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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部分

"丧家狗"之争-第2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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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沦为了意气之争。

  不过,这种意气之争的出现也是必然的结果,因为陈明、李零两位先生对儒学的态度和认识相差太大,大到使分别支持两位先生的双方朋友完全没有坐下来进行交流、达成共识的可能性。以致于一开始双方坐下来讨论都显得有点多余和无聊。下面一段文字本人试图分析一下这两种巨大的反差。

  一 永远不可能相交的平行线――一场注定没有结果的争论

  李零先生的新书之所以引起新儒家阵营的强烈反响,在于书中几乎处处针对近年来正在兴起的儒教重建运动。蒋庆先生、陈明先生都致力于儒教建设,宗教的立足点在于信仰。而李零先生偏偏要用疑古的态度去质疑人家信仰的根源。双方的冲突由此产生,并且基于信仰与疑古态度不可调和的原因,致使双方的争论观点永不可能相交。

  陈明先生用加法与减法之分去描述双方的差别,使得这一问题显得更加清晰。陈明先生所说的减法指得是李零对孔子的去圣化,具体来说就是去政治化、去宗教化。陈明先生认为“训诂学主求真,做减法,某种程度上可以如奥康剃刀般删汰一些无根浮辞;人文学重会意,做加法,以对经典与生活和时代的互动及其价值生成做出阐释和明”。几乎很少有陈明先生的反对者详细的谈及了这一问题。在我看到的评论中,只有邝海炎兄引用葛兆光先生的一段话算是回应了一下陈明先生这一的观点。

  ――葛兆光先生认为“过去的文化史、思想史太多地习惯于“加法”而很少使用“减法”,很少去讨论渐渐消失的那些知识、思想与信仰,包括那些被后人用后来的观念贬斥为野蛮、落后、荒唐、****的,逐渐“边缘化”和“秘密化”的东西”,而要今后重写思想史,“减法”显然跟“加法”同样重要,葛先生举了很多例子来说明这点,其中与儒学研究相关的例子是这样的——“像上面讲的儒学史里,七十子这个阶段本来也应当有很多资料,比如子游、子张、子贡的东西,就渐渐不见了,只有在《史记》的《仲尼弟子列传》里面有一点,可是这些资料的消失,到底是为什么?是后来的“新”东西遮蔽了“旧”东西吗?是因为他们的思想因为不合时宜就被忘记了?这就很值得讨论。――

  在本人看来,葛先生的减法指得是历史上被抹去、消失的那些思想、知识,葛先生说的“我们很少使用减法”通过前后文来看,显然是指得我们很少去研究是何种原因使得历史上的一些思想、知识失传,“我们为什么不可以讨论一下,在思想的历史或者文献的历史中,他们为什么会被减去?”。而李零的宗旨去圣化,倒是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借鉴原因。如果后人以为《论语》中没有表现出孔子的政治态度、为万世立法的决心和宗教情怀,原因肯定在李零先生身上。也就是说,邝海炎兄借用葛先生的话提出史学界应该多用减法,但是葛先生的完整意思则是去探寻一下那些减法之所以会发生的原因,而目前恰恰正在有一个减法的事件正在发生,这就是李零先生的去圣化。

  还有关键一点是,用减法的方法也许能求得一种思想本来的面目,以去圣化还原真正的孔子这一主张似乎是十分合理的。但是,一种学说体系本身就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它总会自发的发展,其中内部分成若干派别或者发展过程中前后出现矛盾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举个例子,如果我们要把原儒思想的覆灭归功于公羊学的出现上(如果公羊学的传承不是汉儒所言的话),这实在是没有什么意义。孔子的思想本身就是对于周公礼乐制度的一种扬弃,即便你能够通过减法求得了孔子的真精神,也可以接着用减法减去孔子对于周礼的修饰求得周公的真精神。由此一来,为了考据而考据,我看不出其中有什么义理价值。而且,如果孔子到了西汉初年或者到了现在,他有可能还保留当年自己的思想一成不变吗?活得孔子精神变成了僵硬不变的死的孔子,对于李零先生这些训诂学家来说当然是件好事,但是对于蒋庆、陈明这些拿儒学义理做为自己安身立命之基的儒者来说,那无疑是个灾难。孔子与儒学本身就是和中国历史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儒学本身就是有机的不断发展的。牟宗三、徐复观等人的新儒学就是目前儒学思想发展的最新成果,如果否认了这一成果,那么政治儒学就永远只能是一种对于周礼的宗法制度的一种改善颁布,永远不可能再对当今的中国和社会做出任何贡献。

  在序言中李零表现的很明显,这部去圣化的书就是针对蒋庆他们的儒教运动提出来的。对于一种宗教来说,所谓的理性质疑、训诂、考据的价值当然是有限的。如果用怀疑的眼光去看,世界上将没有一种宗教能够立足。如果李零先生有闲功夫去质疑历史上是否有耶稣其人、处女是否能受孕、诺亚方舟在哪这些问题的话,当怀疑碰上信仰,注定不会有任何结果。

