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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妖讼 作者:五毒司空-第4部分

小说: 妖讼 作者:五毒司空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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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只有相信的份儿。
  “呵呵……我呀,就爱当律师!”
  为什么呢?所里金牌的历史记录,就剩她的经历对我还是空白了。可是,某情圣教导我们:“当女孩子想告诉你一件事,不问她也会说;反之,你越问她越不说。”何况,我也担心,知道了她的过去,我会后悔……






     正文 第一章 人间  第十节
    … 更新时间:2008…3…27 6:14:27 本章字数:1652


  明天就是平安夜了,下午要陪同老板出庭。上午,开庭准备让我忙得焦头烂额,却也乐在其中。因为我打听到,“冰山”明晚要加班!哈!正是我表现的好时机!“在节日给女孩子制造意外的浪漫,好感度会大大提高。事不过三,成功不远矣。”某情圣的谆谆教诲萦绕耳边,那么,就让脑细胞为了我的梦想而牺牲吧!
  正当我为明天的“冰山消融计划”绞尽脑汁时,一阵触电般的麻痹感从我下半身传来……别想歪了,那是我手机响了。像我们这么一个制度化的律师所,为了不相互干扰,所有人的手机都必须调成振动。“喂!”我在心里把这不知好歹的家伙以“文明的骂娘方式”问候了几遍(怎样骂娘叫文明?举例来说吧:“臭小子!今天晚上叫你妈给我留门!”),不得不接听了(再不接叫我咋走路呀?)。
  “你小子行啊!出息了啊!那么久不打电话给我,不知道人家想你啊?”哎哟!完了!犯错误了!是她!
  来电的这个她呢,介绍起来就长了。简单的说吧,她是我大学里追的所有女生里唯一一个和我成为知己的女孩(“蓝颜知己”,比一般朋友好很多,离男女朋友差一点,至于差哪一点……谁研究过?可以告诉我吗?)。临毕业前,她有了男朋友,我还很替她高兴了一把。毕业回家之后,进所里之前还保持联系,进了所里之后,由于“冰山”,联系渐少。
  (女同胞们请勿见怪。其他男生我不好说,就我而言,还是珍惜眼前人比较重要……其实就是远水难解近渴的意思拉!更何况,男女之间,一旦成为真正的知己,有些事,完全可以心照不宣。)
  “嘿嘿……哪能、哪能呢?这…这不是忙嘛……”在她面前,我笑起来一向很傻。完了,刚好一女孩经过,看我的眼神那叫怪……流言又该有新版本了。唉……
  “你就知道忙!讨厌的家伙……”诶!别这么说话比较好吧?我会误会的哦!“这个,这个,你还好吗?”
  “……好!好得很呢!幸好,你走了,我还有人疼!”
  天哪!今天我倒的哪门子霉啊?“嘿!那是那是!”
  “呵呵!得了,不逗你了。有事请你帮忙……”
  “你说!除了上刀山、下火海,和你要以身相许之外,我有求必应!”郁闷半天,总算让我拿回主动权了!
  “讨厌!我很差吗?恨死你了!呵呵……”知己,就该这样。
  “事情不大,就是挺麻烦,你能行吗?”开玩笑!“当然!我可是江南才子哦!”
  “那好。听好了哦……”
  ……
  事情确实不大(就事情本身而言),也确实麻烦(对我这个学法学了半桶水的家伙而言)。原来她的“那位”有个南方哥们儿(其实就是我老乡拉!),两年前挨车撞了。打官司吧,也胜诉了。可到执行阶段就卡了壳。只因肇事者在当时没有可供执行的具体财产(主要是法院调查不到),而受害人也没法提供线索,导致执行被迫中止。打官司就这样,谁主张,谁举证。一般而言,除了行政案件(也就是俗称的“民告官”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被告国家行政机关举证,反驳原告的主张。体现了司法体制中照顾弱者的原则)之外,诉讼当事人提出主张,都必须承担举证证明自己主张的法定责任。现在,受害人终于掌握了线索,想申请恢复执行。恰好听说他“嫂子”的大学同学在我们所里(不就是我嘛!),就来了个“曲线救国”。
  “好!交给我吧!”也是巧,当年那件案的受理法院正好是我下午要去的那家(市中级人民法院)。递张申请,不过举手之劳。“让那哥们抽空来一趟,把证据原件给我。”
  “嗯。辛苦你了哦!”
  “甭客气!咱俩谁跟谁呀?……不过呢,这劳务费,你打算咋办?”看我逗逗你!
  “都说你们南方男人又精又坏,我还不信。看来呀,还真是!得,你说吧,想咋样?”
  “其实也没什么,有件事,想请你给参谋参谋……”
  “又想祸害那个可怜小妹妹了吧?”
  “知我者,姐姐也!”
  “厚脸皮的小坏蛋!呵呵……”






