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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我为死囚写遗书-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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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欢镜听行道
            
  我为死囚写遗书 第一部分   
  自序(1)   
  公元2006年5月25日,《重庆晚报》用半个版面介绍了中国“欢”姓第一人——欢镜听。当天下午,香港凤凰卫视与欢镜听取得联系,为他制作了一期专题节目,2006年6月20日晚,香港凤凰卫视在“冷暖人生”栏目中用四十分钟时间向海内外广大观众介绍了欢镜听曲折、传奇的人生历程,其中,重点介绍了欢镜听在监狱中为死囚写遗书的特殊经历。紧跟着,河北电视台、重庆电视台、时代信报、南京周末等媒体也将关注的目光投到欢镜听身上…… 
  “欢镜听”即我本人——这是我的真名。我的笔名叫作:欢镜听行道。 
  1996年10月至1998年4月,我曾在重庆市某看守所有过一年半的牢狱生涯(详见附录《中国“欢”姓第一人》)。在狱中,我曾经为一百多名死囚写过遗书,为他们办理过今生今世交待的最后的“后事”。当时,这些鲜活的生命离执行死刑的时间,仅有十多个小时了。坦诚地讲,当我为死囚写第一份遗书时,笔尖禁不住划破了好几张稿纸,内心的战栗(并非震撼)让我好多天难以平静。可是,当我替死囚写了数十份遗书后,那种内心的战栗因司空见惯而渐渐趋于平常,到后来,坐到我面前的,似乎不是鲜活的人命,而是自由市场上那些待宰的活鸡,也就是说,在见多了死刑犯之后,我的心灵也磨出了厚厚的趼子,对生命不再抱有敬畏,而是一片麻木。 
  我在动笔写作本书时,已经是20世纪末叶,待到脱稿时,正逢全世界都在庆祝新千年——21世纪的到来。那段时间,似乎全世界任何一个角落都挂满了千禧年的横幅。尽管,有许多学者在媒体上大声提醒人们:新千年应该从2001年算起,而且,千禧年这个提法也不准确。然而,学者们的呼吁并未阻挡人们迎接千禧年的热情。也许,在大多数的人们看来,新千年多算一年还是少算一年,无非是早一天或晚一天的区别,跟千载难逢这样需要等上一千年才能遇上一次的新千年相比,似乎不用太过计较了。何况,人类历史上,从未有人活上一千年;更何况,古往今来,人类生生灭灭,又有多少人在活着时刚好踏上辞旧迎新这个坎儿上的?而且,这一次是真正的一辞一千年、一迎一千年,套用一句佛经中生死轮回的话来说:一千年的光阴,够生命轮回好多次了。基于这个原因,有朋友戏言:《我为死囚写遗书》是一部跨世纪的作品——不是跨一百年这样的世纪,而是一下子跨了一千年。 
  在这期间,有好多次,我试图把这些案例写成一篇又一篇“普法”文章投寄给报刊社,从大道理上来讲,通过这些案例可以警醒世人,从个人私利来讲,这样的“普法”文章便于发表。可是,同样有好多次,我放弃了。放弃的原因很简单:这样的“普法”文章虽不说浩如烟海,但也多如牛毛。至于这种千篇一律的案例文章是否真的达到了“普法”的教化作用?我心中打着深深的问号。在苦苦的思索中,某天晚上,灵感一闪,我忽然间寻到了一条与传统案例完全不同的写作方法,那就是“敬畏”。 
