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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欢情与迷乱-第7部分

小说: 欢情与迷乱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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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生殖器崇拜的遗物和遗迹,至今在全世界每一个民族中都或多或少地有所留存,而有些民族、有些地区保存得十分丰富。许多器物与此都有密切联系,以致有的学者说:“性器官是任何文化的基础部分。”从世界范围来看,生殖器崇拜具有以下四个普遍现象:一是直接和夸张地描绘生殖器的唤起状态,如强调男性###的勃起与坚挺,或突出女性###的张弛和阴道口的拓开,因为这是神灵发挥最大魔力之时;二是生殖器下边一般不再表现它们所依附的身体部位,对男性至多表现睾丸,女性的实物偶像因很难独立表现,往往附带一些腹部,但图形却很少附带身体,因为它们是独立于人体和人的意志的外在神灵;三是严格说来,生殖器崇拜还不是崇拜“生殖”器,因为原始初民并没有把###、阴门和生殖联系起来,甚至在最原始的阶段,他们对生殖器和性交的联系也有些模糊不清,所以男女两性生殖器的偶像往往分开置放;四是除了直接和夸张地描绘男女生殖器外,还有一些象征物也受到崇拜,这些象征物或是形似,或是内容、特点和生殖器有些近似,这些象征物在古代历史上大量存在,而且在许多民族之间有都有“不谋而合”的现象。
  男性生殖器偶像的名称,在古罗马拉丁文中叫Phallus,来源于古埃及语,希伯来语则拼作Palash或Palas,意思是“穿过者或插入者”,女性的叫Yoni,来源于梵语。这表明前者在古埃及比较普遍,后者则在古印度的阿萨姆邦最兴盛。这种文化现象在不少地区都相互传播,相互影响。

第二章 性崇拜(6)
精神分析学说认为,女性有所谓“阳具钦羡”(penis envy),而世界上很多地方都有的男根崇拜,以石头或木头雕刻出巨大的男根,供女性膜拜(通常是为了求子),就是“阳具钦羡”心理的外显。20世纪60年代,考古学家在土耳其安那托利亚一带挖掘出距今约10000年以上的古老城镇遗址,其中有奉祀女神的神殿,说明那可能是个母权社会。有趣的是,女神殿里有各种形状、大小不一的雕刻阳具。霍克斯在《诸神之黎明》中说:“这些男性象征之所以会充斥于女神殿里,显示它们是用来取悦女神的。”因此,说得更明确一些,阳具乃是“取悦于女神的供品”。在罗马帝国时代,奉祀大母神的男祭司要割下他们的阳具和睾丸,呈献在大母神的神坛上,这个仪式可能就是上述“取悦女神”的遗风。
  在古代希腊和罗马的雕像中,普遍地突出男子的生殖器。古希腊的黑梅斯神像,就是木制或石制的男子阳具立像,竖立在路旁或树下,妇女奉之为怀孕神,凡是想得子的妇女都要拥抱这个神像,用自己的身体去摩擦它。处女在结婚前,也要由父母领去朝拜,以自己的身体去触及这个神像。古希腊每年要举行田野守护神巴卡斯祭,行祭礼时,女子要向神像献花圈,用祭祀的酒浆涂抹神像的大阳具。古罗马于三月间要举行对利伯神的祭祀,和古希腊的巴卡斯祭有相同之处。在意大利各处还将大阳具模型载在花车上,覆以花环,民众排成行列游行街市。直至现在,意大利的伊赛尼亚每年还举行圣?科司摩祭,妇女们在那天奉献蜡制的阳具,以祈求夫妻和睦及母子幸福。在奎利纳山冈上还有奉祀男性生殖器的庙宇,到维纳斯祭日,妇女们都穿着漂亮衣服到山冈集合,扛出庙中的大阳具游行。少女们认为,佩戴###状的饰物非常有利于生育。
  在古罗马,有些有关生殖器崇拜的遗址至今犹存,例如庞贝古城废墟中就发现墙上雕刻了一个硕大的阳具,这个古迹十分有名。在一些古代壁画上,都把男子的阳具画得十分夸张,以示孔武有力,有些日常使用的器皿或装饰物的上面也有阳具形的雕刻,都有吉祥、避邪的含义。从古罗马流传下来的青铜雕塑,内容是三个仙女顶着三个阳具,在后世十分有名。
