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花号-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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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英国和法国与荷兰签约结盟,在斯克卢比弥撒团的人在阿姆斯特丹重新聚集一年之后,荷兰和西 班牙签定了12年的停战协议。“荷兰人一直在为人身的自由和良心的自由而战,并愿意为世上的每一个人提供 这两种自由。”将当时的宽容〃理想化〃成今天的宽容观念是一种误解。卡杜克斯和van-de-Bilt在《古城新客 》一书中指出,荷兰比詹姆斯国王治下的英国的情形要好得多,实际上,比其它任何地方也都要好得多,荷兰 毕竟是一个商业的国度。这说明荷兰人对他们自己之外的世界的视野更宽、观念更开放。在1608年,如果你要 逃亡,没有比荷兰更好的地方了。而且还要一个重要的因素:那里离英国相对较近。荷兰有一个特殊的信条: “每一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必须得到保障,任何人不得在宗教信仰的问题上侵扰和质疑他人”。
从斯克卢比来的乡民们一下子接触到许多新景象和新的经历:由武装的士兵们把守的有城墙的像城堡似 的城镇,不同的服饰、习俗和举止,还有“奇怪的、听上去挺粗鲁的语言”。他们好像来到了一个新世界。阿 姆斯特丹不止是一个难民的城市。荷兰人仰仗他们不断扩大和改进的商船船队……从整个当时已经探明的 世界获利,各种商品,从巴尔干的木材和沥青到东印度群岛的香料和丝绸涌入阿姆斯特丹。西班牙人破坏安特 卫普港的决定将阿姆斯特丹带进了黄金时代。被葡萄牙的宗教审判所赶出来的犹太人已经将阿姆斯特丹建成了 全球钻石研刻和交易中心。从安特卫普逃过来的弗兰德人都是些服装商人和金融家,犹太人、弗兰德人和荷兰 人,但主要是弗兰德人开创了所有大规模资本主义的精细的运行机制的先河。他们建立了国家银行、特许公司 、一个股票交易市场。荷兰共和国是欧洲最有偿付能力的国家,它坚实的国力是和它对从外面来到它境内的难 民的容忍、接纳的开明态度分不开的。
然而,这个新世界其实并不像表面上可能表现出来的那样令人难以亲近。荷兰是斯克卢比弥撒团在 决定逃亡时的合理选择。英国和荷兰的关系比任何其他国家更近。在1585年宣言中,伊丽莎白将荷兰称为英国 的最久远、最熟悉的邻邦。由于在荷兰共和国境内有一个很大的英国侨民社区,其对宗教的宽容和对宗教改革 事业的忠诚举世闻名,所以对于英国的逃亡者来说,荷兰具有特殊的吸引力。
因为每个人都各行其事,所以一个宽容的社会也并不是“纯洁无瑕”的净土,阿姆斯特丹也不例外。有 人将这个地方说成是“所有教派的聚集地,所有的宗教贩子都有一席之地来贩卖他们的把戏”。因为谁都不用 听谁的指令行事,宽容的风气也会产生冲突。对于那些在信仰上绝对顽固的,坚信一丁点小事都有天堂和地狱 的差别的人们,宽容的风气本身也会制造冲突。
阿姆斯特丹是个生气勃勃的城市。任何国家的大城市,无论是不是首都,都会有,也一直有一种俗气( 荷兰当时的首都是海牙)。在任何崇尚自由的文化中,大城市成了反映世界的窗口,熙熙攘攘的新移民,间杂 着遥远国度的景象和气味。假如这个城市又是一个港口,那就是一扇永远向世界敞开的各色人等进进出出的大 门。假如斯克卢比的弥撒团想融入这个喧闹的城市,没有谁会逼他们去做任何其他事情,但是,大城市的俗气 会给他们带来什么影响呢?更重要的是,会给他们的后代带来什么影响呢?
