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无为-第33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而如果你产生的是“正思”、“正见”、“正念”,你就不会为上述问题而绞尽脑汁了。你会享受到“光明磊落”的益处,因为正义的东西总是光明磊落的,处处受欢迎、受支持、受保护的,事情简单多了,透明多了,哪里会有烦恼缠身呢?
养成这种反省的习惯,对我们的企业经营者来说,有极大的利益。它可以帮助我们时常端正人生的航向和端正企业行为。确保我们回到光明磊落的正道上,少犯些错误过失,多做些对社会有益的打算,同时也解除了我们的烦恼。
六祖慧能所言的“邪来烦恼至,正来烦恼除”确实可以作为我们人生和企业经营中一剂“扶正驱邪”的良方。
再看“诸苦所依,贪欲为本;若灭贪欲,无所依止”。
“贪”所描述的是欲望,而不是思考,也不是见解。贪,就是指迫切地、没有知见地、不顾可能条件地欲求得到什么。
在佛学里,“贪”是人生三毒之一。对人的心灵和整个人生都有巨烈的“毒性作用”。
没有拥有的,欲望拥有,已经有了还欲望更加拥有;可能拥有的,欲望拥有,不可能拥有的,也欲望拥有;对自己有用的,欲望拥有,对自己无用的也欲望拥有;看见别人有的,自己欲望拥有,即便别人没有的,也还是欲望拥有;这些都表现出一个〃贪〃字。
贪而欲得,苦从中来;贪而不得,更是苦从中来;乱贪乱占之后又怕被清算,苦从中来;乱贪乱占后受到必然的清算,弄得身败名裂,出现安身立命的危机,更是如落苦海。
因此,我们愿意拥有美好人生的人,我们愿意从事正当经营的企业家,当其被痛苦所困时,有必要以佛学思想为鉴,猛然回头反省自己的苦从何来,如果是从“贪”而来,就当认真对待了。
应当知道人生最可怕的就是这个贪字,带来烦恼恐怕都只能算是小事,重要的是它很可能彻底改变你的命运和你的企业的命运。古今中外,跟着“贪”字走的人,最终有什么好下场呢?
人生不可过贪。对确实需要的东西,应当以自己对社会的奉献去相交换,诚诚恳恳地作人,有多大的奉献,就交换多大的收获,份外的东西,要坦然对待。如果真的欲求更多的东西,那就应当鞭策自己认认真真、踏踏实实做出更多的奉献。只有这条路是通的,也只有这条路才充满奋斗的欢乐。幸福只会在这条路上。
贪欲一灭,痛苦也就没有可依附的根基了。贪的果实是痛苦。我们应当牢记这个简单的道理。不要被一些瞬间的现象所迷惑。哪怕旁人怎样嘲笑,或是遇到不怀好意的怂恿,千万都要把好“不贪”这个关。
因为贪欲如魔,一旦放出去,就很难驾驭了,相反是它来驾驭你了。这种关系一颠倒,离罪恶也就不远了。看看报上公布的那些犯罪案例,有几个案例不是当事人跟着“贪”字走造成的呢?这些教训都很生动,很深刻。
所以,当我们感到莫大痛苦时,应当立即坐下来反省观照,接受佛学思想中许多有益的警告,及早发现问题,及早解决,以保障自己有一个正当人生,保障不给社会造成危害。
再来看《心灯录》上所说,“若要出离苦海,非为善,万万不能也。盖苦海乃众怒所成。”这句佛学格言的意思是:因为苦海是由诸多恶行铸成的,所以,除了赶紧行善外,没有什么办法可以让落入苦海的人脱离苦海。而言外有一意,我们可理解为:苦海之苦来源于作恶多端,“恶”是苦的根源。
实际上,在前面我们讲“贪”的问题时,已经可以看出,“贪”一旦付诸行为,多半都是作恶。这里我们又看到,作恶带来的苦比只有“贪心”没有动作带来的苦,还要苦得多,其苦之大,大到了只能以“苦海”作比喻。
为什么作恶之苦会更大呢?因为作恶是行动,这种行动必然是针对社会和他人的,这样的行动等于种下了“恶因”,任何一个罪恶行动作为已经种下的“恶因”,都必然在较广的范围内引起一系列的恶性因果报应,更何况“作恶多端”。
所以,作恶者,一方面是将危害推向社会,使自已的各种危害在一定范围蔓延开来。另一方面却是使自己面对一大堆数不清、理不顺的“恶性因果报应”链。
这些因果报应也像张网一样,使作恶者逃也逃不出,躲也躲不开,因为作恶者自已是“因”,是各种因果报应的焦点。这样被来自四面八方的苦报所包围,当然是苦海,而且是无边苦海。这样的人,怎么会不苦呢;自找苦吃、自作自受、作茧自缚,说的就是这种状况。
当然,这样的人永远都是少数,但是这样的事情也值得我们深思:难道这些人不知道会有什么样的结果吗?我认为他们原来曾经也是知道的,只是因为一个“贪”字,心智被迷,不惜铤而走险,由于因果报应有个时间问题,所以在“苦果”未熟时,表面的暂时“得逞”又鼓励怂恿了更大“贪欲”和侥幸心理,继而一步接一步走得越来越远,直到暂时的“欢乐”被因果报应包围,品尝到“苦”的滋味,为时已晚。
他们不知道,按照佛学思想,人的祸福从来不是从天而降的。从来不是神仙鬼怪所赐所加的。
佛学认为人的祸与福都是在因果报应的法则中,由人自己亲手招致亲手促成的。既没有福会飞来,也没有祸会飞来。而且,种下了祸根就必然遭祸,修下了福德,就必然受福。因果规律是谁也打不破的。
正所谓“人不报,天报;天不报,地报;地不报,万物报;万物不报,自己报。”也是大家所熟悉的“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一切都报”。
佛学的这些观点还表现在佛学反对卜卦算命,认为个人的命运是掌握在个人手里的,企业的命运是掌握在企业家手里的。佛家认为,看看一个人在做些什么,就知道他的命运了。“福之将至,观其善而必先知矣。祸之将至,观其不善而必先知之矣”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那些制造假酒,用工业酒精毒死消费者的人现在怎样了,他们自己也送了命。那些制造假盐、假药、假洁尔阴、制造一切假冒伪劣产品的人现在怎样了?那些携款潜逃的人现在怎样了,那些杀人、盗窃、贪污、腐败的人现在怎样了;他们要么,有的已经送了命;要么,有的落入法网,受到应有的惩处;要么,有的还在四处逃窜,惶惶不可终日;......
