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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部分

国语-第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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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逃罪,讯让日至,曰:昔吴伯父不失,春秋必率诸侯以顾在余一人。今伯父有

蛮、荆之虞,礼世不续,用命孤礼佐周公,以见我一二兄弟之国,以休君忧。今

君掩王东海,以淫名闻于天子,君有短垣,而自逾之,况蛮、荆则何有于周室?

夫命圭有命,固曰吴伯,不曰吴王。诸侯是以敢辞。夫诸侯无二君,而周无二王,

君若无卑天子,以干其不祥,而曰吴公,孤敢不顺从君命长弟!’许诺。”

吴王许诺,乃退就幕而会。吴公先歃,晋侯亚之。吴王既会,越闻愈章,恐

齐、宋之为己害也,乃命王孙雒先与勇获帅徒师,以为过宾于宋,以焚其北郛焉

而过之。

吴王夫差既退于黄池,乃使王孙苟告劳于周,曰:“昔者楚人为不道,不承

共王事。以远我一二兄弟之国。吾先君阖庐不贳不忍,被甲带剑,挺铍摚欤

与楚昭王毒逐于中原柏举。天舍其衷,楚师败绩,王去其国,遂至于郢。王总其

百执事,以奉其社稷之祭。其父子、昆弟不相能,夫概王作乱,是以复归于吴。

今齐侯壬不鉴于楚。又不承共王命,以远我一二兄弟之国。夫差不贳不忍,被甲

带剑,挺铍摚欤胥敕ゲs蚁嗤诎辍L焐崞渲裕胧埂7虿钇窀易

多,文、武实舍其衷。归不稔于岁,余沿江氵斥淮,阙沟深水,出于商、鲁之间,

以彻于兄弟之国。夫差克有成事,敢使苟告于下执事。”

周王答曰:“苟,伯父令女来,明绍享余一人,若余嘉之。昔周室逢天之降

祸,遭民之不祥,余心岂忘忧恤,不唯下土之不康靖。今伯父曰:‘戮力同德。’

伯父若能然,余一人兼受而介福。伯父多历年以没元身,伯父秉德已侈大哉!”

吴王夫差还自黄池,息民不戒。越大夫种乃唱谋曰:“吾谓吴王将涉吾地,

今罢师而不戒以忘我,我不可以怠。日臣尝卜于天,今吴民既罢,而大荒荐饥,

市无赤米,而囷鹿空虚,其民必移就莆蠃于东海之滨。天占既兆,人事又见,我

蔑卜筮矣。王若今起师以会,夺之利,无使夫悛。夫吴之边鄙远者,罢而未至,

吴王将耻不战,必不须至之会也,而以中国之师与我战。若事幸而从我,我遂践

其地,其至者亦将不能之会也已,吾用御儿临之。吴王若愠而又战,奔遂可出。

若不战而结成,王安厚取名而去之。”越王曰:“善哉!”乃大戒师,将伐吴。

楚申包胥使于越,越王句践问焉,曰:“吴国为不道,求残我社稷宗庙,以

为平原,弗使血食。吾欲与之徼天之衷,唯是车马、兵甲、卒伍既具,无以行之。

请问战奚以而可?”包胥辞曰:“不知。”王固问焉,乃对曰:“夫吴,良国也,

能博取于诸侯。敢问君王之所以与之战者?”王曰:“在孤之侧者,觞酒、豆肉、

箪食,未尝敢不分也。饮食不致味,听乐不尽声,求以报吴,愿以此战。”包胥

曰:“善则善矣,未可以战也。”王曰:“越国之中,疾者吾问之,死者吾葬之,

老其老,慈其幼,长其孤,问其病,求以报吴。愿以此战。”包胥曰:“善则善

矣,未可以战也。”王曰:“越国之中,吾宽民以子之,忠惠以善之。吾修令宽

刑,施民所欲,去民所恶,称其善,掩其恶,求以报吴。愿以此战。”包胥曰:

