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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部分

永乐架空传-第48部分

小说: 永乐架空传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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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家,这个人不知道怎么的被皇上知道了,不仅赏了他从七品‘策划大使’的官职,还封了终身三等男爵的爵位。”
    景秀笑着说道:“周忱这是吃味了。他说的那人叫张履祥,海宁人,也是今年进京赶考的举子,见献宝大会热闹一时心动便前去献策,没想到居然获得了皇上的青睐。”
    “张履祥所献的,说起来可以视为一篇策论。”说到这里,景秀摇头晃脑地背诵那篇策论起来。
    “瘠田十亩,莫若止种桑三亩,桑下冬可种菜,四旁可种豆、芋……”
    “种豆三亩,豆起则种麦;若能种麻更善……”
    “种竹二亩。竹有大小。笋有迟早。杂植之。俱可易米……”
    “种果二亩。如梅、李、枣、桔之属。皆可易米;成有迟速。量植之。惟有宜肥宜脊。宜肥者树下仍可种瓜蔬。亦有宜燥宜湿。宜湿者于卑处植之……”
    “池畜鱼。其肥土可上竹地。余可壅桑;鱼。岁终可以易米……”
    “畜羊五六头。以为树桑之本。稚羊亦可易米。喂猪须资本。畜羊饲以草而已……”
    “枯桑叶可以养羊;羊粪可种桑;蚕沙既可喂鱼又可成为种麦和种豆之肥……”
    “竹果之类虽非本务。一劳永逸。五年而享其成利矣。计桑之成。育蚕可二十筐。蚕苟熟。丝绵可得三十斤。虽有不足。补以二蚕。可必也。一家衣食已不苦乏。豆麦登。计可足二人之食。若麻则更赢矣。然资力亦倍费。乏力。不如种麦。竹成。每亩可养一二人;果成。每亩可养二三人;然尚有未尽之利。若鱼登。每亩可养二三人。若杂鱼则半之……”
    “刚才那是针对家中只有薄田十亩左右的贫困家庭。张履祥还结合江南多水的特色做过另一份策划:若是大块的田地,则可地势较高之处种植水稻,凿其最洼者为池,在池中养鱼,池上架设猪圈鸡舍养猪和鸡。塍上种植各种水果。稻田之外的零星地块,特别低洼的种植菇茈菱芡,稍高一些的则种植各种蔬菜。如此一来,这块田产不仅能生产粮食、水果、蔬菜、菇茈菱芡等植物性产品,而且还能生产猪、鸡、鱼等动物性产品。更重要的是,这些生产彼此结合,所得是纯粹种田的三倍。”
    “你们看,是不是很有意思?”
    周忱略带嘲讽地语气说道:“为了获得这样的利益,穷天极地而尽人……这样的人,还配称为读书人吗?”
    说起来周忱也是仁宣之治的主要功臣之一,没想到他也摆脱不了那种不愿谈利的思想。或许,是因为现在他太年青,还不够成熟的缘故吧。
    朱棣之所以给予张履祥重奖,倒也不是千金买马骨,而是认为张履祥所献的策论确实值得那种奖励。大块的田地采取生态农业生产方式,所得是纯粹种田的三倍,若是能够大范围推广便能够大幅提高国力。仅此,张履祥也应该获得足够的奖励。事实上,朱棣更为看重的却是张履祥所提供的小块田地的生态农业生产方式。
    进行生态农业生产而获得的收益显然比普通农业生产更高。按照一般的经营方法,十亩瘠田若是种稻至少需要一个壮劳力。但是使用生态农业生产方式,“种桑、豆之类,则用力既省,可以勉而能,兼无水早之忧。竹、果之类虽非本务,一劳永逸,五年而享其成利矣”——换言之,除了少数工作外,生态农业生产的大部分工作都可以由妇女和未成年人承担,特别是蚕桑生产,更是向来以妇女和未成年人这样的半劳力作为主要劳动力,甚至还可以让老人和小孩做例如看蚕、放羊、打绵线等之类的轻活,实现“充分就业”。
    更妙的是,对于只有瘠田十亩左右的家庭而言,采用生态农业生产方式可以解放家中的壮劳力,使之能够被大规模农业生产所雇佣。要知道,大规模农业生产所能获得的剩余价值要远远超过精耕细作。如今有了张履祥所提供的小块田地生态农业生产方式,明朝的劳动生产效率必将得到大幅的提升——虽说大规模农业生产比精耕细作所需要的耕田面积要多得多,但既然朱棣已经铁了心准备开展殖民活动,又怎么会担心土地不足?
