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鸟电子书 > 文学名著电子书 > 郭公案 >

第8部分

郭公案-第8部分

小说: 郭公案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丁R宦沸闹凶遭猓赫馑木涫剩氯浣砸紫皇拙浣庖獠坏健<叭胨轮校诤蜕杏幼诠垡籼茫愿乐谌送饷尜购颉9朔傧憷癜荻恢唬骸氨局胺蠲煸好魑模驶浦嗜嗣N奘杉欤绿迥衙鳌N庞猩袢擞锸木洌挥惺姿怠舳讲患臁痪洳晃颉9垡裟锬锵粤橄允ィ羰鞘谥袂皆爸猩畲Γ蚯笕鲆豕k。”公掷下三次,果皆三个阴筴。公乃心中自喜,辞了观音,出外茶饭,复登观音阁上观望,果望见寺后有一大园,两边俱是修竹围住,茂盛遮蔽天日。公曰:“尸在其间矣!”即下阁要往后园观看,众僧曰:“后园污秽,不堪龙步。”郭爷曰:“神得之矣。”叫门皂跟随,径入到墙竹之间。他细一看,见前面竹下一团烂草之下似有新土。叫皂隶揭去其草,果是一个新坟。遂叫仵作掘开,便带黄朴来认,果是他哥子。黄朴抱尸大哭。郭爷遂命检验,果有重伤。即将一空重打八十,又将叶、柏二人各打三十,问他接了一空几多银买嘱。二人受刑不过,只得供言,各得他酒一席、银五两来证,是实。郭爷即判曰:审得僧官柯一空,名一奸宄,外空中实。贪财利而恶同阎王,欺佃户而势如马面。不思田乃檀越之田,惟知租为肺腑之租;全无舍身之仁,恣行剜肉之凶;不论荒旱无收,只逐年叠算。怒质理辩,登时打死方休。初二受打吐血,初三早死无辜。抢尸希图漏网,赂证意在逃生。茂竹墙中埋尸虽密,神明报处,拟偿允宜。一空秋后取斩,华、柏三年摆站,具由解道,用戒孽僧。

猿猴代主伸冤

瓯宁县八角楼下有一积年叫化,乃建阳同由桥头方池。只因好赌倾家,游手好闲,酗酒忘返,遂为乡人所贱,难讨饭吃,乃为乞丐多年,羞愧尽忘。乃买一猴教之,搬演作戏,人家去讨钱米。教猴熟了,遂别了家乡,往府八角楼下去住,日日街上弄猴。过却数年,间遂积有空银十三四两,年已将老。

一日,思到家去访亲眷、故人,求个结果,乃到叶坊驿铺中借歇。晚间买酒露出白来,被府中一民壮谢能看见,遂起歹心,买酒来与此弄猴者同吃,假认亦是建阳人氏,在府前居住。

那方池见是同县,一发放心吃酒,将大瓯一连饮了数瓯,不觉醉倒,就连衣服上床睡了。谢能见他睡得熟,即解下牵猴之索把方池勒死,腰上银子,解将去讫。

猴见谢能勒死方池,乃跳起把谢能满面抓破,跳在屋上去了。谢能待至夜静无人,开了店门,把方池背去丢在深潭之中。

不想猴在屋上,望得分明。谢能见天未明,亦不待炊饭,即望府去讫。店家起来开店,看昨晚借宿并弄猴者俱不见影,止见猴在屋上悲鸣,似有告诉之意。店主亦不解其意。店主呼猴下来将饭与它吃,其猴两眼垂泪,丢饭不食,一直出门走向树上高坐。店主心下正在踌躇,忽报郭爷、邵武查盘讫,从此回府,在驿打中。大猴在树上见郭爷轿到,即跳下树,攀住轿杠叫号不已。皂隶不敢下去,回报郭爷。郭爷叫猴问:“尔曾有主人否?”猴即点头前行。郭爷带猴入驿中坐定,只见猴跪在案前,悲号垂泪,若似告状形象。郭爷曰:“尔有冤来告乎?”猴即点头。“尔有冤在何处?我差皂隶与你拿来。”猴即踊跃前导。

