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基本知识读本-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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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走向规范的脚步逐步加快,各类监管措施及配套政策陆续出台,随着中国证券市场连续多年的充分调整;上市公司内在投资价值不断提高;不仅使证券投资基金得到了数量的扩张与规模的膨胀,还吸引了大量的QFII资金积极入市;保险资金、企业年金、社保资金等直接入市。市场基本面的变化,赋予投资者教育以新的基础;而制度变革与金融创新又反过来为投资者教育提出了崭新的课题。由此,投资者教育由导入期逐步进入发展期。
这一时期投资者教育赋予了以新的思路和内涵:在普及知识、揭示风险的基础上,引入了“三权”“四促”概念。“三权”即知权、行权和维权:通过普及知识,告知投资者合法权利;通过制度创新,方便投资者行使权利;通过知权和行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四促”即以普及知识促改革,以提示风险促维权,以提升能力促创新,以增强信心促发展。发展两字成为投资者教育的主题词和落脚点。
由于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的比例正在增加并渐趋多元化;由此不仅带来证券市场价值投资理念的进一步挖掘和提升;也为投资者教育提供了更为丰富的内容。金融工具、基金产品、理财概念等教育不仅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更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由导入期向发展期过渡的过程中,上海证券交易所依然在是推进投资者教育的重要主体,上证所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机制,积极调动行业力量,将投资者教育推进到一个新境界。在股改权证推出初期,上证所就将投资者教育摆在相当重要的位置,并组织券商进行会谈交流,研究投资者教育方案。上证所主动利用自己的资源,大力做好围绕权证的投资者教育活动。交易所专门建设了权证服务中心。根据个人投资者获取信息能力弱、对产品了解不足的特点,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展开投资者教育服务,通过多种活动和广告等方式,全方位推广宣传权证知识。
上证所也十分注意调动行业的力量。它及时组织券商队伍,要求创新类券商、特别是权证一级交易商在权证服务中心网站披露更多更及时的信息,其中包括发行信息、权证溢价和风险数据等,并在各自的交易系统里揭示权证的投资风险等,帮助投资者充分认识权证的特性和风险,全方位地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与此同时,上证所还通过在证券报上开辟权证投资者教育专栏、一级交易商看市场专栏等,让广大投资者能够通过平面媒体获得相关的知识。
这一时期投资者教育的形式更加丰富,措施更加多样,覆盖范围更加广泛。除了传统的座谈会、网路教育平台和报刊专栏等手段外,还提出了“心系市场、真情服务”的服务口号,并推出了号码为4008888400的公众咨询服务热线电话等多种形式,大大方便了投资者。同时,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中小投资者运用手中的权利否决一个又一个不合理的改革方案,体现的是这份主动性。中小投资者的踊跃参与,以及在投资者教育中表现出这种态度转变、角色升华及其影响,是七年投资者教育的成果,是投资者成熟的缩影,也是中国证券市场进步的标志。
3、证券市场投资者教育转型期
中国证监会高度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将其视为金融创新与发展的重中之重。2006年12月,在中国金融论坛上,尚福林主席在谈到金融期货筹备工作的日程表时,强调指出,金融期货何时推出要取决于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成效。在这样的情况下,投资者教育也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境界,从内容、形式、定位到方法都发生了可喜的变化。
在这一年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投资者教育工作也根据市场发展的新特点和交易所工作的新重点,形成了以“三个性”为主要特征的新变化。
一是创新性。2006年是上证所产品创新和业务创新取得重要突破的一年。为配合创新,投资者教育工作重点也作了相应调整,即紧紧围绕股改权证和分离交易可转债等创新产品、以及新交易规则等创新业务开展。如利用包括推介、报纸、网站、书籍、电视和电台等各种渠道或媒介,广泛介绍证券市场衍生产品和创新服务。
二是及时性。为配合上证所“新交易规则”的实施和“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发行与上市,上证所“投资者教育中心”及时地通过上证报市场版和《股民学校》专栏,组织市场宣传和投资者教育。特别是在股改权证这一市场创新试点品种推出前,编印出了《权证知识问答》和《权证投资手册》等投资者教育宣传资料,并免费寄赠全国各证券营业部。同时,上证所还在外部网设立了《权证服务中心》网页,并通过证券报、晚报与晨报、第一财经电视与电台等传媒作了大量的权证知识普及宣传。之后,为跟踪市场和持续宣传,投资者教育中心还在报刊上主办了反映权证市场指标数据的《权证市场统计资料》。
三是针对性。除了日常的普及宣传外,重在首只权证—宝钢权证的发行、创设和行权三个敏感和关键的时点,有针对性地在证券报刊上开设了相关权证知识专栏,作了集中的知识普及和风险揭示工作。如对处于价外的宝钢认购权证,及时提醒风险,避免投资者出现“误行权”现象。对处于价内的武钢认购权证,则提示投资者积极参与行权,以免错失时机而招致损失。对一些持有权证而又长期休眠的账户,或未办理指定交易手续的“悬空账户”,也曾多次要求券商营业部设法通知或请相关媒体刊发公告提醒投资者。
