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侠.历史-第28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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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起来,而是出乎意料地来了个大撒把:你赶我走,好,我走。
如果就这样让本巴以“生命安全得不到保证”为由离去,对各方而言都是重大打击。对国际社会而言,他们耗费巨资、投入大量观察员、外交官和维和部队,却无法保障本巴的安全,迫使他不得不自我流亡,其精心呵护的大选和选后各派和谐就成了笑柄;对卡比拉而言,本巴如果这样走掉,政府就会独自背上“反民主”和迫害反对派的黑锅,而且更令人头疼的是,这样一来,无形中减弱了原本对本巴最有底气指责(他庞大的武装卫队)的说服力:本巴的确有理由多养些兵自卫,因为现在这些卫兵不能令他避免受伤,也不能让他安全地留在祖国;对本巴本人而言同样是无奈的选择:黑非洲的政治是部族的政治,是本土的政治,放逐可以使他成为某些国际组织和媒体的宠儿,但却要冒被支持者遗忘的巨大风险。
现在到了各方面平心静气,找到把合适的梯子让卡比拉和本巴两位演员下得来台的时候了,即使两虎同穴意味着不适、冲突和零和,也总比两败俱伤、连国际社会也一并受累的双输、多输局面要好得多。
………【北美电影分级制度】………
在北美,电影分级制度规定详尽,执行严格,并且有长期实际操作的经验。而美国和加拿大在体制框架和具体细则上都各有特色。
美国的电影分级制度由美国电影协会(MPAA)制定,其影视分级细则如下:
G级(GENERALAUDIENCESAllagesadmitted):大众级,所有年龄均可观看。该级别的电影内容可以被父母接受,影片没有裸体、性爱场面,吸毒和暴力场面非常少。对话也是日常生活中可以经常接触到的;
PG级(PARENTALGUIDANCESUGGESTEDSomematerialmaynotbesuitableforchildren):普通辅导级,一些内容可能不适合儿童观看,有些镜头可能产生不适感,建议在父母的陪伴下观看。该级别的电影基本没有性爱、吸毒和裸体场面,即使有时间也很短,此外,恐怖和暴力场面不会超出适度的范围;
PG…13级(PARENTSSTRONGLYCAUTIONEDSomematerialmaybeinappropriateforchildrenunder13):特别辅导级,不适于13岁以下儿童,13岁以下儿童尤其要有父母陪同观看,一些内容对儿童很不适宜。该级别的电影没有粗野的持续暴力镜头,一般没有裸体镜头,有时会有吸毒镜头和脏话;
R级((看小说到顶点。。)ompanyingparentoradultguardian):限制级,17岁以下必须由父母或者监护陪伴才能观看。该级别的影片包含成人内容,里面有较多的性爱、暴力、吸毒等场面和脏话;
NC…17级(NOONE17ANDUNDERADMITTED):17岁或者以下不可观看,该级别的影片被定为成人影片,未成年人坚决被禁止观看。影片中有清楚的性爱场面,大量的吸毒或暴力镜头以及脏话等。
此外,还有M、X、P级,属于“不许可大院线公映影片”;NR级,属“新片”,即尚未定级影片;U级,即1968年以前的影片,原则上执行与G级相同的标准。
加拿大则由各省自行制定的地方法规,由文化厅的“电影分级办公室”负责影视动漫的分级和监管工作,每个省的细则都有些许差异,但基本原则,即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一致的。
以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为例,该省“映片法案”(MotionPictureAct)和“映片法规”(MotionPictureRegulations)规定将电影、电视剧、商业音像制品等分为三等六级:
一、无条件容许何年龄人士观看:
“普通”级(General)──适合所有年龄人士观看。
“家长指导”级(ParentalGuidance)──容许所有年龄人士观看,但主题及内容不一定适合所有儿童,宜在家长指导下观看。
二、有条件容许儿童青少年观看:
“14陪看”级((看小说到顶点。。)ompaniment)──任何十四岁以下的观众必须在成人陪伴下才能观看;并向家长提出警示:映片可能包含暴力、粗俗语言或性爱相关内容。
“18陪看”级((看小说到顶点。。)ompaniment)──任何十八岁以下的观众必须在成人陪伴下才能观看;并向家长强烈提出警示:映片可能包含显而易见的暴力、频密的粗俗语言、性爱行为或可怖内容。
三、绝对不容许儿童及青少年观看:
“限制”级(Restricted)──只容许十八岁或以上人士观看。映片可能包含显而易见的性爱或暴力内容;但分级当局对这一类映片仍有正面看法,认为可能在艺术、历史、政治、教育或科学等方面具有一定价值。
“成人”级(Adult)──只容许十八岁或以上人士观看。映片可能包含显而易见的性爱或暴力内容;分级当局对此并无表达正面看法,但认为尚可为社会大众所容忍。
至于“超成人级”的影视动漫作品,则严禁商业性传播。
