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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女囚档案 作者:丁一鹤-第10部分

小说: 女囚档案 作者:丁一鹤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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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3月20日,童琇琳告别了公公婆婆,从日本坐飞机回到北京,和民警一起来到了公安机关。同时,童琇琳主动提出向被害人家属赔偿25万元,她的亲属将钱送到了司法机关。
    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童琇琳供述了她雇凶杀人的全部情节。在提到她去世的丈夫时,她的眼圈红了。
    对于童琇琳雇凶杀人的庭审非常顺利,但对于公诉人指控的吕途和基多夫杀人的指控,在对当天情景的供述中,吕途和基多夫却出现了两个不同的版本。
    吕途称,他们事先买好了铁锤,偷了一个使馆的车牌,枪是基多夫的。当天他们以买狗为由,将齐简宁约出。在车开到河北三河市燕郊镇后,基多夫操起事先准备好的铁锤砸向了齐简宁头部。见齐简宁反抗,基多夫操起一把枪将吕途逼下车。“当我下车时,只听到两声枪响,齐简宁中枪倒下”。当他们将齐简宁放入后备厢时,听到呻吟声,基多夫又操起铁锤锤了几下。随后,他们将尸体抛在路边污井内。
    第三章:雇凶复仇;坐穿牢底也要杀了你(5)
    而基多夫更是当庭否认自己参与杀人。基多夫称那天吕途带他去见生意上的朋友,为显示身份吕途特意偷了一个使馆车牌。车开到无人的地方,吕途和齐简宁下车,两人发生争执。他听到两声枪响,就看见齐简宁倒在地上。他本想帮吕途搬尸体,但吕途拒绝了。而基多夫此前在接受审讯时,曾承认过用铁锤敲打齐简宁头部等细节。
    2005年11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童琇琳雇凶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吕途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基多夫·根纳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加驱逐出境;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童琇琳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江涛有期徒刑6年。4名被告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5万元。
    对于一审的判决结果,被害人家属的代理律师认为,吕途、基多夫和童琇琳都是共同故意杀人的主犯,按照刑法的规定,吕途和基多夫应判死刑,童琇琳应该是无期徒刑。律师认为,这是一起性质十分恶劣的故意杀人案,情节特别严重,手段特别残忍。童琇琳出主意,吕途和基多夫经过预谋实施杀人,用铁锤击打齐简宁但没有致命后,虽然齐简宁求饶,但二人丧失人性开枪把齐简宁杀死,最后还要抛尸,整个过程中没有从轻的情节。
    对此,基多夫指定辩护律师认为,基多夫和吕途没有被判死刑,原因之一是因为法院出于慎杀的原则。至今,是谁开枪射杀齐简宁也还是个谜。对于具体实施杀人的过程,基多夫和吕途都说是对方干的,又没有其他证据,法院无法查明具体情况,只能认定两人共同实施。出于对死刑施用的慎重,法院不能轻易作出死刑判决。
    另外,吕途在被抓获后协助警方抓捕了基多夫,而基多夫最终被判处无期以上刑罚,根据刑法规定,吕途属于重大立功表现,应被减轻处罚,所以法院依法适用了无期徒刑。对于法院判决4被告人赔偿死者家属的35万元,童琇琳家属缴纳了25万元在案,吕途家属缴纳了10万元在案,这都成为童琇琳和吕途被从轻处罚的情节。
    一审判决之后,除了童琇琳没有上诉之外,吕途、基多夫和王江涛都对一审法院判决的刑事部分的判决提起了上诉,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也就一审法院的刑事部分的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原审被告人吕途有重大立功表现、原审被告人王江涛系从犯的判决意见不准确;吕途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基多夫·根纳季的行为不构成重大立功表现,王江涛系从犯的判决意见有误。原判基于吕途有重大立功表现,王江涛系从犯,童琇琳犯罪后自首,且童琇琳和吕途在审判期间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对吕途、童琇琳、王江涛从轻或减轻处罚,量刑畸轻,建议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支持了第二分院的抗诉意见。
    同时就刑事部分被告人上诉、检察院抗诉的情况,一般来说是很少出现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慎重审理。2006年9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吕途、基多夫·根纳季、童琇琳、王江涛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的刑事部分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裁定驳回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抗诉,驳回吕途、基多夫·根纳季、王江涛的上诉,维持原审刑事部分判决。
    至此,这起轰动全国的中国首例雇佣外籍凶手杀人案尘埃落定。
    雇凶杀人这样的新闻已经屡见不鲜了,但本案给人最大震撼的不仅仅是警察帮人雇凶,而是学习法律的高才生雇凶杀人后回国自首,因为这不仅仅是一个知法犯法的典型案例。
    在我们看来,知法犯法不算什么重大新闻,因为我们的知法者越来越多,出现一两个知法的法盲在所难免。让人惊讶的是,身为警察的王江涛在同样知法的童琇琳发生民事纠纷时,居然在这起雇凶杀人中起到中介的作用。更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知法的童琇琳为什么冒着被判死刑的危险雇凶杀人?因为如果不是童琇琳自首和积极赔偿,她很有可能被处以极刑。是什么原因让一个女人冒着明明知道如此危险的结果,花30万元雇凶杀人呢?
    第三章:雇凶复仇;坐穿牢底也要杀了你(6)
    这就颠覆了我们固有的观念,因为通常我们认为警察和专业学习法律的人,在亲属、朋友发生民事纠纷时,应当告诉他们相信法律,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纠纷。那么,是什么让一个懂法的女人和一个作为执法者的警察,都抛弃法律的正当程序,而采取雇凶杀人这种极端方式来解决民事纠纷呢?