  ——不是敬畏那些已经化成朽骨的死囚,而是对生命的敬畏,也就是说,活着,让生命鲜活地存在下来,这是世界上最有尊严、最幸福无比的事情。 
  我坚信,从新闻效应的角度讲,任何案例都会失效,然而,从生命角度讲,世上从来就没有过时的人性,否则,爱情与死亡就不会被人们称为文学创作的两大永恒主题。 
  我还在写作本书的过程中,《西藏青年报》在成都办的子刊《男报周刊》的主编无意中得知这一信息,几乎一天一个电话催稿,《我为死囚写遗书》写到三分之一时,编辑们已经忍耐不住了,他们率先在《男报周刊》开设专栏连载。由于《我为死囚写遗书》角度新颖、独特,引起良好的社会反响。紧跟着,应广大成都市民的要求,同处成都的《天府早报》征得作者同意后,全文转载《我为死囚写遗书》。从此,我与千里之外的《天府早报》结下不解之缘,我后来陆续创作的多部长篇小说全部在《天府早报》连载。一段时期内,我的作品成为《天府早报》的品牌栏目,《天府早报》还破天荒为我的作品连续三天打出高十厘米的彩色通栏广告。作品连载到高峰期时,报纸每天辟出半个版面,以四至五千字的篇幅发表,有些广告商明确要求将广告位与我的连载专栏排列在一起。北京电影制片厂的导演钮立三先生出差成都,看了几期《天府早报》上连载的《我为死囚写遗书》后,亲赴重庆江津,与作者商谈影视剧改编。更为有趣的是,一位往日十分荣光的大富翁白普(化名),在生意场上被一个披着红色外衣的“官匪”将他所有的财产洗白后,他谋划了一个与“官匪”同归于尽的计划,就在计划实施前一天,他偶然读到《天府早报》上连载的《我为死囚写遗书》,于是,他通过《天府早报》与作者取得联系,又将作者请到成都……后来,我将这个故事写成了长篇纪实小说《官匪县太爷》。该作率先在《天府早报》连载,黑龙江《章回小说》月刊分两期发表,反响很好。   
  自序(2)   
  话题扯远了,还是回到《我为死囚写遗书》。 
  2001年9月,江苏文艺出版社印发单行本,书名改为《死囚档案》。这是我第一次公开出版的个人作品专著。我感谢江苏文艺出版社,但是也留下了两个遗憾:第一、书名由通俗化的《我为死囚写遗书》改为专业化的《死囚档案》,导致很多读过连载的读者没有买到单行本,时至今日,仍旧有读者打电话到报社询问:《我为死囚写遗书》为什么没有出版单行本?第二、由于成书匆忙,读者们看到的《死囚档案》,一无自序,二无后记,连载时,许多在读者中产生良好反响的精彩篇章未能收入。尽管如此,《死囚档案》的出版还是为我带来了荣誉,时至今日,许多地方开展读书活动时都将《死囚档案》列入“好图书”予以推荐;第二年,江苏文艺出版社、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为我出版了六本长篇小说;2004年,《死囚档案》荣获第二届重庆市文学创作奖。 
  今天,我在修改拙作时,将当初没来得及收入的篇章约八万字的内容补上,同时,我充分尊重那些既读过连载、又读过单行本的读者朋友的意见——他们说:这本书如果有机会再版,书名还是用《我为死囚写遗书》。 
  观镜听行道 
  2006年·重庆江津文化馆   
  死不“明”目(1)   
  他为什么要杀人?为什么一介良民会在一瞬间没有任何理由地变为杀人犯?从良民到死囚这一瞬间的合情合理的人性演变到底在哪里? 