即差两个皂隶,随猴同去。行至前面水边深潭之中,用手指住水中叫号。皂隶随猴到一店中,手扯主人,皂隶即带店主人到驿。郭爷问曰:“你是何处人氏?在此开店?昨夜什么人在你店歇?”店主诉曰:“小的系本府临江门人,姓徐名殿,在此开店十数余年,只是平易讨吃。昨晚有一弄猴叫化在此借歇买酒吃,后有一民壮来,说是与他乡里,亦买酒与他两个痛饮,后即还了小的店钱,因此未曾起来看。只听得五更早,民壮叫我一声而去。小的天明起来,只见其猴坐在小的屋上,小的呼它下来吃饭,它悲鸣而不肯食,跳到树上去了。今日在爷爷台下告状,想必那叫化是民壮谋死了。”郭爷曰:“你叫两个会游水的来。”徐殿即叫得两个拿鱼人来见郭爷。郭爷叫皂隶同猴俱到深潭边。猴向水中一指,拿鱼的下至水中,捞起丐子上来。

猴扯住尸身,叫号不已。郭爷亦为恻然。徐殿曰:“昨夜正是此人。”郭爷细验过了,叫地方取棺木收贮,停在溪畔,发落地方诸人回去。思想民壮既是府中,不难问出。乃带猴藏于轿内,回府中,将猴收入私衙。

次日坐厅,乃言衙内有一坐椅,善能说话,知得人间休咎,凡城中但有不平之事,可都来问,椅自能替尔报出。一时喧哄,城内城外,不问贫贱贵介、衙门厮役,俱来看郭爷坐椅。郭爷将椅子把锦被蒙住,抬在月台上,三推六问叫它说话,大开衙门,人都相挨而进。郭爷私叫皂隶负猴于肩上,可在人丛中往来行走。猴在人肩上遍寻不见,行到二门,只见那民壮亦来看椅,那猴遂跳在那人身上,紧紧揸住不放。皂隶即扭进见郭爷。

其猴揸住犹不肯舍,将那人耳鼻俱咬烂。郭爷叫猴且放手,那猴遂伏在一边悲号。郭爷曰:“我椅已对我说,此民壮谋人,但尔众人未曾听得,可都散去。”郭爷曰:“将刑具过来,先把谢能打三十,仍将夹棍夹起,敲下一百。”

谢能见猴在面前,又见郭爷呼他名字,遂自招曰:“小的在乡间去催粮,回到叶坊投店,不合见叫化方池腰露白银一十四两,遂将酒灌醉,背沉深水,惟猴脱走。今遇爷爷电烛,不敢一毫隐瞒,所供是实。”郭爷问:“前银还有许多在?”谢能曰:“银尚在身未动。”郭爷即吩咐承行的,将此银把四两与方池造坟,其余十两,行文书到县,叫方池亲人来领去作祭祀。

谢能问抵偿,其猴释放归山。

猴见郭爷决断明白,磕头拜谢,遂大叫数声,撞阶而死。

郭爷见猴有义,亦命同葬方池墓中,立一个义猴石碑,以旌节。

郭爷为之立案,以垂后世。遂判之曰:垂缰湿草,犬马尚能恋生;跪乳返哺,鸦羊亦全孝恩。

谢能何以人而不如禽兽乎?方池弄猴生意,其银积之甚艰。

叶坊露白,其亦防闲少密。谢以民壮征粮,素怀狼贪虎顾。

见财动意,即谋醉死沉尸。岂知猴不忘主,则必不肯释仇。

扳轿诉冤,椅言捉贼。发银四两,营葬方池;余银十两,亲人领去作祭祀。谢能秋后处决,猴则建节表扬。立案刑馆,用昭天罚。

断拿乌七偿命

郭爷承杨大巡命查盘漳州,转府空闲无事。一日,在文案卷内揭出一张人命状辞,郭爷拿出细看:告状客人方文极,系徽州歙县人,告为追究父命事。

隆庆五年八月,父方烈揭银八十两,来建宁府前开店。十月,义男方兴来店,寂无人迹。访究四邻,皆言未到。兴归,身奔细察,依路有踪,惟到近府不见。切思清廉在上,道不拾遗;至仁之邦,路吞商旅,只得奔告爷台,乞究父冤。上告。

郭爷看罢状辞,即取状在手,出厅问书吏曰:“府前有一徽州方店,如今还在此间否?”书吏禀曰:“隆庆五年正月收拾回去,彼年十月有子来告状寻父,前阮爷见是无头公事,亦未与他对理。这几年他儿子亦未见来,只是他义男方兴,还在那店中卖些货。”郭爷正在答问之间,忽见七个乌鸦飞在厅上,连叫数声,望南而去。郭爷曰:“‘好怪哉!”心中自忖:“若谋死方文极者,莫非乌七乎?”遂唤两名捕盗施功、葛木上厅吩咐曰:“尔其与我不问城市、乡下,但有乌七,可拿来见我。”

