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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部分

兴宋-第90部分

小说: 兴宋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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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稍倾,黄娥也下了马车,她上前一步福了一礼,文文的插话:“蒙县尉,我等来衙门原没什么大事,只是想在县里补个手续,至于找谁补手续——桃花观的案子最初归谁管,我们便找谁销案。”

    蒙县尉做了几十年的都头了,目前虽然挂着县尉的职衔,但“差遣”还是都头。私底下念叨起来,他觉得自己是个“官”了,与知县是平级的,但实际上,他的意识根本没转换过来——比如刚才他不应该称呼知县为“大人”,他与知县没有上下级关系的,这句称呼只能说明蒙都头的自我意识里,还把自己定位在“都头”上。

    黄娥是谁,她从小跟着父亲跑遍了东西南北,论起官场的种种手法与潜规则,她门清得很。被她口齿伶俐的一说,蒙县尉有点怯场了——黄娥这一提议让他莫不着头脑,他挨个看了看,林翔、老管家、时穿,期望得到更清晰的解释。

    时穿完全不懂宋代官场的细微套路,他睁大眼睛回瞪着蒙县尉,催促对方赶紧带路。而舅爷林翔考了一辈子科举,官场在他眼里还是个理想化的概念,他对里面的套路也是一知半解。

    黄娥说的似乎有道理耶:案子最初接手的是海州县,论理,销案手续要在海州县办——这叫司法管辖权。虽然官场上讲究“官大一级压死人”,这份案卷最终被上头的知州调走了,但那是县衙与州衙之间的“行政事务”,跟小老百姓没啥关系。而她在县衙办完销案手续后,县衙里大可以用“州衙未曾得到完整档案”的理由,把这几份销案文档补送州衙——这就是县衙与州衙之间的内部事物了。

    老管家跟着黄娥父亲多年,却知道黄娥这是强词夺理:州衙已经接手了全部档案,说明案子的归属权已经发生了变化,他们应该找州衙解决后续问题……但老管家不愿多事,他得到的命令是接出小姐来,只要做到这点就行了。

    如今正是艳阳天,大太阳底下跑来跑去,也不是件快乐的事情,眼前这个傻官不知道官场程序,老管家也故意不去提醒,他板着脸,用催促的目光鼓励着对方。

    蒙县尉挨个人看了一圈,正犹豫不定呢,发觉时穿皮笑肉不笑的,仿佛在说“原来你比我还傻”,蒙都头怒了,后果很严重:“咳咳,既然如此,本县尉就顺手帮你们办理了销案手续,几位随我来。”

    黄娥嘴角浮出一丝偷笑,经过老管家身边的时候,她轻轻戳了戳老管家,递给去一个警告的目光,老管家正在纳闷,明明他们是来办黄娥的手续的,只是黄娥的手续,但对面这个傻官却说“你们”……等看到黄娥递过来的眼色,他隐约明白了。

    老苍头犹豫了一下,决定还是顺从小姐吧。这位时大郎救下了小姐,案卷里写的分分明明,两人又相处了几个月,时大郎已经得到了“大将”身份,如此,官衙里面有没有这道销案手续,已经无所谓了。

    蒙县尉在那里精神抖擞,他提起笔,左右看了看,黄娥上前一步,轻声念诵案卷陈词,蒙县尉没有自己的书记官,正感觉无法措辞,黄娥念诵的结案陈词,对他来说简直是瞌睡遇到枕头,他顺笔记录下来:“今有嘉兴人士时穿时长卿、江都人士黄娥,与政和三年三月三被桃花观……”

    一片花团锦簇的结案陈词写下来,蒙县尉自己感觉到很满意,他不等老苍头催促,就在案件后面签上了自己的大名,盖上了自己的官印,然后连声催促老苍头与林翔签字。同时语不成声的感慨:“娘也,原来衙门里的文书不难写,原来我也能书写衙门里的文案了……激动啊,这份文书不能丢,回头我让掌书记(师爷)抄一份,再拿回家去给我儿看看——这可是他爹书写的第一份衙门公文。”

