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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

盛世危言-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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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夫人非险猥,则公堂对质每多嗫嚅;人若奸顽,则虽三尺当前犹能诡辩。

使无律师以伐伸委曲,则审官每为所愚。中国之问官司审既于律法非所素娴,而所用之刑名幕支又于律学不轻传授,生死系其只字,枉直视其片词,稍有依违,则官司之前程难保。若无贿赂,则在讼之受屈必多。则何如明张其词,按律辩论之为得也?中国亦宜以状师办案,代为冲折,使狱囚之冤情得以上达。

至若刑者类夫秋之肃,犹赏者类夫春之温。刑者,治天下之所不能无。

然而中国繁刑严法,未免失之于酷。特以刑莫重乎死,缳首与斩首均死也,而肢体之全缺判焉,刑莫辱乎挞,挥鞭与施杖均挞也,而受辱之轩轾攸分矣。



卷三 吏政(6)

故知弼教端在明刑。今欲明刑,须除苛法。试将刑之制约面计之,缳首致死,系狱苦工,监作官奴,罚锾赎罪,鞭挞示辱,充发出境之数者,足以治轻重之罪而有余矣,毋或滥也。

至于通商交涉之件,则宜全依西例。今海禁大开,外国之人无处不至,凡属口岸无不通商,交涉之案无日无之。若仍执中国律例,则中外异法,必致龃龉,不如改用外国刑律,俾外国人亦归我管辖,一视同仁,无分畛域。

且日本,东瀛一小国耳,参用西律宪法,西人亦归审理,非其明验耶?

又文武官有交涉者,须通晓英文,游历外国而归,方得重用。凡外国人俱准游历内地。其独重英文,是志在推广商务;其许入内地,则是自信其西例洞明也。

何中国犹远不及日本哉!

往者,中国不肯改用西法,嫌其宽待狱囚耳。乃遇交涉之案,为外国人则照外国之例而从宽;为华人,反依中国之例而从猛。是华人之生于中国反不及洋人之来自外邦也。然中外一体,为政无事偏私,但执公平,则无思不服。是故,以德报怨,圣人不与;伤已徇物,贤哲所讥。况生于其地者又有土著之利权,非外来者所能搀夺也。

泰西国内都会必由刑部派臬司以司鞫事,中国亦宜于中外通商之地专设刑司以主中外上控之案。此其人必须深明中外律例,经考超等而多所历练者,方膺是选。其审案俾以陪员主判,如外国人有久居中国、行事和平者,可与中国人一律得选,为陪员,遇交涉之案令其厕名主判,则外国人心必无不服,怀柔之道其在斯乎?

归安沈粹生云:泰西谳狱甚合古法,不令下跪,欲悉其聪明,致其忠爱也,反是,则形格势禁,嚅嗫颠倒矣。不用刑讯,欲意论轻重,慎测浅深也,反是,则苦楚之下冤抑实多矣。处以陪审,则记与众共之道也,而肆威夺货之弊祛。列以见证,则无简不听之意也,而妄指诬陷之弊除。然有未尽善者。

律师代陈,无理者皆得矫饰,虽是非难泯,亦竟有律师善辩脱漏法网者。审案有费,无力者怯于控诉,虽曲者代纳,亦有曲者赤贫,仍责诸理直。

且所定刑章失之太宽,易启作乱犯上之渐。法国乱首尔朗之罪尽人皆知,以身充议员,迁延不向。败将伯沁之狱,历审日久,议论纷纭,仍从轻减。

布国轮路受贿之案,以牵涉议员,不予追究。尤可异者,美国讼师奇笃手弑其总统,获系狱中,不加琅珰,挟刃逞杀,伤及狱卒。英国匪徒墨格林枪击其君主,虽未成伤,竟以巧言解脱,置之不问。岂因有别故,抑其君无道,咸欲弑之乎?然水懦民玩,致生乱阶。泰西一乡官辖境,狱中之犯常及千人,少亦数百人。虽云细故皆予禁锢,亦法律宽纵有以致之欤?

