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鸟电子书 > 激情H文电子书 > 小城之秋 >

第2部分

小城之秋-第2部分

小说: 小城之秋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他一直劝我别做生意跟他一起回去上学,我就用“明天再说”这句话打发到底。说心里话我只想再做做昨晚的事儿,可我不敢,我至多是闭着眼睛说着梦话在他身上随便摸个两把。就这样他也狠狠的拧我,疼得我热汗冷汗一起流,苦的是再疼我也不敢睁眼,那不就明摆着是我吃他豆腐?所以……我只好继续装睡,直到他低笑着真正进入梦乡。 
  身边的呼吸声变得均匀绵长,我慢慢的睁开眼睛,一边龇牙咧嘴抚摸身上的痛处一边傻傻的看着他,我纳闷、我想不通——我为什么会这么色呢?他非但不是女人,而且还是我的铁哥们……妈的!我真是倒霉透了!想归想,我还是没放过眼前的大好机会,他的小嘴就在我嘴边,我当然是顺便偷亲了几口,那又软又热还有点干燥的感觉让我那些反省立刻消失。我乐不思蜀的想——于子秋啊于子秋,你千万别怪我,就当我发疯好了。不管怎么说,我非把你弄到手不可! 

  我们的逍遥生活很快就碰到了阻碍——我爸妈在我离家一星期后终于找上门了。任他们说破嘴我硬是不肯再上学,可恨的是于子秋也帮着他们劝我。我说我不是读书的材料,只想好好学做生意,他们统一口径说我太小。正在吵吵嚷嚷,生意就热热闹闹的上门,爸妈冷眼旁观了半小时便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了。临走还让我回去多拿点钱过来,既然要做生意就得好好的做,我则乐呵呵的对着于子秋比了个胜利的手势。 
  客人一走,他就开始摇头:“唉,你爸妈太惯你了!” 
  “惯个屁!他们是看我的生意还不错,觉得比读书划算!喏,你帮我看店,我回去拿钱。”我美滋滋的拉起他的手,把收到的零钱放上去:“这些你拿着!” 
  他点点头,手却半天也抽不回,最后竟然小声叫起来:“你干吗?放开……热死了!” 
  我笑着放开他汗涔涔的手,伸伸舌头就跑了,可他红扑扑冒着汗的脸颊在我心里生了根,让我的心情好得一路上都哼着小曲儿。 
  从此以后我的日子就更逍遥了,看店虽然累,有他陪着就好过。打货我也爱拉着他一起去,两个人背着大包汗流浃背的走走停停。他老骂我,但每次都不忍心看我一个人背,其实他哪知道我是故意不雇人?几块钱的力资我当然出得起,不过那样就不能跟他坐在大包上背靠背的休息了。我情愿累,也乐意让他一起累,看他为我流汗实在快活得不得了……我真有病,还病得不轻,可我高兴!而且啊,累瘫了以后回到城里,他连回家都没了力气,我就能跟他一块儿洗澡,有时候动动手脚他也懒得躲了,只是半眯着眼睛、声音沙沙的骂上两句,在我眼里简直就是一副打情骂俏的样儿。那滋味,胜过做神仙呢,我都不知道我是怎么忍住的。我总是一边对自己说理智、理智……一边色咪咪的在他身上蹭来蹭去,然后再惹得他骂上几句,直听得全身发酥。有时冷静下来一想我还不是一般的贱……可没办法,我就是喜欢。 
  久而久之,他真的习惯了,只要我不做出太大的动作他就当没事儿。他的禁区有三处:嘴、三角区和屁股,除此之外碰哪儿都还镇静。作为次选,我只好偏爱另外三处:脖子、胸前和大腿。 
  一块儿睡觉的时候我们都只穿内裤,我最爱跟他胸前那两点过不去,每次一摸他也是要骂的,但更多的是疑惑不解。我只说好玩,一玩就不停,而且特喜欢开着灯看。他的胸膛很薄,这点跟我一样,可他皮肤白,那两个小点红得特别醒目,只要轻轻一逗弄颜色就更深了,连带周围的一片都有点发红。这种时候他会发出很怪的声音,让我热血沸腾的那种,但他的表情比声音更撩人,傻乎乎的、却又雾蒙蒙的,还有点难受的样子。如果他挣扎,我就挠他胳肢窝,直到他笑软在我身下急促喘气,他身体的起伏美得让我形容不了,比任何一个美女的照片都要漂亮几百倍,看得我只想疯掉算了……也就是因为这样我反而不敢太过分,只有我自己知道……我多怕他从此不理我。 
  我记不清自己有过多少次仓促而突然的She精,在内容模糊的梦里或者晕晕乎乎的清晨,如果被他碰到,他只是了然一笑,再催促我起来洗澡和洗衣服。我置身在自己的气味里看着他的脸,心里的冲动一定会再次翻涌起来,但我只能拼命抑制自己老老实实听他的话去做那些蠢事,因为我害怕自己不做那些就会向他猛扑过去——这是我心情最不好的时候。 

