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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

中国谁在不高兴-第9部分

小说: 中国谁在不高兴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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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指示行动,一丝不苟。”(载《南风窗》2004年10月上半月刊)
  一个明亮的圆月,到我们这里被有意地涂抹或是屏蔽,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变形了的月亮,或许,只有我们真正地走出去看月亮,才能看到真实的外国月亮。
  曾经有一个在日本留学工作的网友给我写了一封信,在信中他说道:
  中国的强大,从很多我们的切身感受都能感觉出来,不过,有时更有好多痛心,日本,我们很多中国人痛恨的国家,一个被很多愤青称为变态的岛国,但是来到日本,我发现我们痛恨的日本人却在过我们很久以前一直都在奋斗着的生活——和谐社会。举个例子,一个外国小偷在日本行窃了5000多次才被逮到,人与人之间的不防范已经到了这种地步。我早上上班时,大家在同一个电车里挤着,钱包、手机等物品别说被偷,看着都怕掉,我的东西掉了好几次,都被人归还,这在国内是没法想象的!有时有一种没出息的想法,要是我的故乡,我的祖国也变得这样该多好。
  我没有出过国,不敢瞎讲这是真是假,不过我仍然可以判断这是一个理性成熟的青年。即便面对仇人,他也能看到对方的优点,能够实事求是地看待自己的不足。如果中国多一些这样的青年,中国何愁月亮不比美国更圆,不比日本更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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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国货的悖论(1)
周筱赟:支持国货的悖论
  三鹿事件竟然只是小问题?
  2008年9月11日,由于上海《东方早报》的率先点名披露,三鹿牛奶含工业原料三聚氰胺并导致全国各地婴儿患肾结石的真相,终于逐渐大白于天下,震惊全国,引发了新一轮的食品安全危机。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随后高调介入,对所有市场上销售的牛奶进行检测,并在央视《新闻联播》中公布检测结果,国产知名品牌牛奶几乎无一幸免,多被检测出三聚氰胺,只是含量高低的区别。
  一向鼓吹保护民族品牌的愤青,在三鹿公司破产后,倒并没有发动捍卫三鹿这个民族品牌的行动。毕竟,愤青也不希望把工业原料吃到肚子里让自己吃死。不过,《中国不高兴》一书,却对该事件有另外一番离奇的解读。宋晓军在书中说:“毒牛奶这个事情,如果往深了追,是不是当初有人一厢情愿规定我们的牛奶标准应该按照欧盟的标准来制定呢?按照这个标准,我们有欧盟那么好的、含蛋白高的牧草吗?标准高,没有原料,只好造假。”(第8687页)
  原来,在《中国不高兴》的愤青作者看来,既然不幸没有生在欧洲,就只能吃低标准、不安全的食品了。中国人就活该如此吗?可是,我在写作此文时,临时做了一点功课,中国常见的牧草苜蓿,鲜草中粗蛋白质含量为4%6%,干草中粗蛋白质含量为15%20%,和欧洲的苜蓿并没有显著的差别。这又该如何解释呢?加强监管,让公众吃上更安全的食品,难道这样的措施反而不对,造假频发反倒是标准制定得太高的错了?
