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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部分

混乱的经济学:经济学到底交给了我们什么?-第1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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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外的、决定开办该企业的人决定投入该笔国有资本。新投入经济活动的国有资本也必须是先有人决定了它投入哪个企业,然后企业才可能支配它。这样,国有资本最初投入时的最高支配权不可能处于生产流通型企业手中;它不是处于专门的资本代管机构手中,就是由政府机构掌握。其次,企业对国有资本的最高支配权即使只限于企业已经使用的资本,也会妨碍国有资本在企业之间的流动。因为企业支配的资本多一些,企业就可以利用这笔资本使自己的员工收入高一些。如果生产流通型企业掌握了自己使用的资本的最高支配权,利用资本的效率低的企业就不会让资本的回报(相当于折旧和资本收益)流向利用资本的效率高的企业,这就妨碍了资源的最优配置。最后,企业对资本的最高支配权意味着由企业自己任命企业的领导。在生产流通型企业中,这只能导致由企业员工自行选举其领导。但是,一旦企业领导由其员工自行选举,他在经营决策中考虑的就将是员工们的工资福利,而不会重视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这不利于整个经济的效率;如果不由本企业员工自行选举其领导,那就又会让政府机构任命企业领导,产生“廉价投票权”所带来的那一系列问题。

所有这一切因素都使我们只能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应该让独立的、经营性的国有资本代管机构来掌握国有资本的最高支配权。但是,要使这种独立的、经营性的国有资本持有机构能够真正有效地保证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我们就必须建立以下的规范化制度:

国有资本持有机构的运营经费及其负责人的个人收入都只能来源于其管理的国有资本的资本收益。应当以法律规定,从每个国有资本持有机构所管理的国有资本的增值额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该国有资本持有机构的运营经费及其负责人的个人收入,而且他(它)们也只能从这个来源得到其运营经费和个人收入。只有这样,那些国有资本持有机构才会有动力去努力使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

国有资本持有机构必须接受国有资产管理局之类的政府机构的严格监督,定期向其报告自己的帐目和财务状况、自己的负责人的财产和收入状况;不能允许国有资本持有机构的负责人另外开设企业或在本机构之外进行获取收入的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局一旦掌握了确凿的证据,证明某个国有资本持有机构或其负责人有可能危害国有资本的违规行为,就有权撤销该国有资本持有机构或其负责人对国有资本的支配权,甚至对其提起公诉,送交法院法办;

必须以法律的形式将任命国有资本持有机构负责人的程序规范化,保证让最快地使国有资本增值的企业家能够自动地成为国有资本持有机构的负责人。在确定国有资本持有机构的负责人时,必须作到公开化、程序化,让企业的负责人根据其经营中获取利润的业绩平等地竞争国有资本持有机构负责人的职位。国有资本持有机构的负责人应当由国有资产管理局任命,其选拔工作也应当由国有资产管理局主持。但是国有资产管理局不应当对由谁担任哪个国有资本持有机构的负责人有实质性的决定权,它在这方面的决定权不应当大于西方国家大选时的选举管理委员会对大选最终结果的决定权。只要有了这样一套公开化、程序化的选拔机制,让在其经营活动中使国有资本增值最多的企业负责人能够自动成为国有资本持有机构的负责人,我们就可以为国有资本持有机构选拔出最称职的负责人。

相信在上述这些制度框架下,国有资本持有机构会有足够的工作效率。



11、是谁搞坏了国有企业?

大多数国有企业今日的状况都很糟糕。问题是谁搞坏了国有企业?下面的论述摘自我2002年底所写的《我们今日为何陷入困境》一文。看完后你会得出结论:是那些打着“改革”旗号的人搞坏了国有企业,他们今日还想以“产权改革”的名义对国有企业斩尽杀绝。

《我们今日为何陷入困境》的全文见zuodapei。yeah。net。

(二)虐待国有企业职工

最近几年中国的财富和收入分配不平等进一步加剧,这主要是因为国有企业剥离了几千万员工。对国有企业员工的这种“剥离”,不仅意味着原国有企业的员工因同时失去工作和收入而“下岗”,也不仅意味着他们按西方国家的定义陷入失业境地,更主要的是意味着他们失去了任何社会保障,落入了被国家和社会完全抛弃的地位——他们往往被迫以几万元甚至仅仅几千元就“买断”了工龄,从此政府就摆脱了向他们提供养老金的义务,这使他们当中的许多人将来有可能得不到任何养老金。

从当时的情况看来,这样大规模剥离原国有企业员工似乎是迫不得已。因为当时国有企业的大面积亏损极为严重,这些被剥离的员工大多数已经实际上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有些人据此认为,这是国有企业没有效率的必然结果,是市场经济改革过程中所不可避免的。

实际上,这样一种说法也是在抹煞政策因素对原国有企业职工的困境所起的作用。诚然,20年来国有企业的改革一直没有取得重大的突破,这是国有企业陷入今日的困境的主要原因。但是,错误的经济政策一直在加重国有企业的负担,从而加剧了国有企业今日的困境,它对国有企业今日的困境也要承担重要责任。

国有企业今日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我们最近20年来一贯对国有企业竭泽而渔,不但扼杀了大部分国有企业发展的后劲,而且造成社会保障资金的枯萎,以致今日使大批的原国有企业职工丧失了任何的社会保障。