1607年,史密斯来这里时,随身带了估计有40个盖恩斯伯罗的弥撒团成员。他在荷兰行医,在老教堂做 弥撒,那是一个对分离主义者有很强吸引力的地方。这座教堂于1587年始建于英国,在创始人因分离主义罪被 绞刑处死之后迁至荷兰,现在的首领是一个名叫弗朗西斯·约翰逊的牧师和一个叫亨利·安斯沃思的教师。
第三章到荷兰去(4)
然而,从一开始,史密斯就心怀戒意。他把他带来的信众从老教堂引开,因为他认为分离主义者不应该 在公开场合使用翻译成英语的圣经做弥撒。上帝是不说英语的,因为在圣经故事发生的年代英语还不存在,所 以,经过翻译以后的东西就不可能是真正的上帝说过的话。翻译肯定把上帝的话歪曲了。
其实,真正发生的事是“心神大乱”,史密斯那个追根寻底,“从不安心”的脑子是整个混乱过程的根 源。他开始对分离主义教会的基本信条进行深刻的反思,从而得出结论,这些信条必须重建。他确认他有充分 的理由重组教会,建立新的教会结构及其洗礼程序。他在一个面包坊里建立了他自己的教堂,并且“使用圣经 原本用的希腊语和希伯莱语讲道,他经常一讲就是几个小时。他禁止任何人借助书面或印刷品或者任何圣经译 本发表言论。”他取消了音乐,甚至取消了唱诗班,并且“完全摈弃婴儿洗礼”。其后,各种冲突便接踵而至 。
对于分离主义者来说,史密斯提出的观点非常令人不安。我们这个时代的稍稍有些不信神的学生会觉得 没完没了的有关神学中的微妙差别的卡尔文式的争吵听上去索然无味或者令人气恼。殊不知在16世纪时,所有 读过点书的人都对神学有极浓厚的兴趣,一旦他们悟出并掌握了他们认为是神圣真理中的一部分东西,他们宁 愿为其受火刑而死(许多人真的死于火刑),因为他们认为只有沿着真正的正确方向,绝无分毫的偏差,他们 才有希望在死后得到拯救。所有人都相信人死后仍有生命。不过,即使按16世纪的标准,史密斯的做法也有点 过分;鲁宾逊和布鲁斯特两人都认为他“心神不稳和神智恍惚”,有些令人生厌。
这些冲突造成舆论大哗。史密斯宣称分离主义者都不能算基督徒,因为他们还是婴儿时就接受了洗礼, 而婴儿是无法“与救世主建立盟约的”。按照这个逻辑,整个团体必须解散,重起炉灶,将“每个成员”重新 施洗礼,从而建立基督的信仰。然而,这个逻辑是有漏洞的,因为如果他们一群中没有一人可以被认为洗过礼 的话,他们怎么可能“重新开始”呢?因为一个未经过洗礼的人是不可以为别人施洗礼的。史密斯是用为自己 做洗礼的办法解决这个问题的。这个举动制造了一个席卷英国国教和分离主义教会的“冲击波”,这个冲击波 是疑惑和恐惧的混合产物。
斯克卢比弥撒团到荷兰时,阿姆斯特丹已经有三个英国教堂:史密斯办的教堂、老教堂和英国改革教派 教堂。最后那个教堂属长老会——由享有同等权利的长老主持,信众多为英国商人。斯克卢比弥撒团到 LangeHoutstraat的老教堂与那里的信众一起做弥撒,但在那里,他们发现了那里存在约翰逊和他弟弟乔治之间 以及约翰逊和安斯沃思之间的裂痕和冲突。这里冲突的焦点是有关性爱的问题。
乔治和一个名叫托马辛的年轻寡妇结了婚,但是约翰逊认为她的穿着不够朴素,乔治是被她“蒙住了眼 睛、迷惑了心智、灌了迷魂汤”。布拉德福德的措辞较为和缓,他把她形容为一个“阴沉的女人”,外表朴素 ,乐于助人。
