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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中国官场学-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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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场学                                                                ·9· 

      先儒有言,一命之士苟留心于爱物,于物必有所济。身为 
牧令,尤当时存此念。遇地方公事不得不资于民力,若不严察 
吏役,或又从而假公济私,扰累何堪,故欲资民力,必先为民 
惜力,不惟挥怨,亦可问心。 

                           勿以土物充馈遗 

      地产土,宜非有上官之利也。偶因取给之便,奉上官、赠 
僚友,后造沿为故事,甚至市以官价,重累部民,毒流无既, 
如之何可为厉阶也。故旧规所有,尚宜斟量裁减。若所产之物 
素未著名,断不可轻用馈遗,赔后人之害,祸同作俑。 

                           官价家宜有检制 

      境当孔道,酬酢殷繁;器用食物,闻有官价之名。或取自 
铺户,或供自保役,非摊派即垫赔,原非善政。然陋习相仍, 
概予裁革。转恐事多棘手,此宜量为节制。可己则已,万勿任 
见,小幕客渔利家人,借端市索,教民力不堪,激而上控。 

                                   保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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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场学                                                             ·10· 

      藏富于民非专为民计也。水旱戎役,非财不可长民者。保 
富有素,遇需财之时,恳恻劝谕,必能捐财给匾,虽吝于财者, 
亦感奋从公,而事无不济矣。且富人者、贫人之所仰给也。邑 
有富户,凡自食其力者,皆可藉以资生。至富者贫,而贫者益 
无以为养,有公事必多梗治之思。故保富是为治要道。 

                               保富之道 

      官不洁已,则境之无赖偕宫为孤注扰富人以逞其欲。官利 
其驱富办,而讼可以生财也。阳治之而阴亮之。至富人不能赴 
诉于官,不得不受无赖之侵凌,而小人道长,官为民化矣夫! 
      朝廷设官除暴安良,有司之分。怜暴是纵,惟良是侮。负 
国负民,天岂福之,故保富之道,在严治诬扰,使无赖不敢藉 
端生事,富人可以安分无事,而四境不治者末之有也。 

                            办赈勿图自利 

      此不便言,且不敢言。然亦不忍不言。地方不幸而遇歉岁, 
 自查灾以至报销,屑屑需资,不留馀地。费从何出?不便言, 
不敢言者此也。但克减赈项以归私果,被灾之户,必有待赈不 
得,流为饿殍者。上负圣恩,下伤民命,丧心造孽,莫大于是。 
此吾所为不忍不言也。昔济源卫公哲治牧郑州,尽出赈赢,设 
楼流所,赡养仳离,雁户全活无算。同时办赈之吏竞笑其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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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场学                                                             ·11· 

然肥橐者多不善后,公独简在。宸衷不数年,累迁至安徽巡抚, 
陆工部尚书致仕尹中堂。文端公继善总督两江时,余尝见其办 
赈条告,末云:千末云倘不肖有司克赈肥家,一有见闻断不能 
幸逃法纲。即本部堂稽察有所不到,吾知天理难容,其子孙将 
求为饿殍而不可得。痛哉言乎!读至此而不实力救荒,其尚有 
人心也哉! 

                                法贵准情 

      余昔佐幕,遇犯人有婚丧事,案非重大,必属主人曲为矜 
恤,一全其吉,一慰其凶。多议余迂阔。比读辍耕录匠官仁慈 
一条,实获我心。匠官者,杭州行金玉府副总管罗国器世荣也。 
有匠人程限稽违案具,吏请引决。罗曰:吾闻其新娶,取责之, 
舅姑必以新妇不利,口舌之馀不测击焉,姑置勿问。后或再犯, 
重加惩治可也。此真仁人之言。乾隆三十一二年间江苏有干吏 
张某治尚严厉,县试一童子怀挟旧文,依法枷示,童之姻友环 
跽乞恩,称某童婚甫一日访满月后补枷。张不允,新妇闻信自 
经。急脱枷。童子亦投水死,夫怀挟宜枷,法也。执法非过, 
独不间律设大法礼顺人情平?满月补枷,通情而不曲法何不可 
者,而必于此立威,忍矣,后张调令南汇坐浮收漕粮,拟绞勾 
决。盖即其治怀挨一事,而其他惨刻可知。天道好还,捷如桴 
鼓。故法有一定,而情别于端。准情有用法,庶不干造物之和。 

                              能反身则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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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场学                                                             ·12· 

      且身为法吏,果能时时畏法,事事奉法乎?贪酷者无论, 
即谨慎自持,终不能于廉俸之外一介不取。如前所云陋现何者 
不干国法。特宿弊因仍,民与官司法所不及,相率幸免耳。官 
不能自闲于法,而必绳民以法,能无愧欤故遇愚民犯法,但能 
反身自问,自然归于平恕。法所不容姑脱者原不宜曲不宜曲法 
以长奸情,尚可以从宽者,总不妨原情而略法。 

                            宜求不干清议 

      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当未遇时,闻谈长吏害民之政,未尝 
不扼腕太息。□乎得志,则昧殷鉴之谓,当局者迷,古今同慨。 
故幸而居官能回念扼腕之故,常求不干清议,自无失政。 

                               吏不可墨 

      我朝立贤无方,用惟其才。高门贵胄,世受国恩,目染耳 
德,蚤娴吏治所虑,生长华贵,止如富贵吾所自有当日凛象齿 
焚身之戒,力求无替家声,至寒怆之士,科第起家,视白首穷 
经者遭逢天坏,岂可遽舍所学同于猾吏之为?若乃进以他途, 
尤必自问可用于时而后求为时用,何致一登仕版即不自爱,既 
为牧令,皆有廉有俸,有自然之利,无论美缺,即缺甚不堪, 
总股舌耕糊口,尽心为之尚恐未能称职,有孤民望如复,民以 
生重负设官之义,鬼神鉴之矣。昔孙西林先生含中官浙藩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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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场学                                                             ·13· 

