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鸟电子书 > 经管其他电子书 > 明史 >

第724部分

明史-第724部分

小说: 明史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贼意其夫人也,解前所执数人,独舆妙善出城。适所驱隶中,有盛豹者父子被掠,其子叩头乞纵父,贼许之。妙善曰:“是有力,当以舁我,何得遽纵。”贼从之。行数里,妙善视前后无贼,低语豹曰:“我所以留汝者,以太守不知印处,欲藉汝告之。今当令汝归,幸语太守,自此前行遇井,即毕命矣。”呼贼曰:“是人不善舁,可仍纵之,易善舁者。”贼又从之。行至花坞遇井,妙善曰:“吾渴不可忍,可汲水置井傍,吾将饮。”贼如其言,妙善至井傍,跳身以入,贼惊救不得而去。豹入城告荣取印,引至花坞,觅井,果得妙善尸。越七年,郡县上其事,诏建特祠,赐额贞烈。
  石门丐妇,湖州人,莫详其姓氏。正德中,湖大饥,妇随其夫及姑走崇德石门市乞食。三人偶相失。妇有色,市人争挑之。与之食不顾,诱之财亦不顾。寓东高桥上,不复乞食者二日。伺夫与姑皆不至,聚观者益众,妇乃从桥上跃入水中死。
  贾氏,庆云诸生陈俞妻。正德六年,兵变,值舅病卒,家人挽之避,痛哭曰:“舅尚未敛,妇何惜一死。”身服斩衰不解。兵至,纵火迫之出,骂不绝口,刃及身无完肤,与舅尸同烬。年二十五。
  鄞县诸生李珂妻胡氏,年十八归珂。阅七年,珂死,遗男女各一,胡誓不逾阈。邻火作,珂兄珮往救之,曰:“阿姆来,吾乃出。”珮使妻陈往,妇以七岁男自牖付之,属曰:“幸念吾夫,善视之。”陈曰:“婶将何如?”绐之曰:“取少首饰即出。”陈去,胡即累衣箱塞户,抱三岁女端坐火中死。
  陈宗球妻史氏,南安人。夫死将殉有期矣,尚为姑酿酒。姑曰:“妇已决死,生存岂多日,何辛苦为?”曰:“政为日短,故酿而奉姑。”将死,告舅曰:“妇有丧,幸毋髹棺。”遂缢。
  叶氏,定海人。许聘慈谿翁姓,而父母俱殁,遂育于翁。年十四,翁资产日落,且失其姑,舅待之如奴,劳勚万状,略无怨色。舅以子幼,欲鬻之罗姓者,叶恚曰:“我非货也,何辗转贸易为?”日哽咽垂涕。既知不可免,伪为喜色,舅遂宽之。夜月上,绐诸姒曰:“月色甚佳,盍少犹夷乎?”趋门外良久。诸姒并劝曰:“夜既半矣,盍就寝。”遂入,及晨觅之,则氏已浮尸于河矣,起之色如生。
  胡贵贞,乐平人。生时,父母欲不举,其邻曾媪救之归,与子天福同乳,欲俟其长而配焉。天福年十八,父母继亡,家甚落。贵贞父将夺以姻富家,女曰:“我鞠于曾,妇于曾,分姑媳,恩母子,可以饥寒弃之邪?”乃依从姑以居,荜舍单浅,外人未尝识其面。其兄乘天福未婚,曳以归,出视求聘者金宝笄饰。女知不免,潜入房缢死。
  孙氏,吴县卫廷珪妻。随夫商贩,寓浔阳小江口。宁王陷九江,廷珪适他往,所亲急邀孙共逃。孙谓两女金莲、玉莲曰:“我辈异乡人,汝父不在,逃将安之?今贼已劫邻家矣,奈何?”女曰:“生死不相离,要当为父全此身耳。”于是母子共一长绳自束,赴河死。
  江氏,余干夏璞妻。正德间,贼至,抱方晬弟走,不得脱。贼将缚之,曰:“诚愿与将军俱,顾吾父年老,惟一弟,幸得全之。”贼以为信,纵令置所抱儿,出遂大声骂贼,投桥下死。
  后隆庆中,有高明严氏,贼掠其境,随兄出避,遇贼,刃及其兄。女跪泣曰:“父早丧,孀母坚守,恃此一兄,杀之则祀殄矣,请以身代。”贼悯然为纳刃。既而欲污之,则曰:“请释吾兄即配汝。”及兄去,执不从,竟剖腹而死。
 
  
  