或谓中国不宜尽行西律,西律亦有未尽善者。当请外国上等有名大律师、中国老成有声望之申韩幕友,再延深通律例之华人翻译,将彼此中西刑律会同参订,至公至当,为中西通商各口律例,分华洋文刊布各埠,凡在通商口案所有交涉案件,皆准此编判断,无事刑求以归一律。庶我民不至独受其亏,西人不得独蒙其利,并可徐图西旅归我有司管辖,以渐复我中国自有之权。

此虽看似缓着,而实关系要害,宜汲汲图维也。

国朝初起,东方制刑宽简,大辟之外惟有鞭笞。及世祖抚有中原,命大臣定律,当时议纂诸臣,学识浅陋,未能仰体皇仁,因仍故明惨法,遂至斩决之上有凌迟,斩决之次有绞。凌迟极刑,非唐虞三代所有,岂宜行于盛世?

绞之苦,闻甚于斩,则名轻而实加重矣。闻西国决犯有击脑、闭气诸法。击脑者,用枪正对其脑,弹击可以立毙。闭气者,闭之小室,令新养气不得入,可以渐毙。皆远异斩绞之惨。

今宜除凌迟律,犯此者改为斩决,除绞律,犯此者改用西国击脑闭气法决之,并除父母兄弟妻子连坐律,以仰体列圣仁慈之隐,继其未及改定之志,则三代后未有之仁政,自我朝开之,亿万年不拔之基在是矣。

至今法审犯,必取其招供为凭,致问官动用非刑逼招,痛昏之下何求不得?

若已确知其情,又焉用招?宜除取招供例,无论轻重案件,但令问官详查细审,求情定罪。除笞杖枷及责掌责嘴之件外,其余一切刑具及各衙门自制私刑,着悉行烧毁,示永不复用。内外掌刑官及非掌刑官敢有私藏旧刑具或私制新刑具者,斩立决。此亦除惨之一大端也。

狱囚

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哀痛恻怛,诚仁人之用心也。盖人生不幸,父母失教,既无恒产以资事畜,复无技艺以给饔,贫困无聊,流入匪类。致罹法网,横被官刑。土室棘垣,暗无天日。赭衣黑索,惨受拘挛。禁卒毒若虎狼,秽气积成疠疫。自军流以下诸罪人,本无死法而久系瘐毙者往往有之,其冤惨可胜言哉?

近闻各直省州县多设有自新所,以处轻犯。法诚善矣。倘更能参用西法以推广之,使军流以下皆得自新自赎,则保全必多,办理亦易,全政体而广积阴功,当亦仁人所深许也。

以西例较之,中国虽法有轻重,律有宽严,而充工一端,实可补今日刑书之缺。如汉时城旦鬼薪之类,古意之未尽亡也,实本于《周礼》。而推究其原,《周礼》“以圜土聚教罢民。”圜土,狱城也。有罪者入之,令其工作,俟其能改而舍之。

夫莠民犯法,半迫饥寒。拘禁而生理益穷,释放而依然赤手。欲须臾缓死,必故态复萌。若不预为代筹,罪满仍无生路。故西人之治狱也,谋杀叛逆则缢杀之,余多罚锾。无力罚缴则系于狱,与凡已定军流等犯依律所限年分稽其工作,如捆屦织席等事。其有素习工艺者,使各理旧业。顽蠢罪重者,则统一切卑贱劳苦之役,如除秽、砌路、修桥、筑垒之类,皆酌给辛工,派董经理。所食每日足敷其口,留其所余于罚满发放日按名计数发给,俾得谋生。始治以应得之罪,终予以迁善之资。谁无天良?能不激励?



卷三 吏政(7)

至于牢狱拘禁之所,葺其房屋,勤其扫除,不使湿蒸破漏,以免受病,而便作工。更设有浴堂病馆,使医士掌之,地方清洁,饮食造口,其曲体人情若此。

或谓中国罪犯险诈,监狱辽阔,严为防范尚虑脱逃,安能仿行西法乎?