葛木曰:“无牌难拿。”郭爷即标一牌,用了关防。两个捕盗走出府来,满城去寻乌七,寻了一日,并无形影。明日清早,二人出乡,穷土僻坞,俱去问过,亦无踪迹。看看日晚,来到瓯宁五都箬村地方,见一人往前跑走,施功问曰:“老官往何处去的?我是府里人,去箬村追钱粮,可带我去来。”那人曰:“此去箬村只一里路,乃是大路,公差只管缓行,我要去得紧。”

葛木曰:“老官甚事去紧?”其人曰:“我要去叫屠户杀猪就赶转,恐怕天黑,故此去得紧。”葛木曰:“屠户甚人?”其人曰:“乃洪乌七。”施功曰:“我正要去他家催粮。一同前去便是。”

三人趱行,不一时间,已到乌七家中。其人叫曰:“七官在家否?”乌七听得门外人叫,连忙出来。其人日:“劳七官明早我家来杀一小猪。”说罢就行。乌七送出,转来见两个差人在堂上坐。乌七问曰:“公差何来?”施功曰:“县中王爷唤你去对钱粮。”乌七曰:“我前日对完了。”施功曰:“金花借办,银子要紧,你且明早同我去对,不要去杀猪。”乌七曰:“便是称银付公差,代对也罢。”葛木权应曰:“天光又作计较。”乌七整酒相待,安歇。待至天明,复整早饭吃完,乌七兑出纹银三两,托葛木代对。施功取出郭爷牌票,对乌七说道:“我乃理刑厅差人,非是县差,尔可就要去见他。”乌七曰:“我与郭爷并无干系,何事勾我?”施功曰:“我亦不知,尔说明便是。”乌七闻得郭爷之事,只得取了些盘缠,同二差到府来见郭爷。葛木禀曰:“小的拿了三日,方才在箬村拿得乌七到了。”

郭爷曰:“带上来。”乌七跪在下面,郭爷曰:“尔便是乌七乎?”

乌七曰:“小的便是。”郭爷是他横眉蛇目、赤发,便知此人性恶,遂问曰:“隆庆五年八月所干之事,从实说来。”自古说,为人不作亏心事,半夜敲门心不惊。乌七听得说八月所干之事,心便慌了,口中糊涂应曰:“老爷所问不知干什么事?”郭爷曰:“方文极八十两银子乃尔干去,又说甚事!”乌七曰:“小人山僻村严,朝夕只在田中,况小人所居之地又不通大路,有甚客人在此经过?”郭爷见他言语支吾,叫禁子取刑具过来,即将乌七双手拶起,连敲数百,亦不招认。复叫取短夹棍夹起,敲上三百。乌七见事是实,想难脱罪,只得招曰:“小人住在居箬村,大溪水通浦城。不合隆庆五年八月廿日晚,有客舡泊于岸下,内有方文极见舡舱狭隘上岸,小人店中借歇,秤银买酒,小人见财起心,遂用药酒毒死,弃尸溪中,取银入己。所供是实。”

郭爷见了招诉,大骂乌七:“你既谋了他银两,亦该埋葬他尸。有此残忍,天理何容?”遂出牌府前去叫方兴来证。方兴蒙提,即到衙内。郭爷曰:“此是杀你家主之人洪乌七。”方兴见了乌七,切齿咬牙,骂乌七曰:“千里做客,被尔谋死,恨不生啖尔肉!”郭爷曰:“今将乌七家产,悉断与尔变卖归去。

尔不要瞒昧家中小主。”方兴曰:“小主人方烈在家读书,这店中财物尽是主人的,老主母一切委小的掌管,小人事同一体,何有瞒昧?”郭爷遂拘乌七族长到衙吩咐一番,叫将乌七家产尽行卖付与方兴,抵还前银。把乌七即上了长板。判曰:审得洪乌七箬村瞰溪开店,意贪水利。盖以舟客买货急迫,得以刁睽分文,此则蚊蚋之毒,害人尤小者也。夫何孤客借宿买酒,见财遂行毒药,褫其命而利其有?弃尸入水,情惨蔽天。若非旧卷现情,飞禽显异,则文极固作溪畔怨魂,而方烈遂成蓼莪酿恨。似此网漏之囚,合加大辟之典,家产给还原客,立案永儆凶残。

木匠谋害二命

建安县吉阳街五里亭起造祖师�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赞(2) 踩(2)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