对比两国情况可见,美国采用了行业性规章规范、行业自管自律的形式,而加拿大则采用地方性法规规范、政府下属部门掌控的形式,负责制订、执行和监督影视动漫音像制品的分级管理,虽然形式各异,但由于规章明晰合理、实施有力、落实监控到位,都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英国和伊朗都需要一个台阶】………
自3月23日伊朗在波斯湾北部海域扣押15名英国水兵事件发生至今,英国和伊朗政府都经历了一个从激动到谨慎、从亢奋到冷静的过程。
英国最初所发出的措辞是严厉和强硬的,但自3月27日以来,首相发言人多次重申将本着“审慎对话”的原则和伊朗协商解决问题,4月1日出版的《星期日电讯报》则报道称,英国政府正努力与伊朗达成最终解决被扣水兵问题的协议,英国官方也在要求伊朗保护使馆同时公开主张双方保持“克制”,并希望伊朗政府尽快对其外交信函作出正式答复,摆出一副认真谈判的态度。
伊朗方面,虽然最初发出的讯号是迅速且强硬的,但很快也表露出不愿把事情闹大的信号和暗示,据BBC记者保罗。雷诺兹3月30日称,伊朗政府致英国政府的外交信函提出了两点要求,第一,“英国水兵闯入伊朗水域”,英国政府应对此负责并杜绝今后类似事件;第二,英相关政府部门对此次事件作出“解释”(他特意强调是解释而非道歉);内贾德总统否认了由其好友网站披露的将把英国水兵交付司法审判的说法,并在部分伊朗民众前往英使馆示威时动用警力予以控制。
事实上水兵事件对于英国而言相当突然且措手不及,并且处于进退两难、软硬不得的尴尬境地:由于在水兵是否“越界”问题上公说公有理,联合国、甚至欧盟27国虽支持其释放被扣水兵要求,却均未对“越界”这一关键话题作出明晰表态;美国出于自身战略利益考量当然会支持英国的强硬立场,但美国的支持却极可能刺激伊朗更加强硬,使问题更难以解决。但若为了水兵早日获释而采取过软立场,比如承认侵犯对方水域、提出人质交换或其它承诺,又将严重损害英国的国家形象和尊严,这当然是很快将面临大选的布莱尔政府所不愿看见的。
国际社会对此也显得束手无策:就美国而言当然希望借此强化对伊立场,但自核问题出现以来,制裁、军演、航母调动,一切能做的都做了,效果并不显著,此次事件虽然“情节严重”,但在“越界”原则问题是非不明、又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作为“非当事人”也很难作出特别强硬的反应。也许美国唯一可做的,是用其拘押的5名伊朗革命卫队官员作人质交换,但它显然不会作这种有“鼓励流氓行为”之嫌的交易;联合国、欧盟和中东各国对此也只能作出审慎反应,一方面要求放人,另一方面避免作出“责任仲裁”,这不但因为实在无法评判,也因为伊朗朝野一再拒绝任何国家和组织介入事件解决。
但伊朗同样面临这种进退两难的局面:人已经抓了,就这样放不甘心,一直扣着又是烫手山芋;如果说伊朗政府的确有过借此大做文章、以摆脱孤立局面的意图,那么这一意图显然无法达到:不论对越界问题如何看待,国际社会普遍要求释放水兵的态度是明确的,由核问题遭至的孤立状况即使没进一步恶化,也决不会因此改善,而英、美等国也很难承担起“越界”的责任,正如保罗。雷诺兹所言,“英国政府肯定不会道歉”。
以水兵交换被美军扣留的革命卫队官员,或作为人质阻止可能发生的英美军事行动也并不现实:美国显然不会因为盟友的人在争议水域被扣,释放自己在伊拉克领土捕获的伊朗军人,而海湾和伊拉克战争的历史告诉人们,如果英、美真的横下心动武,有没有人质,他们都不会手软。
加拿大前驻伊朗大使肯。泰勒的话可以代表所有人的心声:“这样僵持下去对两边都会越来越艰难”。如今伊朗国内有人走上街头,喊出“处死英国水兵”、“烧掉英国使馆”的极端口号,英国也出现了呼吁政府强硬的呼声,前海军中将汤普森就对水兵不抵抗就放下武器表示“愤怒”,并要求重新检讨英国海军在执行联合国任务时“非还击不得开火”的服务守则,水兵问题的长期化,只能让双方共同承受越来越大的压力。
《星期日电讯报》4月1日称,英政府准备以宣布“不会故意进入伊朗水域”的保证,争取与伊朗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妥协方案,以尽快解决问题。从目前的事态发展看,不论哪一方都不想走武力对抗的下策,双方所等待的不过是一个都能下得来台的台阶而已。
本文作于4月2日
………【假记者就可以殴打致死么?】………
一位为《中国贸易报》工作、名叫兰成长的男子在山西大同浑源县一家无证开采的黑煤矿遭到殴打,不久后死在医院,引起各界广泛关注。
耐人寻味的是,事发之后,当地一些方面、组织和个人对破案并不关心,却把很大力气用在研究死者兰成长身上,他们传出的消息很多,比如兰成长是“假记者”、他前往当地并非工作而是“敲诈”,他不是被“打死”而是自己走到医院才死的,等等等等。
这不免让人觉得惊诧莫明:这些方面、组织和个人到底想要告诉大家什么?难道是想说,假记者就可以殴打致死么?
兰成长没有记者证,但他的主管部门《中国贸易报》已承认他为该报工作,根据2005年3月颁布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从事采编工作、但暂时未获得记者证的媒体工作人员是大量存在的,称为“假记者”未必合适;兰成长去浑源访问黑煤矿并非报社指定任务,但新闻采编有一定自由度,从业者为跟踪新闻线索自行决定行程并不足奇,从“报社没有任务”并不能自然推出“因此他是去敲诈”的结论。
退一万步讲,就算他真的是假记者,就算他真是去敲诈,难道他就该被殴打致死么?
记者是真还是假,他的活动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