  该书的另外一位作者王小东,在与《中国商报》记者的访谈中也大谈三鹿事件,他说:
  当我们有更远目标的时候,三鹿奶粉这种事情根本就不是事情了。我们跟自由派的意见不一样,他们认为你们连这样的小事情都解决不了还能管那么大的么?这个想法不对。中国民间有个说法,叫做做大局解小局,就是你有一个大目标的时候,小问题都迎刃而解了。
  (《中国要做世界的领导者》,载《中国商报》2009年4月10日)
  对于卫生部确认的近30万确诊患儿,王小东发表这样的言论,简直让我出离愤怒了。愤怒之后,则是一阵阵的寒意。原来,在这些打着“维护中国国家利益”旗号的人看来,只要为了一个他们所谓的更为远大崇高的目的,我辈升斗小民的生命安全根本不在考虑范围之内,可以随时被牺牲掉,“这种事情根本就不是事情”。那么,死去的结石婴儿,也不过是统计报表上几个冷冰冰的数字而已了。不过,如果王小东有孩子,喝的当然不会是中低收入家庭才选用的三鹿奶粉。
  对于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最重要的责任是保证普通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和生命安全,脱离这个基础来谈国家利益、来谈“更远目标”,都是极端不道德的。
  蒙牛不是民族企业
  三鹿事件愈演愈烈后,蒙牛老总牛根生于2008年10月19日公布一份万言书,表示自己对添加三聚氰胺的行业潜规则毫不知情,他打出“民族牌”和“悲情牌”:“股价暴跌,导致蒙牛股份在价值上大为缩水,老牛基金会抵押给摩根的股票也面临出售的危险。这引得境外一些资本大鳄蠢蠢欲动,一面编制谎言,一面张口以待……”“能不能及时筹足资金,撤换回被质押在外国机构里的股份,关系到企业话语权的存亡。作为民族乳制品企业的蒙牛,到了最危险的时候!”

支持国货的悖论(2)
不过,正如我在本书的《汇源被可口可乐垄断有什么不好?》中指出的,蒙牛公司虽然生产基地在大陆,但其注册地在英属开曼群岛,由著名的美国投资商摩根士丹利公司(简称大摩)控股,完全是一家标准的外资企业。这恐怕要让为牛根生的眼泪所感动的愤青们失望了。
  愤青自己编造谎言时,从来不会出示证据(例如造谣家乐福大股东资助*集团),但别人公布真相,愤青必定要跳出来索要证据的。那我就来公布一下吧。
  网上流传一个帖子《蒙牛是标准的假民族企业,注册地在开曼群岛》,文章称: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在开曼群岛,公司总部在香港湾仔分域街18号捷利中心10楼1001室,实际控制人是大摩。在蒙牛上市之前,金牛乳业和银牛乳业分别持有蒙牛211%和448%的股权。金牛乳业、银牛乳业都是在英属维京群岛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蒙牛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是为了充分利用中国对外资企业的各方面的优惠政策,2007年,蒙牛的21家子公司享受税务减免,减免应课税利润合计约人民币1134亿元。
  愤青的造谣帖子同样也是公布在网络上,为什么我会认为这个帖子不是造谣呢?道理很简单,我和愤青的区别是,我有理性,我只相信证据和逻辑。蒙牛公司在香港上市,上市公司必须定期公布报表,向公众如实说明公司的经营情况(而不是如某些愤青说的,只向股东公布报表,因为任何人都可以是潜在的股东),如果加以隐瞒或歪曲,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以上的所有数据,全部白纸黑字地出现在2007年蒙牛年报和2008年蒙牛中报当中。所以,要么蒙牛是一家外企,和民族品牌无关,要么蒙牛报表涉嫌造假,伪称自己是外企,则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蒙牛特仑苏致癌疑云
  我自己也没有想到,我辈这样的升斗小民,竟然能和蒙牛这样的财大气粗的外企发生了联系,还有自称蒙牛的人要来找我。事情要从蒙牛的特仑苏牛奶说起。
