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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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与多元意见之间摇摆不定。”肯尼迪接受了斯蒂文斯的提议,这份法律意见的历史意义也因此得以凸显。
与以往一样,斯卡利亚少不了要来上一份或牢骚满腹或怒气冲冲的异议意见,他将“以此回应某些令人无法容忍的法律观点,它们显然脱离了基本人性。”围绕这一主题,他写道:“女性堕胎的权利究竟是不是一项受美国宪法保护的”自由“?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促使我得出这一结论的,当然不是那尊贵的”个人对生存、生活意义、宇宙乃至人类生命奥秘的概念进行自我界定的权利“。我之所以这么认为,理由与重婚行为不受宪法保护相同,都是基于如下两个简单事实:(1)宪法根本没有这方面的内容;(2)美国悠久的社会文化传统允许合法禁止这类行为。”(克拉伦斯·托马斯,几个月前还在听证会上公开说对罗伊案没什么想法,现在也加入了斯卡利亚“罗伊案必须被推翻”的立场。)
6月29日早上,本开庭期的最后一天,由于法院判决将在当日公布,肯尼迪难免有点儿情绪激动。在正式宣判前,他已把《加利福利亚法律人》(California Lawyer)杂志的记者特瑞·卡特(Terry Carter)请到自己办公室。肯尼迪的房间可以俯瞰最高法院前的广场及大理石台阶,他站在窗边,看着楼下正逐渐聚集,等待凯西案判决的示威者们。“有时候,你根本不知道自己是不是正要跃过卢比肯河的凯撒,又或挥刀斩断缆绳的奎格船长。”肯尼迪喃喃自语道,接着,他请记者离开。他需要在大法官们走进审判席前好好“沉思”一下。
毫无疑问,凯西案的最终受益者是奥康纳。在十多年的任期里,奥康纳成功地重塑了罗伊诉韦德案。而且,她在最高法院的决定性地位也无人可以替代。自由派大法官们——如布伦南、马歇尔、布莱克门与斯蒂文斯——都想保留罗伊案确立的基本原则。保守派大法官们——如伦奎斯特、怀特、斯卡利亚和托马斯——都想将罗伊案置之死地而后快。即使是凯西案中的两位同盟者,肯尼迪和苏特,之所以和她站在一起,更大程度上也是为凑成多数意见,而非赞同她的观点。但是,问题重点也正在于此:她的观点就是法律。
在实践层面上,奥康纳的胜利意味着“三阶段框架论”(trimester framework)已经出局,但她采纳了布莱克门以胎儿存活作为妊娠关键阶段的论断。“我们认为,必须以胎儿存活作为分界,在此之前,女性有权选择终止妊娠,”“三驾马车”的联合意见写道,“正如我们在罗伊案判决中所指出的,这里的存活,是指胎儿有可能在子宫之外生存与生长。”接着,他们用以下几段话宣示了奥康纳观点的胜利:“我们认为,不当负担标准才是确定女性是否享有受宪法保护的自由这一过程中是否包含州利益的合适工具。”奥康纳独立撰写的意见也为堕胎这一当代最具争议的宪法话题提供了新的答案。“不当负担为那些寻求用立法限制堕胎的州设置了简明有力的障碍。”在实践层面,新的标准意味着各州不得在怀孕之初禁止堕胎,这在过去可是极为普遍的。无独有偶,奥康纳解决堕胎问题的途径,最大程度上反映了公众在此问题上的普遍意愿。
联合意见的最后一部分由奥康纳独立起草,尽管少有人关注,却最大程度上揭示了最高法院的未来走向。宾州法案规定:“已婚妇女未将堕胎决定告知前配偶前,任何人不得为其提供堕胎手术。”阿利托在第三巡回上诉法院提出的意见也完全赞同上述规定,奥康纳毫不留情地向该意见发起攻击,语气更像一位女权主义教授,而非一位戈德华特式的共和党人。她写道,“常识”告诉我们,“在正常家庭中,夫妻之间当然会讨论包括是否抚育孩子之类的重要决定。但是,在这个国家里,也有上百万妇女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如果这些妇女怀孕并打算堕胎,最好的选择当然不是去通知她们的丈夫……如果我们无视这些女性的安危,变相阻止他们堕胎,这和允许各州禁止一切堕胎行为没有区别。”
