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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4部分

元史-第26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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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京贫乏户口之数,置半印号簿文贴,各书其姓名口数,逐月封贴以给。大口三

斗,小口半之。其价视赈粜之直,三分常减其一,与赈粜并行。每年拨米总二十

万四千九百余石,闰月不与焉。其爱民之仁,于此亦可见矣。

入粟补官之制:元初未尝举行。天历三年,内外郡县亢旱为灾,于是用太师

答剌罕等言,举而行之。凡江南、陕西、河南等处定为三等,令其富实民户依例

出米,无米者折纳价钞。陕西每石八十两,河南并腹里每石六十两,江南三省每

石四十两,实授茶盐流官,如不仕让封父母者听。钱谷官考满,依例升转。陕西

省:一千五百石之上,从七品;一千石之上,正八品;五百石之上,从八品;三

百石之上,正九品;二百石之上,从九品;一百石之上,上等钱谷官;八十石之

上,中等钱谷官;五十石之上,下等钱谷官;三十石之上,旌表门闾。河南并腹

里:二千石之上,从七品;一千五百石之上,正八品;一千石之上,从八品;五

百石之上,正九品;三百石之上,从九品;二百石之上,上等钱谷官;一百五十

石之上,中等钱谷官;一百石之上,下等钱谷官。江南三省:一万石之上,正七

品;五千石之上,从七品;三千石之上,正八品;二千石之上,从八品;一千石

之上,正九品;五百石之上,从九品;三百石之上,上等钱谷官;二百五十石之

上,中等钱谷官;二百石之上,下等钱谷官。先已入粟,遥授虚名,今再入粟者,

验其粮数,照依资品,实授茶盐流官。陕西:一千石之上,从七品;六百六十石

之上,正八品;三百三十石之上,从八品;二百石之上,正九品;一百三十石之

上,从九品。河南并腹里:一千三百三十石之上,从七品;一千石之上,正八品;

六百六十石之上,从八品;三百三十石之上,正九品;二百石之上,从九品。江

南三省:六千六百六十石之上,正七品;三千三百三十石之上,从七品;二千石

之上,正八品;一千三百三十石之上,从八品;六百六十石之上,正九品;三百

三十石之上,从九品。先已入粟,实授茶盐流官,今再入粟者,验其粮数,加等

升除。陕西:七百五十石之上,五百石之上,二百五十石之上,一百五十石之上,

一百石之上。河南并腹里:一千石之上,七百五十石之上,五百石之上,二百五

十石之上,一百五十石之上。僧道入粟:三百石之上,赐六字师号,都省给之;

