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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部分

春秋左传正义-第2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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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城中丘。书,不时也。 
  齐侯使夷仲年来聘,结艾之盟也。艾盟在六年。 
  秋,宋及郑平。七月庚申,盟于宿。公伐邾,为宋讨也。公拒宋而更与郑平,欲以郑为援。今郑复与宋盟,故惧而伐邾,欲以求宋,故曰为宋讨。○为宋,于伪反,注“为宋”同。援,于眷反。复,扶又反。 
  初,戎朝于周,发币于公卿,凡伯弗宾。朝而发币於公卿,如今计献诣公府卿寺。 
  '疏'注“朝而”至“卿寺”。正义曰:朝於天子,献国之所有,亦发陈财币於公卿之府寺。如今者,如晋时诸州年终遣会计之吏献物於天子,因令以物诣公府卿寺。然自汉以来,三公所居谓之府,九卿所居谓之寺。《风俗通》曰:“府,聚也。公卿牧守府,道德之所聚也。藏府,私府,财货之所聚也。寺,司也,庭有法度,今官所止皆曰寺。”《释名》曰:“寺,嗣也,治事者相嗣续於其内。”
 
  冬,王使凡伯来聘。还,戎伐之于楚丘以归。传言凡伯所以见伐。 
  陈及郑平。六年,郑侵陈,大获。今乃平。十二月,陈五父如郑莅盟。莅,临也。○壬申,及郑伯盟,歃如忘。志不在於歃血。○歃,色洽反,歃血也。如忘,亡亮反,服虔云:“如,而也”。 
  '疏'“歃如忘”。○正义曰:歃谓口含血也。当歃血之时,如似遗忘物然,故注云志不在於歃血也。服虔云:“如,而也。虽歃而忘其盟载之辞,言不精也。”盟载之辞在於简策,祝史读以告神,非歃者自诵之,何言忘载辞也?且忘否在心,五父终不自言已忘,洩伯安知其忘而讥之?
 
  洩伯曰:“五父必不免,不赖盟矣。”氵曳伯,郑洩驾。○洩,息列反。郑良佐如陈莅盟。良佐,郑大夫。辛巳,及陈侯盟,亦知陈之将乱也。入其国,观其政治,故总言之也。皆为桓五年、六年陈乱,蔡人杀陈佗传。○治,直吏反。 
  郑公子忽在王所,故陈侯请妻之。以忽为王宠故。○妻,七计反。郑伯许之,乃成昏。为郑忽失齐昏援以至出奔传。○为郑,于伪反。 
  【经】八年,春,宋公、卫侯遇于垂。(垂,卫地。济阴句阳县东北有垂亭。○句,古侯反。) 
  三月,郑伯使宛来归祊。宛,郑大夫。不书氏,未赐族。祊,郑祀泰山之邑,在琅邪费县东南。○宛,於阮反。祊,必彭反。费音祕。 
  '疏'注“宛郑”至“东南”。○正义曰:内卿贬则去族,外卿贬则称人。外无去族之理。今宛无族,传无讥文,故知未赐族也。传言郑释泰山之祀,使来归祊,知祊是郑祀泰山之邑。郑以桓公之故,受邑泰山之下,天子祭泰山必从往助祭,使共汤沐焉,故《公羊》谓之“汤沐之邑”。既有此邑,因立别庙。刘炫云:“言祀泰山之邑者,谓泰山之旁有此邑。邑内有郑宗庙之祀,盖祀桓、武之神。”
 
  庚寅,我入祊。桓元年,乃卒易祊田,知此入祊,未肯受而有之。 
  夏,六月,已亥,蔡叔考父卒。无传。襄六年传曰:“杞桓公卒,始赴以名,同盟故也。”诸侯同盟称名者,非唯见在位二君也。尝与其父同盟,则亦以名赴其子,亦所以继好也。蔡未与隐盟,盖春秋前与惠公盟,故赴以名。○见,贤遍反。好,呼报反。 
  '疏'注“襄六”至“以名”。○正义曰:同盟赴名,自有成例,而引杞桓公者,蔡自春秋以来未与鲁盟,疑与惠公同盟,故引杞桓为例。杞桓与成公同盟,而以名赴襄公,传曰“同盟故也”,则与其父盟得以名赴其子,故疑蔡与惠盟,故以名赴隐也。同盟称名,则两君相知。君既知之,则国内皆知。故彼父虽薨,得以名赴彼子,以此名学与彼父对称故也。若父与彼盟,彼君虽在,此子不得以其名赴,以此名未与彼君对称故也。
 
