提纲。在这份提纲中,善于思考的李作鹏为了应对即将进行的法庭辩论,确实又仔细琢磨了起诉书上对他的每一项指控,全面回顾了特别法庭起诉以来的全部庭审调查,最终归纳了关于“告密”、关于山海关机场“放飞”以及关于“诬陷、迫害罗瑞卿、叶帅”等几个问题作为他自我辩护的主要内容,对每一个问题都作了辩解。其中对山海关机场“放飞”问题辩解较多,但表示对此愿意承担全部责任。同时要求把材料保存起来,让后人来作结论。律师听取了这些情况后离去,第二次会见就这样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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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现场扫描(1)
特别法庭设在北京正义路一号。正如有一位记者在一篇报道中所说的:特别法庭的庭址,设在北京正义路。多么意味深长!我们经历了种种曲折,终于踏上了伸张正义之路。
  特别法庭庄严肃穆,银灰色帷幕的正中悬挂着国徽,下面就是审判席,也许这正是特别法庭的特别之处,特别法庭的庭长、副庭长以及审判员和特别检察厅的厅长、副厅长以及检察员的席位摆法也与一般法庭不同,他们分坐在审判台正中的左右,由下往上看,左半边是庭长、副庭长以及审判员,右半边是厅长、副厅长以及检察员,在审判台前面靠左侧是书记员席位,靠右侧是辩护律师的席位。审判台的下面是设有灰白色铁栏杆的被告席,分成10格,放着10把木椅。为方便证据材料的展示,在审判台右侧的墙上还挂着一幅长条白色屏幕供投影之用。
  台下1200个旁听席已坐无虚席。他们来自全国各地,有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各民族和解放军的代表,有受害者和家属代表,按法庭要求于下午2时50分入庭就座完毕。当法庭响起两次警铃声后,2时55分,值庭法警、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相继就位。这一天在辩护律师席就座的是甘雨霈、韩学章、张思之、王舜华、马克昌等5名律师,另外5名受委托及指定的律师以及参加律师组工作的律师都就座在旁听席。接着,书记员郭志文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规则》,这一规则是为保证这次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专门制定的,于1980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第一次会议通过。它的内容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规则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由庭长、审判庭审判员主持审判活动,指挥值庭人员、司法警察维持法庭秩序。特别法庭第一、二审判庭开庭,须有半数以上审判员出席。
  第二条  诉讼参与人在法庭上发言、辩论、陈述,须报经审判长许可。对于与本案无关和无理拖延诉讼时间的发言、辩论、陈述,审判长可予制止。
  第三条  旁听人凭特别法庭发给的旁听证进入法庭就座。旁听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一、不准携带武器和其他危险物品入庭;
  二、不准记录、录音、录相和摄影;
  三、不准进入审判区;
  四、不准发言提问、递条子;
  五、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喊口号和其他有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第四条经特别法庭允许采访的记者,凭特别法庭发给的采访证进入法庭,可以记录、录相和摄影,经特别法庭允许的可以录音。
  第五条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庭长、审判长和值庭人员、司法警察应当劝告制止;不听劝告制止的,经庭长或审判长决定,责令退出法庭;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规则规范了接着开始的审判活动,江青就因为不遵守法庭规则,呼喊口号,扰乱法庭,曾被责令押出法庭。
  书记员宣读完法庭规则后,请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入庭。他们入庭就座后,书记员郭志文向庭长报告:“特别检察厅厅长、副厅长、检察员现已到庭支持公诉。本案辩护人已到庭。本案被告人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现已传唤到法庭候审室候审。”
  下午3时整,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宣布开庭。这时全场1200人的目光全部集中到了审判台,接着江华庭长宣告传被告人到庭,第一个是“传被告人王洪文到庭”。书记员将提押票交给值庭法警,值庭法警持提押票到法庭候审室把被告人王洪文从右侧中门,穿过中间过道进入法庭,带到被告席站立。第二个被带上法庭的是姚文元。但是,他们在法庭上的站位并不是按到庭的先后为序,10格被告席也没有编号,可能一切安排都是出于有利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目的。王洪文站在左起第三位,姚文元站在右起第一位。依次被传到庭的是江腾蛟,站在右起第二位、邱会作站在右起第三位、吴法宪站在右起第四位、黄永胜站在左起第五位、陈伯达站在左起第四位、李作鹏站在左起第二位、张春桥站在左起第一位,最后一个被传到庭的是江青,站在右起第五位,她的左边是黄永胜,右边是吴法宪。