对奥康纳来说,本案之后,这类案件的关键将是妇女的自主与健康。她认为,阿利托的观点“在人们当下的婚姻意识及宪法权利本质面前,显得面目可憎。女性即使结婚,其自由一样不会因失去宪法保护而丧失。”此时此刻,最高法院已经变成了奥康纳法院,承载与反映着这位前亚利桑那州参议员的司法理念与政治立场。
1880年代,在梅尔维尔·富勒首席大法官倡议下,最高法院明确了相互握手的传统。每当大法官出庭或开会,都要与另外8位大法官握手。富勒确定这一仪式,是为了提醒大法官们,尽管他们可能看法不一,但拥有一个共同的目标。不过,由于大法官们开会时经常吵得不可开交,也有大法官曾开玩笑说,这种握手礼仪就像拳击比赛开打前的握手,握完手就得幵始准备战斗了。
该案即阿克伦市诉阿克伦健康中心案(Akron v。 Akron Center Reproductive Health)。 1978年,俄亥俄州阿克伦市议会通过一项堕胎法,对堕胎作出五个方面的限制。要求属于孕期第二、第三阶段的所有堕胎手术都必须在医院进行;15周岁以下少女堕胎需要家长同意;医生要告知胚胎的发育与生命特征(即堕胎者的知情同意);手术前24小时等待期;以人道和卫生的方式处理胚胎等。在法令生效前一个月,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就代表阿克伦市的妇女生育诊所质疑它的合宪性,认为它在缺乏“充分而迫切的理由”的情况下,侵犯了妇女堕胎权益。起初,联邦地区法院和上诉法院推翻了此法案的绝大多数条款。市政府不服,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终形成的多数意见由鲍威尔撰写,他在意见中重申了罗伊案判决,认为在根植于宪法自由权的隐私权概念中,包含有孕妇终止妊娠的权利,最高法院有权限制各州的规制措施。鲍威尔还指出,由于技术上的进步和医学知识的普及,即使是在怀孕的第二阶段,也不必强行要求到医院实施堕胎手术。据此,鲍威尔宣布推翻阿克伦市所有限制堕胎的条款。
托尼(Tony)是安东宁(Anthony)、安东尼(Antony)的昵称。
全称为德雷德·斯科特诉桑福德案(Dred Scott v。 Sanford)。这是美国最高法院1857年审理的一起涉及奴隶地位的著名案件。最高法院在该案中判称,被贩卖到美国的非洲奴隶后裔,不论其是否已解放成为自由人,均不能算作美国公民,不能享有美国公民的权利,也不受美国宪法保护,除非政府授予其权利或特权。亚伯拉罕·林肯总统曾多次抨击该判决,他曾说:“房屋分成两半就会倒塌。我相信,在半是奴隶半是自由民的国家里,政府也长久不了。”186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该修正案规定,奴隶享有完全的公民权并受到宪法保护。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相当于直接推翻了斯科特案的判决,并将其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这里指苏特、奥康纳与肯尼迪这个私下达成共识的“小团体”。
斯卡利亚是意大利裔美国人,人们都习惯叫他尼诺(Nino)。