  辛亥,宿男卒。无传。元年,宋、鲁大夫盟于宿,宿与盟也。晋荀偃祷河,称齐、晋君名,然后自称名,知虽大夫出盟,亦当先称已君之名以启神明,故薨皆从身盟之例,当告以名也。传例曰:“赴以名,则亦书之,不然则否,辟不敏也”。今宿赴不以名,故亦不书名。诸例或发於始事,或发於后者,因宜有所异同,亦或丘明所得记注本末不能皆备故。○宿与音预,下“不与”同。祷,丁老反,或丁报反。 
  '疏'注“元年”至“备故”。○正义曰:於例,盟以国地,则地主与之。元年“盟于宿”,知宿与盟也。鲁、宋俱是微人,宿君必不亲与,之宿亦大夫盟也。盟、祷虽异,俱是告神。荀偃之祷,先称君名,知大夫聚盟亦各称君名,臣盟既称君名,则君薨得以名赴。宿君之卒,宜以名赴鲁。今宿男不名,自不以名赴,非法不得也,故引僖二十三年传例以明之,言其赴不以名,虽知亦不得书也。“诸君不亲盟而以名赴鲁”,注云:“大夫盟於某者,义皆出此。”卫冀隆难杜云:“周人以讳事神,臣子何得以君之名告神?又荀偃祷河,一时之事耳,非正礼也,何得知大夫盟先称君名乎?”杜必为此解者,以讳事神,谓讳神之名以事其神,若祭祖而讳祖之类。山川之神尊於诸侯,故《尚书·武成》告名山川,云“有道周王发”,则荀偃祷河自称君名,於理何怪?杜云“诸例或发於始事,或发於后者”,若七年“滕侯卒”,传曰:“凡诸侯同盟,於是称名。”及桓二年“公至自唐”,凡公行,告于宗庙,是“或发於始事”也。宣四年“凡弑君称君”,及僖二十六年“凡师能左右之曰以”,是“或发於后”也。云“因宜有所异同”者,宣四年“郑公子归生弑君”,嫌归生无罪,及宣五年“高固来逆叔姬”,嫌“见逼成昏”,故传因以明之是也。云“亦或丘明所得记注本末不能皆备”者,但杜又自疑,以为诸例皆应从始事而发,在后发者,以记注周公旧凡不系於始事,系於后事,丘明作传因记注所系,遂以发之。如杜此言,则周公旧凡於记注之文,散在诸事。丘明作传,因记注之文发例,故或先或后也。
 
  秋,七月,庚午,宋公、齐侯、卫侯盟于瓦屋。齐侯尊宋,使主会,故宋公序齐上。瓦屋,周地。 
  '疏'注“齐侯”至“周地”。正义曰:《春秋》之例,国以大小为序。《外传·郑语》云:“齐庄、僖於是乎小伯。”此齐侯即僖公也。此盟平宋、卫也。齐为会主,则齐宜在上。今宋在齐上,故特解之,由宋敬齐侯与卫先遇,故齐侯尊宋使为会主。瓦屋既阙,知是周地者,以其会于温,盟于瓦屋,会、盟不得相远,温是周地,知瓦屋亦周地也。
 
  八月,葬蔡宣公。无传。三月而葬,速。 
  九月辛卯,公及莒人盟于浮来。莒人,微者,不嫌敌公侯,故直称公,例在僖二十九年。浮来,纪邑。东莞县北有邳乡,邳乡西有公来山,号曰邳来间。○邳,蒲悲反。间如字。 
  '疏'注“莒人”至“来间”。○正义曰:僖二十九年公会王子虎及诸侯之卿,盟于翟泉,没“公”不言,贬卿称“人”,直言会某人某人。传曰:“卿不书,罪之也。在礼,卿不会公侯,会伯子男可也。”此莒人乃对会公侯,故解之,莒是小国,卿当称“人”,非贬辞也。微者不嫌能敌公侯,故直称公也。
 