    我们没有理由指责司法是否畅通,但这不能不让我们反思司法解决纠纷途径的畅通问题。因为作为知法者,如果知道司法解决纠纷能及时畅通,那么就没有必要用雇凶杀人的极端手段来解决纠纷。
    如果再进一步思考,我们的社会之所以出现越来越多的像被害人齐简宁这样的赖债不还的人,是不是也与我们司法解决纠纷途径的不畅通有关。一些债务人利用我们司法体制存在的一些问题,心安理得地赖债不还,这反过来又更加剧了司法解决纠纷途径的不畅通。
    司法解决纠纷途径的不畅通,导致各种解决纠纷的地下组织如雨后春笋一样冒出。一些地方所谓的“讨债公司”盛行,本案中的被告人吕途就在北京开了一家专门替外国人讨债的黑公司,一些地方更是黑社会介入民间纠纷的解决中来,而且利用这些地下解决纠纷的组织还比较有效,成本更低。作为知法者的童琇琳,之所以会采取一个雇凶杀人的极端手段解决问题,想必与其主观上认为司法解决纠纷途径不畅通,而地下途径解决纠纷来得有效不无关系。
    另外,我们不能不谈一下关于童琇琳知法犯法又回国自首的问题。按照常规来说,童琇琳在雇凶杀人后已经逃往国外,按照人们普遍的想法,她可以并且应该藏身于日本或者转移到其他什么国家,以逃避中国法律的制裁。但是,她还是回国了,因为她懂法,她知道中国的法律不会饶恕她,她应该为此承担罪责,因此她在犯罪之后选择了自首。
    对于童琇琳这种“有担当”的精神,著名刑事辩护律师钱列阳先生有他独特的见解,他从个人的感情角度而不是律师的角度,对童琇琳为夫报仇后又敢于担当的行为甚为赞赏。钱列阳认为,童琇琳不是法盲,她深知法律的严肃性,知道犯法是要用生命或者自由来承受惩罚的。但是,钱列阳先生认为童琇琳是个刚性女子,她的知法犯法,不但触痛了法律,也触动了我们的人心。
    第四章:痴情美女;制造京城最大贩毒案(1)
    2004年10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建国以来京城最大贩毒案主犯的马秀琴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枪决。当法官向她出示由最高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的那一刻,马秀琴瘫软了。
    在弟弟妹妹面前,她是世界上最好的姐姐;在魔鬼情人面前,她是世界上最风情万种的女人;在警方面前,她是制造新中国成立以来北京市警方缴获海洛因最大一宗贩毒案的女毒枭,警方仅仅从她的住处就收缴海洛因13。2公斤。痴情女人马秀琴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仅仅是为了博得情人的欢心,也为了治好弟弟的绝症而赚取10%的佣金,她只身赶赴北京为情人的贩毒生意收钱,竟然制造了建国以来北京最大的贩毒案。
    2004年1月18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马秀琴死刑时,法庭上的她一直深深地低垂着头,她的身体也不停地痛苦地颤抖着。马秀琴这痛苦的颤抖,来自两年前那一夜与魔鬼神秘交欢的狂喜的战栗。爱与恨的一场错乱,让这个美丽年轻的女人把自己的一生交给了死神……
    就容貌而言,马秀琴是一个绝对出色的年轻女子。少数民族特有的高挑身材,白皙的皮肤,乌黑的秀发,会说话的大眼睛,粉嫩细长的纤纤玉手,笔直的鼻梁下是棱角分明的红润双唇……
    就命运而言,马秀琴是一个命途多舛的苦命人。她连自己都搞不清楚自己的命运会如此坎坷。她出生在甘肃东乡县一个贫困家庭,弟弟患了严重的风湿性关节炎,几乎不能下地走路,到处求医问药也不见好转,家里又拿不出更多的钱来给弟弟治病。那时候马秀琴一天到晚想的就是挣钱、挣钱、挣钱,除了挣钱还是挣钱。目的就是为了给弟弟治病。
    但是,在偏远贫困的甘肃临夏地区,赚钱的机会很少,能够维持正常的生计就不错了。没有来钱的门路,马秀琴的心里懒懒的,啥事也提不起精神来,一连好多日子,她的心中灰落落空荡荡地烦躁。
    甘肃临夏虽然天高皇帝远,但吸毒的人并不少见,马秀琴做梦都没有梦到过自己会与这个害人的东西有关系。有一次,马秀琴的一个叫张尕娘的朋友急匆匆来到她家借钱。这个张尕娘是回族人,长了一张单纯漂亮的娃娃脸,看起来比实际年龄小得多,但她的胆子却很大,什么事情都敢干。马秀琴好久没见她了,忙问她近来去了哪里。张尕娘告诉马秀琴说,她因为吸毒被抓了,现在急需要500元,特来这里借钱。马秀琴当时一听,两手抓着张尕娘的肩膀,愣了好半天才对她说:“你快去戒毒!你什么事都可以去做,这个事不能做,往后你千万千万别再去碰那些害人的东西了。”
    马秀琴万万没有想到,自己也会陷入毒品的陷阱不能自拔。马秀琴很喜欢跳舞,她喜欢摇曳的灯光、动感的音乐,经常到歌舞厅里去跳舞,以此来排解心中的烦闷。
    2002年2月12日,那是马秀琴永远也不会忘记的日子。那天,是马秀琴的一个女友的生日,她邀请马秀琴去跳舞。为了那次生日舞会,马秀琴特意买了一条裙子,精心打扮一番,好像过生日的是马秀琴自己。到了舞厅马秀琴才发现,同去的还有很多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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