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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部分

中国知青史-第3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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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62%)。其中黑龙江省安置的人数最多,将近40万人;其次为新疆、内蒙古、云南,人数均在10万人以上。第二类为内地贫困落后、或者有一部分贫困落后地区的省份,如陕西、山西、河北、安徽、江西、江苏、浙江、辽宁,安置的外省、市知青共计51万人(占全部跨省、区安置知青人数的38%)。除了少数例外,跨省安置的知青处境都比较艰苦。由于半数以上的跨省安置知青被编入半军事化的生产建设兵团(或农场),所以“艰苦”的含义对他们而言,不仅是物质生活的匮乏、体力劳动的繁重,而且还包括组织上的严格约束、思想文化上的有力钳制。
  第二个层次,在本省内跨地区安置。
  各省、自治区的首府所在地和省、区内若干大中城市的知识青年,除少数在市郊农村落户外,多数在本省范围内安置。下面通过若干具体例子来说明:
  湖北省会武汉市,从1968年起,分配毕业生实行“区(市属区)区(地区)对口”办法,即作为动员一方的市属区与作为安置一方的省属地区长期挂钩:江岸区毕业生前往襄阳地区;江汉区的毕业生前往黄冈地区;硚口区的毕业生前往孝感地区;汉阳区的毕业生前往宜昌、咸宁地区;武昌、青山区的毕业生前往荆州地区;洪山、汉桥、东西湖三个郊区的毕业生留在本区内安置《武汉劳动志》,1991年铅印本,第288页。。
  江苏省会南京市,除1000余名“老三届”学生自愿前往内蒙古鄂托克等旗插队、6000余名去国营农场落户外,亦实行类似武汉市的“区区对口”安置办法,即要武区、遵义区与镇江地区;朝阳区与扬州地区;红卫区、浦口区、棲霞区与六合地区;延安区、东方红区、雨花区与淮阴地区彼此挂钩,安置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南京市革委会下乡上山办公室:《知识青年去农村插队分布情况一览表》(截至1969年4月21日)。。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地点的选择(6)
云南省会昆明市,大部分毕业生安置到滇西南的保山地区和德宏州插队;少部分安置到云南生产建设兵团和市郊农村;另有少量毕业生进入“五七”干校《中国人口?云南分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年版,第266页。。
  上述三省会的毕业生分配模式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应是有代表性的。另外,省内若干大中城市,因毕业生较多,也存在跨地区安置现象。譬如,内蒙古包头市一部分下乡知青被分配到锡林郭勒、乌兰察布、巴彦淖尔等盟农、牧区;河南开封市部分毕业生安置到周口地区、驻马店地区、商丘地区农村落户。福建省内人口较多而土地较少的市,知青除就地安排外,一部分安排在其他地区,如厦门、泉州两市知青的安置地主要在三明和龙岩地区。这种现象相当普遍,无须赘述。
  如果说前面提到的跨省、区安置是在国务院有关机构统一指导下进行的话,省内跨地区安置则是在省计委、知青办、劳动、文教等部门通盘规划下的产物。这就体现了知青安置工作中的计划性。
  美国学者托马斯?伯恩斯坦指出,上山下乡运动是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的口号下展开的,这涉及该运动与农村发展的关系。所谓“最需要的地方”是指那些最不发达、最穷、最落后的地区,也就是指西部和边疆的省份或者那些偏僻多山的省份,而不是那些位于平原的较为富裕和发达的地方。然而事实却是,一部分青年确实被安排到了落后、偏僻、贫穷的地区,但也有更大量的青年被安排到了更现代化、更发达、更繁荣的地区'美'托马斯?伯恩斯坦:《上山下乡》,警官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71、75页。。
  作者的观点是无懈可击的,并且触及上山下乡运动中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矛盾,换言之,即发展贫困落后地区的宗旨与将大量知青安置到较发达较富庶地区的做法的矛盾。这一矛盾虽在1973年以后才凸显出来,它的端倪却可以径直追溯到运动之初。对此,武汉、南京、昆明三市的知青安置走向提供了佐证。
  湖北全省八个地区中,以鄂东北的郧阳、鄂西两地区经济相对落后,以山地为主,且地旷人稀,而武汉市恰未在这两个地区安置知青。该市知青均安置在平原或丘陵为主的地区。这些地方交通便利,经济亦比较发达。
  江苏省南京市于1968年至1969年4月间,将66万余知青分往镇江、扬州、六合、淮阴四专区插队南京市革委会下乡上山办公室:《知识青年去农村插队分布情况一览表》。。这些地区大多是比较富庶的“鱼米之乡”,而且除淮阴地区在地理上距南京市较远外,其余三个地区与该市毗邻。
  至于云南昆明市知青安置的主要地区——滇西南的保山地区和德宏州,水土条件优越,谷地开阔,且富森林和热带、亚热带生物资源,地处边疆,交通不便,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远落后于内地,是该省开发的重点地区。但该省最艰苦的地区位于滇西北,当地高山峡谷,多高寒山区,人烟稀少,生产以林、牧为主,经济上最落后。
  看来,上述三省会知青基本未安置在条件最艰苦的地方。领导者在选择安置地点时,是将开发农村的宗旨与当地实际承受新增人口的能力综合起来考虑的。那些条件恶劣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地区通常被排除在计划安置之外。