“善则善矣,未可以战也。”王曰:“越国之中,富者吾安之,贫者吾与之,救

其不足,裁其有余,使贫富皆利之,求以报吴。愿以此战。”包胥曰:“善则善

矣,未可以战也。”王曰:“越国南则楚,西则晋,北则齐,春秋皮币、玉帛、

子女以宾服焉,未尝敢绝,求以报吴。愿以此战。”包胥曰:“善哉,蔑以加焉,

然犹未可以战也。夫战,智为始,仁次之,勇次之。不智,则不知民之极,无以

铨度天下之众寡;不仁,则不能与三军共饥劳之殃;不勇,则不能断疑以发大计。”

越王曰:“诺。”

越王句践乃召五大夫,曰:“吴为不道,求残吾社稷宗庙,以为平原,不使

血食。吾欲与之徼天之衷,唯是车马、兵甲、卒伍既具,无以行之。吾问于王孙

包胥,既命孤矣;敢访诸大夫,问战奚以而可?句践愿诸大夫言之,皆以情告,

无阿孤,孤将以举大事。”大夫舌庸乃进对曰:“审赏则可以战乎?”王曰:

“圣。”大夫苦成进对曰:“审罚则可以战乎?”王曰:“猛。”大夫种进对曰:

“审物则可以战乎?”王曰:“辩。”大夫蠡进对曰:“审备则可以战乎?”王

曰:“巧。”大夫皋如进对曰:“审声则可以战乎?”王曰:“可矣。”王乃命

有司大令于国曰:“苟任戎者,皆造于国门之外。”王乃命于国曰:“国人欲告

者来告,告孤不审,将为戮不利,及五日必审之,过五日,道将不行。”

王乃入命夫人。王背屏而立,夫人向屏。王曰:“自今日以后,内政无出,

外政无入。内有辱,是子也;外有辱,是我也。吾见子于此止矣。”王遂出,夫

人送王,不出屏,乃阖左阖,填之以土,去笄侧席而坐,不扫。王背檐而立,大

夫向檐。王命大夫曰:“食土不均,地之不修,内有辱于国,是子也;军士不死,

外有辱,是我也。自今日以后,内政无出,外政无入,吾见子于此止矣。”王遂

出,大夫送王不出檐,乃阖左阖,填之以土,侧席而坐,不扫。

王乃之坛列,鼓而行之,至于军,斩有罪者以徇,曰:“莫如此以环瑱通相

问也。”明日徙舍,斩有罪者以徇,曰:“莫如此不从其伍之令。”明日徙舍,

斩有罪者以徇,曰:“莫如此不用王命。”明日徙舍,至于御儿,斩有罪者以徇,

曰:“莫如此淫逸不可禁也。”

王乃命有司大徇于军,曰:“有父母耆老而无昆弟者,以告。”王亲命之曰:

“我有大事,子有父母耆老,而子为我死,子之父母将转于沟壑,子为我礼已重

矣。子归,殁而父母之世。后若有事,吾与子图之。”明日徇于军,曰:“有兄

弟四五人皆在此者,以告。”王亲命之曰:“我有大事,子有昆弟四五人皆在此,

事若不捷,则是尽也。择子之所欲归者一人。”明日徇于军,曰:“有眩瞀之疾

者,以告。”王亲命之曰:“我有大事,子有眩瞀之疾,其归若已。后若有事,

吾与子图之。”明日徇于军,曰:“筋力不足以胜甲兵。志行不足以听命者归,

莫告。”明日,迁军接和,斩有罪者以徇,曰:“莫如此志行不果。”于是人有

致死之心。王乃命有司大徇于军,曰:“谓二三子归而不归,处而不处,进而不

进,退而不退,左而不左,右而不右,身斩,妻子鬻。”