  是否建立儒教是公民信仰自由的问题,儒学原来所寄托的中国基层的宗族乡村的机体已经在当今不存在,而王官学的地位也已经消失,为了避免儒学沦为列文森所说的博物馆中的文物,建立现代性宗教当然是最好的选择。李零先生当然可以持传统学术态度,进行疑古。但是如同我上面所说,明知道人家的宗教情怀,还要用理性的态度去挖信仰的墙角,那是十分无聊的一件事,如同证明处女无法受孕而否认基督一样。李零先生当然有采用文痞的语言风格调侃孔子的自由,但是自由的权利本身还有一个如何合理使用的问题。陈明先生等新儒家对他的批评,就是建立在认为李零先生做为一名著名学者,没有正确使用权利这一问题之上。至于何谓正确,当然就是我们要争鸣、讨论的内容。不过显而易见的是,这场注定没有结果的争端是由李零先生先挑起来的,他的文中几乎处处都在针对蒋庆等人。而且他在新书讨论会上还邀请了陈明先生,可见他当时是已经做好了挨骂的准备,李零先生自己也明确表达了这点。在这之后,新儒家阵营的反响当然也太大了一些,王达三先生将自己与蒋、康两位的通信公开,本人看来没有多大必要。

  既然争论的关键起源于李零先生对于儒教重建的质疑,那么下文本人将试图从理性、客观的态度去分析一下这个问题。法律是远离激情的理智,如果要不受任何偏见的影响,最好的方法当然是从法学的角度看待这一问题。

  二 从法学角度看儒教建立问题

  前面已经说过,建立儒教纯属公民信仰自由的问题,蒋庆、陈明等新儒家用不找论证儒学本身就有宗教特征来做为建立儒教的前提条件。

  自由主义的朋友或许会认同蒋庆等要求建立儒教当然是属于其宗教信仰自由的问题,但问题是蒋庆先生还要求将儒教建立为国教,写入宪法,收取儒教遗产资源税等等,这些就有着明显的政治诉求了,因此从自由主义的眼光来看,蒋庆已经从私域走入了公共领域,大家当然可以鸣鼓而攻之。

  本人一开始也对蒋庆先生的这一做法不以为然,认为立儒教为国教与现代国家的政治理念相差太远,这样做显然也有侵犯公民权利之嫌。但是后来经我仔细一想,蒋庆先生在这一问题上的说法其实也是可以接受地,其中主要原因就在于他要求将儒教为国教原则写入宪法,既然要写入宪法,自然要走法定的宪法修改程序,只要有法定代表人数提议既可列入议案,经过讨论、表决,这一议案能通过就通过,不能通过则拉倒。通过说明此提议代表了国家中多数人民的意志,因此自然就披上了法律的外衣;不能通过蒋庆先生自然也会心服口服,不再有怨言。不管结果如何都没有违反宪法、法律的规定,也没有侵害公民的基本权利。我看不出有什么不好。自由主义者和其它宗教界人士因此也不必过多担心。而且,立儒教为国教写入宪法,也不会侵犯其它公民的信仰自由,并不是说不信国教的公民都要受到法律强制。由此角度看来,我看不出其中有什么问题,因为一切都依照法律办事。如果基督教界人士想立基督教为国教,也可以以相同法律程序走一遍,如果通过了,我做为少数的不同政见者,虽然依然保持我自己良心的自由,但是法律上也没有权利否决由宪法所规定的原则。当然,经由宪法程序立儒教为国教的现实可能性不大,事实上我也不相信蒋庆先生真以为可以实现这一梦想。在我看来他最多的就是表达一种态度而已。

  再者说,蒋庆先生做为一个真诚的儒教信徒,自然会将儒学的价值看做高于一切,自然会认为儒教给世人带来的贡献会高于宪法、法治带给世人的作用。这是任何一种宗教的虔诚的信徒――基督徒、伊斯兰教徒、佛教徒――都会有的态度。否则的话,他们就是自由主义者、宪政主义者而不是信徒了。既然蒋庆先生有这样的情感和态度是很自然的,只要他这种想法没有侵害到其它人,自由主义者就不应加以干涉,并予以谅解。自由主义并不是要让所有人变成自由主义者,而是要让所有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良心自由选择自己的价值理念。这时候,法律就是保障这种自由的武器。

  此外,如果用一种宗教会影响政治的借口来干涉这种宗教的发展的话,那么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宗教都没有立足之地了,即便是完全与政治无干的佛教这样的宗教,事实上在当今一些地区也发挥了重大的政治功能。美国虽然号称政教分离,但是他们的主流宗教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影响大于任何一个西方国家。真正造诣精深的大儒学必然含有一种宗教情感般的忧患意识与天命意识,“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既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就是这种意识的象征。很难想象一个没有入世、救世精神的人竟然会是一个儒者,李零先生说孔子不能救中国,不能救世界。可是儒者相信孔子能救中国能救世界。这又是一个无法达成共识的问题。儒学讲究解决问题先立乎其大,要想救世就必须涉及政治,因此儒教建立后不可能对于政治没有影响,不过只要这种影响限制在宗教社会团体对政治的影响之内既可。

  至于儒教的经费问题,蒋庆先生的提议引起了很大争议,用税收的方式解决显然不好,本人也坚决不赞同。但可以改为别的形式,如孔庙等原本由国家管理的含儒家资源的旅游景点改为由儒教协会管理,这样就不是税收而是门票的问题了,老百姓、游客们不用多掏腰包。这在某种程度上又有助于实现社会团体的自治,约束国家的行政权力,一箭双雕。另外,可以参考用知识产权法的规定保护儒教的传统遗产。具体细节的问题可以多多商量,蒋庆先生把自己的构想发布到网上就是为了接受大家的批评和意见的。

  最后总结一句,让训诂的归训诂,信仰的归信仰。二者完全可以并行不悖。虽然类似的这场争论以后还再所难免。不过双方仍可长久共存,和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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