    老苍头接过毛笔,偷偷看了一眼蒙县尉,又回身看看黄娥,黄娥立刻用眼色催促,于是,老苍头提起笔来,在见证人那一栏签了名。

    林翔见到老苍头签名了,他也没说什么,接过笔,在证人一栏签了名。

    文书确立:黄娥……与时穿算是独立的大宋市民了。

    当然,唯有黄娥与时穿,其余的女子,照样是“案件证物”。

    黄娥一身轻松的站在台阶下,微笑着福了一礼,问蒙县尉:“县尉大人,不知道海州城‘宅宿务’可有空房间,父亲的意思是,让我暂时先居住在海州城,等候他上任……既然他把老苍头提前派来此处,我不妨替父亲租下个房间,闲着没事可以布置一下,让父亲一来到海州城就可以有个居所?”

    “有有……娘也,咱海州城城小,‘宅宿务’基本上是州衙管的,但县衙手里也有几套房间出租,哦,我们县衙官职不全啊,‘勾当宅宿务知事’无专职吏员,是‘掠钱事务官’管着房子,我把他叫来,既然是下任知县要出面租房,当然要拿出最好的房子来。”

    宅宿务管理的是大宋朝的廉租屋,中国自大宋朝开始出现市民阶层,并开始城市化进程,官府考虑到乡人进城务工会无处居住,便专门设立一个廉租屋体系,利用各地衙门手中掌握的空地,建筑一些平民住宅,供进城农民或者城市贫民居住。

    当然,朝廷设立这套“宅宿务”体系也不是纯粹处于善心,也有效益上的考虑——大宋朝走街串巷的摆地摊者,称之为“行商”,朝廷对行商是不征税的。但如果你有了固定居所、固定摊点,那就是坐商了,就是纳税人了。朝廷利用城中空地建筑房屋,廉价租给摆地摊的,就是期望摆地摊的人能够变成正式的纳税人。

    所以赵匡胤当初设立这套廉租屋体系,初衷是为了扩大税源。但大宋建立二百年了,国朝的事情,最终不免要走向权势化,如今的“宅宿务”已逐渐变成替官员、士子服务的租房系统——也就是面向中产阶级的租房体系。

    古时候的官员都是异地当官,三年一次考绩称之为“磨堪”,理论上“磨堪”成绩优良,官员可能调到下一个州县任职,这些拖家带口的官员去了新地方,三年后又要离职,所以古代官员一般不在任职地区购置房产,不值当不说,更有贪贿的嫌疑——而宋代很少贪贿,是因为赵匡胤设立了“官官相互监督”体制,举人参加考试、官员任职都必须有人保荐,被举荐者一旦贪污,举荐人以及他的现任上司都要株连。

    在这种情况下,上司首先会反对下属任何贪贿嫌疑,而朝廷提供的宅宿务服务,正好满足官员“异地任职”的部分需求。发展到了北宋末期,宅宿务已经成了“官员特别招待所”与“廉租屋”体系的混合物。

    “特招”,也就是宅宿务里的“上房”,那是不对外的,只招待官员临时居住。

    而宅宿务的“中房”则相当于普通招待所或者青年旅社,独门独院、家具齐全、厨卫具备,你可以租下来自己生火做饭,关起门来过自家小日子,当然,它的房租也带有福利性质,城市贫民完全能租得起。

    而宅宿务拥有的“下房”则纯粹是个简陋的单间宿舍,专门对进城赶考的举子,以及在城中学舍就读的“舍生”免费开放,偶尔也有大商贩借来临时落脚——如果论月租的话,它比客栈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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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36章 换得自由

    第136章换得自由

    ps:特别感谢zixingche、顾渚山紫笋、铭轩、LUCYWANG1127、荧惑君、震雷電等好友们的支持感谢所有支持本书的朋友们投月票订阅收藏推荐都将是最珍贵的支持

