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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部分

旧唐书-第10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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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旧辞,云‘各扬其职,肃奉常仪’。”从之。

十五年四月,术士匡彭祖上言:“大唐土德,千年合符,请每于四季月郊祀

天地。”诏礼官儒者议。归崇敬曰:“准礼,立春迎春于东郊,祭青帝。立夏日

迎夏于南郊,祭赤帝。立秋后十八日,迎黄灵于中地,祭黄帝。秋、冬各于其方。

黄帝于五行为土,王在四季,土生于火,用事于木,而祭于秋,三季则否。汉、

魏、周、隋,共行此礼。国家土德乘时,亦以每岁六月土王之日,祀黄帝于南郊,

以后土配,合于典礼。彭祖凭候纬之说,据阴阳之书,事涉不经,恐难行用。”

乃寝。

元和十五年十二月,将有事于南郊。穆宗问礼官:“南郊卜日否?”礼院奏:

“伏准礼令,祠祭皆卜。自天宝已后,凡欲郊祀,必先朝太清宫,次日飨太庙,

又次日祀南郊。相循至今,并不卜日。”从之。及明年正月,南郊礼毕,有司不

设御榻,上立受群臣庆贺。及御楼仗退,百僚复不于楼前贺,乃受贺于兴庆宫。

二者阙礼,有司之过也。

 卷二十二 志第二

◎礼仪二

隋文帝开皇中,将作大匠宇文恺依《月令》造明堂木样以献。帝令有司于京

城安业里内规兆其地,方欲崇建,而诸儒争论不定,竟议罢之。炀帝时,恺复献

明堂木样并议状,属迁都兴役,事又不就。终于隋代,季秋大享,恒在雩坛设祀。

高祖受禅,不遑创仪。太宗平定天下,命儒官议其制。贞观五年,太子中允

孔颖达以诸儒立议违古,上言曰:“臣伏寻前敕,依礼部尚书卢宽、国子助教刘

伯庄等议,以为‘从昆仑道上层祭天’。又寻后敕云:‘为左右阁道,登楼设祭。

’臣检六艺群书百家诸史,皆名基上曰堂,楼上曰观,未闻重楼之上而有堂名。

《孝经》云:‘宗祀文王于明堂’。不云明楼、明观,其义一也。又明堂法天,

圣王示俭,或有翦蒿为柱,葺茅作盖。虽复古今异制,不可恒然,犹依大典,惟

在朴素。是以席惟飐秸,器尚陶匏,用茧栗以贵诚,服大裘以训俭,今若飞楼架

道,绮阁凌云,考古之文,实堪疑虑。按《郊祀志》:汉武明堂之制,四面无壁,

上覆以茅。祭五帝于上座,祀后土于下防。臣以上座正为基上,下防惟是基下。

既云无四壁,未审伯庄以何知上层祭神,下有五室?且汉武所为,多用方士之说,

违经背正,不可师祖。又卢宽等议云:上层祭天,下堂布政,欲使人神位别,事

不相干。臣以古者敬重大事,与接神相似,是以朝觐祭祀,皆在庙堂,岂有楼上

祭祖,楼下视朝?阁道升楼,路便窄隘,乘辇则接神不敬,步往则劳勚圣躬。侍

卫在旁,百司供奉。求之典诰,全无此理。臣非敢固执愚见,以求己长。伏以国

之大典,不可不慎。乞以臣言下群臣详议。”侍中魏征议曰:“稽诸古训,参以

旧图,其上圆下方,复庙重屋,百虑一致,异轸同归。洎当涂膺箓,未遑斯礼;

典午聿兴,无所取则。裴頠以诸儒持论,异端蜂起,是非舛互,靡所适从,遂乃

以人废言,止为一殿。宋、齐即仍其旧,梁、陈遵而不改。虽严配有所,祭享不

匮,求之典则,道实未弘。夫孝因心生,礼缘情立。心不可极,故备物以表其诚;