  1 剔骨刀:他第一个死不“明”目的地方 
  1977年1月18日,艾强出生在四川省宜宾县木工镇。一直到1996年前,他的童年及少年都是在那座小小的的乡镇上度过的。到1996年时,已经十九岁的艾强长得身材高大,很像北方人了。尤其是,他长着一副憨厚的面孔,常常给人一种老实、本分的感觉。 
  事实也的确如此,在艾强没有做出那件伤天害理的事情前,他没有任何犯罪前科。除了十七岁那年在朦胧的初恋时,他在一次约会中未经女方同意冷不防吻了她的眼睛之外,似乎找不出其他什么出格的举动了。纵然是十七岁的初恋,因了那一吻,在一个较为封闭的小乡镇上,女方也认为是遭遇了奇耻大辱,所以,在木工镇,十七岁的艾强不但失掉了爱情,还换来了一个“这个娃儿不学好”的坏名声。 
  坏名声导致了艾强的远离家乡。 
  艾强的母亲在重庆近郊小城江津有一房亲戚,因了这层关系,他的母亲于1995年下旬到江津市区租了门面,做起了饮食生意。随着生意的日渐红火,她将远在老家的儿子艾强接到了江津做她的帮手。 
  1996年4月下旬,身材高大、相貌堂堂的艾强怀着失恋后的郁闷心情,挥手告别了那些低头不见抬头见的街坊邻居,来到这座长江边的小城市:江津。 
  那时,艾强才跨过十九岁的门槛不到三个月,青春的高歌刚刚奏响,没想到仅仅两个月后,就变成了悲哀的挽歌。 
  艾强不擅言辞,也不擅交往。在饭店里,他除了尽心尽职地做母亲的助手,平时很少出门。到了江津,到了一个新的生活环境里,他除了没有朋友而感到寂寞外,他终于不再生活在“这个娃儿不学好”的议论中了。他感到很委屈:他与那个小女孩是谈恋爱,虽说年龄小了点,但亲吻一下是人之常情,干吗就成了“不学好的娃儿”了呢? 同时,他也感到很气愤:对方也是小题大做,就算我艾强未经你同意,强行吻了你的眼睛,你可以在心里骂我是“不学好的娃儿”,干吗要说出去坏我的名声呢? 
  1996年7月3日中午,饭店里来了一男一女。艾强后来在狱中对看押他的劳改犯说:他把那一男一女比喻成地狱中的黑白无常,专门到阳间来给他指点到阴司的地狱之门的。奇怪的是,一直到执行死刑前的十多个小时里,无论我用什么方式启发他,他始终回忆不起那位男顾客的模样,甚至连对方的高矮胖瘦这些一目了然的外部特征都说不出来;倒是那位女人的样子,他历历在目。经过他一番言辞混乱、显然是带着强烈的主观感情色彩的艺术加工后,只要稍具社会常识的人一听就明白:那是一位风尘女子,除了陪歌、陪舞、陪酒之外,还有若干种陪法的女人。 
  “哥子,”艾强问我,“你看过印度电影《大篷车》吗?” 
  我点点头。 
  “她就像《大篷车》里那个露出肚脐眼的吉卜赛女娃儿。” 
  在艾强心里,他关注的也许不是那位风尘女子到底像不像吉卜赛姑娘,很可能是那位“多陪”小姐毫不掩饰肚脐眼的衣着让他想入非非……当然,这仅仅是笔者不负责任的猜测。 
  在那一男一女的对话中,艾强听到他俩反反复复地提到一个叫滨江路的地方。艾强是第一次听到这个地名。听他俩的对话,似乎他俩的“爱情”是在滨江路上发生的。 
  应该说,并不是滨江路三个字有什么特别的地方,而是他俩在谈到滨江路时流露出来的暧昧神态,激活了艾强压抑在心底深处的好奇心。 
  他决定晚上到滨江路去玩玩。 
  1996年7月3日晚上七点多钟,艾强早早地洗掉了身上的油烟味,换了一身干净衣服,向母亲告了假。他实实在在地说:“妈,我到滨江路去玩一会儿。” 
  “行。”母亲爽快地同意了。儿子到江津两月有余,从早到晚地闷在饭店里,哪儿也没去玩过,现在他要出去玩一下,做母亲的哪里会不同意呢?她一边叮咛:“早点回来,不要惹事。”一边塞了一张五元的钞票在儿子的上衣口袋里。   
  死不“明”目(2)   
  艾强刚要跨出门,想起母亲“不要惹事”的嘱咐——母亲嘴里的“不要惹事”是指外面不安全,多加小心的意思。于是,他倒了回来,趁母亲不注意,顺手揣了一把剔骨刀在裤袋里。他当时的想法是:如果遇到坏人,用这把刀来壮胆。 
  没料到,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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