二百石之上,四字师号,一百石之上,二字师号,礼部给之。四川省富实民户,

有能入粟赴江陵者,依河南省补官例行之。夫入粟补官,虽非先王之政,然荒札

之余,民赖其助者多矣,故特识于篇末而不敢略云。

卷九十七 志第四十五下

◎食货五

食货前志,据《经世大典》为之目,凡十有九,自天历以前,载之详矣。若

夫元统以后,海运之多寡,钞法之更变,盐茶之利害,其见于《六条政类》之中,

及有司采访事迹,凡有足征者,具录于篇,以备参考;而丧乱之际,其亡逸不存

者,则阙之。

○海运

元自世祖用伯颜之言,岁漕东南粟,由海道以给京师,始自至元二十年,至

于天历、至顺,由四万石以上增而为三百万以上,其所以为国计者大矣。历岁既

久,弊日以生,水旱相仍,公私俱困,疲三省之民力,以充岁运之恒数,而押运

监临之官,与夫司出纳之吏,恣为贪黩,脚价不以时给,收支不得其平,船户贫

乏,耗损益甚。兼以风涛不测,盗贼出没,剽劫覆亡之患,自仍改至元之后,有

不可胜言者矣。由是岁运之数,渐不如旧。至正元年,益以河南之粟,通计江南

三省所运,止得二百八十万石。二年,又令江浙行省及中政院财赋总管府,拨赐

诸人寺观之粮,尽数起运,仅得二百六十万石而已。及汝、颍倡乱,湖广、江右

相继陷没,而方国珍、张士诚窃据浙东、西之地,虽縻以好爵,资为藩屏,而贡

赋不供,剥民以自奉,于是海运之舟不至京师者积年矣。

至十九年,朝廷遣兵部尚书伯颜帖木儿、户部尚书齐履亨征海运于江浙,由

海道至庆元,抵杭州。时达识帖睦迩为江浙行中书省丞相,张士诚为太尉,方国

珍为平章政事,诏命士诚输粟,国珍具舟,达识帖睦迩总督之。既达朝廷之命,

而方、张互相猜疑,士诚虑方氏载其粟而不以输于京也,国珍恐张氏掣其舟而因

乘虚以袭己也。伯颜帖木儿白于丞相,正辞以责之,巽言以谕之,乃释二家之疑,

克济其事。先率海舟俟于嘉兴之澉浦,而平江之粟展转以达杭之石墩,又一舍而

后抵澉浦,乃载于舟。海滩浅涩,躬履艰苦,粟之载于舟者,为石十有一万。二

十年五月赴京。是年秋,又遣户部尚书王宗礼等至江浙。二十一年五月,运粮赴

京,如上年之数。九月,又遣兵部尚书彻彻不花、侍郎韩祺往征海运一百万石。

二十二年五月,运粮赴京,视上年之数,仅加二万而已。九月,遣户部尚书脱脱

欢察尔、兵部尚书帖木至江浙。二十三年五月,仍运粮十有三万石赴京。九月,

又遣户部侍郎博罗帖木儿、监丞赛因不花往征海运。士诚托辞以拒命,由是东南

之粟给京师者,遂止于是岁云。

钞法

至正十年,右丞相脱脱欲更钞法,乃会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及集贤、翰

林两院官共议之。先是,左司都事武祺尝建言云:“钞法自世祖时已行之后,除

拨支料本、倒易昏钞以布天下外,有合支名目,于宝钞总库料钞转拨,所以钞法

疏通,民受其利。比年以来,失祖宗元行钞法本意。不与转拨,故民间流转者少,

致伪钞滋多。”遂准其所言,凡合支名目,已于总库转支。至是,吏部尚书偰

哲笃及武祺,俱欲迎合丞相之意。偰哲笃言更钞法,以楮币一贯文省权铜钱一

千文为母,而钱为子。众人皆唯唯,不敢出一语,惟集贤大学士兼国子祭酒吕思

诚独奋然曰:“中统、至元自有母子,上料为母,下料为子。比之达达人乞养汉

人为子,是终为汉人之子而已,岂有故纸为父,而以铜为过房儿子者乎!”一坐

皆笑。思诚又曰:“钱钞用法,以虚换实,其致一也。今历代钱及至正钱,中统

钞及至元钞、交钞,分为五项,若下民知之,藏其实而弃其虚,恐非国之利也。”

偰哲笃、武祺又曰:“至元钞多伪,故更之尔。”思诚曰:“至元钞非伪,人

为伪尔,交钞若出,亦有伪者矣。且至元钞犹故戚也,家之童稚皆识之矣。交钞

犹新戚也,虽不敢不亲,人未识也,其伪反滋多尔。况祖宗成宪,岂可轻改。”

偰哲笃曰:“祖宗法弊,亦可改矣。”思诚曰:“汝辈更法,又欲上诬世皇,

是汝又欲与世皇争高下也。且自世皇以来,诸帝皆谥曰孝,改其成宪,可谓孝乎?”