       
张廷玉》明史》列传第一百九十  列女二




列传第一百九十  列女二
  ○欧阳氏徐氏  冯氏  方氏叶氏  潘氏  杨氏  张烈妇蔡氏  郑氏王烈妇许烈妇  吴氏  沈氏六节妇  黄氏张氏  张氏叶氏  范氏刘氏二女  孙烈女蔡烈女  陈谏妻李氏  胡氏  戴氏胡氏许元忱妻胡氏郃阳李氏  吴节妇杨氏  徐亚长  蒋烈妇杨玉英张蝉云  倪氏  彭氏刘氏  刘氏二孝女  黄氏  邵氏婢杨贞妇倪氏  杨氏  丁氏  尤氏  李氏  孙氏方孝女解孝女  李氏  项贞女  寿昌李氏  玉亭县君   马氏王氏刘氏杨氏  谭氏张氏  李烈妇黄烈妇 须烈妇陈节妇马氏  谢烈妇  张氏王氏  戚家妇  金氏杨氏 王氏李孝妇洪氏  倪氏 刘氏
  欧阳氏,九江人,彭泽王佳傅妻也。事姑至孝。夫亡,氏年方十八,抚遗腹子,纺绩为生。父母迫之嫁,乃针刺其额,为誓死守节字,墨涅之,深入肤里,里人称为黑头节妇”又徐氏,乌程人。年十六,嫁潘顺。未期而夫病笃,顾徐曰:“母老,汝年少,奈何?”徐泣下,即引刀断左小指,以死誓。夫死,布衣长斋。年七十八卒。遗命取断指入棺中。家人出其指,所染爪红色尚存。
  冯氏,宣城刘庆妻。年十九,夫亡,誓守节。其娣姒讽之曰:“守未易言,非咬断铁钉者不能。”冯即投袂起,拔壁上钉啮之,DC然有齿痕。复抉臂肉,钉著壁上曰:“脱有异志,此即狗彘肉不若。”已而遗腹生子,曰大贤。长娶李氏,大贤又夭,姑妇相守至老。卒,取视壁钉肉,尚韧不腐,齿痕如新。
  方氏,金华军士袁坚妻。坚嗜酒败家,卒殡城北濠上。方贫无所依,乃即殡处置棺,寝处其中,饥则出饮于濠。久之不复出,则死矣。郡守刘郤为封土祭之。
  又叶氏,兰谿人。适神武中卫舍人许伸。伸家素饶于财,以不检,荡且尽,携妻投所亲,卒于通州。氏守尸,昼夜跪哭。或遗之食,或馈金,或劝以改嫁,俱却不应。水浆不入口者十四日,竟死尸傍,年二十余,州人为买棺合葬。
  潘氏,海宁人。年十六,归许钊,生子淮。甫期年,钊卒,既殓,潘自经。死已两日矣,有老妪过之曰:“是可活也。”投之药,更苏。钊族兄欲不利于孤,嗾潘改适,潘毁容自矢。族兄者,夜率势家仆数十人诬以债,椎门入。潘负子,冒风雨,逾垣逸。前距大河,追者迫,潘号恸投于河。适有木浮至,凭以渡,达母家,遂止不归。淮年十九,始归。淮补诸生,娶妇生五子。潘年五十,宗人聚而祝,族兄者亦至。潘曰:“氏所以得有今日,赖伯氏玉成。”目淮酌酒饮伯,卒爵,北向拜曰:“未亡人,三十年来濒死者数矣,而顾强生,独以淮故耳。今幸成立,且多子,复何憾。”语毕入室。顷之宴彻,诸宗人同淮入谢,则缢死室中矣。
  杨氏,桐城吴仲淇妻。仲淇卒,家贫,舅欲更嫁之。杨曰:“即饥死,必与舅姑俱。”舅不能夺。数年,家益贫,舅谋于其父母,将以偿债。杨仰天呼曰:“以吾口累舅姑,不孝。无所助于贫,不仁。失节则不义。吾有死而已。”因咽发而死。张烈妇,芜湖诸生缪釜妻。年十八,归釜。越四年,釜病,属张善自托。张泣曰:“夫以吾有二心乎?有子则守志奉主,妻道也。无子则洁身殉夫,妇节也。”乃沐浴更衣,阖户自缢。阅日,而釜乃卒。又蔡烈妇,松阳叶三妻。三负薪为业,蔡小心敬事。三久病,织纟任供药饵。病笃,执妇手诀曰:“及我生而嫁,无受三年苦。”妇梳洗更衣,袖刀前曰:“我先嫁矣。”刎颈死。三惊叹,寻死。又郑氏,安陆赵鈓妻。性刚烈,闺房中言动不涉非礼。某寡妇更适人,馈以茶饼。郑怒,命倾之。夫戏曰:“若勿骂,幸夫不死耳。”郑正色曰:“君勿忧,我岂为此者。”后鈓疾将死,回视郑,瞪目不瞑。郑曰:“君得毋疑我乎?”即自缢于床楣。鈓少苏,回盼,出泪而绝。