情无以尽,故饰宫以广其敬。宣尼美意,其在兹乎!臣等亲奉德音,令参大议,

思竭尘露,微增山海。凡圣人有作,义重随时,万物斯睹,事资通变。若据蔡邕

之说,则至理失于文繁;若依裴頠所为,则又伤于质略。求之情理,未允厥中。

今之所议,非无用舍。请为五室重屋,上圆下方,既体有则象,又事多故实。下

室备布政之居,上堂为祭天之所,人神不杂,礼亦宜之。其高下广袤之规,几筵

尺丈之制,则并随时立法,因事制宜。自我而作,何必师古。廓千载之疑议,为

百王之懿范。不使泰山之下,惟闻黄帝之法;汶水之上,独称汉武之图。则通乎

神明,庶几可俟,子来经始,成之不日。”议犹未决。

十七年五月,秘书监颜师古议曰:

明堂之制,爰自古昔,求之简牍,全文莫睹。始之黄帝,降及有虞,弥历夏、

殷,迄于周代,各立名号,别创规模。众说舛驳,互执所见,巨儒硕学,莫有详

通。斐然成章,不知裁断。究其指要,实布政之宫也。徒以战国纵横,典籍废弃;

暴秦酷烈,经礼湮亡。今之所存,传记杂说,用为准的,理实芜昧。然《周书》

之叙明堂,纪其四面,则有应门、雉门,据此一堂,固是王者之常居耳。其青阳、

总章、玄堂、太庙及左个、右个,与四时之次相同,则路寝之义,足为明证。又

《文王居明堂》之篇:带以弓,祠于高禖。下九门磔禳以御疾疫,置梁除道

以利农夫,令国有酒以合三族。”凡此等事,皆合《月令》之文。观其所为,皆

在路寝者也。《戴礼》:“昔周公朝诸侯于明堂之位,天子负斧扆南向而立。明

堂也者,明诸侯之尊卑也。”《周官》又云“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东西九筵,

堂一筵。”据其制度,即大寝也。《尸子》亦曰:“黄帝曰合宫,有虞氏曰总章,

殷曰阳馆,周曰明堂。”斯皆路寝之征,知非别处。大戴所说,初有近郊之言,

复称文王之庙,进退无据,自为矛盾。原夫负扆受朝,常居出入,既在皋库之内,

亦何云于郊野哉?《孝经传》云“在国之阳”,又无里数。

汉武有怀创造,询于摚穑月鄯兹唬瘴薅ň荩肆⒂阢胨隙陟胙桑�

明其不拘远近,无择方面。孝成之代,表行城南,虽有其文,厥功靡立。平帝元

始四年,大议营创。孔牢等乃以为明堂、辟雍、太学,其实一也,而有三名。金

褒等又称经传无文,不能分别同异。中兴之后,蔡邕作论,复云明堂太庙,一物

二名。郑玄则曰:“在国之阳,三里之外。”淳于登又云:“三里之外,七里之

内,丙巳之地。”颍容《释例》亦云:“明堂太庙,凡有八名,其体一也。”苟

立同异,竞为巧说,并出自胸怀,曾无师祖。审夫功成作乐,理定制礼,草创从

宜,质文递变。旌旗冠冕,古今不同,律度权衡,前后不一,随时之义,断可知

矣。假如周公旧章,犹当择其可否;宣尼彝则,尚或补其阙漏。况郑氏臆说,淳

于謏闻,匪异守株,何殊胶柱?愚谓不出墉雉,迩接宫闱,实允事宜,谅无所

惑。但当上遵天旨,祗奉德音,作皇代之明堂,永贻范于来叶。区区碎议,皆略

而不论。

又上表曰:“明堂之制,陛下已发德音,久令详议。但以学者专固,人人异

言,损益不同,是非莫定。臣愚以为五帝之后,两汉已前,高下方圆,皆不相袭。

惟在陛下圣情创造,即为大唐明堂,足以传于万代,何必论户牖之多少,疑阶庭

之广狭?若恣儒者互说一端,久无断决,徒稽盛礼,昔汉武欲草封禅仪,博望诸

生,所说不同,莫知孰是。唯御史大夫倪宽劝上自定制度,遂成登封之礼。臣之

愚诚,亦望陛下斟酌繁省,为其节文,不可谦拒,以淹大典。”寻以有事辽海,

未暇营创。

永徽二年七月二日,敕曰:“上玄幽赞,崇高而不言;皇王提象,代神功而