     正文 第一章 人间  第十一节
    … 更新时间:2008…3…27 6:14:27 本章字数:2768


  电话刚挂,人就到了(老板说:“效率就是生命!”)。看来这哥们是早有预谋啊!连两年前的判决书都带来了。也好,资料越详细,办起事来越方便。
  “金律……呃……金先生,您看,这事能成吗?”礼下于人,必有所求。管他呢!看在俺知己份上,肯定帮你办好!“应该没问题,法院没有发终结执行通知给你,说明执行只是暂时中止了。只要你提供的证据真实有效,恢复执行只是程序而已。”(呵呵……长城不是堆地,牛皮不是吹地,四个月不是白待地!律师助理成功窍门:不知道就问人,问不了人就看书,书里没有就用脑。用不了脑……你还是正常人吗?)“好!那就拜托你了!我还有事要先走了。BYEBYE!”我的天!也太前恭后倨了吧?好象有不祥的预感……
  下午,我的预感不幸应验了。趁开庭前的间隙,我来到法院的执行庭。将费尽心思作好的恢复执行申请书递了进去。还没等开口,面前的大妈(也许她没这么老,但不知为何,总感觉她很有“母亲的威严”。“乖儿子诶,你这是在夸我吗?”老妈出现了,这回是赤手空拳。……其实这样更恐怖。)当时脸就黑了。我见势不妙,刚想开溜,结果……
  你能够想象,一个你刚认识没几分钟的中年女性,会突然间变成你的“母亲”吗?而且是那种发现孩子闯下的祢天大祸,处于气急败坏状态下的“母亲”。那就是当时我的处境。“母亲”大人刚开骂时,我先是一头雾水,后来是目瞪口呆,再接着是汗出如浆,最后实在是忍无可忍,恼羞成怒了。(更惨的是,我还得防着另一个“暴走”中的女性——我亲生老妈。她老人家认为自己的“母亲身份权”被公然侵犯,早就按捺不住,已经全副武装了。再不设法压制,后果……)
  “小金!原来你在这呐?开庭了,快来!“紧急关头,救星从天而降。机不可失!我从说教正起劲,喋喋不休已陷入亢奋状态的大妈手中夺回申请书,拔腿逃离了是非之地。
  “哈哈…是吗?”开庭完毕,听我说完经过后,老板竟然笑得像个疯子!(原来他也有这样的一面。“人不可貌相!”老爹名言。“就是。”老妈也同意。一家人意见一致,难得哦!)搞得路人直往我们瞧。……郁闷。
  “你知道为什么吗?”终于笑够了,恢复正常的老板问我;不待我回答,他自己接了下去:“其实,他们也不容易呀!别看这地方小,一年出的案子也不少!那么多的案件,很多都由于各种原因而无法结案。而结案率又直接与他们的奖金、职称评级挂钩。眼看离元旦没几天了,他们正为今年的结案率发愁着呢!你还拿着两年前的老案子去递交申请,撞枪口上了,能不挨骂吗?”
  “可是,作为法官,他们再烦也得受理呀!”我又不明白了,这也能成理由?
  “小金呐,,你这样的情况其实是正常的。首先因为你不是律师,跟他们矛盾不深;其次…呵呵!可能因为你长得比较小,容易引发女法官的母性吧。”(“律师就是律师,果然有眼光!”老妈沾沾自喜中。“那是好话吗?”父子相对苦笑中…)
  “哦?照您这么说,律师和法官的矛盾很深咯?不会吧?”我的疑惑更进一步了。同样是搞法律这一行的,能有什么矛盾呢?江盟律师的样子出现在我脑海。
  “你知道,什么是现代律师的职业道德吗?”“你已经讲过了,那天……”“那是律师的价值选择,不是职业道德。”原来老板也记得那天晚上的事。
  “律师的职业道德,就是在现行法律体制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实现客户利益的最大化。从原则上讲,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律师可以采取一切手段为客户来取得最大利益;阻止或至少减轻客户的损失。而法官们呢,他们的价值选择与律师差不多,都是游戏规则的维护者。但由于双方在现实利益层面上存在根本对立,所以有矛盾,而且很尖锐。”
  “能不能再详细一点?”我咋听不太懂呢?
  “就以你手头那件案子来说吧。。。”“汗…我什么时候接案子了?”“你想的是帮朋友忙,但你的作法实际上就是在接案子呀!不管是诉讼的哪个阶段,你作为非直接利害关系人参与到诉讼中来,不是在接案子又是什么?不过你要注意:你还不是律师,严格来说,这种接案子的行为是不合法的。而且还没经过授权委托手续,程序上就有瑕疵。只不过因为你是律师助理,直接向律师负责,这样你的身份问题才不会造成太大困扰,法院才有可能受理。由于这件案子的涉诉标的金额较小(一万多。。。。。。),你那位朋友,恐怕是觉得请律师太费钱了(律师费没有一个明确的换算标准,与律师和律师所的名气和实力有关。就这件案子来说,要由老板接手,恐怕得三千来块钱吧),没必要。所以就冲这点才来找你的吧?”“……”一言惊醒梦中人!汗……“作为法官,辛苦一年,谁不想拿奖金?谁不想升职?那么就得提高结案率,对不?而律师呢?假定你现在是原告的代理律师,判决下来了,对方却不肯赔。你怎么办?人家给律师费给你,说白了就是让你替他讨这笔钱的。拿了人家的钱,你就得替他把钱要到手。所以,不管过了多久,只要在时效内,你就得去申请执行。而且还得逼着法院(当然,是以合法手段)切实执行到位。被告律师就更不用说了,为了挣那笔律师费,在判决下来之后,他能做的就是,让委托人拖着!拖到期限到为止。一个催一个拖,结案率下去了,法官也烦死了。特别是一些人到中年,生理上进入低潮的女性法官,看你孩子长得乖巧,一定也善解人意(“哎呀!律师你太伟大了!”老妈狂喜中。“……”父子无语中。),对你发泄一下,估计你也没什么脾气。冲你发发牢骚,不是很正常吗?”
  “可是,律师这么做,好像不太地道哦。”我直接说出自己的观点。
  “可以这么说吧。但是你要注意,律师这样的行为并不违反其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的基本价值选择和国家政策。恰恰相反,他们的行为为更好的体现其价值选择和实施国家政策都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你想,律师为了完成客户的委托,首先要做的往往是对寻找有利于客户的法律条文,或对法律条文作出有利于客户的解释,再直白点说,就是寻找法律条文的漏洞。从而在操作层面上为实体法(本文中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可参看各大权威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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