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选择个人声明-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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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税造成了失业。纳税人抱怨说,这个未备基金的社会保险系统的负担总额已达数百亿美元,即便是目前的高税率也不能维持很久。这一切抱怨都有其道理。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实行社会保险和失业保险,是为了使工人能够为自已准备退休金或暂时失业时的补贴,而不必依靠救济。政府只是补贴那些真正贫穷的人,而且本来打算随着就业情况的好转和社会保险事业的普遍开展,逐步取消政府救济。这两个计划开始时规模都很小,但后来却盲目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目前看不出社会保险有取代政府救济的迹象。在耗资和领取补助的人数方面,二者都空前巨大。1978年为退休、残废、失业、医疗保健和遗属抚恤支付的社会保险金总共超过一千三百亿美元,领取者超过四千万。①四百多亿美元的政府救济发给了一千七百多万人。
为把讨论限制在可以控制的范围内,这一节的探讨将仅限于社会保险的主要部分,即对老年人和遗属的补贴上。他们得到的津贴几乎占整个福利开支的三分之二,人数占领取福利金总人数的四分之三。下一节再讨论政府救济计划。
社会保险法于本世纪三十年代通过,自那时以来,社会保险事业便贴着假标签,通过骗人的广告宣传,被到处推销。如果是一家私营企业进行这种骗人的宣传活动,无疑会遭到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斥责。
一直到1977年,在一本题为《大众社会保险》的未署名的卫生、教育和福利部发行了上百万份的小册子上,年复一年刊载有这样一段耐人寻味的话:“社会保险的基本思想很简单;就是在就业期间,雇主、雇员和自雇人员支付社会保险金,用这些钱设立特殊的信托基金。当工人由于退休、残废或死亡而没有收入或减少了收入时,将按月给予一定的、以在某种程度上弥补家庭收入的减少。”
②
①这些数字只包括老年、遗属和伤残卫生保险以及州失业保险,不包括铁路公司和政府雇员的退休金、退伍军人津贴和工人抚恤金,这些被看作是自愿就业合同制下的补偿费的一部分。
②社会保险署:《你的社会保险》,卫生、教育和福利部第(SSA)77-10035(1977年6月)号出版物,第24页。我们所见到的这本小册子的最早版本是1969年版,不过我们猜想这小册子最初发行的日期还要早好多年。在1978年2月版里,字句作了改动,那时,关于“信托基金”起重要作用的神话已被看穿了。
修改后的版本写道:“社会保险的基本思想是简单的,在有工作的年代里,雇员、雇主和自由职业者捐助社会保险费。这钱只用于支付三千三百多万受益人的福利津贴和这个计划的管理费用。当今天的工人的收入终止或因退休、死亡或伤残而减少时,将用当初从事被保险的职业和自由职业的人捐助的资金支付福利津贴。这些福利津贴将弥补有关家庭的收入损失。”
这肯定是一种更站得住脚的说法,不过它仍然把“赋税”称作“捐款”。当我们最初发现这一改动时,我们曾认为它可能是我们进行批判的结果。我们在1971年的《新闻周刊》上曾发表过批评文章,而且同年与前卫生、教育和福利部部长威尔伯·J·科恩进行辩论时重复了这一批评。然而,过了六年才作此改动,否定了我们的猜想。
以下是奥韦尔(译注:奥韦尔是美国社会党人布莱尔的笔名,下文《一九八四年》一书的作者。)的矛盾观念。
工资税被称为“捐款”(或象该党在《一九八四年》那本书中说的,“强制即自愿”
①)。
在人们的想象中,信托基金似乎发挥了重要作用。事实上,它们的数目向来很少(1978年6
月,老年和遗愿保险基金为三百二十亿美元,按当时的支出情况,不足半年之用),而且,只是政府的一个机构答应向另一机构付款。当前按社会保险法已经答应给退休或尚未退休的人的养老金的总值,已达数万亿美元。要证明小册子的话正确,就需要这样数目的信托基金(用奥韦尔的话说,“少即多”)。
人们得到的印象是,工人的“福利”是靠自己的“捐款”来支付的。实际上,支付给退休工人、退休工人家属和工人遗属的福利金,是从就业工人那里征收的税款。根本就没有设立真正的信托基金(“我即你”)。
今天纳税的工人从信托基金那里得不到保证,他们退休时将得到福利。任何保证都取决于未来的纳税人,要看他们是否愿意为现在的纳税人许诺给自己的津贴纳税。这种单方面的“隔代契约”被强加给一代代的人,不管他们是否同意。这与“信托基金”是两码事,倒不如说更象一封连锁信。
现在发行的卫生、教育和福利部的小册子还说:“在美国,每十名就业者中有九名为自己和家庭挣得社会保险计划的保障。”
②
①乔治·奥韦尔:《一九八四年》(纽约:哈考特·布雷斯公司,1949年)。
②社会保险署:《你的社会保险》,卫生、教育和福利部第(SSA)7910035(1979年1月)号出版物,第5页。这句话在
1973年作了修改,“正在挣得的”改成了“目前正在积累的”。