  螟。无传。为灾。 
  冬,十有二月,无骇卒。公不与小敛,故不书日。卒而后赐族,故不书氏。○敛,力验反。 
  【传】八年春,齐侯将平宋、卫,(平宋、卫於郑。)有会期。宋公以币请於卫,请先相见,(宋敬齐命。)卫侯许之,故遇于犬丘。(犬丘,垂也。地有两名。) 
  '疏'注“犬丘”至“两名”。○正义曰:地有两名,新旧改易者,传则言实以明之。若二名俱存者,传则错经以见之。此犬丘与垂两名俱存,故传不言实。《释例》曰:“若一地二名,当时并存,则直两文互见,黑壤、犬丘、时来之属是也。犹卿大夫名氏互见,非例也。”
 
  郑伯请释泰山之祀而祀周公,以泰山之祊易许田。三月,郑伯使宛来归祊,不祀泰山也。成王营王城,有迁都之志,故赐周公许田,以为鲁国朝宿之邑,后世因而立周公别庙焉。郑桓公,周宣王之母弟,封郑,有助祭泰山汤沐之邑在祊。郑以天子不能复巡狩,故欲以祊易许田,各从本国所近之宜。恐鲁以周公别庙为疑,故云巳废泰山之祀,而欲为鲁祀周公,孙辞以有求也。许田,近许之田。○泰山,如字,东岳。能复,扶又反。守,手又反。近,附近之近,下同,又如字。欲为,于伪反,下为鲁同。 
  '疏'注“成王”至“之田”。○正义曰:成王营邑於洛,以为居土之中,贡赋路均,将於洛邑受朝。许田近於王城,故赐周公许田,以为鲁国朝宿之邑。《诗·鲁颂》曰:“居常与许,复周公之宇。”是周公得许田也。《公羊传》曰:“许田者何?鲁朝宿之邑也。”是许田为鲁朝宿之邑。郑请易许田而求祀周公,故知后世因在许田之中而立周公别庙焉。郑桓公以周宣王之母弟,故於泰山之下亦受祊田,以为汤沐之邑。祊邑内亦有郑先君别庙。此时周室既衰,王不巡守。郑以天子不复巡守,则泰山之祀既废,祊无所用,故欲以祊易许。许田近郑,祊田近鲁,各从本国所近之宜也。鲁以许田奉周公之祀,易其田则废其祀。恐鲁以周公别庙为疑,虑将不许,云巳废泰山之祀,而欲为鲁祀周公。言郑得许田,周公之祀不绝也。云巳废泰山之祀者,谓天子不复巡守,郑家巳废此助祭泰山祭祀之事,无所祭祀,故欲为鲁祀周公。其实废来巳久,今始云巳废者,欲为鲁祀周公,故云巳废耳。方便逊辞,以求於鲁也。定四年祝佗言康叔之受分物云:“取於有阎之土以共王职,取於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蒐。”有阎之土,犹鲁之许田也。相土之东都,犹郑之祊邑也。郑近京师,无假朝宿。鲁近泰山,不须汤沐。各受其一。卫以道路并远,故两皆有之。《礼记·王制》曰:“方伯为朝天子,皆有汤沐之邑於天子之县内。”然则朝宿之邑亦名汤沐。但向京师,主为朝王。从王巡守,主为助祭。祭必沐浴,随事立名,朝宿、汤沐,亦互言之耳。《异义》:《左氏》说诸侯有大功德,乃有朝宿、汤沐之邑;《公羊》说以为诸侯皆有朝宿、汤沐之邑。许慎以《公羊》为非,则杜意亦从许慎也。《公羊传》曰:“此鲁朝宿之邑也,则曷为谓之许田?讳取周田也。讳取周田则曷为谓之许田?系之许也。曷为系之许?近许也。”杜言近许之田,是用《公羊》为说。杜依公羊之传邑实近许,故以许为名。刘君更无所冯,直云别有许邑,邑自名许,非由近许,国始名为许以规杜氏,非其义也。
 
  夏,虢公忌父始作卿士于周。周人於此遂畀之政。○畀,必二反。 
  四月,甲辰,郑公子忽如陈逆妇妫。辛亥,以妫氏归。甲寅,入于郑。陈针子送女,先配而后祖。针子曰:“是不为夫妇,诬其祖矣。非礼也,何以能育?”针子,陈大夫。礼,逆妇必先告祖庙而后行。故楚公子围称告庄、共之庙。郑忽先逆归而后告庙,故曰“先配而后祖”。○针,其廉反。诬,亡符反。共音恭,本亦作恭。 
  '疏'注“针子”至“后祖”。正义曰:先配后祖多有异说,贾逵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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