于是吴王起师,军于江北,越王军于江南。越王乃中分其师以为左右军。以

其私卒君子六千人为中军。明日将舟战于江,及昏,乃命左军衔枚氵斥江五里以

须,亦令右军衔枚逾江五里以须。夜中,乃命左军、右军涉江鸣鼓中水以须。吴

师闻之,大骇,曰:“越人分为二师,将以夹攻我师。”乃不待旦,亦中分其师,

将以御越。越王乃令其中军衔枚潜涉,不鼓不噪以袭攻之,吴师大北。越之左军、

右军乃遂涉而从之,又大败之于没,又郊败之,三战三北,乃至于吴。越师遂入

吴国,围王台。

吴王惧,使人行成。曰:“昔不穀先委制于越君,君告孤请成,男女服从。

孤无奈越之先君何,畏天之不祥,不敢绝祀,许君成,以至于今。今孤不道,得

罪于君王,君王以亲辱于弊邑。孤敢请成,男女服为臣御。”越王曰:“昔天以

越赐吴,而吴不受;今天以吴赐越,孤敢不听天之命,而听君之令乎?”乃不许

成。因使人告于吴王曰:“天以吴赐越,孤不敢不受。以民生之不长,王其无死!

民生于地上,寓也,其与几何?寡人其达王于甬句东,夫妇三百,唯王所安,以

没王年。”夫差辞曰:“天既降祸于吴国,不在前后,当孤之身,寔失宗庙社稷,

凡吴土地人民,越既有之矣,孤何以视于天下!”夫差将死,使人说于子胥曰:

“使死者无知,则已矣;若其有知,君何面目以见员也!”遂自杀。

越灭吴,上征上国,宋、郑、鲁、卫、陈、蔡执玉之君皆入朝。夫唯能下其

群臣,以集其谋故也。

 卷二十 越语上

越王句践栖于会稽之上,乃号令于三军曰:“凡我父兄昆弟及国子姓,有能

助寡人谋而退吴者,吾与之共知越国之政。”大夫种进对曰:“臣闻之贾人,夏

则资皮,冬则资絺,旱则资舟,水则资车,以待乏也。夫虽无四方之忧,然谋臣

与爪牙之士,不可不养而择也。譬如蓑笠,时雨既至必求之。今君王既栖于会稽

之上,然后乃求谋臣,无乃后乎?”句践曰:“苟得闻子大夫之言,何后之有?”

执其手而与之谋。

遂使之行成于吴,曰:“寡君句践乏无所使,使其下臣种,不敢彻声闻于

天王,私于下执事曰:寡君之师徒不足以辱君矣,愿以金玉、子女赂君之辱,请

句践女女于王,大夫女女于大夫,士女女于士。越国之宝器毕从,寡君帅越国之

众,以从君之师徒,唯君左右之。若以越国之罪为不可赦也,将焚宗庙,系妻孥,

沈金玉于江,有带甲五千人将以致死,乃必有偶。是以带甲万人事君也,无乃即

伤君王之所爱乎?与其杀是人也,宁其得此国也,其孰利乎?”

夫差将欲听与之成,子胥谏曰:“不可。夫吴之与越也,仇雠敌战之国也。

三江环之,民无所移,有吴则无越,有越则无吴,将不可改于是矣。员闻之,陆

人居陆,水人居水。夫上党之国,我攻而胜之,吾不能居其地,不能乘其车。夫

越国,吾攻而胜之,吾能居其地,吾能乘其舟。此其利也,不可失也已,君必灭

之。失此利也,虽悔之,必无及已。”

越人饰美女八人纳之太宰嚭,曰:“子苟赦越国之罪,又有美于此者将进之。”

太宰嚭谏曰:“嚭闻古之伐国者,服之而已。今已服矣,又何求焉。”夫差与之

成而去之。

句践说于国人曰:“寡人不知其力之不足也,而又与大国执雠,以暴露百姓

之骨于中原,此则寡人之罪也。寡人请更。”于是葬死者,问伤者,养生者,

吊有忧,贺有喜,送往者,迎来者,去民之所恶,补民之不足。然后卑事夫差,

宦士三百人于吴,其身亲为夫差前马。

句践之地,南至于句无,北至于御儿,东至于鄞,西至于姑蔑,广运百里。

乃致其父母昆弟而誓之曰:“寡人闻,古之贤君,四方之民归之,若水之归下也。

今寡人不能,将帅二三子夫妇以蕃。”令壮者无取老妇,令老者无取壮妻。女子

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将免者以告,公令医守之。

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生三人,公与之母;生二人,

公与之饩。当室者死,三年释其政;支子死,三月释其政。必哭泣葬埋之,如其

子。令孤子、寡妇、疾疹、贫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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