武祺又欲钱钞兼行,思诚曰:“钱钞兼行,轻重不伦,何者为母,何者为子?汝

不通古今,道听途说,何足以行,徒以口舌取媚大臣,可乎?”偰哲笃曰:

“我等策既不可行,公有何策?”思诚曰:“我有三字策,曰行不得,行不得。”

又曰:“丞相勿听此言。如向日开金口河,成则归功汝等,不成则归罪丞相矣。”

脱脱见其言直,犹豫未决。御史大夫也先帖木儿言曰:“吕祭酒言有是者,有非

者,但不当坐庙堂高声厉色。若从其言,此事终不行耶!”明日,讽御史劾之,

思诚归卧不出,遂定更钞之议而奏之。下诏云:“朕闻帝王之治,因时制宜,损

益之方,在乎通变。惟我世祖皇帝,建元之初,颁行中统交钞,以钱为文,虽鼓

铸之规未遑,而钱币兼行之意已具。厥后印造至元宝钞,以一当五,名曰子母相

权,而钱实未用。历岁滋久,钞法偏虚,物价腾踊,奸伪日萌,民用匮乏。爰询

廷臣,博采舆论,佥谓拯弊必合更张。其以中统交钞壹贯文省权铜钱一千文,准

至元宝钞二贯,仍铸至正通宝钱与历代铜钱并用,以实钞法。至元宝钞,通行如

故。子母相权,新旧相济,上副世祖立法之初意。”

十一年,置宝泉提举司,掌鼓铸至正通宝钱、印造交钞,令民间通用。行之

未久,物价腾踊,价逾十倍。又值海内大乱,军储供给,赏赐犒劳,每日印造,

不可数计。舟车装运,轴轳相接,交料之散满人间者,无处无之。昏软者不复行

用。京师料钞十锭,易斗粟不可得。既而所在郡县,皆以物货相贸易,公私所积

之钞,遂俱不行,人视之若弊楮,而国用由是遂乏矣。

盐法

大都之盐:元统二年四月,御史台备监察御史言:“窃睹京畿居民繁盛,日

用之中,盐不可阙。大德中,因商贩把握行市,民食贵盐,乃置局设官卖之。中

统钞一贯,买盐四斤八两。后虽倍其价,犹敷民用。及泰定间,因所任局官不得

其人,在上者失于钤束,致有短少之弊。于是巨商趋利者营属当道,以局官侵盗

为由,辄奏罢之,复从民贩卖。自是钞一贯,仅买盐一斤。无籍之徒,私相犯界,

煎卖独受其利,官课为所侵碍。而民食贵盐益甚,贫者多不得食,甚不副朝廷恤

小民之意。如朝廷仍旧设局,官为发卖,庶课不亏,而民受赐矣。”

既而大都路备三巡院及大兴、宛平县所申,又户部尚书建言,皆如御史所陈。

户部乃言,以谓“榷盐之法,本以裕国而便民。始自大德七年罢大都运司,令河

间运司兼办。每岁存留盐数,散之米铺,从其发卖。后因富商专利,遂于南北二

城设局,凡十有五处,官为卖之。当时立法严明,民甚便益。泰定二年,因局官

纲船人等多有侵盗之弊,复从民贩卖,而罢所置之局。未及数载,有司屡言富商

高抬价直之害。运司所言纲船作弊,盖因立法不严,失于关防所致。且各处俱有

官设盐铺,与商贾贩卖并无窒碍,岂有京城之内,乃革罢官卖之局。宜准本部尚

书所言,及大都路所申,依旧制于南北二城置局十有五处。每局日卖十引,设卖

盐官二员,以岁一周为满,责其奉公发卖。每中统钞一贯,买盐二斤四两,毋令

杂灰土其中,及权衡不得其平。凡买盐过十贯者禁之,不及贯者从所买与之。如

满岁无短少失陷及元定分数者,减一界升用之;若有侵盗者,依例追断其合卖盐

数。令河间运司分为四季,起赴京廒,用官定法物,两平称收,分给各局。其所

卖价钞,逐旬起解,委本部官轮次提调之。仍委官巡视,如有豪强兼利之徒,频

买局盐而增价转卖于外者,从提调巡督官痛治之。仍令运司严督押运之人,设法

防禁,毋致纵令纲船人等作弊。其客商盐货,从便相参发卖。”四月二十六日,

中书省上奏,如户部所拟行之。

至元三年三月,大都京廒申户部云:“近奉文帖,起运至元二年京廒发卖食

盐一万五千引,令两平称收,如数具实申部。除各纲淹没短少盐计八百四十八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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