  在林林总总的古罗马神话中,男女神祇和生殖器崇拜密切相关。神话中有一个潘神,他是牧人之神,保佑牧畜兴旺。他生性淫荡,特别喜欢追逐女子,据传他成天和山上的仙女们追逐、嬉戏。他的象征形式是在田野立起的石柱,柱上是八颗兽头,柱前有男性生殖器。其形象为人面、人身、蹄足,而阳具高高耸起。维纳斯最早的形象也是一个石柱,上边有一个漂亮的女性头像,柱前刻着女阴。爱神丘比特常用弓箭射人。据弗洛伊德的研究,石柱、箭等等都是男根的象征。
  生殖器崇拜是全人类性文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普遍现象,中国当然也不例外。在中国古代的岩画上往往也把男子的阳具画得十分夸张,十分硕大。中国古人常把一个大阳具吊在门的上方,认为这样一来鬼神就不敢进门了。坟墓中也常放一个有硕大阳具的陶俑,因为阳具有巨大威力,所以能够镇墓。在路边、庙里有时还供着一个石和尚,手握自己硕大的阳具,据说不孕妇女或缺乏夫妻之爱的女子向其烧香膜拜,再摸一摸它的大阳具,就能如愿。
  以上情况,古代中国和古罗马都是一致的,但是比较起来,在古罗马的生殖器崇拜中,男根崇拜更为突出,这和古罗马人剽悍、强健、粗野的性情有密切关系,也和古罗马社会女子地位的更为低下有密切关系。
  

第三章 妇女和婚姻(1)
在阶级社会里,妇女往往成为性压迫的对象,而婚姻又是社会对人们性行为的一种规范化。从妇女的地位、婚姻的缔结与维持,往往可以看出不同的性文化所具有的特点。古罗马在这方面既有人类在奴隶社会所具有的共性,又有不同于中国的民族特点。
  古罗马是奴隶制社会,而人类进入奴隶制社会的同时就进入了男权社会,在男权社会中,父亲和丈夫是家庭中的主宰。女子出嫁后,摆脱了父权,又陷入了夫权的支配。这种情况和古代中国女子的“三从”(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颇为类似。
  按照罗马早期的一些法律规定,男子在家庭中的权力几乎是毫无限制,至高无上的,例如男人有掌管一家祭祀和审判的权力,有支配全家财产的权力甚至可以出售子女。父权可以因婚生子女的出生及对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和收养而产生。父权制在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支配着罗马的社会家庭生活。一般认为,这种父权观念除了罗马,世界上任何地方都没有达到这个程度。但是古代中国在这方面似乎并不比罗马逊色,“夫要妻死,妻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即为一例。
  然而,在罗马人的家庭中,妻子的地位并不低,她不受丈夫的感情的束缚,一切服从丈夫的感情不是罗马人的性格。尤其是在罗马的“最佳”时期,即早年共和国时期更是如此。不论是祸是福,她都要和丈夫共同管理、支撑这个家庭。对此,科卢梅拉在《论农村》中说:“一直到我们祖先那个时代,管家都是妻子的事。希腊人是这样,后来罗马人也是这样。丈夫回家就好像是为了摆脱广场讨论会上令人焦虑的事情,找个消遣的地方。家里一派庄严互敬、和睦勤奋的气氛。妻子怀着高尚的好胜心,以自己的勤劳努力完成丈夫的工作。家里没有争吵,夫妻从不互相争权,两人总是携手合作。”
  据说,罗马人的祖先罗摩路斯在夫妻关系问题上定了一些条规,他不以法律来规定妻子要带多少嫁妆,也不规定应该归还她多少。在婚姻方面他只制订了一条法律,这条法律适用于任何情况:妻子要严格保持贞操,恪守妇道。条文规定:“凡依神圣之法规与丈夫结为夫妻者,所有财产应与其夫共有,并应服从夫家的一切规矩。”
  这种“规矩”、“妇道”似乎有些抽象,当时罗马人所认可的“规矩”、“妇道”究竟是什么呢?
