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美国坐牢--美国联邦监狱揭密-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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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十七节 两名锡克教分子在OTV常见到两个长相相近的人(其实是兄弟俩,皮肤焦黄,不很长的络腮胡子),在大操场上跑步或散步,或经常在健身房健身。那个大个子的(哥哥)还在健身房做工(关门时将健身房的器材收好、打扫卫生等)。我在健身房运动时,大个子经常义务地站在后边做保护状,别人告诉我,这两兄弟是印度人、锡克教分子。他们及同伙刺杀印度甘地夫人、炸毁了一个航空公司(一个飞机场)、谋杀印度总参谋长,印度在全世界通过国际刑警通缉他们。他们一伙十几个人,其他人已全部被印抓获,唯他兄弟俩逃到美国,被FBI根据印度方提供的线索抓获。印度要求引渡他们回印度受审,但美国不答应。根据美国法律,凡从美国引渡回国的囚犯,不得被处以死刑,最高可处终身监禁。但印有死刑规定,而且这兄弟俩的同伙十多人,在十多年前在印度被绞死了,所以,这两人被引渡回国,必死无疑,而且印也不给美国不处以其死刑的承诺(这涉及印度的立法问题),美国也就拒绝引渡。我问这样僵持下去会有什么结果,他们讲,只有印度重新立法废除死刑,或承诺不处死他们,或者美国修改立法,被引渡回去后处死与否无所谓,否则没有第二条出路。在美国,美无权审判他们,因他们并未在美国犯罪,但他们又确属恐怖分子,他们的行为在全世界都被认为是犯罪了,所以美国有权抓他们,但无权审判他们,也不能引渡他,也不能放他们。他们在等待两国法律改变的时候,只能呆在美国监狱,很可能老死在狱中。
正文 第十八节 污点证人所谓污点证人,就是自己有犯罪行为,但又去揭发和指证其他犯罪人。污点证人制度,从立法本意来说,具有帮助、立功赎罪的作用。但是,在美国,这个制度却被滥用,导致很多冤假错案的产生,株连了很多人。首先,你自己是犯罪的,这是个大前提,你再去指证别人,在法律上,叫做与合作,那么你自己的责任就会受到的赦免,减轻很多。有这样一个案子,一男子确实在贩毒,被FBI抓获,他认罪,没问题,但让他合作就很难,因为他确实没有什么同伙。联邦给他出主意,如此这般安排一番。于是,该人的老婆就哭哭啼啼给丈夫平日的几个好友打电话说,她丈夫因贩毒被抓了,家里生活实在太困难了,没法生活下去,但她丈夫还留有好几包毒品,可以很低价卖出去以解燃眉之急,能否帮个忙,看你们还是其他人要这个东西,得款二人都分一些。那些接听电话的人,平时与其夫和她本人关系不错,有的是碍着面子,有的是推托,说,那我看看有无人要这个东西。好了,这些电话全被联邦录了音,立即将这些人抓了起来,“窜谋”贩卖毒品,有证人作证、有录音带作为证据,你法网难逃。这样,第一个贩毒的人就等于与合作,为做了事,其罪行可大为减轻,其结果本来可判他20年的刑,找了五人每人四年。其实那四个人根本没犯罪意图,只是碍于情面,没有当场拒绝而落入了联邦的圈套,而且还得去认罪,求得较轻的刑罚,否则去打官司,输了,可能几十年甚至一辈子都出不了监狱。还有老虎也当过污点证人,他自己说,联邦让他指证的人,他根本不知道他是否贩过毒,只和他在饭桌上吃过一次饭,但让老虎当证人,上法庭指证那个姓王的。FBI把他调去美国南部的一个州,上法庭的前几天,私下和他反复排练,好像演戏一样,怎样去指证他人,怎样去回答对方律师的问话,怎样手按着圣经发誓等,反复排演数遍,万无一失,这才上庭。果然,那个人被认定有罪,判刑18年,老虎这算是与合作,可以考虑减轻对他的刑罚。当然,这个假证,你不做也可以,让你做是给你面子,给你减刑的机会,好多人对这样的机会求之不得,你不做,有的是人做。反正是只要能减轻自己的罪责,别人冤不冤都不要紧的。这种制度将人性恶的一面充分表现了出来。那个被指证者,当场气得要吐血,但你有口难辨,陪审团不相信你,你被定罪无疑。大家都说,联邦的囚犯,100个人中,有50个认罪,49个不但认罪,而且与合作去当污点证人(当然并不是每一个污点证人都是在做假证),只有一个人既不认罪,也不合作,坚持与打官司,而他的胜诉机会不到10%。关于污点证人、认罪制度还有很多例证。
