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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部分

中国官场学-第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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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任之员,必多垫项。有准流抵,亦有不准抵,各省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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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场学                                                            ·176· 

不拘一辙,临时查办。 
      授受不清,例由民司委员监盘。然新任旧任,意见不合, 
即可于附近邻封内,择其公正者,自行禀清饬委,但情理允协, 
亦免锱铢较量。汝禀互评,为识者所鄙也。 
      新任操得为之权,胥役无不仰承意旨。若欲苛刻吹求,何 
所不可。傥肯为去任者设身处地,并想日后自己收场,便能放 
宽一著。 
      存仓米谷,惟霉变者不可收受。仓谷底面配搭,每石碾米 
五斗,即属合例。其余米色稍陈,或灰土稍多,可以代为设法 
籴借易新者,亦当接收,不可勒令风扬明讲折扣。 
      各项皆易确核,惟民欠钱粮,有无官役侵蚀,难于查考。 
以流水堂簿总数合对奏册,略知大概。又有问出欠数,令里长 
催头查明出结者。亦有令经承出总结存查者,须量地方之繁简 
酌办。 
      养谦例不加闰,遇闰惟有按日均推,至为公平。勿以些小 
便宜,妄生较量。 
      前任因公挪动之款,必详明批准立案,不可含糊接收。 
      额设囚粮等项,皆按委分派,不可先行扣算,致有偏枯。 
      交代迟延议处,例应分别新旧任。故!日任将一切册籍移 
交之日,自问仓库无缺,即以交送日期、缘由禀明。日后新任 
查收迟延,责有攸归,不致一并参处矣。刑名案件,接任承审, 
便得展限。如限期紧急者,一面详转,一面办理。 

                                   社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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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场学                                                            ·177· 

      社仓之法,始于朱子。仿古义仓之意,请常平仓米六百石 
始其事,心十有四年。除建仓外,得米三千余石,诚良法也。 
其所著事目,大约编排保甲,稽户口,设乡官。四月上旬,申 
府委员役与乡官,共支贷。十名为保,如有逃亡,同保均赔。 
十月上旬申府,差官同收贷者,出息什二,小歉弛半息,甚则 
尽蠲之。行之十四年,归原粟于官,而用所赢为贷资,每石止 
收耗米三升,不复取息。此社仓之法,实与常平相表里。雍正 
二年,内阁交出积贮,原以备荒,条奏行令各省访察民情上俗 
妥议。嗣经部议,采取山东、河南议奏咸宜,并按朱子社仓事 
 目酌议六条,行令各省按款酌行。乾隆四年,台臣朱积晫,节 
录事目奏准,发交各省督抚悉心详议,然而奉行者甚少。予尝 
之论。一曰捐输之难。民日加多,地不加广,贫民甚众,而温 
饱者仅足自给。五党相周之义,缺焉不讲一,非但人不古处, 
亦或力不从心。今欲劝捐,名为乐输,势同派累。而况有建仓 
之费,铺垫之费,看守人夫之费,以及盘量折耗,岂能尽取给 
于耗米?其难行者一。二曰任人之难。乡官社首必须公正、殷 
实之人。但公正者未必殷实,而殷实者不皆公正。不得其人则 
弊生。即得其人,亦以责任綦重,畏累退缩。而其乐于充当者, 
率多狡猾渔利,不可任用。其难行者二。三曰出借之难。年丰 
欲贱,民不愿贷,恐其久而陈腐,于是勒令借领以易新。若一 
遇歉收,其思称贷。小州县陆万户。均计贫民二万余户,户贷 
五斗,需米万石。人多票少,既不能偏给,又不可意为核减, 
一夫不获,哗然而起,滋生事端,便非浅鲜,其难行者三。四 
口激收之难。常平仓谷以及出借籽种,俱有乡地等当官保结, 
互给尚不免于积欠。印官立眼催追,犹难清楚。乡官社首非有 
势分可以排压,又不便资比。欠产不完,保人岂真能逐一赔偿? 
本年不能如数还仓,次年即无项可借 。民间依然缺乏,而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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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场学                                                            ·178· 