  王烈妇,上元人。夫嗜酒废业,僦居破屋一间,以竹篷隔内外。妇日塞户,坐门扉绩麻自给。夫与博徒李游。李悦妇姿,谋乱之。夫被酒,以狂言餂妇,妇奔母家避之。夫逼之归,夜持酒脯与李俱至,引妇坐,妇骇走且骂。夫以威挟之,妇坚拒,大被搒笞。妇度不免,夜携幼女坐河干,恸哭投河死。是夜,大风雨,尸不漂没。及曙,女尚熟睡草间。
  又许烈妇,松江人许初女。夫饮博不治生。诸博徒聚谋曰:“若妇少艾,曷不共我辈欢,日可得钱治酒。”夫即以意喻妇,妇叱之,屡加箠挞不从。一日,诸恶少以酒肴进。妇走避邻妪家,泣顾怀中女曰:“而父不才,吾安能靦颜自存,俟汝之成民也。”少间,闻阖户声。妪觇之,则拔刀刎颈仆地矣。父挈医来视,取热鸡皮封之,复抓去。明旦气绝,年二十五。
  吴氏,永丰人,名姞姑。年十八,适宁集略。未一年,夫卒,六日不食。所亲百方解譬,始食粥,朝暮一溢米。服除,母怜其少,欲令改适。往视之,同寝食三年,竟不敢出一语。归谓诸妇曰:“此女铁石心,不可动也。”
  慈谿沈氏六节妇。章氏,祚妻。周氏,希鲁妻。冯氏,信魁妻。柴氏,惟瑞妻。孟氏,弘量妻。孙氏,琳妻。所居名沈思桥,近海。族众二千人,多骁黠善斗。嘉靖中,倭贼入犯,屡歼其魁,夺还虏掠。贼深仇之。一日,贼大至,沈氏豪誓于众曰:“无出妇女,无辇货财,共以死守,违者诛。”章亦集族中妇女誓曰:“男子死斗,妇人死义,无为贼辱。”众竦息听命。贼围合,群妇聚一楼以待。既而贼入,章先出投于河,周与冯从之。紫方为夫砺刃,即以刃斫贼,旋自刃。孟与孙为贼所得,夺贼刃自刺死。时宗妇死者三十余人,而此六人尤烈。
  黄氏,沙县王珣妻。嘉靖中,倭乱,流劫其乡。乡之比邻,皆操舟为业。贼至,众妇登舟,匿舱中,黄兀坐其外。众妇呼之曰:“不虞贼见乎?”黄曰:“篷窗安坐,恐贼至不得脱,我居外,便投水耳。”贼至,黄跃入水中死。时同县罗举妻张氏,从夫避乱岩穴间。贼至,张与妾及妾子俱为所获。贼见张美,欲犯之,不从。至中途,张解发自缢,贼断之。张又解行缠,贼又觉之,徒跣驱至营。贼魁欲留之,张厉声曰:“速赐一死。”贼曰:“不畏死,吾杀汝妾。”张引颈曰:“请代妾,留抚孩婴。”贼曰:“吾杀孩婴。”张引颈曰:“请代孩婴,存夫嗣。”贼令牵出杀之。张先行,了无惧色。贼方犹豫,张骂不绝口,遂遇害。投尸于河,数日尸浮如生。
  张氏,政和游铨妻。倭寇将至,妇数语其女曰:“妇道惟节是尚,值变之穷,有溺与刃耳,汝谨识之。”铨闻,以为不祥。妇曰:“使妇与女能如此,祥孰大焉。”未几,贼陷政和,张度不脱,连呼女曰:“省前诲乎?”女颔之,即赴井。张含笑随之,并死。
  又叶氏,松溪江华妻,陈氏,叶弟惠胜妻,偕里人避倭长潭。值岁除,里妪觅刀为幼男薙发弗得,叶出诸怀中。众问故,曰:“以备急耳。”及倭围长潭,执二妇,共系一绳。叶谓陈曰:“我二人被絷,纵生还,亦被恶名,死为愈。”陈唯唯。叶探刀于怀,则已失,各抱幼女跳潭中死。同时林寿妻范氏,亦与众妇匿山坞。倭搜得众妇,偕至水南,范独与抗。或谓姑顺之,家且来赎。答曰:“身可赎,辱可赎哉!我则宁死。”贼闻言,杀其幼女恐之,不为勋。曰:“并及汝矣。”厉声曰:“固我愿也!”贼杀之。
  刘氏二女,兴化人。嘉靖四十一年与里中妇同为倭所掠,系路傍神祠中。倭饮酣,遍视系中,先取其姊。姊厉声曰: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