正文 第十九节 瑞士银行家鲁根的故事在讲这个故事以前,有些背景需要交代一下。二次世界大战中,德国人把很多从犹太人掠来的财富相当一部分存放于瑞士银行中。二战结束时,美军和苏军查扣了这些财富,究竟有多少财富,对外界来讲,谁也不知道,美、苏两国私下就瓜分了这些财产。二战后,犹太人在美国的经济势力逐渐强大起来,在相当程度上已足以影响美国的政策。在经济上的强大必然导致政治上有发言权。在美的很多犹太人提出,要求归还被德国人掠夺的属于犹太人的财产,包括在瑞士银行存放的部分。美国国会很多议员代表这个声音,并下令FBI调查瑞士银行的财产问题。因为时过境迁,半个世纪过去了,很多情况难以查清,有多少财宝,谁又拿走了多少,现在很难搞清。但他们知道瑞士银行应当知道这个情况的,但瑞士银行拒不配合,FBI便瞄上了本文的主人翁——杰佛瑞。鲁根。当时,既现时,鲁根任瑞士最大银行的律师,并且是银行的首脑人员,完全知道内情。FBI先是潜入瑞士,许以重利,要求鲁根提供情况。鲁根首先并不缺钱,他本人讲他有近三千万美元的资产,同时,鲁根富于正义感,不会作此下流勾当,出卖本国家的利益。FBI无奈,过了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发生了一些事情,鲁根的几个要好的朋友打电话告诉鲁根,在新加坡还是在意大利(我记不清了)有一个很好的投资理财项目,4个亿美元的。他们与鲁根共同为这个项目作投资理财(鲁根是金融、法律专家,对此行甚为精通),在三年内可以获得20%的雇金,又讲这个项目要和美国的什么银行有关等等,让鲁根去美国谈,鲁根没去。谁知,这所有的电话早已被预先录音,这是FBI事先设好的圈套,鲁根的两个朋友在已被FBI收买了,故意给鲁根打这些电话,诱鲁根去美国来抓鲁根,但未遂。然后FBI派员在瑞士秘密绑架了鲁根,用小型飞机将鲁根转辗运到美国,然后FBI何鲁根谈交易,要么告诉美国人关于财宝的确切情况,马上放他走,并给他一笔钱;要么美国将以窜谋伪造(美国)文件罪,最高刑是30年,他的那两个朋友会出庭作证,还有录音带为证。鲁根坚决不从,打官司。在法庭上,鲁根首先提出将他从瑞士绑架到美国是非法的,但法官却说,为了美国利益,将他人绑架到美国为合法,并说此事不属审理范围,仅解决检方控告他的罪状问题。后来鲁根官司打输了,陪审团定他有罪。他进行上诉,美国仍愿和他说交易,他坚决不从。鲁根大约五十多岁,蓝眼睛,黄头发,精通英、法、德语,他具有瑞士和澳大利亚双重国籍。他妻子是澳大利亚人,他给我看照片,他的别墅、妻子、女儿,非常漂亮。鲁根人很不错,他懂美国法律,整天呆在法律图书室大量翻看法律书籍。我的律师Oliver由此还专门把我和鲁根交出去面谈,鲁根对我说,你绝对是无罪的,放心,美国将来一定会赔偿给你的。鲁根还帮助我给律师写信,讲解美国法律。他讲,美国很卑鄙,特别是一涉及政治等问题,是根本不讲什么法律的,他和我都是受害者,不是法律问题,而是政治问题(有关鲁根的故事,以后还有介绍)。
正文 第二十节 “神经病”女老师当我在OTV初上英语课的时候,不只是谁搞错了,把我分在十一班,班里几乎全是西班牙人,老师用英语讲课,不懂的话,配一个翻译,翻译将英文全翻成了西班牙语。应于我本不太明白,翻成西班牙语我就更不明白了。我提出要调到有华语翻译的十班去,转班的过程中,又耽误了几天,我于是在十一班呆了几天,认识到了本文所说的神经病女老师,他就是十一班的英文老师,也可以说是班主任吧。
她是个典型的金发碧眼的白人,个头不很高,脸略有点胖,经常穿着条厚厚的裙子,头发披在肩上。1998年4月3日上午只上了一会儿时间的课,就让大家做作业,然后她播放西班牙舞蹈的音乐。她一边改着作业,一边身子随着音乐的节拍在扭动,还摇头晃脑。一个男学生离开座位,一边扭动着屁股,一边走进老师,伸出一只手,邀请老师跳舞。这个男生的动作很有节奏感,跳的西班牙舞很标准,很好看。女老师并没有接受邀请,只是晃着身子在笑,这个男生就不收回自己的邀请动作,两人在僵持着。学校的一个头儿(好像是四把手)趴在玻璃上看,学生们全都笑了,那个男生赶忙缩回自己的座位上去。那个校领导也笑了笑就走开了。这个女老师很有趣,经常和大家开玩笑,讲课和平时说话时,经常作出很夸张的表情和动作,上课时,如果有人侧伏在桌子上睡着了,她会用一根手指放在嘴边做出“嘘”的动作,然后弯着腰、低着头、蹑手蹑脚,好像“鬼子进村”的动作,走向那个同学,然后用手去捏他的鼻子,把他弄醒,也不批评,又上课。当她看到被捏的鼻子上有白色粉笔末时,她会开怀大笑,笑声大而尖(其实我觉得一点儿也不可笑)。她的行为,不像她近40岁的年龄(是别人告诉我的),而像十五、六岁的小姑娘。华人很看不惯,那几个泰国人,说她是“神经病”、“老不正经”。我想,这也许是美国人的性格使然吧。
我从她的班转到十班,她还给我开了张盖有学校章的鉴定书,还写得不错。
正文 第二十一节 唱首东方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