更为矛盾的是:现在每十名就业者中,有九名在为非就业者的津贴纳税。向私人养老金机构捐款的人可以说是在为自己“挣取”保障。而向政府机构纳税的人则不能说是在为自己和家庭“挣取”保障。他只是在政治意义上“挣取”保障,即满足政府的一定要求以取得享受福利的资格。现在接受补助的人们所得到的,要比他们自己缴纳的税和别人为他们缴纳的税的总值高得多。而许诺给现在缴纳社会保险税的年青人的,要比他们将要缴纳的税和别人将为他们缴纳的税的总额少得多。
社会保险并不是一种交多少钱就能拿到多少津贴的保险计划。甚至它的最坚决的支持者也承认,“个人所捐的钱(即工资税)与他所得到的津贴之间几乎没有什么关系。”
①社会保险不如说是一种特殊的税和一种特殊的转移开支计划的混合体。
①J。A。皮什曼、H。J。阿伦和M。K。陶西格:《社会保险:改革的前景》(美国首都华盛顿:布鲁金斯学会,1968年)。
有意思的是,我们从未遇到过任何一个人,不论其政治倾向如何,会替税收制度或福利制度本身辩护。如果把这两种制度分开来考虑,哪种制度也不会被人们采纳。
至于福利方面的赋税,虽然最近作了一些小改小革(即根据收入情况给予回扣),但仍然是对所有等级的工资按统一比率征税。因而这是一种累退税,低收入者负担最重,是对工作征收的税,使雇主不想雇用工人,人们不想找工作。
至于津贴的安排,它既不由领取者所付的钱数来决定,也不由他的收入情况来决定,既不能公平地偿还原先所付的钱,也不能有效地帮助贫困者。在所付的税款和所得到的津贴之间虽然也有某种联系,然而它最多不过是一块遮羞布,以使人们能大言不惭地把这种结合叫做“保险”。一个人能够得到多少津贴完全取决于各种偶然因素。如果他恰好在保了险的行业工作,他可得到津贴;如果他恰好在一个没有保险的行业工作,他就得不到津贴。如果他在一个保了险的行业中干的时间不长,不管他多么贫困,也是什么也得不到。而一位从不工作的妇女,如果她是一位可以享受最高津贴的人的妻子或未亡人的话,那她得到的津贴会和一位同她情况相同的劳动妇女除工资外得到的津贴相等。一位年过六十五岁的人,如果决定去干活,而且每年挣得中等以上的收入,那他不仅得不到津贴,再倒霉的是,还要额外纳税——想来是为了补偿那没有支付的津贴。这种事例举不胜举。
人们普遍认为,社会保险计划是“新政”所取得的最伟大的成就之一,该计划把一种人们不能接受的赋税和一种人们不能接受的补贴方法结合在一起。我们很难想象有哪个异想天开的计划能比这个计划取得更大的成功。
纵观社会保险方面的各种文章和书籍,我们对那些用来为该计划辩护的论证感到震惊。一些不会对自己的孩子、朋友或同事撒谎的人,一些在日常的私人交往中最让人信得过的人,竟然会在社会保险这一问题上宣传错误的观点。他们的才智和对相反观点的揭露,使人难以相信他们在进行这种宣传时,是出于无意和无知。他们显然把自己看作是社会的精华,最知道什么对别人有益,认为有责任和义务去说服选民为那些会对他们有益的法律投票,为此,即使欺骗他们也在所不惜。
长期以来,社会保险计划的财政困难是由一个简单的事实造成的:领取福利津贴的人数,比可以为福利津贴纳税的人数增长得快,而且今后还将更快。1950年,每一个领取福利津贴的人,有十七个人为其纳税;到1970年只剩下了三人为其纳税;如果目前这种趋势继续下去的话,到二十一世纪初,最多将只有两人为其纳税。
上述情况表明,社会保险计划把收入从青年人那里转移给了老年人。从整个历史来看,这种转移在某种程度上早已存在了,以往青年人总是供养他们的父母或其他上了年纪的亲属。的确,在许多象印度那样有着很高死婴率的贫穷国家。养儿防老是造成高出生率和大家庭的主要原因。社会保险和早先供养父母的习惯的区别在于,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非个人的事情,而供养父母则是自己愿意的个人私事。道义的责任是个人而不是社会的事情。孩子照顾自己的父母是出于爱或责任感。现在,他们为供养别人的父母解囊是由于受到政府的强制和出于恐惧。早先的那种转移加强家庭的纽带,而强制的转移则削弱这种纽带。
除了从青年人向老年人的这种转移,社会保险还包括从不那么富裕者向比较富裕者的转移。福利津贴的发放确实是偏于照顾工资较低的人。然而,这种照顾被另外一种情况大大地抵消了。穷人家的子弟开始工作因而开始纳税的年龄都比较早;而富人家的子弟则晚得多。另一方面,就生命周期而言,低收入者的寿命平均比高收入者的寿命短。结果,穷人纳税的年头比富人长,领取福利津贴的年头比富人短,而这一切都是为了帮助穷人。
社会保险的其他一些特征更加强了这种反常的效果。福利津贴领取者的其他收入越高,从所得税中扣除的福利额就越大。对于年龄在六十五至七十二岁(1982年将改为七十岁)之间的老人,发给的津贴数额完全取决于他在那些年的工资收入,而不看其他方面的收入——有一百万美元的股息收入也不妨碍领取社会保险津贴;而年薪超过四千五百美元的人,却要为他所得的每两美元收入损失一美元的津贴。①
总而言之,社会保险是“董事法规”在起作用的极好范例,即“公共开支是为了中等阶级的基本福利,而作为公共开支来源的赋税则主要由穷人和富人来负担。”
②
①约翰·A.布里顿:《用于社会保险的工资税》(美国首都华盛顿:布鲁金斯学会,1972年)。
②乔治。J。施蒂格勒:《重新分配公共收入的董事法则》,载《法律和经济学杂志》。第
13卷(1970年4月),第1页。
政府补助
讨论“一团糟的福利”可以比讨论社会保险简单得多,因为人们在这个问题上看法比较一致。我们现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