累无所底止,其难行者四。古人创垂良法,当其时,为可行。 
同时同地,而不能行者,大率类此。虽近今俱已举交社长收贮 
仍归地方官,入于交盘案内,接收出结。然不能必其实贮无亏, 
州县亦不能亲历盘查,但听肯役取一甘结于穷民,未有实际, 
名存实亡矣。 

                                   灾赈 

      荒政难办,不能有功,但求无过。须安抚之,不使哀鸿离 
散。控御之,不使乌合逞凶。灾象将成,即行具禀,即成灾, 
则据报通详,侯委员到日,将被灾村庄勘明,成灾分数,分晰 
造册,具印,勘各结申送。其成灾地亩数目,另行续报,并停 
徽赈恤事宜,或候伤遵,或议洋请示,一面分头查勘,正佐务 
员尽心办理,务期无遗无滥。 
      庄头当差地亩被灾,例不委员勘报。庄头禀报时,令其呈 
明内务府,俟内务府委员到境,同州县会勘造具册结,给委员 
带回,一面送府核转。今改由附近大员委勘取结矣。 
      夏灾不出六月,秋灾不出九月,不可因循,尤不可讳饰。 
盖时和年丰,固守土之福。然天灾流行,何地蔑有?苟图省事, 
置若罔闻,一旦访之自上,或哄之自民,匿灾严谴,不可逆矣。 
      查勘成灾,按田地实在被灾分数,如百亩之田,五十亩全 
熟,有五十亩无收,即此五十亩为成灾十分。不可以熟田五十 
亩合计为成灾五分也。 
      语云:水灾一线,旱灾一片。盖因水灾有低洼被水,高阜 
无恙者,有大水一过,即行涸出,无碍收成者,非旱荒之禾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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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场学                                                            ·179· 

枯槁,一望可见也。总在实心实力,查勘的实,不轻听里书乡 
保之言,斯无捏冒。 
      近例夏末被灾先行题报,查勘分数,俟秋收后另行办理, 
不可轻议赈恤。 
      秋灾不出九月,一至下旬,即应将被灾情形题报,仍照例 
扣限造册。若州县于九月内不及勘明申详,至请蠲之时,始行 
造送,即干迟延议处。 
      被灾应蠲分数,造具册结,由委员及本管道府加结送转, 
分路查赈。先就灾重之处,分定村庄挨户清查,分别极贫次贫 
大小口数开载赈册。一面即晓谕听候给赈,不得扶老携幼,纷 
坛四出。如果被灾十分九分,众口嗷嗷,或就查清之处,先行 
抚恤。若被灾稍轻,则俟查完结赈。 
      定例:例灾六分,极贫者,给赈一月;次贫者,不赈。浙 
省无分极贫、次贫,俱抚恤一月口粮。大口日给米五合,小口 
减半。被灾贫民,如有携眷外出,存有空房,即于草册注明姓 
名、口数,酌其应赈不应赈,注明草册内。俟闻赈归来,覆册 
补赈,可免冒混之弊。详报户口之时,须声有闻赈归来之人, 
另容续报,以例临时一面收赈,一面册报。 
      贫生由儒学报名,灶户由场官造册,旗产归理事听,令屯 
 目查报。其清查户口,应一体查办,股内分别注明,非专查民 
户,他日又另起炉灶也。 
      庄圆头地亩被灾,地方即行详报。附近大员委派邻近州县 
监同履亩查勘。按其被灾分数,造册出结,详咨转送内务府。 
应免差务,应给口粮,照例办理。如遇庄头呈报一二三四五分, 
收成已至成灾者,照例请委员会勘、出结转报。至于收成六七 
分为歉收,八九分为丰收。庄头歉收一分,即应免一分差事, 
虽收成九分,变为歉收一分。地方官确查实在收成分数\详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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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场学                                                            ·180· 