    不过,朱棣也知道想要在短时间内改变一个人根深蒂固的想法是件困难的事,所以他便转移了话题对周忱说道:“你还别说,通过献宝大会获得爵位,好歹对国计民生有所帮助。如今布衣们还有一种能够获得爵位的途径,那就是花钱组织贫民移民海外或是关外:满五十户可授有邑恩骑尉,满足五个基本采邑领的要求可授有邑云骑尉,满足十个基本采邑领的要求可授有邑骑都尉,满足二十个基本采邑领的要求可授有邑轻车都尉,满足三十个基本采邑领的要求可授有邑三等男爵……你说,这又算什么?”
    周忱挥舞着拳头恶狠狠地总结:“卖官鬻爵!”
    朱棣只是逗周忱玩儿,压根就没打算和他争论,倒是一旁的景秀似笑非笑地反驳道:“这怎么能算是卖官鬻爵呢?要知道,皇上和朝廷可没有从中牟利。由官府组织的移民,移民途中的一切花费、口粮和工具供应,以及在定居地点发放的安家费等一切开支,均由官府负担,不需偿还。这固然是善政,然而这笔费用于朝廷而言毕竟是一笔沉重的负担。若是私人组织移民,朝廷可减轻负担,被组织的移民由自愿移民的身份变为自费移民,亦可免费多获得五十亩土地,组织者本人更是可以获得爵位光宗耀祖——这种你好我好大家好的事情,怎可用卖官鬻爵批驳之?”
    周忱听了这样的分析,虽然觉得有些道理,但口头上却不肯轻易认输,于是嘟哝着反驳:“这难道不是花钱买来的爵位?既然花钱可以买到爵位,又怎么不算卖官鬻爵?”
    大约是担心景秀和周忱之间的争论被锦衣卫听到吧,钱成以夸张的语气转移话题:“嘿,你们发现没有,我们一路行来,大街小巷中几乎看不到乞丐的身影。”
    对于这个情况,朱棣知道得最清楚,于是向钱成讲解其中的奥秘:“从永乐元年起,凡赋役黄册中的大明子民均需缴纳人头税,丐户也不例外。对于以行乞为生的乞丐,人头税正税或许还勉强可以承受,毕竟顶多也才十个铜钱。但人头税附税却显然超出了他们的承受能力。聪明的,年前就自愿移民了,剩下的大多在今年年初时因为交不起人头税而被强制移民了。整个京城如今只剩下八户丐户,等闲自然难得看到一个乞丐。”
    “都移民了?”钱成露出疑惑的表情。“老人和小孩也移民了?”