这种对国有企业竭泽而渔的政策,集中体现在超比例地向国有企业收税上。近几年的中国经济学界惯于向原国有企业横加罪名,说政府给了国有企业过多的优惠,国有企业占用了过多的资源。其实这都是极其片面的歪曲。从转向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以来,政府就基本上不再向企业实行大量的财政性投资。国有企业能够得到的主要“优惠”和“资源”,其实是银行的贷款。而一旦银行转向商业化经营,对企业实行硬预算约束,这些大额贷款的还本付息就不仅不是国有企业得到的优惠,而且成了压倒许多企业的最大包袱。而在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也是真正的政策优惠——税收上,国有企业不仅从来就没有得到什么优惠,而且一直是受到虐待的。

20年来我国颁布的税收优惠不谓不多,先是乡镇企业与外资企业都有税收优惠,后来是外资企业继续有税收优惠,其它的地区性、行业性、暂时性的税收优惠更是多得不可胜数。但是我们从来就没有见到过给全体国有企业的一个税收优惠,而只知道每当政府财政紧张时,就以一切可能的名目、甚至以违反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方式来增加对国有企业的税收。在实际收税过程中,由于片面使用行政手段维护“税收纪律”,造成对非国有部门没有足够的税收纪律约束,以致非国有部门逃税严重。

这两方面因素联合作用的结果,是国有部门承受了不成比例的负担,国有企业在税收总额中所占比例极大地高于它在整个经济总产出中的比例。目前国有企业只占工业总产出的三分之一,但是却缴纳了70%的政府税收。人称浙江宁波地区的民营企业发达,已经占了GDP的80%,但是它也只占缴纳税收的50%。这样的竭泽而渔不仅吸干了国有企业的投资资金,使国有企业丧失了发展的后劲,而且也吸干了本来可以为国有企业储备起来的养老基金,从而造成了今日国有企业职工丧失养老保障基金的困境。

就是在国有企业改革没有取得重大进展这一点上,流行的经济学思潮对经济政策的错误指导也不能辞其咎。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本来应当是形成足够有力的国有财产保值增值机制,在这个前提下以一系列的制度建设来保障职工权益,减缓改革对原国有企业职工福利的冲击。但是20年来的流行思潮几乎从来不将重点放在这上面。它从来就是单纯强调发展其它所有制成分的企业,企图以此逐步缩小公有制企业的比重而使其消亡。对国有企业本身,它先是鼓吹“放权让利” ,后是大力推进“产权交易”、不同所有制混合经营,最近几年则以“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和“改制”为旗号,公然将国有企业赶尽杀绝,实行少数人掠夺全国人民财富的权贵私有化。

最初的所谓“放权让利”,就偏离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它将企业的一切大权都让给厂长或经理一个人,不对其资金运作进行任何监督。结果是方便了国有企业的少数经理人员大肆进行在职消费,任意挥霍企业资金,甚至侵吞公有财产,不但造成了先于收入两极分化的消费两极分化,为社会上的财产两极分化提供了土壤,而且使国有企业的财务运作陷入混乱,经营状况越来越坏。许多暴富者由此而掘到所谓的“第一桶金”,而大批的国有企业则因此而衰败。

由于我们至今为止一直没有形成有效的国有财产保值增值机制,20世纪90年代以来兴起的国有企业办“混合所有制企业”和“产权交易”的浪潮,实际上就变成了少数特权人物转移资金以侵吞国有资本的手段。在这以后掀起了两场运动:“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等于不准国有企业继续经营,“改制”则更是明目张胆地实行私有化,而且基本上是以向少数特权人物白送国有财产的方式实行权贵私有化,让少数人放手掠夺全国人民的财产。就是10年来这两个阶段的“国有企业改革”,不仅将许多国有企业送上了绝路,而且在一极喂养出了一个有惊人财富的暴富阶层,在另一极断送了大部分国有企业职工的生路,使他们坠入了贫困的深渊。

对国有企业改革问题的上述分析表明,某些人在明里暗里推行的私有化政策是当前社会两极分化的主要根源。这些人的私有化主张意在人为制造两极分化,其最明显的表现是他们从不主张甚至坚决反对“平分私有化”、“职工持股私有化”,而总是在要求向少数“企业家”送股甚至白送企业,以“扶持民营企业”为借口要求给少数现在或未来的富豪以优惠政策,而从不要求给下岗的国有企业职工以什么优惠政策。

虐待国有企业的恶果

作用最恶劣的政策之一是“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行业”。诚如许多国有企业的批评者所指出的,国有企业几十年来一直使用着投资资金的最大部分,而且往往带来投资过度和经济过热。但是正因为如此,国有企业就一直构成了投资需求的主要源泉。非国有的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当然也热衷于通过银行贷款而造成投资需求,但是由于它们自有资金极为有限,商业化经营后的银行害怕坏账风险而不敢多贷款,因而从资金上限制了它们的投资需求。在这样的环境下推行“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行业”的政策,等于强行下了一道“不要向国有企业投资”的禁令,只能导致投资需求大幅度减少。过多的投资需求因此而一去不复返了,但是投资需求却因此不可能充足。

在当代经济自由主义的时髦理论中,本来就不承认“自然垄断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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