查办,不可照民田因未成灾遂置匆论。夏麦秋笔,勘明收成分 
数,照依查报民户之便,于六九两月开折洋咨户部,转咨内务 
府查办。 
      户口应赈不应赈,须详细分别,册内详明。若稍有生计而 
不能无藉于赈济者,应除去壮丁,赈其老幼。亦将不必全赈之 
处注入册内,以杜日后混行告争。 
      查灾散赈,官役盘费。饭食及造册纸张等项,例准开销。 
每有旧役乡保向灾户需索钱文,藉端派累,甚至贿嘱冒滥,真 
正贫民,反有遗漏,宜严行查究。 
      领赈须预给印票,赴仓领米,验即发。其有老弱妇女不能 
负戴者,听其托人代领。 
      场内人手要多,便于分发,不使守候挨济以致倒毙。时加 
稽察,不使斗级人等得钱作弊。附近米场,劝令好善绅士出资 
赈粥,或有饥饿不及举火者,以粥济之。视其捐之多少,酌量 
奖励。 
      查灾散赈,往往委员协办,未受佐理之益,反多供亿之繁。 
其贤智者,自造才能,意见不合。其心庸者,非但不能襄力, 
反以照应未周,故生枝节,每多掣肘。若本处各员力可办理, 
亦即禀明,不必委员。傥既委员,照例给与公费外,一切应酬 
不可吝惜,庶能和衷共济。 
      旱灾得雨后,可以补种。水灾则急,宜设法疏消,水退后 
亦可种植,如晚末秋麦以及荞麦、蔓菁之类。无力之户,例应 
借给籽本。成灾五六七分者,每亩给谷三升。八九十分者,每 
亩给谷六升。如折色,每谷一石折银六钱。佃种者,给佃业主。 
 自种者,即给业主。但不可使无地穷民乘机冒领,以致将来催 
追费力。 
      周礼以荒政十二聚万民,一曰散利,二曰薄征,三曰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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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场学                                                            ·181· 

四曰驰力,五曰舍禁,六曰去几,七曰眚礼,八曰杀哀,九曰 
善乐,十曰多昏,十一曰索鬼神,十二曰除盗贼。嘉靖八年大 
理寺评事林希元上书,言救荒有二难:得人难,审户难。有三 
便:极贫民便赈米,次贫民便赈钱,稍贫民便赈贷。有六急: 
垂死贫民急馈粥,疾病贫民急医药,病起贫民急汤水,已死贫 
民急埋葬,遗弃小儿急收养,轻重系囚急宽恤。有三权:极借 
它钱以粜籴,权兴工作以助赈,权贷半钟以通变。有六禁:禁 
侵渔,禁攘盗,禁遏粜,禁抑价,禁宰牛,禁度僧。有三戒: 
戒迟缓,戒拘文,戒遣使,此皆古人美意良法,须随时酌行。 

                                   捕蝗 

      北五省,每多蝗蝻:或云水淹之地,生有鱼子,及涸出, 
日晒化而为蝻,此说亦不尽然。《礼记》;孟夏行着令则蝗虫为 
灾,仲夏行春今百螣时起,渭水之气所淫也。大约洼地湿气郁 
蒸所化,又或旧时飞蝗所生,所以蔓草、荒坟、长堤、古岩往 
往有之。总之,查察要早,扑捕要力。不惜辛勤,不惜财物。 
虽曰天灾,亦可以人力胜也。 
      蝗蝻为害,人尽知之。然地户多讳匿不报者,以潜自扑捉, 
或驱入他人地内,庄稼尚有几分可保,若一经报官,众夫扑打, 
蝻孽未除,而麦禾已蹂躏无遗矣。届知及早不除,至长养成翼, 
势不可扑_故须偷令乡保巡查,地户举报,若有讳匿,枷号示 
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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