常禄之外,不名一钱,或劝为子孙地,曰吾未见红顶官儿孙至 
于行乞。如其行乞,则祖宗之咎也。闻者至今诵之。 

                              墨吏不必为 

      吏不可墨,固已。余则以为匪。惟不可亦且不必。数十年 
前,吏皆洁,谨拆狱以理。间以贿胜,深自讳匿。自一二亏帑 
之吏,藉口弥补,稍稍纳贿。讼者以贿为能官推贿径不开,莫 
得而污之。偶一先检,墨声四播。盖家人吏役皆甚乐官之不洁, 
可缘以为奸。虽官非事事求贿,而若辈必日:非贿不可假官之 
声势,实役之橐囊。官已受其挟持,不能治其撞骗,且官以墨 
著,讼者以多财为雄,未尝行贿亦昌贿名。其行贿者,又好虚 
张其数自诩。富豪假如费藏镪三百两,必号于人口五百两。而 
此三百两者说合过付吏役,家人在在分肥。官之所入不能及半, 
而物议讹传多以虚数布闻上官之贤者,必被他事弹劾,即意甚 
怜才,亦必予以愧厉之方其不贤者,则取其半以办公,而所出 
之数已浮于所入之数,不得不更求他贿,自补其匮,而上官之 
风闻覆至。故贫必愈墨,且愈贫阳谴在身阴祸及后。则何如洁 
已自守者。临民不作,事上无尤乎。 

                                清不可刻 

      清特治术之一端,非能事遂足也。尝有洁己之吏,傲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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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为治务严,执法务峻。雌黄在口人人侧目。一事偶失,环 
聚而攻之。不原其过所由起,辄曰廉吏不可为,夫岂廉之过裁。 
盖清近于刻,刻于律己可也;刻以绳人不可也。 

                         假命案断不可蔓延 

      应抵命案,吏役尚知畏法。惟自尽践毙等事,更易蔓延滋 
扰。盖百姓无知,最惧催人命牵连,恐吓撞骗易于藉口,全赖 
相验时力归简易。凡自尽人命,除乌起威逼或有情罪出人,尚 
须覆鞫;其于口角轻生仅可当场断结,不必押带进城,令有守 
候之累,如死由路毙及失足落水则验报立案不待他求。有等鹘 
突问官妄向地主两邻根寻来历以辗转扯拉,徒饱吏役之橐,造 
孽何有纪极哉。 

                            盗案宜防诬累 

      安良必先治盗,而寄赃买赃之累又因治盗而起,凡诬扳窝 
伙,犹可留心访察。至寄买赃物之处,实为舆论之所不著。不 
惟黠于贼易挟嫌嫁祸,且有捕役牢头择殷教柔因而为利者,即 
官为审释,良民已受累不堪矣。浙中旧习获赃到官率供无主之 
案,混认多赃,指某某寄顿,某某价买。承行之吏据供吊赃佥 
差四出,治赃无着落,终以游供完结。而役婪于秦,吏分其肥, 
愿民被获贼之害,境内不受治盗之益。余居乡时,深知此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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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场学                                                             ·10· 

故佐主人治盗惟严究有主之贼而不起无主之赃。前于药言约略 
言之,今录简易之法于在以备采录: 
      寻常窝赃,止须饬地保谕,吊谕内注明速将原赃交保禀解, 
不必到官。如果被诬,许自行呈诉。慎毋托放倭延致干差扰响。 
在嘉湖幕中行之民以为便,未有不缴不诉者。 
      案重赃多必须差吊者,檄内注明止许吊脏不必带审。如未 
买米寄,听本人吴诉毋许提人滋扰。庶捕役不敢肆横。 
      以被诬呈诉者,受词时即提犯质释,俾免守候。或干词内 
批释,不必令乎民与赃匪对簿以恤善良。 
      无论为窝为伙买赃寄赃,有恤称与贼并不相识,横被诬扳 
者其中必有教供之人,可令被诬者亲立调人之中先令贼犯指认 
如指办模糊立时逾归安业,专治贼犯以诬良之罪。然此法须时 
时变通,用之习以为常,则其人状貌教供者亦能预先说知。倘 
以识面为非诬,恐又成冤狱耳。 
      至印官事冗,小窃案件有不能不发佐贰代讯之势,但听其 
查办,即不兔有需索之弊。应今讯毕即送革供一切,传主传主 
希赃俱由亲核,庶权不下移,民不受扰。 
      办重案之法,一人治一事,及一事止数人者,权一而心暇, 
 自可无误。或同寅会,鞫事,难专断,或案关重大,牵涉多人, 
稍不静细即滋冤抑。遇此等事须理清端绪,分别重轻,可以事 
为经者,以人纬之,可以人为经者,以事纬之。自为籍记,成 
算在胸,方可有条不紊,不堕书吏术中,其主音各别,须用通 
事者一语之讹毫厘千里,尤宜慎之又慎。 

                            办案宜有断制 

…  7…

中国官场学                                                              ·16· 

      断制云者,非师心自用也。案无大小,总有律例可援。援 
引既定,则例很无干者,皆无庸勾摄人少牵连案归简净矣。乡 
见貌为精慎之吏,不知所裁,以极细事而累及邻证,延曼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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