  首先,是要服从丈夫,因为夫家的规矩是由丈夫订的。妻子不可拂丈夫之意而行,不可使丈夫不高兴,这是妇女应有的美德。瓦勒里乌斯?马克西穆斯讲了一则关于大西皮阿的轶闻:“他的妻子特西亚?埃米利亚十分贤惠宽容,看见身边一名丫头讨好她的丈夫,却装作什么也没看见,以免使这位世界征服者阿非利加努斯感到内疚。”普劳图斯的喜剧《Menaechmi》中有这么一段对话,是父亲答复女儿的申诉:“我嘱咐过你多少次了?要尊敬丈夫。他干什么,上哪儿去,都想些啥,不用你管,你别老盯着他。”当女儿进一步抱怨丈夫感情不专一时,这位父亲回答说:“既然你把他看得那么紧,我就得帮他一把,让他玩得痛快。”然后又补充说:“你穿的是绫罗绸缎,戴的是金银珠宝,他供你吃喝,让你有人侍候,你就别瞎折腾了!” 。 想看书来

第三章 妇女和婚姻(2)
罗马的这种状况和其他男权制国家一模一样。中国的古人在这方面对女子也有许多要求:“妇者,服也。”“女恒从男,家吉;男恒从女,夫子之凶也。”还有一句格言是:“不听妇言,万事大吉;毋违夫命,五世其昌。”
  罗马的妇女还有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抚养孩子,这是她们对家庭应尽的义务,也是对社会应尽的义务。
  塔西佗《演说家的对话》中有一段描绘远古时代家庭生活的文字,他说:“从前所有男人的儿子都由独身母亲养育,而且是在母亲怀里,吃母亲的奶长大,不是在农家奶妈屋里长大的。她为自己主管全家并把孩子抚养成人而感到极大的光荣。她还要挑选一位年长的亲戚,贞操绝对可靠的女性,把孩子全托付给她。在她面前一句脏话都不能讲,一件见不得人的事都不能做。她要虔诚地正派地监督孩子们的学习和工作,以及游戏和娱乐。听说格拉古兄弟的母亲科涅利亚、恺撒的母亲奥勒利亚、奥古斯都的母亲阿蒂亚,都以这种方式教育儿子,并把他们培养成罗马帝国的伟人。”
  古罗马人还要求女子必须为丈夫恪守贞操,在这个问题上他们实行“双重标准”。古罗马的一个执政官加图说过:“如果你当场逮住妻子与人通奸,可以不经审讯,随意将她处死。可是如果你与人通奸,或别人的女人与你通奸,你的妻子则无权动你一根毫毛。”女子如果被认为在这方面有罪的话,会受到极可怕的惩罚,会被逐出家门,弄得声名狼藉、无脸见人,而且可能会被丈夫与其家族联手处死。当场被抓住的通奸男子有的受鞭打,有的被阉割,而对那些使丈夫戴了绿帽子的女子的惩罚要残酷得多,有时甚至会被交给家臣或仆人去奸污。
  中国古人对“不忠的妻子”的惩罚也极为严厉。这是因为妻子是丈夫的私有财产,如果被别的男子染指,就是侵犯了丈夫对私有财产的所有权。而更重要的是,如果妻子偷人,有可能会生出“野种”,那么不明底细的丈夫的私有财产就会落到不是出自自己血统的外人手中去了。所以为了维护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就一定要严惩“红杏出墙”的现象。在古代中国,对“不贞之妇”可能绞死、沉潭、用石头砸死,或是活埋,甚至来个“骑木驴游街”。后者的做法是逼这不幸的女子裸裎全身,缚其双手,骑驴游街,驴鞍上有一个木阳具,插入女子阴部以摧残之。由于这种摧残,女子下身常常大出血而死。可是,叫家奴来轮奸妻子,在古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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