不知泰西犯人在内执业,仍高其墉垣,严其约束。即在外为工者,亦伍耦有数,出入有节,稽查督责,健役相随。但于法外施仁,原不因仁废法。

正无庸鳃鳃过虑也。

更有一法,可以上下交益者,如令罪犯修治道途是已。今中国道途崎岖破碎,多未兴修。就近者言之,则一邑有一邑应修之路,一郡有一郡应修之路。就远者言之,则津京一带为南北孔道通衢,官宦绅商士庶必由之路,乃或凸或凹,或窄或斜,平日两马一车已极迟缓,一遇淫雨,则道途泞滑,时有倾覆之虞。诚谕令地方官各按所辖地段,遣令流徙各犯兴修,酌给微赀,代为收存,俟罪满之时发给,俾日后得以作本谋生,则必不致恣意妄为,复罹法网。而从此周道坦坦,履险如夷矣。

惟修路宜仿西法。西人修路,下皆平铺石块为基,或立或侧,或阔或狭,再以碎石及泥土平敷其上,用人马机器拽铁碌碡往来旋转,压之愈重,则路愈坚平。

其路中高傍低,可免积水。广阔以五尺为率,而城市繁庶之处则有阔至二三丈四五丈者。要皆平整坚固,所用之石以文理细密、质刚性韧者为佳。

中国可用砂石、花刚石、青石,质虽不硬而性黏,其悄末著水与灰同功。

用以铺路,亦为合用。所铺之石厚至六寸,或一尺,极重之车悉可通行无阻。

今果仿其法而行之,不惟无反无侧,正直荡平,并使各处狱囚练其筋力,调其气血,励其精神,不致常处覆盆,易生疾病,岂非一举而两得者耶?

查西律钱债之案甚宽,凡被人控告、无钱清还者,虽贵如总统,亦可将其存欠帐目呈官报穷,摊数了结。如其所报帐目不符,查确有钱银寄顿别处实据者,即治以拐骗人财之罪。若不报穷,论欠数之多寡定监期之短长,大抵至多监禁一年而已。其伙食银由原告按月送交司狱,倘逾期一日不送,狱官即将监禁者释放。

或有不愿食监中之伙食者,准其在外自办,早晚送入。

凡犯钱债案者,皆同居一处,与犯别罪之人不得同处。其屋宇宽敞,楼窗高朗。每人铁床一张,毡褥被单棉枕无不洁净齐整,按七日一换。任人互相过谈看书写字作文,惟不许高声大叫耳。正副司狱必每日到处一巡,如有地方不洁等物,当饬洗刷。若有病,即饬送官医调理。病人各居一室,按月官绅士数人随同正副司狱及医生巡查一周,如有巡丁勒索等情,准其告诉绅士,交狱官审办也。我国如重商务,钱债与别案似宜分别监禁惩办焉。

革弊

凡事有利即有弊,有弊即有利。利与弊如影之随形,惟善用者则弊亦利,不善用者虽利亦弊。所谓为政贵得人,人存则政举,人亡则政息者,此也。

慨自礼教衰微,人心陷溺,上下内外大小一切往来惟利是尚,有事至公庭,未有不索贿赂行苞苴者。诚如冯氏抗议曰:“今天下利而已矣。”百弊丛生皆由于此一士流之弊。士子身入痒序,宜守卧碑,乃幸得一衿,即尔作横乡曲,鱼肉良善,抗粮不究,结党恃私,出入衙署,交通官吏。甚至与差役朋比为奸,差役恃为护符,张其牙爪,随意作腹心,有利则瓜分,藉以讹诈乡愚,聚赌抽头,视为常事。浸假而为举人焉,浸假而为进士焉,所作所为亦复如是。名望愈高,声势愈大,贪吻亦愈张。动恃其律倒之熟,笔锋之利,颠倒是非。士为四民之表率,今若是,朝廷亦何必有此士子哉?

革之之道奈何?则所谓刑乱国用重典,杀之而已矣。非过苛也。当纪纲废驰,非用重典不足以申国法,杀一以儆百,士风庶几稍肃乎?其次则褫其衣领,永不许登士籍。

一、官员之弊。今之大小官员其出仕也,岂为朝廷乎?为一己耳。每得一官,惟量缺分之肥瘠,计班资之崇卑,每岁可获利若干。抚字则拙,催科则勤,明目张胆以号于人曰:“好官不过多得钱耳。”甚至与丁书胥役互相狼狈,倚为耳目,托为股肱。心膂为上者且如此,为下之势更肆矣。民其聊生乎?何法以处之?

亦惟轻者斥、重者戮而已矣。

一吏胥之弊。贱等于奴隶而权驾乎公卿,流品甚杂,心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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