  暑假结束,他上了重点高中,我则继续我的服装店。他来的次数少了很多,我也有了一群一起玩的同行,十八九到四五十的都有。我骗他们我十六了,基本上没人怀疑,大家一起喝酒、玩扑克,还一起去洗头什么的。一段日子下来,我连本地哪几个地方是“鸡窝”都知道得一清二楚,有时也跟他们一块儿去转转。但我绝对不沾染那些女的,主要是没那心情,而且那些“野鸡”里年轻漂亮的太少了。他们中有喜欢这种女人的,也有只喜欢学生型的,拉我去附近高中打转的大多是二十来岁的那几个。晚上跟他们一起去学校,从自习前磨到自习结束,总能碰到很多初中同学。大家对我现在的生活好像都挺羡慕,觉得可以自由自在:靠自己赚钱、随心所欲的追女孩子、抽烟喝酒没人管、朋友很多……我只能笑笑,换他们来干我的事他们也肯定吃不消:他们忘了我是什么都得自己来。不过这是我自己选的路,我能行、也绝不会后悔,个体户又怎么了?钱才是最实际的保障,做不了官就要发财,男人横竖就是这两条。除了赚钱和那个家伙,其他的我不想。 
  那时的我真是挺坚定的,坚定得近乎幸福,但偶然间一个旧时同学的话让我的幸福立刻减价。他一脸神秘的告诉我:你知道吗?于子秋……就是跟你挺好的那个,他交上女朋友了! 
得到那个消息的当天我就去找他了,心里火烧火燎的愤怒快要让我发疯。去的时候他们还在上课,我守在他教室门口象个傻子似的念念有辞,以脚下五米为界不停从这边兜到那边。下课铃声一响他就跑出教室,一脸笑容问我干吗来了,我眼睛发红的瞪他几秒,发现自己还是没办法对他撒气,只好一声不响拉着他下楼。 
  他问了一路,我都以沉默回答,走到僻静的地方我才恨恨的放开了手。 
  我说的第一句话就是“你没良心!”,那语调就是今天想起来也够哀怨的;他愣了一会儿,好象没会意,眼神儿居然跟平常一样诚实。 
  我看着他黑黑的瞳孔,愤怒突然消逝,只剩下满心的委屈,于是我一把抱住他,几乎全身都用上了力。我不想说话,就想这么抱着他一直一直不放开,可他挣扎着开始追问我“你没事儿吧”。 
  我觉得自己快要哭了,当然我死命忍着,我用一种严肃得有些可笑的态度逼问他为什么交了女朋友也不告诉我。 
  他对我笑了笑,脸又红起来:“就是这个事啊,我正准备告诉你呢……你就来了。” 
  我听到自己脑袋里嗡嗡作响,心底的声音也在发抖——真的,这是真的……在那一刻我发觉自己从来没有如此痛恨过一个人,那个从未见过的女生,她凭什么抢走我的于子秋? 
  他还是那样平静羞涩的笑着,秋天的阳光洒在他身上真是再适合不过,我却怒吼一声向他冲了上去,用自己的嘴狠狠堵住他的……我犯忌了、闯祸了,我知道得一清二楚但没办法控制住。 
  他的身体很温暖,淡淡的肥皂味夹杂洗头水的清香味不断袭击我的鼻子,可他激烈的挣扎弄乱了我们彼此的头发和衣服,尽管我们都没有发出大的声音。 
  混乱中我尝到了微腥的咸味,但舌头已经麻得分辨不出这是谁的血,我稍稍一松劲他就挣脱开了,接着我的腹部便迎来沉重的一击。 
  他打了我,不……他踢了我一脚,我就那么顺势摔倒在地上仰头看他。突如其来的疼痛让我呼吸困难,他急促的抽气声和剧烈起伏的胸口却仍然吸引我。他的脸再一次红了,这次不是因为那个女生,而是因为我,我居然为这卑劣的胜利自豪与满足。 
  “……变、变……”他红肿的嘴唇在高处颤抖,嗫嚅半天也没说完那个我心知肚明的词,最后都只是多踢了我一脚,然后头也不回的走开。 
  我望着他纤瘦的背影,很想叫他回来,可脸上早已不知不觉掉下眼泪,我至多只能抱住自己的头,恨不得就这样钻进地洞里。没声没息的哭了几分钟,我终于哽咽着骂出一句:“钱冠城……你这个没用的东西!” 