总之,作恶的结果,是水深火热。
——这样的日子,还叫人生吗?
虽然佛学里面也有“八苦”之说,但是“八苦”归根到底,都是源于自身的“无明”,是生命缺乏觉悟所致。如果我能够对人生对世界产生基本的觉悟,这“八苦”都是可以解脱和超越的。人生是可以美满幸福的。然而,就因为“无明”;一些人白白地断送了难得的人生。
难道这还不能引起我们每个人的警醒吗?当我们觉得“苦”,觉得如临苦海时,是不是应该打住一切,来作一些人生的反省呢?对我们的个人行为、企业行为,是不是应该以“善”“恶”为准绳去衡量检点一下呢?
如果我们真的已经涉足到作恶,是不是该早一点明白下面这句话,并按这句话的意思去做呢?这句话是:
“若要出离苦海,非为善,万万不能也。”意思是,要想脱离苦海,除了立即从善、行善、做善的事业以外,绝对再没有其它的方法了。
这里,我们将佛学中归纳出的“十恶”摘录于下,以便我们在苦中反省、在苦中检点时,有一个较为清晰的参照——
《四十二章经》上讲到“十恶”时写道:
“何等为十?身三、口四、意三。身三者:杀、盗、淫;口四者:两舌、恶口、妄言、绮语;意三者:嫉、恚、痴。如是十事,不顺圣道,名十恶行。”
以上“身三、口四、意三”,说的身(行为)、口(语言)、意(意识)三个方面,其中身恶有三种,一是杀人夺命,二是不与而取,包括盗窃、抢窃,三是邪淫,指于家室之外发生两性关系。这三种都是行为,故称为“身恶”。
“口恶”有四种,一是两舌,即挑拨离间、搬弄是非、造谣中伤等;二是恶口,指恶言恶语、粗暴语、出口伤人之语等;三是妄言,包括狂妄语、虚浮语、欺骗语等;四是绮语,指脏话、杂秽语、粗话等。由于这四种都是出自口的语言行为,故称为“口恶”。
“意恶”有三种,一是嫉,指嫉妒之意,二是恚(读音:hui),指的是怒、仇恨和记恨等,三是痴,指的是心性暗昧,迷于事理。
以上“十恶”基本概括了大大小小的“恶”的表现形式。我们平时所说的“十恶不赦”指的就是这十恶全都占满、占齐,而且其情节严重,程度太深,无法赦免。而对于没有达到“十恶不赦”程度的人而言,一旦断除“十恶”,便是“十善”。“十恶”都不作,就是“十善”。行“十善”就可脱离苦海,这是佛学的重要观念。
我们应当从对“十恶”与“十善”、以及“苦海”与“福田”的因果交替关系的认识反省中,获得一种“人生觉悟”,并在这种觉悟的基础上,按照“诸恶莫作,从善奉行”的人生原则立身涉世,这样才能脱离苦海,断除烦恼,人生的福乐也就在其中了。
再者,佛学对人的本性的认识认为,人之初性不善也不恶,可以说叫做“人之初性本空”或“人之初性本白”。总之,人的本性本来无有善恶之分,不仅在“人之初”是那样,就是人生的任何一个时刻,人的本性原本也是无善无恶的,善恶之分在于:人心可以向善,生起四无量心,行十善;人心也可以被恶所牵制,生三毒五蕴,行十恶八邪。
按照这种明彻的认识:一、人的善恶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染上的,即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我们应当常在这一点上作思量);二、人是可以选择善恶的,是可以通过对善恶的选择来把握自已命运,营造自我人生的。
所以,改邪归正,弃恶从善,也是办得到的,甚至连超越正邪与善恶都是办得到的。对此,我们亦当有所觉悟,常常加以思量。任何时候,我们都可以选择“十善”来改变命运,把握人生。当我们在烦恼时,临苦海时,是不是应该自省自察自己的言行意识呢?
坚持“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苦海”就不是“苦海”,而是“福田”;“烦恼”也不再是“烦恼”,而是菩提。
明白这些,“西方极乐世界”只是一刹那间的功夫就在眼前,不明白这些根本道理而又四处寻找进入“西方极乐”之门,其路就遥远得无法度量,哪里只是十万八千里呢!无恐怖、无挂碍、无烦恼,就是极乐。
愿所有人于此有悟,奉行众善,永远安乐。
再说“前念著境即烦恼;后念离境即菩提”,谈的是因为过于执着而生烦恼。这也是我们常见的烦恼之一。这种烦恼与前述几种烦恼相比的不同之处在于:
它不是产生于对不良目标的追求,而是产生于对良性目标的过分执着。
因为在我们的心愿、计划、行为与目标之间,客观上存在或大或小的距离,因为任何目标都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