他和她结婚时,她还是一个年轻的寡妇,她的亡夫是一个商人,她从他那里继承了一大笔遗产,她是一 个敬神的女人,身穿她过去一直穿的既不过分奢华也不过于简朴的衣着,[他们]对她衣着最主要的意见是她 穿的束胸上衣袖子的样式和带有鲸骨撑架的长裙、硬皮鞋以及其他衣着是和她过去同一阶层的人们穿戴的东西 。
布拉德福德提到托马辛和乔治愿意改穿其他衣着。他还描述了老教堂的情景:
在他们各立山头,遭到破坏之前,在阿姆斯特丹,他们大约有三百信众。他们的牧师手下有三个德高望 重的老人和一个年迈的老妇人担任副主祭,尽管这个老妇人当选时已经是60岁的老人,她已为他们工作了许多 年。她很敬职,是弥撒团中的一个标志性的人物。她通常坐在弥撒团信众中的一个方便的地方,手持一根桦木 木杖,年幼的孩子对她敬畏有加,所以不敢在做弥撒时造次搅扰。她经常访问疾患羸弱的人们,尤其是妇女, 如果有需要,召来我们的佣人和年轻女子看护她们,并在她们需要时提供帮助,假如他们是穷人,她会从那些 能够帮忙的人那里募集捐献,或者向(男)副主祭通报;人们就像在以色列国里的人敬遵母命那样听从她,她 是耶稣基督的执行官。
毫无疑问,布拉德福德在做这些记录时是比较客气的。爱德华·阿伯在描述老教堂时可没有这样客 气,他认为老教堂本来应该是未来全世界既完全符合神意又具有实用意义的基督教堂的典范。但是,老教堂的 历史却是“除了愚蠢、误导和暴力之外什么都没有:虚伪、内讧、不讲公德,所以它的信众渐渐被阿姆斯特丹 的居民所厌恶。”
约翰逊和安斯沃思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1610年,安斯沃思带了一小群人离开了老教堂,搬到离老教堂 相隔几个门的一家原来的犹太教堂里另立山头去了。
到这个时候,斯克卢比的弥撒团已经离开。在抵达荷兰后9个月到一年的时间内,鲁宾逊和其他的长老觉 察出这些冲突正在产生的影响及其后果。他们担心“争斗的烈焰”也会吞没他们的弥撒团,于是采取了一项抢 先措施:他们决定离开阿姆斯特丹。他们还看到了一些“公平和美丽,有着五光十色的富足和充实的城市”, 但是不久,他们便不得不面对无法躲避的“像千军万马那样向他们扑来的阴森、可怕的贫困现象。”这好像在 说他们当时难以维持生计(尽管下面会有相反的证据)。也许他们在斯克卢比昏昏欲睡的草原上的家被连根拔 走,移植到一个喧嚣的商业城市的中心之后,他们遭受的是正常的“文化迷茫”。老教堂里的内讧无疑也是一 个因素。他们最后决定搬迁到阿姆斯特丹以南25英里的莱登市。
第三章到荷兰去(5)
克利弗顿留了下来。他是约翰逊弥撒团的教师,年事已高,不想再参与激进的活动,特别是他现在觉得 自己已经在阿姆斯特丹扎下了根。
他是一个阴沉的、父亲般的老者,刚到荷兰时,他蓄着一缕银白色的长髯;一个如此受人尊重的老人在 如此高龄被迫离开祖国流亡海外,何等悲怜?但是这是他的归宿,他耐心地忍受着这一切……他为人高风亮节 、坚守传统,至死不渝。
斯克卢比弥撒团行事稳妥。鲁宾逊在搬迁前先给莱登市的各宗教领袖发出请愿,请求他们同意弥撒团在 该市活动。他写道:致莱登市的名望人士及法庭书
特此呈请:出生于大英帝国的福音牧师约翰·鲁宾逊以及基督教改革教派的一些信众,男男女女加起来 大约一百人,谨此表达他们于五月一日前往贵市定居之愿望,他们将在贵市自由谋生,不会给贵市的任何人增 添任何负担。他们向诸位大人发出请愿,谦恭地请求各位大人批准他们提出的以上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