  在那之后我一个人想了很多,比如他恨我了、要跟我绝交了,又或者异想天开的期待他原谅我、喜欢我,反正不管怎么样我都认了,赖活着不如死个痛快。任我想象了多少种结果,事实都让我吃惊,当我几天以后再去找他的时候他居然什么也没说。也许是因为他的女朋友在旁边,他没表露出任何不妥,反倒是我一直死盯着那个清秀的女孩。 
  我妒忌她的文静、她的成熟,也妒忌她的细腰和长发,甚至妒忌她初具规模的胸部,因为那些都是我没有的、能吸引住于子秋的东西。我没有听清楚她的姓名,只是牢牢记住了她脸上的小酒窝,我痛恨自己为什么没有那个甜美的标记,好让于子秋怦然心动。她真的很漂亮,如果是平常我也会喜欢她,可现在我哪有这个心情,我只想变成怪兽把她吓得满街飞逃。 
  正恶狠狠的用眼光恐吓那个女孩,于子秋就说话了,他说没事的话他们想出去,意思就是让我走人。我看了看他,再看看女孩,最后说出的话连我自己都嫌恶心——我说他们俩真配,我为他们高兴着呢,还“顺便”请他们上馆子吃饭去。 
  女孩对我挺友善,说早就听他讲过我了,我心里有点高兴,走着走着就悄悄挽住他的肩膀。他的脸又有点红,可表情相当冷淡,我看不出他到底有多气我。等到了我家的餐厅,我爸妈也来凑热闹,打着招呼的于子秋看起来就比较自然了。我小心观察、大胆求证,趁女孩去厕所的空档贴着他耳朵说了声“对不起”。 
  他耳边细细的绒毛撩得我心里直痒痒,但在这种非常时期我不敢越雷池一步。他耳朵有点发红,条件反射般推开了我,粗着声音回答道:“别再提了。” 
  这不是我想要的答案,我满心失落的坐正了身体,接下来的事就只剩食不知味。其实我有所准备,可还是很难受,他的话昭示着两个事实:一,他不打算恨我,而且已经原谅了我;二,他不喜欢我,至少绝不是我喜欢他的那种。 
  也就是说,他当初送我小红花完全是基于一时的心血来潮,就象后来容忍我对他毛手毛脚是基于那见鬼的友谊。去他妈的友谊,那就是他原谅我的理由?可友谊和爱情到底有多远?我真的分不清楚,也许就象刚才的我和他——彼此只隔零点三公分,却是不可能搭调的两个概念。 
  不,不是这样,大多数爱情都由友谊进化,唯一的距离只出自性别——他不该是男人或我应该是女人。我真佩服我自己能想到这么多文绉绉的东西,可我更想当着全世界痛哭一场。我甚至想杀掉那个见鬼的上帝,是他规定男人只准爱女人,女人也只能被男人爱,而这狗屁倒灶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