    “太祖设养济院收无告者,月给粮。又行养老之政,民年八十以上赐爵。无论是真正的丐户还是流民,其中的老弱病残者都送入养济院。至于小孩,若有家长,则随家长生活。若是孤儿,则由朝廷统一收留供养。”
    钱成衷心赞叹:“当今皇上真乃仁君。”
    以前微服私访时听到别人的赞叹,朱棣总是会感到洋洋得意,但这一次,他却没有丝毫得意的感觉。
    养济院和养老之政是朱元璋的功劳,和他没什么关系。至于说将孤儿统一收留供养,却根本不是因为朱棣发什么善心。
    男孩子被集中后,将被送入一所特别的训练基地。孩子们先学习官话,在此期间每天都接受近乎于宗教信仰的烈士崇拜教育以及被灌输必须绝对忠诚于皇帝的信念。稍大一点的孩子,则要接受军事训练,主要是增强勇气、体力、格斗技巧和残忍性。如果只是将孤儿培养成战士,朱棣倒不会有什么负疚的感觉,因为此举至少可以令孤儿们摆脱衣食无依的窘境。但事实上,朱棣却是以斯巴达方式来培养他们——也就是说,这些小孩不仅吃不饱,而且还要挨冻。
    朱棣这么做倒不是因为心理变态,因为他知道一个真理:冷兵器时代越是优秀的战士其生活条件必然越是艰苦。斯巴达战士的培养是故意为之,而蒙古铁骑却是天然造就。成吉思汗率领的蒙古大军之所以能够横扫亚欧,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那个年代的蒙古人在严寒和艰苦的环境中长大,具有极为坚韧耐劳的性格,对物质条件的待遇几乎从不讲求,爬冰卧雪在其视为家常便饭。远距离跋涉更是从小的习惯。对物质条件的不讲究,使蒙古军队的后勤负担很轻。蒙古军人拥有东西方农耕民族所没有的连续作战的意志和能力,这是西方养尊处优的贵族骑兵们和中国被抓来的百姓永远难望其项背的。
    至于女孩,也要和男孩一样进行思想教育以及体格锻炼,练习赛跑、格斗等。斯巴达人认为,只有健壮刚强的母亲才能生育出勇猛强健的战士。朱棣自然知道这种优生优育的理念是正确的。不过,这个年代即便只是让男子普及运动锻炼也是近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想要鼓励女子进行体育锻炼,更是天方夜谭。所以,朱棣顶多只能打一下孤儿的主意。
    话又说回来,明朝那么大,即便每个县每年只产生一个孤儿(丰年不论,灾年孤儿的数量远远不止这个数),那么整个明朝一年也要产生一千多个孤儿。以二十岁到四十岁之间为精壮,若是不计算训练中淘汰的以及战斗中的损失,那么合计起来,这支特殊的军队总人数可以达到一万左右,也不算少了。
    如果这种试验成功,将来大明就会多出一支绝对忠诚而且战斗力极强的军队。只不过,斯巴达式的训练方式无论从**上还是思想上都是极不人道的,甚至可以说,进行近乎于宗教的烈士崇拜教育本质上是泯灭人性的洗脑。虽说朱棣不介意这么做,但也并不认为这是种事会值得称道,因此并没有兴趣对此多加谈论。
    可惜的是,凡事都是怕什么来什么。钱成赞扬完当今皇上圣明之后,居然又接着问朝廷收养那些孤儿的具体情况。
    朱棣一脸木然地望着钱成,慢慢的,他的眼中浮现出一丝诧异之色。接着,朱棣指着街那头说道:“你们看那边……”
第八章 共同的信仰(上)
    朱棣此举应该算是王顾左右而言其他——虽说街那头发生了骚动也是事实。
    生争执的地点是会同馆大门前。
    会同馆的最初职能驿传制度之中的一种。所谓驿传制度,即仿效元代的驿站制度而沿习下来的一种交通邮递方式,从而加强幅员辽阔的帝国版图与首都的联系。在外的称水马驿,京城内的则称会同馆。由于驿传归属兵部,所以最初的会同馆也在兵部下属。在原来的历史时空中,迁都北京时会同馆变成改为接待“番夷使客”的专门机构,其意义相当于后世的国宾馆。
    之前颁布的《贵族爵位继承法》规定:“……继承人的生母拥有大明皇室血统者加三分;生母为大明帝国本土出生的汉人加两分,生母为汉人但并非大明帝国本土出生则加一分……继承人的配偶拥有大明皇室血统者加三分;配偶为大明帝国本土出生的汉人加两分,配偶为汉人但并非大明帝国本土出生则加一分……继承人在明朝本土出生加一分……继承人十八岁之前在中国生活时间达到五年以上者加一分……继承人于国子监就读三年以上者加四分;于蕃学就读三年以上者加三分;在府(州)县学就读三年以上者加两分;在大明帝国本土市镇乡村民间社学就读三年以上者加一分……未于藩学或国子监就读者,无继承子爵以上爵位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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