    宅宿务的管理者是“勾当宅宿务知事”,相当于现在的房管所所长,这个官,搁现代是平民百姓不能仰视的巨人物,但搁宋代他还不能算官,就公务员一个。读读窝小说网,WWw.DuDuwo.Com,用手机也能看。(无弹窗广告)请各书友相互转告。而专门收房租的公务员,则称之为“掠钱事务官”——都是“吏”,还算不上“眼屎级”。

    海州城的肥肉都是州衙管着,县衙手中的资源只有三套上房,十余间中房,下屋百十间。现在最好的上房是现任知县住的,应召而来的“掠钱事务官”向黄娥推荐他手中唯一剩下的那套上房:“黄小娘,最好的那套上房,咱知县离任的时候会腾空出来。可要等那时候,黄大人再临时搬进去,未免仓促了些。

    剩下的两间上房,一间是王相的亲戚租住着,他来海州城替王相采购茶叶,据说宫里也在用他的茶叶,这人撵不走。最后那套上房虽然有点破败,但好在院落很大,修缮一下,住上二三十口人不成问题。再说了,姑娘借住这套房子也是临时的,等现任知县走了,我们自然要把最好的上房留给黄大人……”

    黄娥稍稍犹豫了一下:“我就租那套吧……我自己在哥哥那里有屋子,这处只是为了回避风言风语租的,破败点也没什么……嗯,我哥哥三名徒弟就是‘三星班’的班主,让他们出面修缮一下,我与老苍头两个人暂时住在那里……院子破败没什么,也不能全破败吧,只挑两三间好的屋子收拾一下,花钱不多,等我父亲到了,他愿意搬进去就搬,若不愿意搬进去,则又是另外的话。”

    掠钱事务官冲时穿拱了拱手:“长卿兄原来是三星班的师傅啊,我听说三星班最擅长建筑茅厕,如今海州城大户正在纷纷效仿,我正琢磨着,是不是要将上房也修缮一下……恰好,我手里还有一笔维修资金,不如这修缮上房的工程就交给三星班。”

    黄娥赶紧接过话题:“好呀,我正担心这房间大,哥哥不在身边夜里会怕得睡不着觉,三星班过来修缮的话,哥哥可以暂时住在上房,现场指点三星班施工……”

    掠钱事务官皱皱眉,那位老苍头也皱下眉,林翔嘴唇蠕动了一下,马上又闭紧了嘴。

    黄娥打算怎么住,是她的家务事——掠钱事务官皱完眉头,只管低头跟黄娥签署租赁合同,而后收取了一个月的租金,便拱手告辞。黄娥也跟着向县尉大人告辞……蒙县尉亲自恭送黄娥出了县衙,一回头去找掌书记誊录他弄得的那份衙门文卷,谁知掌书记皱着眉头看了半天,却不肯下笔:“蒙大人啊,这份文书有点不妥,可是,瞧文字书写格式,似乎是老公文做下的——你是不是上当了?

    你说这是黄娥的结案卷宗——仅仅是黄娥吗?文告上怎么还有时穿时长卿的名字,从措词上来看,这份文告仿佛是两个人的结案报告。”

    蒙县尉搔搔脑袋:“没什么不妥啊?当初,施衙内他们发现桃花观案发现场时,确实只有时穿与黄娥站在院中说话,其余人都被蒙*汗*药麻翻了。”

    师爷叹了口气:“我为什么说这是文卷老手写的,就在于此处——文告开头从叙述现场情况着眼,提笔是两个人,落尾是两个人,整个文告顺理成章成了两个人的‘认归文书’。这文卷最后,再度提到时穿与黄娥时已经水到渠成,等于说黄县令‘认归’时穿与黄娥两人,而不仅仅是自家女儿一人……

    算了,这也不是什么大事……索性我添上几笔吧,把这份文告弄得结结实实。嘿嘿,这份文告是黄县令之女口述的,纵有什么不妥,移交的时候黄知县也不好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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