地点的选择(7)
实际上,被安置到“最艰苦地区”的大多是跨省、区分配的知青,而各省、区在安排本省知青时则较为务实。十多个省、区在安置自己的知青时,还有责任接收一部分外省、市知青。至少有些省、区,在安置外来知青时,更倾向于将他们放到偏远或者贫困的地区去。如江苏省,在将本省知青安排在条件较好的地区时,却将大批来自上海的知青安置到条件比较艰苦的苏北。在北方省份吉林,1969年接收京、津、沪、浙知识青年42万余人,主要安置到沿边人少地多地区白城、哲盟、延边,后两个地区还是蒙、朝等少数民族聚居区;而同时下乡的本省知青,半数以上安置在交通便利、经济较发达地区据吉林省知青办1972年《全省人口、户数、面积和下乡青年集体户等情况表》中的数字,可知38万外省知青中的831%安置在白城、哲盟、延边地区;而本省17万知青中的625%即106万人安置在长春、吉林、四平地区,其余6万余人分布在通化、白城、延边、哲盟等地。。大量事实证明,令跨省知青最苦不堪言的,往往还不是当地生活条件的艰苦,而是在升学、招工等方面与当地知青相比而处的明显劣势。由于“近水楼台先得月”的原因,几乎在所有外来知青与本地知青共居的地方,后者的上调率都要高出于前者。
  第三个层次,本地区内跨县安置。
  属于这种情况的是地区领导机关所在城市的知识青年。地级市基本是人口数十万的中小型城市,下乡知青较多,不可能全部集中在市郊,而是疏散到所属各县。
  第四个层次,县级市镇的下乡青年在本县所辖各公社内安置。
  从知青安置地域所具有的政区层次性特征中可以看出:行政级别越高、人口越多的城市下放的青年,分布范围越广;反之,行政级别越低、人口越少的市镇出来的青年,其分布范围越狭小。三大直辖市的下乡青年浪迹天涯,而县镇下乡青年只能局守家门前一隅,其间差别是很明显的这当然是就总体情况来说的。在江浙、四川等省份,也有一些人满为患的中小市镇,按统一规划,将知青作了跨省安置。如四川自贡市,近5万知青遍布在全国的5个省、区,9个地区(自治州),42个县,少数安置在市郊。见《自贡市劳动志》,1994年铅印本,第337页。。
  然而,运动的领导者苦心孤诣建立起的上述安置模式未能比较长期地坚持下来,事实上跨省安置计划在70年代初即受到严重挫折。1973年国务院召开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会议曾制订出新跨省安置计划,但不久就被束之高阁(详见后文)。为了缓和上山下乡运动的强大阻力,运动的领导者不能不将越来越多的大城市知青就近安置在郊区,辉煌一时的动人口号“到最艰苦和最需要的地方去”随即成了昨日黄花,而这种变动的后果之一则激起了市郊农民的普遍不满,因为当地已经人满为患。领导者所面临的两难选择,是这场运动内部矛盾无法解脱的反映之一。关于这方面问题,将在有关章节详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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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经费及物资补助(1)
二安置经费及物资补助
  城镇知识青年在农村没有任何生活基础,下乡后会在住房、口粮等方面遇到各种具体问题,国家在知青下乡时拨付一定安置费用,并采用一些补助措施,都是为了使知青能比较顺利地渡过生活上的难关,尽快在农村稳定下来。
  插队知青与兵团(国营农场)知青的所有制形式不同,安置经费的数额与拨付途径始终各有成规。
  “###”前,国家有关部门已就安置经费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制度。1968年底上山下乡运动一下子掀起高潮。在国家没有及时就安置经费与物资补助做出统一规定以前,各省市已参照“###”前的旧例制定了本地的补助标准。如江苏省南京市规定,城镇知青单身插队、插场(指到农场)的,安置费平均每人220元;成户插队的平均每人130元。主要用于建房,其余用于学习材料、旅运、生活补助、生产、生活用具、合作医疗等。城镇回乡人员的旅运费由动员地区发给,安家落户确有困难的,由安置地区酌情补助,平均每人40元江苏省革命委员会:《关于下乡上山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1969年2月13日。。南京市规定的安置费标准,略低于“###”前的国家规定。吉林省规定,对下乡插队知青,每人拨安置费250元;对插场知青,每人拨安置费400元《吉林省劳动志》,1992年铅印本,第80页。。湖北省规定,对下乡插队知青,每人拨安置费230元《武汉劳动志》,1991年铅印本,第290页。。两省分处南北,故插队知青的安置费略有差异,但是都沿用了“###”前的旧章。这应是多数省、市、自治区的做法。
  1969年国务院召开的跨省、区安置协作会议上,对知识青年安置的开支标准,制定出几条原则。同年,在全国计划座谈会期间征求了意见。尽管这些原则的具体内容不详,但从后来出台的正式文件可以得知,不过是“###”前旧制的翻版。1970年8月,财政部综合各省、市、区的意见,根据一年多来运动的进展状况,经与主管部门研究,对安置费的开支项目和标准,作出统一规定:国家拨付的安置费,主要用于城镇下乡人员的建房补助、生活补助、工具购置补助、旅运费和学习材料费等。安置费以省、市、自治区为单位计算,平均每人不超过下列标准:
  单身插队、插场的,南方每人230元,北方每人250元。
  成户插队、插场的,南方每人130元,北方每人150元。
  参加新建生产队、新建扩建国营农场和集体所有制“五七”农场的劳动力,每人400元(含部分建设资金)。
  家居城镇回乡落户的,每人补助50元。
  不难看出,除进入国营农场(包括生产建设兵团)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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