  蒙牛有一种奇贵无比的牛奶品种,叫特仑苏牛奶,号称是金牌牛奶,来自乳都核心区云云。一箱12包普通牛奶的价格大约在二十几元,而一箱蒙牛特仑苏牛奶则要卖到50元左右,添加了OMP的蒙牛特仑苏牛奶更要卖到60元左右。早在2007年,我就不断告诉身边的朋友,蒙牛宣传的高端牛奶“特仑苏”含有的OMP物质,可能是一种致癌物质,但几乎没人相信。
  “特仑苏”可能致癌,是著名打假人士方舟子先生最早在新语丝网站揭露。我之所以相信他,而不相信蒙牛公司的解释,其实道理很简单,还是证据和逻辑。方舟子发现,蒙牛公司自己命名的所谓OMP物质(Osteoblasts Milk Protein,造骨牛奶蛋白),所有的生化指标包括分子量,和IGF…1(类胰岛素生长因子)完全吻合。而IGF…1这种类胰岛素生长因子,属于激素类蛋白,会增加致癌的风险。正像周正龙拍的老虎,几乎和年画虎一模一样,世界上不可能有这么巧合的事情,同样,世界上也不可能有两种蛋白质,生化指标完全吻合,连分子量都一模一样的。
  到了2009年2月11日,上海的《每日经济新闻》独家披露,国家质检总局在2月2日就发出公函,责令蒙牛公司禁止向“特仑苏”牛奶添加OMP物质,这是官方首次对蒙牛的“OMP”进行表态。 电子书 分享网站

支持国货的悖论(3)
我之所以不相信蒙牛公司的解释,因为他们的解释既没证据,更没逻辑。在2月1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蒙牛并不否认IGF…1是致癌物质,只是一再强调,特仑苏牛奶中添加的OMP,和IGF…1不是同一种物质。但蒙牛公司承认,OMP并不是如此前一直宣传的,是蒙牛独立研发,而是从新西兰进口的“牛奶碱性蛋白”(MBP),MBP的安全性受到了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等国际权威机构的认可。但是,一个信息源就垄断一切,我们不得不相信的时代早已过去,《财经》杂志记者立即向美国FDA核实,FDA明确否认曾经认证过牛奶碱性蛋白,事实是,FDA的确收到过牛奶碱性蛋白的告知材料,FDA的回复文书对结论没有表示质疑,但并不意味着对该产品的认证,并强调将这种食品原料归入“一般认为安全的物质”(GRAS)并不是FDA的决定,并要求申报公司保证其安全性。
  蒙牛公司的解释前后不一、自相矛盾,这已非首次。2006年特仑苏牛奶上市后,蒙牛一直宣传OMP系蒙牛公司自主研发,拥有多项专利,但此次事件后,蒙牛承认OMP即MBP,是通过上海统园公司从新西兰TATUA公司进口,是日本和新西兰的乳品企业首先分离出来,在欧美等国已使用多年。对于这种明显的矛盾,发布会上蒙牛公司总裁杨文俊解释,“这涉及到专利方面”。本人未能理解,既然是国外使用多年的蛋白,如何成了蒙牛“率先从牛乳中发现并开发”的专利呢?
  蒙牛公司并没有否认IGF…1的致癌作用,事发后的一系列解释,都是再三强调添加的OMP并非IGF…1。然而,网友和媒体均发现,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用专利申请号“CN2006100035519”,至今还能查到,蒙牛公司在2006年申报的一项专利“一种液态奶”,发明的摘要称“本发明通过在牛奶中添加IGF…1,基本可以满足人体的生理需求,能够促进人体对钙的吸收”。
  蒙牛公司对此做了解释,称蒙牛公司申请了很多专利,是用于储存,并不一定马上使用。然而问题在于,我在“内蒙古农牧业产业化办公室”网站查到一篇标明来自“内蒙古产业化办公室”的文章,题为《科技催生发展动力 创新铸就辉煌业绩(蒙牛集团)》,这篇文章中明确说,特仑苏牛奶“已受专利的保护,专利名称为“一种液态奶”,申请号为2006100035519”,并明确称“本发明通过在牛奶中添加IGF…1,基本可满足人体对钙的吸收”。
  此外,以蒙牛公司技术总监母智深为主要作者,在《中国乳品工业》2008年第2期上发表论文《造骨牛奶蛋白(OMP)主要成分功效学研究进展》,明确称IGF…1是OMP的主要成分,这又该如何解释呢?我拿到了这篇文章的纸版图片,白纸黑字印着以上信息。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不在国家法定的食品添加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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