依次从左到右是:张春桥、李作鹏、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江青、吴法宪、邱会作、江腾蛟、姚文元。在每个被告席前都安有耳机可供被告人使用,陈伯达、李作鹏被传到庭后,江华庭长就命他们坐下,因为他们正住院治疗,经医院批准才来接受审判的。当10名被告陆续被传站到被告席以后,江华庭长叫被告人都坐下。然后宣布:“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今天下午3时对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提起公诉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件的主犯,公开审判。本法庭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兼庭长,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伍修权、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曾汉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副主任黄玉昆为副庭长,王文正、王志道、王战平、甘英(女)、史笑谈、宁焕星、司徒擎、曲育才、朱理之、任成宏、任凌云、刘丽英(女)、刘继光、许宗祺、严信民、苏子蘅、巫宝三、李明贵、李毅、吴茂荪、沈建、张世荣、张敏、范之、费孝通、骆同启、高朝勋、高斌、黄凉尘、曹理周、翟学玺为审判员。本法庭设两个审判庭,第一审判庭审判长曾汉周,第二审判庭审判长伍修权。书记员甘明秀、孙世光、杨克佃、杨富年、周贤奇、南英、郭志文、高克盛、黄仁贤、黄赤东、马殿振、刘茂烈、张正秋、李大凡、李秀敏、林志民、郭庆春、黄林异、戚玉琦、程玉林担任记录。公诉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兼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特别检察厅副厅长喻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副主任、特别检察厅副厅长史进前,特别检察厅检察员马纯一、王文林、王芳、王振中、王瀑声、王耀青(女)、冯长义、曲文达、朱宗正、江文、孙树峰、李天相、沈家良、张中如、张英杰、张肇圻、孟庆恩、图们、钟澍钦、袁同江、敬毓嵩。今天出庭的辩护人是:甘雨霈、韩学章、张思之、王舜华、马克昌。现在宣读起诉书。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兼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宣读起诉书。”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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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现场扫描(2)
从3时整宣布开庭到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兼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宣读起诉书,历时20分钟。
  10名被告人在被传到庭以及听读起诉书的过程中,众相各异。江青的一举一动总离不开她那矫揉造作的姿态,故意左顾右盼掩饰内心的不安,时而又摇头晃脑,借以克制内心的慌乱。张春桥穿了一件黑色对襟棉袄,还敞开着领口,在庭上始终歪着脖子,由于站在最左边,到庭后直往右边瞧,虽然脑袋还被值庭法警拨正了一下,但在宣读起诉书的整个过程中,脑袋一直歪着,不是歪到左边,就是歪到右边,始终没有摆正,身子又常常歪靠在椅背上,神情呆若木鸡。姚文元哭丧着脸,呆呆地望着审判台上那些似曾相识的面孔,若有所思又忧心忡忡。王洪文形容憔悴,已经完全没有了指挥武斗时的“威风”,被传到庭后一动不动地站在被告席上,让他坐下就坐下,两眼眨个不停,神情异常沮丧。其他几名被告的神态正如新华社记者现场报道中所描述的:黄永胜像一具散了架的泥胎,一直瘫在椅子上;陈伯达满面愁容;李作鹏脸色阴沉;吴法宪垂头丧气;邱会作神情呆滞;江腾蛟凶相毕露。但不管他们众相如何各异,内心都是在盘算着如何面对这场为世人瞩目的审判。尽管他们表面上装得坦然、镇静,但法庭毕竟是法庭,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不得这些人不高度紧张。张春桥穿的棉袄纵然敞着领口,脸上却一直在冒着汗;李作鹏犯起了心绞痛,经庭长批准,值庭医护人员让他退席输氧治疗;陈伯达一直哆嗦不停,值庭医护人员专门询问了他的身体状况,打了针,用沙发换下他坐的木椅。
  

提起公诉(1)
1980年11月20日下午3时20分,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宣读起诉书。确认以林彪、江青为首的反革命集团的主犯林彪、江青、康生、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谢富治、叶群、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林立果、周宇驰、江腾蛟等,在“文化大革命”中,互相勾结、狼狈为奸,凭借其地位和权力,施展阴谋诡计,利用合法的和非法的、公开的和秘密的、文的和武的各种手段,有预谋地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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