公元前49年,恺撒镇压高卢境内暴乱,返回罗马时,曾在卢比肯河(Rubicon)畔踌躇不前。根据罗马法律,他必须只身一人返回罗马,不得带一兵一卒,但这很可能让庞培等政敌有机可乘。最终,恺撒扔出一句“The die is CaSt!”(骰子已经掷下,就这样吧!),带兵渡过卢比肯,将庞培赶出了罗马。后来“The die is cast“或”cross the Rubicon“常用来形容“决心已下”、“义无反顾”或“破釜沉舟”。奎格舰长是美国作家赫尔曼·沃克名著《哗变》中的主人公,该小说1954年曾被改编为电影《凯恩舰叛变》。
第5章 博大胸怀
1993年3月第三周刚至,拜伦·怀特打算邀请罗·克莱因(RonKlain)19日来最高法院吃早餐,那天正好是星期五。表面上看,怀特的邀请没什么特别之处。克莱因曾在1980年代末给怀特做过两年助理,之后开始其法政生涯——先是成为民主党在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的首席法律顾问,之后又出任新任总统的联席法律顾问。其实,克莱因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负责克林顿的司法提名事务。
怀特喜欢和克莱因说话,这位大法官仍以民主党人自居,幻想着自己正身处政治核心,尽管现在巳经没几个人这么认为。很久以前,怀特算得上支持约翰· F。肯尼迪总统新边疆政策的活跃人物。1962年被任命为最高法院大法官时,怀特并未受到参议院的详细审查,司法委员会主持的听证会随便问了他8个问题,只用了 15分钟就结束了。在此之前,他从未当过法官,一直在科罗拉多州从事私人法律执业。让他声名远播的,不是出任肯尼迪行政分支司法部副部长的短暂经历,而是他大学时作为一名美式橄榄球明星的赫赫战功。不过,怀特最广为人知的,还是连他自己都深恶痛绝的绰号:“飞毛腿”。在被任命为大法官时,谁也弄不清怀特在宪法问题上的立场。
在最高法院的30年间,怀特逐渐变成彻底的保守派。他对沃伦法院的多数著名判决都持异议——如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即使在伯格与伦奎斯特时代,他也总喜欢唱反调。1973年,他在罗伊案判决中提出异议意见,还在1986年的鲍尔斯诉哈德威克案中,围绕男同性恋权利问题撰写了一份措辞严厉、言语刻薄的法院意见。多数情况下,怀特都投票支持政府一方,而非公民个人。(在种族及联邦权力范围问题上,由于这类议题与肯尼迪行政分支司法部的立场密切相关,他的观点更趋向自由派。)他常对克莱因与其他人说,是民主党变了,而不是他变了,他仍保留着约翰·肯尼迪精神的精髓,可惜没几个人相信他。
星期五还未到,克莱因已开始怀疑早餐邀请背后可能另有隐情。他询问了其他几位前法官助理,发现只有自己位列被邀请之列。此时,克莱因还未将受邀情形告诉白宫内的任何人。
根本就没什么早餐。1993年3月19日上午9点,怀特的秘书直接将克莱因引到他办公室,大法官已在窗边的大书桌前就坐。一如既往,年近75岁的怀特还是那么冷冰冰的,他根本没作任何寒暄。
隔着桌子,怀特将一个封好的信封递给克莱因。“我希望你把这个带给你的上司。”他说。
克莱因点点头。
“我这里还有一份副本,是专门给你的,你看看吧。”
这是一封辞职信。自民主党总统林登·约翰逊1967年提名瑟古德·马歇尔以来,比尔·克林顿将第一次拥有任命大法官的机会。
为什么是现在?克莱因问道。这次辞职,选取的时机与以往有些不同,作为一种传统,大法官们过去都在开庭期即将结束时辞职,也就是每年的6月末。怀特娓娓道出了辞职原因,但克莱茵仍然摸不着头脑。怀特说,最高法院巳经受理了那一年所有的案件,正是离开的好时机。此外,“我做这份工作时间已经够长了。”他说,无论如何,自己还是一名民主党人,希望由民主党来任命自己的继任者。
克莱因离开前,问怀特打算什么时候向媒体公布这一消息。
“上午10点。”
克莱因吓了一跳。此时已是9:15,他可不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