为配合证券市场的“两法”宣传,上证所还与中国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合作,认真选题并组织境内外机构和专家撰稿,在上证报开辟了“投资者保护”专栏,发表了十余篇共十余万字的专题研究和宣传文章,也起到了较好的市场宣传效果。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教育工作展望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队伍的不断壮大、多层次市场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金融创新活力的不断增强、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教育工作将迈入一个新阶段。上证所投资者教育工作未来开展的思路已经基本确定,主要在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高度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继续加大对该项工作的资源投入,全方位推进投资者教育工作。拟进一步加大投资者教育的工作力度,增加人手、增加预算;拟筹建上证所投资者网络大学;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上证所投资者服务热线电话,并设专门的接听小组负责解答投资者的咨询和疑惑,归纳和分析问题;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增加对境外投资者的关注程度。
二是利用先进的技术,多种形式开展投资者教育。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展开多种形式开展投资者教育。如举办研讨会、举办证券市场展览、编辑宣传资料以及举办模拟股票交易大赛等多形式,推动投资者教育工作全方位开展。
三是加强与监管部门、交易所和其他相关机构的协作,形成社会合力,共同推动投资者教育事业开展。上证所将加强国内证券监管部门、交易所、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业协会等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形成合力,同时,要借助媒体等外部力量,共同推动投资者教育工作开展。
四是注重在青少年中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为未来投资者教育奠定良好基础。青少年将是未来的投资者群体,对其进行早期金融文化教育十分有利于其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丰富金融知识,打好基础。因此,应积极同大专院校,乃至中小学加强联系,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工作,从而为未来投资者教育奠定良好基础。
五是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投资者教育和投资者关系工作。积极推动和促进国内投资者关系管理行业协会的早日问世,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第七章 证券市场发展历史简介
一、世界主要证券市场发展历史
世界上最早买卖股票的市场出现在荷兰,时间是1602年。因为荷兰海上贸易发达,刺激大量的资本投入,因而产生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的需求。第一个股份有限公司是荷兰的东印度公司。因为当时还没有完备的股票流通市场,更没有独立的股票交易所,所以只能靠本地的商人们零星地进行股票买卖中介,股票交易也只能在阿姆斯特丹的综合交易所里与调味品、谷物等商品混和在一起交易。
十七世纪后半叶,经济中心转移到了英国,在荷兰创立的股份公司在伦敦得到了飞跃发展。在伦敦最古老的交易所——皇家交易所之中,与商品交易混在一起进行买卖交易的有俄罗斯公司(1553年创建)、东印度公司(1600年创建)等公司的股票。由于买卖交易活跃,所以在皇家交易所进行股票买卖的交易商独立出来,在市内的咖啡馆里进行买卖。1773年在伦敦柴思胡同的约那森咖啡馆中,股票经济商正式组织了第一个证券交易所,即当今伦敦交易所的前身,这就是现代证券市场的原型。1802年伦敦交易所新大厦落成开业,当时在交易所内交易的证券主要是英格兰银行、南海公司和东印度公司的股票。
“南海泡沫事件”是英国证券市场发展史上最重要的事件之一。南海公司成立于1711年,其经营策略主要是通过与政府交易以换取经营特权并以此谋取暴利。当时英国战争负债有一亿英镑,为了应付债券,南海公司与英国政府协议债券重组计划,由南海公司认购总价值近1000万英镑的政府债券。作为回报,英国政府对南海公司经营的酒、醋、烟草等商品实行永久性退税政策,并给予对南海(即南美洲)的贸易垄断权。
1719年,英国政府允许中奖债券与南海公司股票进行转换,随着南美贸易障碍的清除,加之公众对股价上扬的预期,促进了债券向股票的转换,进而又带动股价的上升。次年,南海公司承诺接收全部国债,作为交易条件,政府逐年向公司偿还。为了刺激股票的发行,南海公司允许投资者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新股票。当英国下议院通过接受南海公司交易的议案后,南海公司的股票立即从每股129英镑跳升到160英镑;而当上议院也通过议案时,股票价格又涨到每股390英镑。投资者趋之若鹜,其中包括半数以上的参议员,就连国王也禁不住诱惑,认购了10万英镑的股票。由于购买踊跃,股票供不应求,因而价格狂飙,到7月,每股又狂飙到1000英镑以上,半年涨幅高达700%。在南海公司股价扶摇直上的示范效应下,全英170多家新成立的股份公司的股票以及所有的公司股票,都成了投机对象。一时间,股票价格暴涨,平均涨幅超过5倍。
然而当时这些公司的真实业绩与人们期待的投资回报相去甚远,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与上市公司实际经营前景完全脱节。1720年6月,为了制止各类“泡沫公司”的膨胀,英国国会通过了“泡沫法案”(TheBubbleAct),即“取缔投机行为和诈骗团体法”,自此许多公司被解散,公众开始清醒,对一些公司的怀疑逐渐扩展到南海公司。从7月份起,南海股价一落千丈,12月份更跌至每股124英镑,“南海泡沫”由此破灭。“南海泡沫”事件以及“泡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