理物。是知五精降德,爰应帝者之尊;九室垂文,用纪处天之业。且合宫、灵府,

创鸿规于上代;太室、总章,标茂范于中叶。虽质文殊制,奢俭异时,然其立天

中,作人极,布政施教,其归一揆。朕嗣膺下武,丕承上烈,思所以答眷上灵,

聿遵孝享,而法宫旷礼,明堂寝构。今国家四表无虞,人和岁稔,作范垂训,今

也其时。宜令所司与礼官学士等考核故事,详议得失,务依典礼,造立明堂。庶

旷代阙文,获申于兹日;因心展敬,永垂于后昆。其明堂制度,令诸曹尚书及左

右丞侍郎、太常、国子秘书官、弘文馆学士同共详议。”

于是太常博士柳宣仍郑玄义,以为明堂之制,当为五室。内直丞孔志约据《

大戴礼》及卢植、蔡邕等义,以为九室。曹王友赵慈皓、秘书郎薛文思等各造明

堂图。诸儒纷争,互有不同。上初以九室之议为是,乃令所司详定形制及辟雍门

阙等。

明年六月,内出九室样,仍更令有司损益之。有司奏言:

内样:堂基三重,每基阶各十二。上基方九雉,八角,高一尺。中基方三百

尺,高一筵。下基方三百六十尺,高一丈二尺。上基象黄琮,为八角,四面安十

二阶。请从内样为定。基高下仍请准周制高九尺,其方共作司约准一百四十八尺。

中基下基,望并不用。又内样:室各方三筵,开四闼、八窗。屋圆楣径二百九十

一尺。按季秋大飨五帝,各在一室,商量不便,请依两汉季秋合飨,总于太室。

若四时迎气之祀,则各于其方之室。其安置九室之制,增损明堂故事,三三相重。

太室在中央,方六丈。其四隅之室,谓之左右房,各方二丈四尺。当太室四面,

青阳、明堂、总章、玄堂等室,各长六丈,以应太室;阔二丈四尺,以应左右房。

室间并通巷,各广一丈八尺。其九室并巷在堂上,总方一百四十四尺,法坤之策。

屋圆楣、楯、檐,或为未允。请据郑玄、卢植等说,以前梁为楣,其径二百一十

六尺,法乾之策。圆柱旁出九室四隅,各七尺,法天以七纪。柱外余基,节作司

约准面别各余一丈一尺。内样:室别四闼、八窗,检与古同,请依为定。其户依

古外设而不开。内样:外有柱三十六,每柱十梁。内有七间,柱根以上至梁高三

丈,梁以上至屋峻起,计高八十一尺。上圆下方,飞檐应规,请依内样为定。其

屋盖形制,仍望据《考工记》改为四阿,并依礼加重檐,准太庙安鸱尾。堂四向

五色,请依《周礼》白盛为便。其四向各随方色。请施四垣及四门。

辟雍,按《大戴礼》及前代说,辟雍多无水广、内径之数。蔡邕云:“水广

二十四丈,四周于外。”《三辅黄图》云“水广四周”,与蔡邕不异,仍云“水

外周堤”。又张衡《东京赋》称“造舟为梁”。《礼记·明堂位》、《阴阳录》

云:“水左旋以象天。”商量水广二十四丈,恐伤于阔,今请减为二十四步,垣

外量取周足。仍依故事造舟为梁,其外周以圆堤,并取《阴阳》“水行左旋”之

制。

殿垣,按《三辅黄图》,殿垣四周方在水内,高不蔽日,殿门去殿七十二步。

准今行事陈设,犹恐窄小。其方垣四门去堂步数,请准太庙南门去庙基远近为制。

仍立四门八观,依太庙门别各安三门,施玄阃,四角造三重魏阙。

此后群儒纷竞,各执异议。尚书左仆射于志宁等请为九室,太常博士唐眕

等请为五室。高宗令于观德殿依两议张设,亲与公卿观之。帝曰:“明堂之礼,

自古有之。议者不同,未果营建。今设两议,公等以何者为宜?”工部尚书阎立

德对曰:“两议不同,俱有典故。九室似暗,五室似明。取舍之宜,断在圣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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